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说清朝12臣-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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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圈地之争。清初圈地时,多尔衮凭借摄政的便利,将冀东肥沃之地圈给正白旗,而于保定、河间、涿州等处别拨土地给镶黄旗。康熙五年(1666),鳌拜提出圈地应按八旗排列顺序,冀东的土地按顺序应归黄旗所有,要求和正白旗换地。如果土地不足,“别圈民地补之”。当时户部尚书苏纳海、直隶总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都反对换地,以免引起大骚动。苏克萨哈属正白旗,也坚决反对。但索尼、遏必隆则支持鳌拜,形成四辅臣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鳌拜与康熙之争。鳌拜是一个赳赳武夫,历事三朝,但表现前后有异,原因或许在于他辅佐顺治,皇太极余威、余恩犹存,而且顺治也是他力争而立的,所以还能忠心耿耿,可康熙玄烨就不一样了,此时他是三朝老臣,且掌握辅政大权,对年幼的康熙就不那么看得入眼了。这种情形就好像当年阿济格私下称呼顺治为“孺子”一样。不同的是,阿济格还只是背地里表示,而鳌拜却渐渐公然表露。在朝堂之上,鳌拜常常当面顶撞小皇帝,也当着皇帝的面,呵斥大臣。朝贺新年时,鳌拜身穿黄袍,仅其帽结与康熙不同。假如鳌拜遇上个末世也就罢了,其皇帝只能忍气吞声,徒叹奈何,可当时的清廷还处于上升态势,小皇帝康熙也不是等闲之辈,鳌拜如此行事,迟早会下场不妙。有一次,鳌拜装病,康熙去探望他,鳌拜卧床,席下放一把刀。康熙的侍卫搜出这把刀,局面很是尴尬而紧张。小皇帝却从容镇静,笑着说:“刀不离身是满洲故俗,不要大惊小怪!”鳌拜的跋扈,小皇帝的机智应变,都可以想见。
鳌拜处于这些矛盾的中心。很明显,鳌拜挑起换地事件,用意在于利用黄、白旗积怨,削弱反对自己的正白旗势力,打击政敌苏克萨哈。在打击对手这方面,大权在握的鳌拜可谓轻车熟路。此前他就曾整治过内大臣费扬古。费扬古之子倭赫是康熙身边的侍卫,在御前对鳌拜表现得不怎么礼貌,鳌拜对此深为衔恨。康熙三年(1664)四月,鳌拜遂以倭赫等人擅骑御马、取御用弓矢射鹿之罪名将其处死。费扬古对鳌拜痛恨不已,鳌拜又以“怨望”的罪名,将他及其子尼侃、萨哈连一并处死,家产籍没,给予都统穆里玛(鳌拜之弟)。费扬古一门惨遭家破人亡之祸。不过,鳌拜这次意图打击苏克萨哈的举动却失算了,直接导致了自己的下台。
鳌拜没有想到却有三个不怕死的官员敢于违拗自己换地的要求。他对户部尚书苏纳海、直隶总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三人极为恼怒,分别以苏纳海“藐视上命”、拨地迟误,朱昌祚、王登联“纷更妄奏”的罪名,俱论死罪。康熙虽然年幼,但心知苏纳海等三人并没有什么大罪,只不过是惹怒了鳌拜而被妄加罪名而已,于是召集辅政四大臣询问意见。鳌拜坚持要将三人处以极刑,索尼、遏必隆附和,苏克萨哈知道自己若反对极易惹火烧身,只好沉默不语。但小皇帝却有魄力,不允鳌拜所奏,只是批准刑部拟定的处罚,即将三人各鞭一百,没收家产。鳌拜公然无所顾忌,最终竟矫旨将三人处死。然后,鳌拜强行换地。看起来,他又一次阴谋得逞。实际上,这未必是好事,因为它在小皇帝心中留下的印象绝对不会对鳌拜有利。40年后,康熙还提起这次事件,很痛心自己当时阻止不了鳌拜等人的决定。他说苏纳海三人不仅不当杀,而且不当罪,这纯粹是一场大冤狱。
