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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中国黄河调查-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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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待新组建的陕西延长石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再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组建区域性股份石油企业集团。
    报告指出,经过百年来特别是20多年来的发展,延长油矿已掌握了一整套成熟的低渗透、低层、低产油田开发技术。采收率已达到大油田24%的平均水平。2002年陕北地方原油产量已达500多万吨,加工量520万吨,生产规模和效益跨入国内大油田前列。以延长油矿为主体重组陕北地区石油企业,完全具备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陕北石油资源的能力。
    陕北是革命老区,又是贫困地区,但石油资源丰富。为了使陕北尽快脱贫致富,党中央、国务院对陕北实行特殊扶持政策,鼓励陕北搞石油开发。所以,允许陕北搞石油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陕北最大最显著的倾斜政策,以延长油矿为主体重组整顿陕北地区石油企业,无疑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扶持政策的具体体现。
    中央在陕北的石油企业和延长油矿管理局都是国有企业,都能够体现国家利益。陕北石油企业在促进地方脱贫致富的同时,也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据统计,仅2000年至2002年,陕北地方石油企业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达41。5872亿元。不能认为中央企业就能代表中央利益,地方企业代表地方利益,更不能认为只有中央企业才具有先进生产力代表的优势。
    报告认为陕北石油企业重组整顿,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公司法规定,以企业自愿为基础,不能靠行政措施捏合。陕北地区地方各石油企业都愿意以延长油矿为主体进行重组。目前,陕北地区出现的石油资源矛盾不是体制问题,而是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中石油利用国家资源管理机构变更和自身有利条件,抢先登记了陕北地区绝大部分石油资源,甚至将早已移交延长油矿的区块又登记到自己名下,有的虽已登记,但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的勘探开发,造成一方面中石油占据资源大量闲置,另一方面延长油矿资源严重短缺。以延长油矿为主体进行重组整顿后,按照1239号文件精神,重新合理划分资源,能够有效解决资源矛盾问题。
    为了保持原有的石油开采权,陕西方面在报告中强调,石油工业已成为陕北经济不可替代的命脉产业。延安市石油工业增加值已占到全市工业增加值的90%以上,上缴财政已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榆林市也占到工业产值和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现在,陕北依靠石油初步摆脱了财政困境,实现了脱贫目标,但陕北一些地区仍然非常贫困,农民人均收入仅为一千多元,延安、榆林还有不少县发不出工资。
    今后,陕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必须依靠石油,离开了石油,陕北地区工业几乎一片空白,工业化更无从谈起;离开了石油,陕北地方财政将重陷困境,各项事业将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离开了石油,陕北将重返贫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然无法实现。
    陕北人民十分珍惜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特殊政策。几十年来,节衣缩食,甚至以牺牲其他产业为代价竭尽全力发展石油工业,逐步使这一产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石油工业的巨大成就,凝结了几代人的心血和汗水,也寄托着陕北人民对未来发展的希望。陕北的干部群众普遍认为,以延长油矿为主体进行重组,就是把中央的特殊政策留在了陕北,经济社会发展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面对中石油想将陕北石油纳入它的管理中,报告中特别指出,中石油实施收购重组,就是收回了中央的特殊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就失去了依靠,对此十分担忧。特别是对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一些老红军、老八路、老干部,对中石油收购重组感情上难以接受,对立情绪很大,反映十分强烈。加之,收回油井收益权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但潜在矛盾很大,仍然需要地方市县两级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去做大量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中石油收购重组,必然造成各种矛盾激化,极可能在陕北引发一场社会动乱,局面将难以控制,势必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政治社会稳定。
    基于上述几点意见,陕西方面恳请国家经贸委在拟订陕北石油重组整顿方案时,能够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稳定和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慎重决策。
    但将联营单位的油井收回到钻采公司的举措,一些投资者表现出了怀疑,一个缺乏市场竞争力而又亏损的县钻采公司,有什么能力接管竞争能力比它强的私营公司打出的油井?
