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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疯癫与文明-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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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会坚决主张,把150年前人们力图用以关押贫民、流浪汉和失业者的地方转让给疯人,而且仅仅转让给他们。 

  在取缔游手好闲时将疯人也包容在内,这一点并非无足轻重。从一开始,疯人就与贫民并列,与游手好闲者并列(不论游手好闲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同那些人一样,疯人也要服从强制劳动的规章。而实际上,在这种统一的强制中,他们一再地表现出他们的独特之处。在工作间里,他们明显地与众不同,因为他们没有工作能力,不能跟上集体生活的节奏。18世纪,人们发现必须为精神不健全者提供一种特殊制度。这种必要性和大革命前夕发生的禁闭大危机,是同在劳动的普遍要求中所获得的对疯癫的体验相联系的。人们并不是到了17世纪才“关押”疯人,但是,正是在这个时期人们才开始把他们和一大批被认定属于同类的人“禁闭”和“拘留”在一起。直至文艺复兴时期,对疯癫的情感还是与天马行空的想像联系在一起。到了古典时期,人们第一次通过对游手好闲的谴责和在一种由劳动社会所担保的社会内涵中来认识疯癫。劳动社会获得了一种实行隔离的道德权力,使它能够驱逐各种社会垃圾,就像是把它们驱逐到另一个世界。正是在劳动的神圣权力所圈定的“另一个世界”里,疯癫将取得我们现在认为属于它的地位。如果说,在古典时期的疯癫中有什么指涉着另外的地方,“另外的东西”,那么其原因已不在于疯人是来自那个非理性的世界,带有非理性的烙印,而在于他自愿地越出资产阶级秩序的雷池,置身于其神圣的伦理界限之外。 

  实际上,禁闭的实践与必须工作的主张之间的关系不是由经济条件规定的。远非如此。是一种道德观念维系和推动着这种关系。当(英国)商业部发表关于贫民问题的报告、提出“使之变成对社会有用之人”的措施时,报告清楚地指出,贫困的根源既不是商品鹰之也不是失业,而是“纪律松懈和道德败坏”。(法国)1657年的敕令也充满了道德谴责和惊恐不安。“由于对各种犯罪的过分宽容,乞丐的自由放任已超过了限度。如果他们依然不受惩罚的话,上帝就会诅咒这个国家。”这种“自由放任”不是与那种与伟大的劳动法则相关的东西,而是一种道德上的自由放任:“从事慈善工作的人从经验中得知,他们之中许多人未婚而同居,他们的子女有许多未受过洗礼,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味于宗教,蔑视圣事,屡屡犯罪。”因此,总医院从外表上并不仅仅是老弱病残者的收容所。它后来也不仅仅是强制劳动集中营。它还是一个道德机构,负责惩治某种道德“阻滞”,这种“阻滞’慨不能受到法庭审判,也不能单纯靠苦修来医治。总医院具有一种道德地位。它的监理们负有道德责任,同时被授权学有各种司法机构和压迫手段。“他们有命令、管理、商业、警察、司法和惩治的权力”;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他们可以使用“火刑柱、镣铐、监狱和地牢”。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工作义务就取得了既是伦理实践又是道德保障的意义。它将成为禁欲苦行(askests)、成为惩罚,成为某种心态的表征。凡是能够和愿意工作的囚徒都将获释,其原因与其说是他已再度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不如说是他再次在人类生存的伟大道德公约上签了字。1684年4月的一项法令规定,在总医院内设立一个收容2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部门,在该部门里,每日大部分时间必须工作,还必须辅以“读讲宗教著作”。但是,按照规定,这种工作完全是约束性的,没有任何生产的考虑:“应该在他们的体力和状况所允许的限度内让他们尽可能长时间地、辛苦地工作。”根据他们在这最初活动中的积极态度“判断他们改过自新的愿望”。然后才能教他们学习一门“适合他们性别和禀赋”的职业。最后,凡有过失“都将受到总监认为适当的惩罚,如减少粥食、增加劳动、禁闭以及该医院通用的其他惩罚手段。”读了《萨尔佩特利耶尔圣路易医院日常生活条例》后,就完全能够懂得,劳动规定是作为道德改造和约束的一种练习而被制度化。如果说这种规定没有揭示出禁闭的根本意义的话,那么它至少揭示了禁闭的基本理由。 

