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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博览群书2005年第10期-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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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财政家产制。清代州县经手征收的所有税租均为国家财政收入,部分上缴国库,部分存留州县作为办公费,均有定额。清代对州县存留屡次核减,往往不及明代的四分之一,各州县因此均有多项必不可少的支出没有合法来源,其中包括幕友、家丁、书吏、白役的薪水工食,县衙日常办公费,官差、兵差、皇差等各种临时性差役费用,各级上宪每年的固定摊派等,数额巨大。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不得不默许州县官攫取各种法外收入以资弥补,其中包括各种赋税的浮收及瞒报,自行征收的差徭,以及税收、诉讼等公务活动中索取的贿赂、陋规。数额巨大的法外收支使得清代的州县财政制度完全陷于紊乱状态,实际只能实行一种家产制的州县官个人“大包干”制度,即:在一州一县之中,不论是各种合法税收还是各种法外的浮收、摊派、陋规,全部作为州县官的个人收入而归其所有;与此同时,所有合法的公费开支、上解国库的款项和各种法外支出,也全都由州县官个人负责支付;而以上收支相抵之剩余,便是他们个人的净收入。在这种制度下,“六房”书吏没有法定的薪水和办公费,“惟借陋规以资生活”;“三班”差役也无工食银,“惟借鱼肉乡民以自肥”。
  
  官治与自治:中国近代县制演变的主轴
  
  二十世纪初清政府推行“预备立宪”,在谋求克服传统县制的弊病、建立近代化的州县和乡镇体制时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官治”,二是“自治”。所谓官治,就是坚持自上而下置官设治的传统体制,同时适应近代化需要,在州县公署增设教育、实业等新职能机构,并建立乡镇一级国家行政。所谓自治,即“以本地人、本地财办本地事”,建立地方自治的区乡行政和州县行政。而当时清政府决定,采取一种介于上述两种模式之间、融“官治”与“自治”为一体的折中方案。其具体设计是:设立经选举产生的州县议事会、参事会和城镇乡董事会、乡董,实行地方自治;同时使知州、知县“一身二任”,一方面担任州县级国家行政长官,另一方面又担任地方自治系统中的州县参事会会长。在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这种设计没有能够实施,当时中国县制的实际状况乃是“官治”与“自治”并行的双轨制:(州)县公署仍然同清代一样只是属于“官治”机构,而各地同时又存在不隶属于县公署的教育、实业、警察、财务等自治性局所和地方保卫武装。至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县制又经历了一个从自治到官治、再到官治与自治相结合的演变过程。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规定逐步推行县、区、乡(镇)地方自治。不久,地方自治因各种原因陷于停顿,又通过县政府“裁局改科”、编建保甲和“分