康熙六年(1667)六月,索尼病死。这个索尼虽然在生前未能遏制鳌拜的势力,不过他临死前的一个动作却在其身后造成解决鳌拜问题的良好转机。这年,小皇帝玄烨已年满14岁。索尼上书请小皇帝遵循先帝(顺治)14岁亲政的先例,开始亲政。七月,康熙亲政,加恩辅臣,仍命佐理政务。皇帝已经亲政,自己又无法应对鳌拜的威胁,苏克萨哈便上疏请求解除辅臣之任,愿往遵化守护顺治陵寝。这个举动别有意味,那就是既然苏克萨哈已经卸任(此时他已经排名第一),那么鳌拜、遏必隆两人按理也应辞职。这一招触及到鳌拜的要害,可鳌拜却不想就这样退出政治舞台。于是鳌拜给苏克萨哈罗织了心怀奸诈、久蓄异志、欺藐幼主、不愿归政等24款罪名,提出应处凌迟、族诛之刑。康熙同样深知苏克萨哈并不该杀,虽然自己已经亲政,却仍然无力保全苏克萨哈一命。鳌拜气势汹汹,竟在御前“攘臂上前,强奏累日”,最终将苏克萨哈处以绞刑,并诛其族。苏克萨哈的被杀,使鳌拜与康熙之间的矛盾急剧上升,几乎达到了令康熙不可忍受的地步。
至此,索尼已故,苏克萨哈被杀,四大辅臣只剩下一个无足轻重的遏必隆,鳌拜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虽然康熙已经亲政,但鳌拜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并不想归政于他。当时在康熙宫廷中的法国传教士白晋记载说,在康熙十五六岁时,四位摄政王中最有势力的宰相(即鳌拜),把持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六部的实权,任意行使康熙皇帝的权威,因此,任何人都没有勇气对他提出异议。此时的鳌拜已经对康熙的皇权构成了严重威胁。
康熙决意铲除鳌拜集团。鳌拜党羽已经遍布朝廷内外,行动稍有不慎,必将打草惊蛇,酿成大变。康熙决定不露声色,于是挑选一批身强力壮的亲贵子弟,在宫内整日练习布库(满族的一种角力游戏,类似摔跤)为戏。鳌拜见了,以为是皇帝年少,沉迷嬉乐,不仅不以为意,心中反暗自高兴。康熙八年(1669)五月,清除鳌拜的时机终于到来。康熙先将鳌拜的亲信派往各地,离开京城,又以自己的亲信掌握了京师的卫戍权。然后他召鳌拜入宫觐见。鳌拜此前常常出入宫廷,不是什么奇事。这次一召,他也就大大咧咧地来了。此前,康熙召集身边练习布库的少年侍卫说:“你们都是我的股肱亲旧,你们怕我,还是怕鳌拜?”大家说:“怕皇帝。”康熙于是布置逮捕鳌拜事宜。等到鳌拜入宫,康熙一声令下,少年们一拥而上,鳌拜猝不及防,被摔倒在地,束手就擒,一代骁将就这样戏剧性地败在一群少年手下。
接着,康熙命议政王大臣等审讯鳌拜。大臣们审实后,宣布鳌拜30条罪状,应处以革职、立斩。据法国传教士白晋记载,当时鳌拜请求觐见康熙,让康熙看他为救康熙祖父皇太极而留下的伤疤。结果,累累伤痕和对上两代皇帝的功绩,终于使他保住了性命。康熙也确实是念及鳌拜资深年久,屡立战功,且无篡弑之迹,遂对他宽大处理,免死禁锢。其党羽或死或革。不久,鳌拜就在禁所死去。
纵观鳌拜的一生,早年战功赫赫,虽偶有波折,但还算是荣宠一时;又历事三朝,辅佐幼主,忠心耿耿。晚年的他本可善终,辅佐年幼的康熙,保全令名。但最后他却因擅权而被革职抄家、身死禁所,可叹可惜。
二、于成龙
明末清初刚正不阿的包拯式人物于成龙,从广西罗城知县到两江总督,他怜贫苦、抑豪强、治强盗、赈饥荒、平冤狱、肃吏治,为官一任,流惠一方,被百姓称为“青天”。
凡看过电视剧《一代廉吏于成龙》的观众,想必对于成龙这个名字都不会陌生。在清朝近300年的历史中,以廉洁著称的官员不算少,但其中最著名的当推曾被康熙帝誉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这里顺便提一下,清代历史上有两位叫于成龙的著名官员,一位便是本文的主人公,另一个于成龙(1638~1700),字振甲,号如山,汉军镶黄旗人,后人又称他为“小于成龙”。他也是一位好官,在于成龙手下做过知州,还曾得到过于成龙的保举,后因政绩升任江宁知府。康熙皇帝南巡至江宁,要他好好向于成龙学习。这也可以算是清史上的一段佳话。
