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模式-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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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少,以至一个患腮腺炎的孩子的死亡也会发展成对一个完全不相关的人的杀害。或者,一个女孩的初潮会发展成几乎是一个部落全部财产的再分配。哀悼、婚姻、青春期仪式、或经济,并不是人类行为的特殊项目(因为每一种形式都带有自己的普遍的内驱力和动机,这些内驱力和动机决定着它们过去的历史和未来),而是任何社会都可利用来表现各自重要的文化意向的特定时机。
因此,基于这种观点,重要的社会学单位不是制度而是文化结构。对家庭、原始经济活动、道德观念的研究,需要被分成那些强调在无数例证中已支配这些特质的不同结构的研究。如果单独抽出夸库特耳人的家庭进行讨论或把夸库特耳人婚姻行为从婚姻情境中分离出来进行讨论,就永远说不清楚夸库特耳人生活的特殊本质。同样,如果把我们自己文明中的婚姻只当成婚配和家庭生活的变体,那么我们也就水难弄明白这种情境。在我们文明中,一般人的主要目的是积聚私有财富和增加炫耀的机会,那么不抓住这一线索,我们也无法理解现代妻子的地位和现代嫉妒情感。我们对孩子的态度也同样证明了这种相同的文化目的。与某些原始社团中的孩子不同,我们孩子的权利和爱好并不是从幼时起就受到非正式尊重的;他们不过是一些责任,象我们的财产一样,我们可依情况使之屈服,或沾沾自喜。孩子基本上是我们自我的延伸,并提供了一种展示权威的特殊机会。这种模式,在我们时常设想的父母——孩于情境中并不是固有的。它是我们文化主要内驱力刻于情境之上的东西,它只是我们能在其中遵循我们的传统思想的情境之一。
随着我们日益变得有文化意识,我们将有能力分离出一种情境中普遍而微小的内核,和分辨出那些地方性的、文化的以及人为的巨大结合体。这些结合体并不是情境本身的必然结果,这个事实并未使它们在我们的行为中更为易变或重要性更小。实际上,它们很可能比我们已意识到的更难改变。譬如,当一个神经质的孩子陷于一种不相容情境,而这种情境又为他的各种联系加强并越过他的母亲而扩大到他的学校及他的交易或他的妻子时,母亲教育行为的细节变化很可能不足以挽救他。展现在他面前的整个生活道路所强调的是竞争和所有权。孩子的出路很可能在于机运或独立。无论如何,问题的解决最好是少强调父母——孩子情境中固有的困难,而多强调那些在西方行为中由自我扩展和对人际关系的利用而采取的形式。
社会价值问题也被深深地卷入了文化的不同模式化的事实之中。有关社会价值的讨论,通常满足于把某些人类特质视为是合乎理想的,满足于指出一个包括这些美德的社会目标。当然有人会说,在人际关系中利用他人和傲慢的自我要求是糟糕透顶的,而热衷于团体活动才是好样的;既不以性虐狂也不以被性虐狂来求得满足的性情是好的,而且乐于生存并让人生存的性情也是好的。然而,象祖尼一样把这种“好”标准化的社会秩序,绝不是空想的乌托邦。它同样表明了美中不足。例如,我们习惯于高度重视的诸如意志力、个人创造力的气质或以武力对付大量麻烦的气质,在那里就没有地盘。它是不可矫正的温和。在祖尼,充斥在生活方式中的团体活动与人类生活中的出生、爱情、死亡、成功、失败和名望没有关系。仪式的宏伟壮观满足了他们的目的,都弱化了更多的人的兴趣。从社会利用或社会虐待的形式中所产生的自由,表现了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就象无止尽的不是旨在为人类生存的重要目的服务的繁文缛节的仪礼形式。这是一个古老的必然的事实:有其上就有其下,有其左就有其右。
社会价值问题的复杂性异常清楚地反映在夸库特耳文化中。夸库特耳人的制度所依靠的和在很大程度上与现代社会共同拥有的主要动机是对抗的动机。对抗是一种并不集中在现实活动的目标上,而是集中在战胜对手上面的斗争。注意力并不指向为家庭提供充分的食物或占有可资利用或享受的财物,而是指向远远超过邻人并占有比他人更多的东西。除了胜利这个大目标以外,一切都不在眼下。象竞争一样,对抗也不注目于原始活动;不论是编篮或卖鞋,它总是创造一种人为情境:显示某人能战胜别人的游戏。
对抗是一种臭名昭著的浪费。按人的价值予以衡量,它位置低下。它是一种暴虐政治,在任何文化中一旦受到鼓励,无人可以自脱。对至尊的渴念如此巨大,永远不会得到满足。对抗竞争永无尽头。社区积累的财富越多,人们玩弄的筹码就越大,但是,这种游戏不是以小小的赌注来获取胜利。在夸库特耳制度里,这种对抗达到荒唐的极地:把大规模毁灭财物与投资相提并论。积聚财物完全为了竞争优势,但在打碎最高价值单位(指铜器)和烧毁房板、毯子、独木舟时,常常也没有一种比较的意识。其社会性浪费是明显的。在米德尔东(Middletown),迷恋性对抗也同样明显,在那里,每个家庭都可以通过建造房屋、购买衣物、参加娱乐等来证明,它尚未退出这种游戏。