  发明一个强制场所,使用行政措施进行道德训诫,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批将道德义务和民法组合在一起的、令人瞠目的道德机构。各国的法律将不再容忍心灵的混乱。虽然,在欧洲文化中,道德错误,甚至完全私人性的错误,被视为对社会成文法或习惯法的冒犯,这并不是第一次。但是,在古典时期的大禁闭中,最基本的也是最新的特点在于,人们被禁闭在纯粹道德的城市中,在那里,毫不妥协、毫无保留地用严厉的肉体强制来实行统治心灵的法律。道德自愿地像商业或经济那样接受行政管理。 

  于是我们便看到,在绝对君主制的机构中——在这些长期以来一直成为其专横权力的象征的机构中,铭刻着资产阶级和继之而来的共和主义的重要思想;美德也是一种国家大事,可以用法令来振兴美德,可以设立权力机构来确保美德受到尊重。禁闭的围墙实际上是把17世纪资产阶级的良心开始憧憬的道德城市中的消极因素圈封起来。这种道德城市是为那些从一开始便唯恐避之不及的人设立的,因为在那里正当的统治完全凭借着不许上诉的暴力来维持。这是一样美德的统治,在那里人人自危,对奉行美德的唯一回报(美德本身也就是报酬)就是避开了惩罚。在这个资产阶级城市的阴影笼罩之下诞生了这种奇怪的美德共和国。它是用暴力强加给所有被疑为有罪的人的。它是古典时期资产阶级的伟大梦想和严重偏见的底面:国家法律和心灵法律最终合二为一。“让我们的政治家们停止他们的计算吧,……让他们彻底懂得,金钱可以支配、切,但不能支配道德和公民。 

  看上去,难道不正是这种梦想素绕在汉堡禁闭所的创建者们的心头吗?有一位监理希望看到“在这所教养院所教导的一切都完全符合宗教和道德义务。……教师应该用宗教来教诲儿童,在合适的时候鼓励他们学习和背诵圣经的段落。他还应教他们学习读写和计算,教他们学会用文雅举止对待参观者、他应该负责让他们井然有序地参加宗教仪式。”’在英国,劳动院的条例用很大篇搞规定道德监督和宗教教育。譬如,普利茅斯劳动院指定一名教师来贯彻“虔诚、庄重和谨慎”三项要求。在每日早晚的规定时间,由他主持祷告。每个星期六下午和节假日,他要向被收容者们发表讲话,“根据英国国教教义,用新教的基本内容”规劝和教诲他们。不论在汉堡还是在普利茅斯,不论是教养院还是劳动院,在整个欧洲的新教地区都建立起道德秩序的堡垒。在那些地方灌输着宗教和各种有利于国家安宁的东西。 

  在天主教国家,目标是同样的,但是正如圣文森的工作所显示的,其宗教烙印较为明显一点。“将这些人迁移至此,避开世界风暴,与世隔绝,成为被救济考,其主要目的完全是为了使他们不受罪恶支配,不致成为遭受天罚的罪人,完全是为了使他们在这个世界和来世心满意足地享受欢乐,使他们在这个世界中尽其所能地礼拜上帝。……我们沉痛地从经验中得知,今日的青年人之所以迷乱,其原因在于缺乏宗教教育和宗教谦卑,他们宁愿顺从自己的邪恶意愿而不服从上帝的神圣启示和父母的谆谆教诲。”因此,必须将这些人从那个诱使其弱点发展为罪恶的世界中拯救出来,召回到一个与世隔绝、只有“护卫天使”陪伴的地方。护卫天使的化身就是每日出现的监护者。监护者“给了他们像护卫天使在冥冥中给予的那种帮助,即教诲他们,安慰他们,拯救他们。”在(法国)天主教会慈善院里,主要精力放在生活和良心的整顿上。在18世纪,这一点愈益明确地成为禁闭的理由。1765年,梯耶里堡的慈善院制定了新的规章,明确规定“副院长每星期至少逐个会见所有的被救济者一次,安慰他们,鼓励他们,并了解他们是否受到应有的待遇。下属官员则应每日这样做。” 