本文的主人公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离石)人。生于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四月,终年67岁,谥“清端”、赠太子太保。他出身于一个官宦家庭,其先祖和父亲都在明朝做过官。据说他的父亲在乡里倡导孝义之道,有长者之风。受家庭熏陶的于成龙性格端庄,不苟言笑,又才智过人,勤俭耐劳。他“为学务效实行,不屑于词章之术”,认为“学者苟识得道理,埋头去作,不患不到圣贤地位”,可见他自始就是个崇尚实干、不屑空谈的人。
于成龙是个大器晚成的人。他在明崇祯十二年(1639)曾经参加过乡试并中副榜贡生,但因为父亲年迈需要照顾而没有出去做官。直到45岁才以明经谒选清廷吏部,被授以广西柳州罗城县知县。此后,他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等地方官,一直做到藩臬二司(按察使、布政使)、督抚大员,所到之处,皆有政声。尤其是始终清廉自守,多行善政,深得士民爱戴。
于成龙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副员,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于成龙少有大志,自幼过着耕读生活,受到较正规的儒家教育。顺治十八年,已44岁的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抛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无理良心”的抱负,接受清廷委任,到遥远的边荒之地广西罗城为县令。罗城新隶于清统治下不到两年,由于局势未稳,两任知县一死一逃。于成龙到罗城时,这里遍地荒草,城内只有居民六家,茅屋数间,县衙也只是三间破茅房。他只得寄居于关帝庙中。在困境中,同来的五名从仆不久或死或逃,而他以坚强的毅志,扶病理事,迈开仕宦生涯的第一步。
罗城百废待举,首要在于安定社会,恢复生产。于是,于成龙采取“治乱世,用重典”的方法,首先在全城乡建立保甲,严惩缉获案犯,大张声势地“严禁盗贼”。境内初安后,他又约会乡民练兵,甘冒“未奉邻而专征,功成也互不赦之条”的后果,抱着为民而死甚于瘴疠而死的决心,准备讨伐经常扰害的“柳城西乡贼”。在强大的声势下,西乡“渠魁府首乞恩讲和,抢掳男女中只尽行退还”。接着在全县搞联防,从此“邻盗”再不敢犯境。在消除内忧外患的同时,于成龙十分注意招募流民以恢复生产,他常常深入田间访问农事,奖勤劝惰。农闲时带领百姓修民宅、建学校、筑城墙。对迁入新居的农家,还亲为题写楹联,以示鼓励。在深得民心之后,他又以刚柔并用的斗争策略,解决了“数大姓负势不下”的问题,使一向桀骜不驯的地方豪强“皆奉法唯谨”。三年间,就使罗城摆脱混乱,得到治理,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
于成龙的突出治行受到广两布政使金光祖的重视,罗城被评为全省治理的榜样。康熙三年(1664年)春,金光祖升本省巡抚,就地方施政征询于成龙的意见。对此,于成龙曾两次条陈,针对广西地方施政的各方面,系统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主要内容有:一.澄清地方吏治;二.“弭盗”与“慎刑”;三.推行“抚”字催科;四.减轻百姓负担,疏盐行、除灾耗、清杂派;五.改善民族关系等等。这些建议是适应统治者的需要提出的,但很大程度上也符合民众的利益,表现了他的敢于言事和不怕风险的勇气。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被两广总督芦光祖举荐为广西省唯一“卓异”,并升任四川合州(今四川合川市)知州。离罗城时,他连赴任的路资也没有,出现了百姓“遮道呼号:‘公今去,我侪无天矣!’追送数十里,哭而还”的感入情景。