这是一幅不美的图画。在夸库特耳人的生活里,对抗是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的:一切成功必须建立在对手的毁灭之上;在米德尔东则是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的:个人的选择和直接的满足被降到最小限度,而追求一致却远远超过了所有其他的人类的喜悦。在上述两种情形中,追求财富,看重财富显然不是为了直接满足人类需要,而是作为同对手竞赛的一系列筹码。如果获胜的意愿从经济生活中被排除,如同在祖尼那样,那么,财富的分配和消费就会遵循完全不同的“定律”。
但是,正如我们在夸库特耳社会和美国拓荒者生活的那种粗狂的个人主义中能看到的那样,追求胜利能给人类生存带来活力和热情。就夸库特耳生活本身的条件而言,其生活是丰富的和强大有力的。它选择的目标有其适当的长处,而且,夸库特耳文明中的社会价值观念比祖尼的更为错综复杂。无论社会倾向怎样,一个能有力对它作出证明的社会,将会提出一些对它所选择的目标来说是正常的品性,而且甚至是最好的社会能够在一种社会秩序中强调我们称道的人类生活的所有美德,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乌托邦作为一种至善至美的结构——在这结构中,人类生活将达到无暇的繁荣昌盛,是无法实现的。这种乌托邦只能被视为是纯然的白日梦。社会秩序的真正改善取决于更谨慎而又是更艰难的辨别力。依据社会资本、依据由那些制度刺激出的不值得过多向往的行为特质以及依据人类的痛苦和失败,仔细考察各种制度和计算它们的代价就是可能的。如果一个社会愿为它选择的同质特质付出代价,某些价值观就会在这一模式中得到发展,不管它可能有多么“坏”。不过,风险很大,而且,其社会秩序也可能无力偿付这种代价。它可能在继之而起的革命、经济、情感等灾变的巨大消耗之中垮掉。在现代社会中,此问题乃是这一代人不得不正视的迫在眉睫的问题,为此而困惑的人常常幻想,一次经济改革将给予这个世界以一个他们白日梦中的乌托邦,但却忘记了这样一个真理,即没有一种社会秩序能把其美德从其美德的不足中分离出来。世上没有通向一个真实乌托邦的捷径。
但是,随着我们日益变得有文化意识,我们可以使自己习惯于一种艰难的训练。我们可以训练自己,培养出对我们文明的主导特质进行判断的能力。对于一个在该文化特质影响下成长起来的人,要认识自己文化的特质是极为困难的。但更大的困难还在于我会低估我们对自己文化主导特质的必然性偏爱。它们就象一个悠久而可爱的住宅家园一样可亲可爱。世界上如果没有它们出现,我们就会觉得这个世界毫无生气,凄楚不堪和无法生存。在一种基本文化进程的作用下,正是这些特质常被引向极端。它们的手伸得太长,越过了自身,而且它们也比任何其它特质更可能失去控制。正是在那个最可能需要加以批判的方面,我们却注定是最无批判性的。会有修正,但却是以革命或破坏的方式出现。有序进步性的可能性不再存在,因为这一代人不可能对他们的畸形发展的制度作出评判。这一代人无力根据得失对这些制度作出估量,因为他们已失去了客观认识它们的力量。在解脱成为可能之前,这种情境必须达到一个突破点。
在我们自己的主导特质尚是一个活着的问题的时候,对它进行评价就为时过早。宗教也不会得到客观的讨论,除非它已不再是深深影响我们文明的文化特质。今天,我们对宗教的比较研究,才能自由地探索该问题的各个方面。同理,讨论资本主义在今天仍不可能;在战时,战争和国际关系问题也同样成为禁忌。但是,我们文明的主导特质需要加以特别研究。我们要认识到它们是强制性的,它们与它们作为人类行为的基础和本质不成比例,只是与它们在我们文化中作为地方性和畸形发展的程度成正比。被多布人视为人类本性基础的一种生活方式,在根本上是一种背信弃义,并是用病态恐惧加以保护的。夸库特耳人同样不懂得生活,只是把生活认为是一系列对抗情境,在那里,成功是根据羞辱同伴的程度来衡量的。他们的信仰所依据的是他们文明中的这些生活模式的重要性。但是在一种文化中的一种制度的重要性并不能直接表明它的用处或它的必然性。这种论点有可疑之处,而且我们能够实施的任何文化控制,将取决于我们能客观地评价那些我们西方文明中受到偏爱并被热情培养的特质所达到的程度。
《文化模式》
露丝。本尼迪著
第八章
个人与文化模式
我们已讨论过的大的团体行为,依然是个体行为。这是一个单独展现给每一个个人的世界,从这里个人必然要创造独自的生活。被浓缩在简短篇幅中的有关任何文明的叙述,都必定要求助于群体标准,去描述那种作为文化动机例证的个体行为。只有当人们把这种必然性解释成个人被淹没在汹汹人海中的时候,这种情形的要求才会使人误入歧途。