  所有这些道德秩序监狱都会有霍华德在美因茨教养院还能看到的警言:“野兽尚且能被锁链制服,管教迷途的人更不必悲观失望。”正如在新教国家中那样,对于天主教会来说,禁闭以一种权威主义模式体现了社会幸福的神话:这是一个浸透宗教原则的治安秩序,也是一种用治安条例及其强制手段来使自己的要求得到无限满足的宗教。在这些机构中,人们力图证明这种秩序足以实现美德。在这个意义上,禁闭既掩盖了政府的非世俗意图,又掩盖了宗教的现世政治活动。作为专制综合体的一个成果,它被置于一个广阔的空;匈中,这个空间将上帝的花园同被逐出天堂的人们自己建成的城市隔开。古典时期的禁闭所成为“治安”的一个浓缩的象征。“治安”认为自身就是建设完美城市的世俗宗教。 

  禁闭是17世纪创造的一种制度。它从一开始便获得一种重要意义,从而使它与中世纪的囚禁毫无关联。作为一种经济措施和一种社会防范措施,它是一项发明。然而,在疯癫的历史上,它标志着一个决定性时刻:此时人们从贫困、没有工作能力、没有与群体融合的能力的社会角度来认识疯癫;此时,疯癫开始被列为城市的问题。贫困的新意义,工作义务的重要性以及所有与劳动相关的伦理价值,最终决定了人们对疯癫的体验,改变了其历程。 

  有一种情感诞生了。它划出一道界限,安放下一块基石。它选择了唯一的方案:放逐。在古典社会的现实空间里保留了一个中立区,一个中止了现实城市生活的空白地。在这里,秩序不再会随便地遇到混乱,理性也不用试着在那些会躲避它或力图拒绝它的人中取得进展。在这里,理性通过一次预先为它安排好的对狂暴的疯癫的胜利,实行着绝对的统治。这样,疯癫就被从想像的自由王国中强行拖出。它曾凭借想像的自由在文艺复兴的地干线上显赫一时。不久前,它还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李尔王》和《唐吉珂德》中——踉跄挣扎。但是,还不到半个世纪,它就被关押起来.在禁闭城堡中听命于理性、受制于道德戒律,在漫漫黑夜中度日。

第三章 疯人
 
    从总医院创立,德国和英国的第一批教养院开设,直至18世纪末,这个理性的时代实行着禁闭政策。被禁闭的人包括道德败坏者、挥霍家产的父辈、放荡的不肖子孙、亵渎神明的人、“想放纵自己”的人和自由思想者。而通过这些相似的形象,这些奇特的同谋犯,这个时代勾画出自己对非理性的体验的轮廓。 

  但是,我们在每一个城市中还发现了一大批疯人居民。在巴黎,被拘捕送交总医院的人中有十分之一是“疯子”、“痴呆者”、“精神错乱”者、“神志恍惚”者、“完全疯癫”者。对他们和对其他人没有任何区分。从登记簿看,人们以同样的情感来收容他们,以同样的态度来隔离他们。那些因“道德败坏”或因“虐待妻子”和几次自杀未遂而被送入该院的人,究竟是病人,还是罪犯,还是疯子,这个问题我们留给医学考古学去研究。 

  然而,不应忘记的是,这些“疯子”在禁闭世界中占据着一个特殊位置。他们的地位不仅仅是囚徒。在一般的对待非理性的情感中,对待疯癫似乎有一种特殊的调子。这种情调被用于所谓的疯子、精神错乱者、神志不清者、痴呆者和不能自制者《这些称呼没有严格的语义差异》身上。 