四川遭战乱最久,人口锐减为全国之首。于成龙赴任的合州包括三属县,只有丁口百余人,正赋14两,而衙门的各种供役、需索使百姓繁重不支。目睹地方荒残,于成龙确定以招抚百姓为急务,他首先革除宿弊,严禁官吏勒索百姓,又免去规定的驱从,以家仆随身。
合州土地极度荒芜。而流民不附的原因,在于原主认业。为此,他严格规定了“凡一占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的原则。同时要求各县注意为新附百姓解决定居与垦荒中的具体困难,并亲自为他们区划田舍、登记注册,借贷牛种,申明三年后起科。这样,“新集者既知田业可恃为己有而无复征发仓卒之忧,远近悦赴,旬日之间户以千计。”奖励垦荒是清初基本国策,但于成龙实行“禁止原主认业”先于清廷明确规定的15年前,加之他对具体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由于招民垦荒政绩显著,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
于成龙去往黄州府(今湖北黄州市)同知任四年,任知府四年。这里着重叙述他的两件事。
一是治盗省讼。“盗”成为清初一大社会问题。在黄州府岐亭镇一带,盗贼甚至白昼劫路伤命,严重影响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于成龙上任之初,即以郡丞身份坐镇岐亭治盗。为了摸清盗情和每一件重大盗案,他总是亲自访察。他多以“微行”的方式,扮作田夫,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调查疑情,从而对当地盗情了如指掌。他还特意在衣内置一布袋,专放盗贼名单,“自剧贼,偷儿踪迹无不毕具,探袋中勾捕无不得。”
对待案犯他主张慎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取得突出效果。于成龙在词讼、断狱方面也以包公式人物著称。他铁面无私,头脑敏锐而细心,善于从一些常人忽视的细节上发现问题的症结。曾排解过许多地方上发生的重大疑案、悬案,使错案得到平反,从而被百姓呼为“于青天”,民间还流传着“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于成龙在破案、察盗方面的许多事迹,在清人野史、笔记和民间文艺中均得到反映,甚至神化。如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在《聊斋》《于中丞》中,就叙述了有关他的两个故事。他的刑法思想在清朝一代很有影响。由于在黄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绩,于成龙又深为湖广巡抚张朝珍器重,再次被举“卓异”。
二是两次平定“东山之乱”。于成龙举“卓异”后,被调主持武昌府政务,并将擢武昌知府。恰在这时,“三藩之乱”爆发了。在吴三桂凌厉的攻势下,贵州、湖南望风披靡。同时吴三桂派许多湖北籍部将,特封官“札书”回籍策反,制造暴乱。康熙十三年(1674年)五月,麻城县发现“伪札”,知县即以“通贼”罪名大肆滥捕,搞得人人自危。接受了“副将伪礼”的该县曹家河人刘君孚父子乘机联络东山一带山寨发动暴乱。由于于成龙在当地很有影响,被请出来收拾局面。他以“招抚”为方针,查清事件原委后,发出安民告示,使绝大多数协从百姓归家,事态很快趋于缓和。随后,他又冒生命危险只身进入首先发难的刘君孚山寨中说服刘及300枪手(猎户)。10天之内,一场动乱顺利平息。八月,于成龙调任黄州知府,第二次爆乱又接踵而至。其时,潜入的奸细乘黄州府空虚,联络当地豪绅纷纷起事,“高山大潮,烽火相望”,声势与范围大大超过前次。面对险恶的形势,于成龙清醒地认识到黄州府的重要性,他力排众议,制订了决不放弃黄州、组织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