    一个投资者给我算了一笔账,私营公司打一口井需要20天,而国有公司打一口出油井需要几个月;私营公司拉一吨煤到油井成本只需要120元,而国有公司拉一吨煤到油井的成本是160元至180元;私营公司油井上的一个螺丝坏了只需要两个小时就能换掉,可国有公司坏了几天也没有人管;私营公司买一吨柴油需要420元,可国有公司支付的却是每吨580元。
    对于陕西提出陕北石油企业实行“省内重组,由省管理”的整顿意见,中石油却表现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这种意见不妥,可能造成种种不利的影响。把陕西地方石油企业整体并入中石油集团,既是理顺石油管理体制的关键所在,又是彻底解决陕北地方石油开采秩序混乱的根本途径。不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应动摇按这一方针重组的决心。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控制权的争夺(2)      中石油认为,陕北地区将成为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最为重要、最为现实的战略接替区。我们规划,长庆油田在未来10年将实现“三步走”的发展目标(不包括陕北地方石油在内):第一步到2003年,年产油气当量1200万吨;第二步到2005年,年产油气当量1900万吨;第三步到2010年,年产油气当量3000万吨。
    届时,如能将陕西地方石油企业整体并入中国石油集团,对陕甘宁盆地实行统一规划,其年产油气当量预可达到3500万吨以上,有可能成为与大庆并驾齐驱的中国最大的油气生产基地。
    很显然,陕北地区巨大的石油开采量和可能带来的巨额利润,使中石油不想放弃对这一地区开采的控制权。因此他们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中指出,如果实行省内重组,无法实现统一的规划和部署,无法实现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合理利用,陕甘宁盆地的油气资源战略规划目标将难以实现。陕北地区石油的乱开滥采已达10年之久。到2001年底,15个县钻采公司的原油产量已近300万吨,抢占长庆油田的开采面积达9000多平方公里,参与开采石油的联营单位和个体“油老板”达1039家。
    陕北地方石油乱开滥采的根源,主要是由于陕北各市、县政府违法行政造成的。他们无视国家《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在长庆油田已进行矿权登记的范围内,擅自招商引资、划卖区块、出卖井位,造成石油开采主体的极度混乱。大批联营单位和“个体油老板”在石油矿区任意布井,急功近利,掠夺开采,使石油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有了这种分析,中石油在报告中强调控制开采的理由是,如果采取省内重组,陕西地方石油企业与中央企业的矛盾根源无法解决。由于利益的驱动,地方石油企业对资源的扩张占有欲望将更加突出,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更大规模的争抢区块、争夺资源,如果采取省内重组,各县钻采公司名义上挂靠在延长油矿,但人财物仍以各县管理为主,各自为战的现象依然存在,乱开滥采石油资源的混乱局面将难以根治。
    报告认为,石油工业是高风险、高科技、高投入的产业。而陕北地区石油资源又具有低渗、低压、低产的“三低”特点,要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采用油层压裂改造、大面积注水等配套工艺技术措施,这就需要强大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
    而地方各县钻采公司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过分追求投资的快速回报,都采用竭枯式开采,不进行压裂、注水,采收率一般为5%左右,个别区块最高不超过8%—10%。油田寿命一般为3—5年。
    据有关方面测算,在各县钻采公司开采领域内,按现有已探明的4。8亿吨石油地质储量计算,乱开滥采与正规开采相比,油田采收率低20%,油田寿命缩短30年以上,损失石油采出量近1亿吨,造成国家资源严重浪费。
    中石油在报告中还指出了陕西地方在石油重组问题上出现的分歧:陕西省主张,以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公司为主体,以合法资质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将延安、榆林市现有的15家钻采公司重组进入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实行总分公司体制,作为省直属企业管理。
    延安市政府认为,无论以何种方式重组,中央、省、市的产权一定要明晰,主张组建以延长油矿和延炼为核心、各县钻采公司为子公司的紧密型企业集团,由延安市进行管理。而榆林市则表示,执行中央和陕西省的决定,但重组应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赞成进入有开采资质的单位,但不赞成进入延长油矿管理。
    让陕北的石油公司在自己控制之外进行开采的格局,使中石油在报告中还担忧地指出,前几年,甘肃的华池和环县、宁夏的盐池县等周边地区,都开始效仿陕北的做法,相继成立了一批县钻采公司,抢占长庆油田的区块和油井,非法打井采油。经过治理整顿,目前这些县虽然停止了开采活动,但是仍然要求划定区块,由地方打井采油。四川和黑龙江大庆地区也相继发生过这种类似的情况。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新疆自治区、宁夏自治区的代表,都以陕西为例提出了地方参与当地石油开采的提案。我们认为,如果陕西地方石油企业实行省内重组,很可能会引发全国其他省区的连锁反应,导致全国范围内石油开采的混乱局面,其后果不堪设想。