为什么要深度农村调查
■ 贺雪峰
  专门研究乡村水利的罗兴佐博士与陈柏峰从荆门农村调查归来,谈到荆门农村灰社会化的问题。我很有些诧异,因为荆门是我的家乡,我就生长在罗兴佐他们调查的一个村庄,并且每年数次回去调研,却次次忽视了这些我其实在读小学初中时即常常耳闻的问题。
  当然,这不是我第一次感到自己对生活了十多年且长期调研和进行乡村建设实验的家乡的不了解,甚至感到是越来越不了解了。也因此,每年数次回乡调查,每次都有新的感受与体验,这些新的感受与体验,使我越来越没有把握过去对家乡概括的准确性。我是因为愚拙而只看到了家乡的一面?我是家乡的自己人,反而更看不清?或者农村本身就是极端复杂的,生活先于理论,经验先于概括,我们头脑中有着太多先验的想法,而无法看清楚社会的本来面目?徐晓军将当前中国农村研究界相当部分学者以自己家乡或插过队的农村作为调查基地的现象,叫作“家乡社会学”,那么,是否这些家乡社会学家们都与我一样困惑?或者没有我困惑,原因不是他们比我聪明,而是他们在概括调查所获资料后,却没有如我一样再次返回家乡?没有从另一个侧面来检验自己的概括?
  作为一个学者,头脑中一定有各种范式,各种理念和各种“应该”的想象,到农村调查,就往往会忽视社会各个方面的内在联系,而将现象纳人到自己的想象之中。这样就会用调查者头脑中的理论逻辑来切割现实本身的逻辑,这样的调查不能获得关于农村社会的真知识,而是在强化调查者头脑中已有的知识,这样的农村调查不是真正的调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人类学家建议,调查者在进入调查现场之后,要让自己无知,而进人事实本身的逻辑中去,而且,调查者要有长期的小社区生活经验,熟悉调查社会的各种关系人等,让自己成为社区的一分子,只有这样,才可以知道所调查社区的真实逻辑。人类学还要求研究者选择一个异文化社区来做深入调查,这样才可以体验到不同文化之差异,从而真正理解调查的异文化社区,又反观反思自己的文化。
  家乡社会学的麻烦在于缺乏比较,自以为熟悉,而不自觉;自以为确知,而不奇怪。因此,家乡社会学一定要进行比较研究,不只是在自己家乡进行社会学调查,而且要与其他地区进行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才知道农村之间的差异,才会奇怪,才会反思,才会将常识变成知识研究的对象。不过,以家乡社会学为基础做比较调查,仍有难以克服的困难:对家乡的全方位了解及自以为了解,很容易将比较调查农村的特殊性凸显出来,而没有意识到,比较调查的农村与家乡农村事实上相差不多。在家乡社会学对面的比较农村,是一幅异常的被家乡社会学所凸出(或定义)的特异图像,不仅比较调查的农村不是真实的,而且家乡社会学本身也是建构起来的。
  中国人类学尤其是所谓汉人类学的一大弊病是缺少比较的视野,这种比较,往往是以一个家乡社会学(一个人类学家长期调查熟悉的小社区,也构成类似家乡)来与各种文本进行比较,无论这些文本是国际还是国内的,都是另一些人类学家的作品,这些作品,也正好构成了家乡人类学(借用一下)建构自己作品和想象的基础,这样建构出来的想象,已经远非事实本身的逻辑。其后果往往是,看起来构成不同社会根本差异的那些行动逻辑,只是在不同场所,不同时机,或不同约束条件下,同一种行动逻辑的不同表达。我们看起来构成不同社会根本差异的那些东西,只是一些表面现象,我们没有抓住社会本身的深层逻辑,甚至没有在此方面着手。因此,不是以家乡人类学与文本对比,而是有更多不同的经验研究,就变得十分重要。
  人类学是一门严谨的学问,有自己严格的方法,这些方法克服了以上所说大部分难题。但在当前中国农村研究中,这个严重的现象,甚至很少被人意识到。即使以不同农村的比较研究来建立对农村事实的认识,我们也是通过差异来建构这种认识,并因此忽视了农村本身运作逻辑的问题。我们以为把握了农村社会的要害,其实看到的东西无关痛痒。
  不仅存在认识的问题,而且存在表述的问题。我与申端锋讨论过荆门农村的灰社会问题,我讲了一些灰社会的例子,申端锋说,这类事情在山东农村不大可能发生。原因很简单,山东农村存在强有力的小亲族,个别地痞若想通过灰色手段来榨取村民的利益,村民会组织起来反抗。但荆门农村,农民非常分散,一个不要脸又不怕死的地痞,就可以明抢暗偷,在村中作恶,危害一方乡邻。也因此,荆门农村“两劳”释放人员都成了人见人怕的“狠人”,并从中获取收益。申端锋听到我描述的荆门地痞和狠人做的坏事,说没有想到荆门农村如此黑暗。但事实上,尽管荆门农村有这些地痞、狠人在做坏事,但并非已暗五天日,荆门农民也并非就生活在黑恶势力的水深火热之中。问题是,申端锋从我的叙述中,自然而然产生了荆门农民的生命安全朝不保夕的印象。这当然不是荆门农村的真实情况。我想起自己小时候以为美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印象,又想起到香港访问时,一个很少到大陆农村的香港学者以为大陆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以至于到农村一走,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我对香港学者讲,我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农村调研,从来没有遇到他所想象的农村,他并不相信。我还想起《中国农民调查》叙事中存在的有意无意的误导。简单地说,即使我可以真实客观地将荆门农村的灰社会描写出来,由于读者头脑中的知识预期并不真实、客观,这样的客观文字,在缺少足够背景知识的情况下,就会被引申发挥,将一个虚构的农村呈现在读者的头脑中。而如果读者恰是政府官员,要制定农村政策,那么,依据这种被他自己虚构的农村来制定出的政策,又如何能够合于农村社会真实的逻辑,又如何能够真正解决农村的问题?且还不说不同农村的区域差异。
  农村是复杂的,这种复杂尤其是面对着我们这些被学科武装起来的所谓学者,就更加隐秘。问题是,我们这些有了一些学科知识的所谓学者却又自信,以为可以将农村分割开来进行研究与表述,而缺少对这种研究与表述的反省。农村本身的完整结构和内在逻辑,被我们这些学者分割开来,纳入到自己的分析框架中。在这个分析框架中,农村本身被切割为诸多碎片,自己不再能够说话,而我们接受了足够多已有的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的、左派的、右派的话语和理念的学者,就可以从无灵魂的农村材料中任意选取自己需要的材料。我们因此可以用这些材料论证我们愿意讨论的任何东西。农村调查资料成了理念的装饰品,实证研究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手法。
  学者若只是做做学问,其虚假的、存在问题的农村实证研究的危害还不会太大。更大的危害是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可能会误导政策(及误导社会)。那些制定农村政策的政府官员,也往往以为自己曾有过农村工作经验(挂职当过三年副市长),在农村呆过(当过知青),或就是农村出生的,而格外自信自己对农村的了解,也因此格外相信制定的政策合于农村实际。这真是天大的误解。不说农村本身的区域性差异,就是一个深入调查过的农村,也会有着多种面相,没有对农村多种面相的全方位了解,不将农村作为一个逻辑整体来把握,那些影响农村政策制定的学者,更不用说那些自以为是的农村政策官员,就会犯下大错。李昌平不久前与我谈到北京影响政策的学者及制定农村政策的官员,很有些担忧他们对农村的不了解,焦虑于他们制定农村政策时的想当然。李昌平有过长期农村工作的经验,近年又在上面跑过,应该说他的担忧不无道理。
  真正了解农村并不容易,以为只要到农村一走,就可以为农村政策开出药方,是当前农村研究领域中存在的严重弊病。如何深入地长期地进入到农村实践中,如何将农村本身作为一个实践的整体,来寻求其中的逻辑,并不断地允许再批评和再表述,不断地发现过去研究中的不足,从而一步一步推进对农村的认识,这不仅是建立中国本土的社会科学的基础,而且于有9亿农民的中国的发展有重大意义。也许,完全地理解和表述农村(哪怕是一个村庄)是不可能的,因为凡是表述出来的真实,都是不同于真实的建构。但是,在今天的中国农村研究中,尤其是政策研究中,我们理解和表述出来的中国农村,离真实实在太远,且被学科与理念分割太多,这样的农村研究会误导政策,会损害农民,会影响中国的未来发展。我们这些做农村研究的人,意识到理解与表述农村的难题,会有助于我们以谦虚的心态,防止过强的理念妨碍我们对农村真实的认识。让我们不自信,让我们来说我们不了解农村,来说我们对农村的一知半解,来发现自己对农村的无知。从而,让我们来做深度农村调查吧!


