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_人之心-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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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弗洛伊德的许多学生持与弗洛伊德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弗洛伊德心理学是一门科学的心理学,因为他的心理学能从前因中预见后果。
但是,把斯宾诺莎、马克思和弗洛伊德说成完全是决定论者,就忽视了这三个思想家的哲学的其它方面。为什么“决定论者”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是一本伦理学的书?为什么马克思的主要目的是社会主义革命?而弗洛伊德的主要宗旨是医治神经病患者的精神疾病。
要回答这些问题十分容易。这三位思想家都看到,在多大程度上人和社会倾向于从事某种活动,通常这种倾向达到了成为决定因素的程度。但同时,他们不仅是想要说明和解释世界的哲学家,而且是要改变和改造世界的人。对斯宾诺莎来说,人的任务,他的伦理学的目的,恰恰在于缩小决定的范围,以便获得最大的自由。人能通过自我意识,通过把那些蒙蔽人、束缚人手脚的情感变为行动(“积极的影响”),使他按照作为人的真实利益去行动。“一种带激情的情感,只要当我们对它形成清楚明晰的观念时,便再也不成为激情了。”按照斯宾诺莎的这一说法,自由不是任何给予我们的东西;自由是我们靠洞察力和努力在一定限度内所能获得的某种东西。如果我们有坚忍不拔的毅力和清楚明晰的认识,我们就可选择该选择的东西。获得自由是件很难办到的事,这就是我们大多数人遭受失败的原因。正如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结尾处所写的那样:
“现在,我已经将我要说的所有关于心灵克制情感的力量,以及关于心灵的自由的意义充分发挥了。由此可以明白看到,智人是如何地强而有力,是如何地高超于单纯为情欲所驱使的愚人。因为愚人在种种情况下单纯为外因所激动,从来没有享受过真正的灵魂的满足,他生活下去,似乎并不知道他自己,不知神,也不知物。当他一停止痛苦(斯宾诺莎指的是激动)时,他也就停止存在了。
“反之,凡是一个可以真正认作智人的人,他的灵魂是不会激动的,而且让某种永恒的必然性能自知其自身,能知神,也能知物,他决不会停止存在,而且永远享受着真正的灵魂的满足。
“如果我所指出的足以达到这目的的道路,好象是很艰难的,但是这的确是可以寻求得到的道路。由这条道路那样很少被人发现看来,中以表明这条道路诚然是很艰难的。因为如果解救之事易于反掌,可以不劳而获,那又怎么会几乎为人人所忽视呢?但是一切高贵的事物,其难得正如它们的稀少一样。”
斯宾诺莎,这个现代心理学的奠基者,看到了决定人的因素,却写了一本《伦理学》。他要证明人是怎样从受奴役变为自由的。他所说的“伦理”这个概念指的恰恰是自由的获得。人们通过理性,通过适当的观念,通过认识,有可能获得自由。但是,人只有比大多数愿意作出努力的人付出更多的劳动,才有可能获得自由。
如果说,斯宾诺莎著书立说是为了达到“拯救”个人(拯救的意思是用意识和劳动来获得自由)的目的的话,那么,马克思也同样是为了实现拯救个人这个目的。但是,斯宾诺莎只研究了个人的非理性的东西,马克思则发展了这个思想。马克思看到,个人的非理性的东西是由他生活于其中的不合理的社会造成的。这种不合理本身即是经济和社会现实本身的无计划性和矛盾的结果。马克思的目标和斯宾诺莎一样,是造成自由和独立的人。但是为了实现这种自由,人必须认识到在他背后起作用并决定他的那些力量。解放是认识和努力的结果。特别要指出的是,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是全人类解放的承担者,他相信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是人获得解放的必要条件。如果你仍是盲然无知,不尽最大的努力,你就会失去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和斯宾诺莎一样是个决定论者。不仅如此,马克思和斯宾诺莎的相同之处还在于他不只想要成为世界的解释者,更重要的是想改变世界。因此,马克思的全部著作都试图教会人们如何靠认识和努力来获得自由。马克思从来没有象人们通常所说的那样,预言过必然要发生的历史事件。马克思始终是一个选择论者。人一旦认识到在他背后起作用的力量,一旦付出巨大的努力去赢得他的自由,那么,人就能砸碎必然性的锁链。正是罗莎·卢森堡,这位马克思的最伟大的解释者之一,道出了这样一个选择论的观点:在这个世纪中,人可以在“社会主义和野蛮主义之间”作出选择。