在社会作用与个人作用之间并没有天然的对抗。19世纪的二元论所造成的最令人误解的错误观念之一是,社会所失个人所得,个人所失社会所得。自由的哲学、自由放任主义的政治信条、改朝换代的革命,都建立在这种二元论之上。人类学理论中关于文化模式与个人重要性之间的争论,只不过是从这种社会本质的基本概念荡起的小小涟漪。
实际上,社会和个体并不是对立的。个人的文化背景给他提供了谋生的原料,原料是贫乏的,个人就要受苦;原料是丰富的,个人就有了实现自己愿望的机会。每个人的个人兴趣取决于其文明世代的积累是否丰富。最求富的乐感只能在其传统的范围和标准下显示出来。可能重要的是,它会增强那种传统,但它的成就只能与其文化所提供的乐器和音乐理论成比例。同样,在某个美拉尼西亚部落里,观察的才能只能被耗费在微不足道的魔幻宗教的范围之内。潜能的实现取决于精确的方法论的发展;没有其文化精心建构的必要概念和工具,潜能便无从实现。
一般人仍在根据社会与个人之间必然对立的观念进行思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我们的文明里,社会管理活动被单独提出来,而且我们倾向于把法律强加于我们的限制与社会等同起来。法律限定了我每小时可以开车行驶的里程数,如果没有这种限制,那么,我就会更加自由,当这一构成社会与个人根本对立的基础扩展为一种基本的哲学和政治概念时,它就的确是很幼稚的。社会偶然地是或在一定情境中是管理性的,而法律则不等于社会秩序。在较为简单的同质文化中,共同的习性或风俗可能会完全替代正式的法律权威发展的必要。美洲印第安人有时会说:“过去,从没有为狩猎地或捕鱼区而争斗,那时,也没有法律,所以每个人所做的都是对的。”这种说法清楚地表明,在他们过去的生活里,他们没有想过让自己屈从于外部强加给他们的社会控制。甚至在我们的文明中,法律从来也不过是一种笨拙的社会工具,它在其妄自尊大的发展中是十分需要经常加以抑制的。人们绝不会认为它便是社会秩序。
正如我们在本书中所讨论过的那样,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从来不是一个与组成它的个人相分离的存在。没有个人参与其中的文化,任何个体甚至连其潜能的门槛都无法达到。反之,文化中所具有的任何要素,归根到底没有不是个人所作的贡献。除了来自具体的男人、女人或孩子的行为之外,还能从其他地方获得任何文化的特质吗?
一般而论,不是由于对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的传统认可,对文化行为的强调才经常被理解为对个人意志自由的否定。读萨姆纳(Sumner)《社会风俗》(Folkways)一书,通常会激起人们对一种限制的抗议,这种限制是人们在作出一种解释时置于个体施展能力的余地和主动精神之上的。人们常常认为人类学是一种自暴自弃的研究,它使得人类拥有施善本能的错觉无以存身。但是,没有哪个具有其他文化经验背景的人类学家,会相信个体是自动机,机械地执行他们置身其中的文明的法令。也没有哪一被奉行的文化能够消除构成文化的诸个人在气质上的差异。它总是一种授受关系。如果强调文化和个体间的对抗,而不是强调它们的互补,那么,个体问题就不能得到明晰阐述,它们的联系如此紧密,以致不特别考虑文化模式与个体心理的关系,便不可能对它们进行讨论。
我们已经看到,任何社会都选择人类行为孤的某些弧段,就其达到的整合而言,其各种习俗趋向于促进它所选择的弧段的表现,并且阻止相反表现。但这些对立表现仍是文化载体的某种性质的类似反应。我们已经探讨了我们之所以认为这种选择主要是文化的而不是生物的理由。因此,即使在理论上,我们也无法想象,全社会所有人的所有同类反应会受到任何文化习俗的同等对待。理解个体行为,不仅需要把他的个人生活史与其天资联系起来,并将这些与一种任意选取的标准相比较;而且还必须把它的同类反应与从其文化习俗中提炼出来的行为联系起来。
降生在任何社会的绝大多数个体,无论其所属社会的习俗有什么特质,正如我们已见到的,他们总是采取那个社会所需要的行为。这种事实常被其文化载体解释为,是由于它们的特殊习俗反映了一种根本而普遍的明智。实际原因是颇为不同的。大多数人被依其文化形式而受到塑造,这是因为他们有着那种与生俱来的巨大的可塑性(malleability)。面对他们降生其中的社会的模铸力量,他们是柔软可塑的。无论他们带有西北海岸那种要求自我参照的幻想,还是充满我们文明中这种财产积聚的追求,对于这种特性来说,都无关紧要。总之,个体的大多数都极易接受那种展现给他们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