撩开面纱看乡村建设中的政府作为
■ 肖唐镖
  近年来,作为社会热点的中国农村问题,已成为众多研究者热情关注的领域,研究成果日众。在与农村研究同行的交流和讨论中,大家对此在欣慰之余又均有强烈的紧迫感,以为当下紧迫的问题是应考虑“怎样突破瓶颈、将研究进一步深入下去”。笔者以为,这种深入需从多方面人手,既需要有研究工具和方法的更新,也需要有研究范式和理论视野的提升,更需要有对多样性乡土国情的深入观察和比较。《中国乡村调查——政府行为与乡村建设研究》一书作为我们近五年来研究的新成果之一,正反映了自身在这方面的尝试和努力。
  前些年,我们对农村问题的研究,更多的精力放在乡村内部的微观层面,如乡村组织、乡村干部和乡民,农村宗族、文化和乡村治理,农民生活、乡村财政和农村经济等等,试图把握和理解乡村社会自身运作的实态及其规则。在此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影响乡村社会的宏观体制和环境等外部因素,如城乡二元体制,“分税制”改革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政治体制、政府行为对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影响等等,但严格说来,对后一种宏观体制和外部层面因素的关注依然严重不足。不幸的是,这种欠缺同样发生在当今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中。在非学术圈的民间社会里,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如近年极引人注目的《中国农民调查》一书,对乡村问题的溯源即仅到地市政府而已,根子更多是指向县、乡政府和基层干部。然而,随着对乡村问题观察和理解的推进,我们日益感到:在当今内外“一体化”、上下“一元化”的中国,乡村社会尽管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和特色,但就总体而论,仍不过是宏观棋盘上的一个小卒而已,无不受着宏观体制和环境的制约。因此,离开对宏观环境的理解和把握,就绝难得到对乡村问题的正解。本着这样的认识,本书即试图主要分析和理解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治理行为及其相关政策,并以此视角解读其对乡村建设的实际影响,而这正是构成“地方治理之实态与绩效”的重要内容。
  显然,在这里,我们是将“地方治理实态与绩效”的研究当作一个经验性论题来处理。有实证研究经验的人士大体会承认,在公开性尚不高的当今中国,观察和研究政府的治理行为总会有一个“准入”的难题,难以做到真正“走进现场”。所幸的是,在本书作者中,除了本人已不是“政府体制内”成员外,其他的皆为体制内成员,有的甚至是位居要职的领导干部。这种身份让我们不仅能自由地进人现场,更能借着对工作的切身体验和感受来研究。换言之,本书正是对作者们自身工作的写实描述和分析,对自己主政区域(或县或乡)的案例研究,或对亲自组织或参与的事件的案例研究。不过,我们的研究虽源自感受与体验,但绝不是仅限于感受与体验,而是力图走向系统、深层和独立,在全面把握实态的运作中理解其内在的规则和逻辑,因此,书中既有大量的现实案例,更有详实的可靠数据,以及对现象本身的分析。
  本书涉及了以下论题。
  
  一、乡镇工作实态与政策损农
  
  本书的上编曾以《透视农民负担——来自基层的报告》为题,贴在数个有关“三农问题”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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