弗洛伊德这个决定论者,也是一个要求改变世界的人:弗洛伊德把神经病患者变为健康的人,要用自我的控制来取代伊德的控制。不管哪一种神经病患者,都是失去按理智自由活动的人,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可称之为神经病患者的呢?除了人按其真正的利益行动的能力外,还有什么可以被称作为心理健康的呢?弗洛伊德和斯宾诺莎和马克思一样,知道人可以被决定到什么程度。但是,弗洛伊德也认识到,以某些非理性的、具有破坏性方式进行的强迫性的行动,以可通过自我意识和努力得到改变。因此,弗洛伊德的著作试图通过自我意识设计一套治疗神经病的方法,他治疗疾病的箴言是:“真理将使你获得自由”。
下述几个主要思想是他们三人共有的:(1)人的行动是由先前的原因所决定的,但人能借助认识和努力从这些原因的力量中解放出来。(2)理论和实践不能分开。为了得到“拯救”或自由,人必须要有知识,必须有正确的“理论”。但是,人只有通过行动和斗争,否则就不可能获得认识。[例如,弗洛伊德就相信,为了治愈疾病,患者必须为此付款,作出经济上的牺牲,而不能受其非理性幻想的驱使,拒绝交付医疗费用。]理论和实践,解释和改造的不可分离恰恰是这三个思想家的伟大发现。(3)人会在为争取独立和自由的斗争中打败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三人都是决定论者;但他们又认为,人能在某些确定的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至于选择哪一种可能性,这要由人来决定,只要人还没有失去自由的话,──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他们三人主要是选择论者。因此,斯宾诺莎不相信每一个人都会得救,马克思不相信社会主义一定会胜利;弗洛伊德也不相信他的方法可以治愈每一个神经病患者。事实上三个人都是怀疑论者,同时又都是深有信仰的人。对他们来说,自由不只是依据对必然性的认识来行动;它也是人选择善反对恶的一个极好机会──它是在以认识和努力为基础的现实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的一个机会。可见,他们的观点既不是决定论的也不是非决定论的,而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批判的人道主义观点。[这里所说的选择论的观点,主要是指希伯来人的《旧约》中所说的观点,即上帝不以改变人心的办法来干预人的历史。上帝派遣他的使者,即先知带着三个使命:给人指示一定的目标;向人揭示他选择的结果;反对错误的决定。正是人,才能作出自己的选择;没有任何一个人,即使是上帝也不能“拯救”他。这个原则最清楚地体现在当希伯来人向上帝要一个国王的时候,上帝回答撒母耳(samuel)说:“现在,你们因此要听从他们的意见,向他们慎重声明,给他们指出将要统治他们的国王的态度。”在撒母耳给他们描述了东方专制主义的残酷性之后,希伯来人仍旧需要一个国王。上帝便说:“听从他们的意见,给他们一个国王吧。”选择论的这种精神同样也表现在这一句话中:“现在,我要把祝福和诅咒,生存和死亡放在你的面前,他可以选择生存吧。”人可以作出选择。上帝却不能拯救他;上帝唯一能做的只是使人们面临各种基本的选择:生存和死亡,鼓励他们去选择生存。]
这也是佛教的基本立场。佛教认为人类苦难的原因是贪婪。佛教使人面临这样一种选择,即保持贪婪、痛苦,仍旧受轮回的奴役,还是弃绝贪婪从而结束痛苦和轮回。人只可能在这两种现实的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再也没有其它可能性可供选择了。
我们已经考察了人的心,及其为善为恶的倾向。那么,我们是否已获得了比本书第一章提出问题时的根据更为可靠的根据呢?