    由此,中石油提出的意见是,在目前地方政府基本完成对联营单位和个体“油老板”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将陕西地方石油企业(包括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和各县钻采公司)整体并入中石油集团,从体制入手彻底解决陕北地方石油开采秩序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石油资源的统一规划、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有利于整个陕甘宁盆地石油资源的战略接替和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老区的根本利益和带动陕北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尽快将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及延安、榆林两地的15个县钻采公司彻底与地方脱钩,其人员、资产和业务全部并入中石油集团。并入后,其原油、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统一纳入中石油集团的管理范围,由集团公司委托中国石油股份公司进行具体管理。
    为了彻底切断陕北企业通向石油开采的道路,中石油在报告中建议,对延长石油工业集团下属的延长油矿、延安炼厂、榆林助剂厂等省国有企业,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中介机构审计后,整体无偿划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对各县钻采公司由县、市政府投资形成的有效油井及生产设施等资产,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实行有偿收购。对各联营单位投资形成的有效油井和生产设施等资产,按照1239号文件规定,凡在1999年7月1日后投入的,一律没收;1999年6月30日之前投入的,在区别分类的基础上,经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由中国石油集团拨付有关县、市财政。
    虽然收回陕北石油企业开采权的愿望非常迫切,但中石油不可能不看到陕北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工业结构比较单一,延安、榆林两市所属各县主要财政收入来自石油的现状。据地方政府提供的资料统计,2001年,延安和榆林两市地方石油企业上交的税费总额为25亿元,其中上交各项税收23。3亿元,上交各项收费1。69亿元。当年地方石油企业上交的税费占延安、榆林两市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分别为79%和33%。重组进入中油集团以后,法定税费中地方分成部分不会减少,但地方政府收取的各项费用将被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
    为了充分照顾陕北老区的利益,中石油在报告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对陕北地区石油企业上交的各种税收,通过提高地方分成比例或转移支付方式,适当照顾地方利益。建议由财政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人员,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显然,上述两份对陕北石油开采企业不同意见的整顿报告,显示出陕西与中石油在陕北石油资源的重新划分上出现了利益上的激烈碰撞。一方面,陕西竭力诉说陕北的贫困需要发展石油工业来使人们走向富裕,离开了石油的支撑,陕北走向小康几乎是一个遥远的梦想。明确表示希望继续保留原有的开采权。
    另一方面,在石油开采上拥有资本、技术和垄断优势的中石油,面对陕北地区以各种名义冒出来开采石油的企业,当然不能坐视这些企业来与自己争地盘抢利益,因此指责陕北石油企业滥采石油,抢占井块,浪费资源等就成为了中石油控制开采权,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诉求的理由。
    其实,发生在陕北的地方政府、私营投资者、中石油集团之间在石油开采上的利益的激烈碰撞,显示出计划体制下靠行政力量确定的矿产开发权,到了需要通过市场以自由、公平竞争的价值来决定的时候,从下到上从上到下面临着如何打破矿产资源的垄断,建立一种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竞争的新的市场格局。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正义还要等待多久才能实现      相对于陕西地方政府与中石油集团争夺陕北石油开采权享有的政策与权力资源优势,投资陕北石油的私营投资者,无论在政策的支持上,还是通过法律寻求开采权的保护上,都显得力量十分微弱。
    虽然民营投资者试图通过各种途径来保护自己投资石油的权利,但在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上充满了艰辛。2003年6月15日到北京反映投资者的油井被强行关闭,又得不到合理补偿情况的投资者代表冯秉先,被当地政府列为主要抓捕对象。
    榆林市政府一名副市长亲自带队来到北京,7月22日晚上他们到冯秉先住在北京的贵宾楼饭店,以“榆林市某市长想请你聊聊”为由,将冯秉先带到他们的住地。第二天上午又以“上街吃饭”为由引诱冯秉先上车而将冯秘密押解回榆林。
    7月24日下午4时,冯秉先被押解到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刑警队,25日和26日两名受冯秉先之子委托的律师,多次要求靖边县公安局告知冯秉先被羁押的理由,并要求会见冯秉先时,始终得不到正式答复,只是被告知“我们并没有对冯秉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是羁押他,只是找他谈话,其他无可奉告”。
    律师感到莫名其妙,不是羁押,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只是谈话,为什么限制冯秉先人身自由长达90个小时?律师当即反问:“既然公安局没有对冯秉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是羁押,那我们是否可以把冯秉先领走,或至少让我们会见他”,他们的回答非常干脆:“不能。”
    在冯秉先强烈要求“给个说法”和律师的催促下,7月26日下午5时左右,靖边县公安局给冯秉先正式开出一张“涉嫌偷税”的刑事拘留证。但在此之前,当地税务机关并没有对冯秉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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