  这种特殊情感描绘出这个非理性世界中的疯癫的特征。它首先涉及到丑闻。在最一般的情况下,禁闭是出于避免丑闻的愿望,至少可以以此为理由。由此也表明了罪恶意识的某种重要变化。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允许各种无理智自由地展示于光天化日之下。公众的义愤能使罪恶具有做戒和赎罪的力量。在15世纪,雷斯被指控为“异端、叛教者、巫师、鸡好者、召唤魔鬼者、占卜者、谋杀无事者、偶像崇拜者、离经叛道者”。他本人在法庭外的忏悔中承认自己犯下“足以造成血流成河”的罪行。他在法庭上用拉丁文重复了自己的供词,然后主动要求:“该自白书应用世俗语言公之于众,因为大多数人不懂拉丁文。让公众知道他因上述过失而羞愧,以使他更容易获得宽恕、获得上帝的慈悲。”在公开审判时,他被要求当众做出同样的自白:“法庭庭长要求他详细陈述案情,他因此受到的羞辱将能减轻以后受到的惩罚。”直至17世纪,即使是最粗暴最残忍的罪恶,也不会不公之于众便加以处置和惩罚。光明正大的忏悔和惩罚完全可以抵消产生罪恶的黑暗。在做出消灭罪恶的结论之前,必须使罪恶受到公开的供认和展示。这样才能完成罪恶的全部历程。 

  相反,禁闭显示了某种将非人的罪恶完全视为耻辱的良心。罪恶在某些方面具有传染力,具有制造丑闻的力量,公之于众反而使其无限繁衍。只有遗忘才能制止它们。譬如,在一个投毒案件中,庞查尔特兰不是命令进行一次公开的审讯,而是指示由一个收容所秘密处理:“由于该案涉及巴黎的许多人,国王认为不应该将如此之多的人送交审判,其中许多人并不知道自己在犯罪,另外有些人只是因为好玩才这样做。陛下如此决定是因为他相信有些罪行应完全被人遗忘。”除了防止带坏世风外,为了家族或宗教的名誉也足以将一个人送进禁闭所。譬如,有一名教士被送进圣拉扎尔:“人们如此热衷于维护宗教和僧侣的名誉,因此不把这样的教士藏匿起来是不行的。”印甚至到18世纪晚期,马尔塞布还认为,禁闭是家庭设法避免耻辱的一种权利。“人们所说的卑鄙行为属于公共秩序所不能容忍的那些行为之列。……看来,为了一个家庭的名誉,因其恶习而使亲属蒙受耻辱的人应该从社会中消失。”相反,当造成丑闻的危险消失、家族或教会的名誉不会受到玷污时,就可以将人释放。修道院长巴尔日德受到长期禁闭。他百般恳求,也不能获释。但到了年老体衰时,便不会有丑闻了。阿尔让松写道:“此外,他已多年瘫痪,不能写作,甚至不能签名。我认为,出于公正和仁慈,应该将他释放。”所有与非理性沾边的罪恶,都应密藏起来。古典时代因这种非人性存在而感到耻辱,而这种感情是文艺复兴时期所没有的。 

  然而,在这种掩盖之中有一个例外,即对疯人例外。毫无疑问,展示疯子是中世纪的一个非常古老的风俗。德国的某些疯人塔装有栅窗,让人们可以看到锁在里面的疯人。这些疯人成为城关的一景。奇怪的是,当收容院的大门紧闭之后,这种风俗并没有消失。相反,它继续发展,几乎成为巴黎和伦敦的一种有特色的制度。迟至1815年,据一份提交(英国)国会下院的报告说,伯利恒医院在每个星期日展览精神病人,参观费为一便主。展览收入每年高达近四百镑。这就是说每年参观者多达九万六千人次。在法国,迄大革命为止,游览比塞特尔、参观疯子一直是巴黎波希米亚区资产阶级的周末娱乐项目之一。米拉波(Mirabeau)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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