也许,我们已做到了这一点;至少总结一下我们的研究成果是值得的。
(1)恶是一种特殊的人类现象。它企图使人倒退到人类的出现以前的状态中去,消灭为人所特有的理性、爱和自由。但是,恶不仅是人性的,而且亦带有悲剧性质。即使人倒退到最原始的经验方式中去,他决不会不成其为人。因此,人类决不满足于这种恶的解决方法的。动物不能是恶的;动物只是依据其内在的、主要为其生存利益服务的本能冲动而行动的。恶企图超越人的领域达到非人的领域,但它又带有深刻的人性,因为人不能变成动物,就象他不能变成“上帝”一样。恶是人在悲剧性的试图逃避他的人性的责任中自我的丧失。恶的潜在可能性是十分强大的。因为人具有一种想象力。正是这种想象力幻想着作恶的各种可能性,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各种欲望和行为,以满足自己罪恶的想象。[注意到这一点是十分有趣的,即善和恶的冲动叫“Jezer”,它在希伯来人的《旧约》中就是“想象”的意思。]这里所说的善恶观,基本上符合斯宾诺莎的思想。斯宾诺莎指出:“因此在下文里所谓善,是指帮助我们愈接近我们所建立的人性的模型(斯宾诺莎也称它为人性模式)的工具而言。反之,所谓恶是指阻碍我们达到这个模式的一切事物而言。”斯宾诺莎认为,从逻辑上讲“一匹马无论变成人也好,变成昆虫也好,它的本质都是同样地遭到毁灭了。”善能使我们的生存变得越来越接近我们的本质;恶则使生存与本质不断疏远。
(2)恶发展到什么程度同时也就是倒退到什么程度。最大的恶是最直接地侵害生活的那些力量;是对死的爱恋;是试图返回母体,返回土地,返回无机界的乱伦共生的冲动;是使人成为生活的敌人的自恋的自我牺牲,这一切都是因为他不能离开自我这个牢狱。以这样的方式生活,无疑是在“地狱”中生活。
(3)倒退得少一点,恶也就少一点。目前存在的是缺少爱,缺少理性,缺少兴趣和勇气。
(4)人既有倒退的倾向又有前进的倾向;这是人既有行善的欲望,又有作恶的欲望的另一种说法。如果两种倾向仍处在某种平衡中,如果人又能利用认识的作用并能作出努力的话,那么他就有选择的自由。他可以在两种相反的可能中进行自由的选择。这些可供选择的可能性又是由全部境况所决定的,而人却能在这种境况中发现自己。但是,如果他的心冷酷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两种倾向间的不平衡亦不复存在的话,那么他也不会有作出选择的自由。在导致失去自由的一系列事件中,最后的决定,往往是人无法自由地作出选择的;而在作出第一个决定的时候,倘若他认识到这第一个决定的重要意义的话,那么,他就可能自由地作出导致善的选择。
(5)人应对他自由选择的行为负全部的责任。但责任无非是一种伦理假设,它常常是为了把权威惩罚他的欲望加以文饰的一种说法。正因为只有人才会行恶,也正因为恶是倒退的潜在力量,是人性的丧失,所以它内在于我们每个人之中。我们愈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就愈不会去充当审判别人的判官。
(6)人的心会变得冷酷,变得非人道,但决不会不是人的心,人心总还是人心。我们都为这一事实所规定:即我们生来就是人,因此也就承担了永远完结的选择任务。我们必须连同目标一起选择手段。我们不应该依赖别人来拯救我们。但是,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个事实,错误的决定会使我们没有能力来拯救自己。
为了选择善,我们的确必须有相应的意识。但是,如果我们失去了这一能力,即我们对他人的苦难,对他人友好的关怀,对鸟儿的歌唱,以及对绿色的草原,无动于衷,那么也就没有什么意识可以帮助我们了。如果人以冷漠的态度对待生命,那么他也就不存在任何选择善的希望了。于是,人的心会越变越冷酷,直到他的“生命”结束为止。如果这一切是发生在整个人类,或发生在人类最有力量的成员中的话,那么,人类的生命就有可能在其最有发展前途的时刻终结。
孙月长译 张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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