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模式-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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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母系氏族社会,它是通过议式把家庭所有权和神圣灵物看护权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家族的妇女,祖母及其姐妹,她的女儿及其姐妹的女儿,拥有房舍和贮藏其中的粮食。不管婚姻出现什么变故,家族的女人可终身住在这房舍之中。她们表现出一种团结性。他们照管和敬祭属于她们的圣物。她们还共守秘密。她们的丈夫是局外人,而且就是她们的兄弟们,即现在因婚配而去别的氏族家庭中的兄弟们.还与其家族的一切重要事务联系紧密。当家中圣物都摆在祭坛前时,他们就回来参加各种静修。是他们而不是那些女人,学会熟记他们那神圣药束的仪式且使之不朽。男人总是在重要时刻回到母亲家中,如他母亲去逝了,这里就会成为他姐妹的家;又如果他的婚姻破裂,他也同样回到母系家族。
这种根植于家庭所有制与圣物看护权相互联系的血缘关系团体,是祖尼人的重要团体。它具有永久性和重要的共同利害关系。但它不是在经济上发生作用的团体。每个已婚的儿子或兄弟,辛勤劳作,其收获却归妻子所有。只有当他母亲或姐妹家中缺乏男劳力时,他才能光顾与他具有血缘关系的团体的庄稼地。其经济团体是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年老的祖母和祖父,以及她的女儿、女婿。在经济团体里,这些丈夫可计算在内,尽管在仪式团体中,他们是外人。
对于妇女来讲,不会存在冲突现象,因为她们没有任何忠实她们丈夫团体的义务。但所有男人却有双重的效忠义务。他们在一个团体中是丈夫,在另一个团体中则是兄弟。当然,在一些较为重要的家族即保护永恒灵物的家族内,作为兄弟的忠诚要比作为丈夫的忠诚具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在所有家族中,一个男子的地位,并不象我们那样取决了他作为养家糊口者的地位,而是取决于他与家族圣物关系中的角色。那些与其妻子家族的仪式性圣物没有这种关系可资利用的丈夫,只有等他的孩了长大成人,才能渐渐获得在家族中的地位。正是作为孩子的父亲而不是作为家庭生活的供养者或孩子母亲的丈夫,他最终才会在他可能生活已达20年之久的家族中获得某种权威。
经济事务对于祖尼人来讲,总是象它们在确定家庭组合序列中那样不太重要。同所有普韦布洛人一样,或许在更大程度上,祖尼要比其他民族富有。庭园、桃园、羊群、银、绿松石等,一应俱全。当这些东西能使一个人有可能自制面具或支付学习仪式费用以及在萨拉科上接待部落面具神时,它们对他就极为重要。为了在萨拉科上接待部落面具神,他必须建造一间新房以便神灵在新居落成宴上予以祝福。在整整一年中,他必须供养为他建房的祭祀成员,为椽子准备桁条,在最后的落成式上,还要招待全部落的成员。他须承担的义务无穷无尽。为了这一目的,头年他就要辛勤耕植,多养牲畜。他也接受氏族群体中他人的帮助,但必须以同样方式给予报答。对享有威望的男人来说,以此方法使用的财富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无论他还是别人,都不关注财产多少的估算,只是关注他在仪式中所担任的角色。一个“有价值”的家族,用当地话讲,总是指拥有永久灵物的家族,而一个显赫要人是指在仪式中担任多种角色的人。
一切传统安排皆有助于使财富在行使仪式特权时发挥尽可能小的作用。即使仪式性财物被认为是个人财产并是用钱和努力获得的,它们也是免费供那些能使用它们的人使用的。有许多危险的圣物,除有资格者外,他人不能掌握。但这些禁忌并非是财富的禁忌。狩猎灵物为猎手会团所有,但任何打猎的人都可借用。当然,借者必须承担使用圣物的责任,安插祷杖,4尺以内还须节欲自制,乐善好施。但他不需破费,而且那些占灵物为私人财产者,也不能垄断灵物的超自然力量。与此相仿,无面具者也可随意借用,且不会被视为乞丐或低三下四的哀求者。
祖尼人除在既得利益与仪式物所有权之间这种奇怪的分离外,还有其他一些较为普通的安排也使财富变得相对次要。氏族中享有大量仪式特权的成员资格比财富更为重要,而且,一个穷人也可能被屡次寻来作仪式祷告,因为他符合所要求的血统。此外,一个氏族团体有义务参加多数仪式。作为团体的一名成员,个人在承担仪式的职责中的所作所为与他在所有其他生活事件中所做的一样。也许他是个较穷的人,但家族或基房通过他的作用提供了仪式上的必需品。其团体总是从这种参与中获益,因为巨大的祝福产生于此,而且,被一个自尊的个人所拥有的财富,并个是允许或拒绝他在仪式中担任角色的依据。
普韦布洛人是一个讲究礼仪的民族。但这不是使他们区别于北美和墨内哥其他民旅的根本风尚。这种区别更为深刻,它要比通行于他们中的仪式要义所具有的与其他民族的区别在程度上更深。墨西哥阿兹蒂克文明,同普韦布洛人一样注重礼仪;甚至有着太阳舞和男权社会的草原印第安人,其烟草仪式和战争仪式,都具有繁琐众多的礼仪形式。
普韦布洛与其他北美文化的基本差别,是尼采在研究希腊悲剧中所命名并给予描述过的那种差训。尼采讨论了实现生存价值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方式。酒神式(Dionysian)通过“消除常规界限和生存限制”去追求生存价值;他试图在其最有价值的时刻,从他的五官感觉强施于他的各种界限范围中获得逃避,进入另一经验秩序之中。酒神式愿望,在个人经验或仪式中,乃是强行进入这种经验或仪式的特定心理状态,以达到放纵。他所追求的与此情感密切相关的是陶醉,而且他看重迷狂的启示。与布莱克一样,他相信“放纵的道路将通向智慧的宫殿”。日神式(Apollonian)则不信这一切,而且通常没有关于这类经验本质的观念。他寻找种种手段把这类经验从自己的意识生活中驱逐出去。他“只知道一个定律,即古希腊理性的适度。”他奉行中庸之道,生活在狭小的天地中,与分裂式心理状态毫不沾边。用尼采的名言讲,甚至在跳舞的洋洋得意之中,他也“默守本份,维护公民荣誉。”
西南普韦布洛人是日神式人。尼采有关酒神与日神之间对比的所有讨论,并非都可适用普韦布洛与周围民族之间的对比。我所引证的片断是真实的描述,但在美国西南部印第安人中,却没有产生出象希腊那么纯净的类型,而且,在这些印第安人中存在的那种纯净类型也未在希腊产生过。我在描述美洲土著人的文化结构时,使用了从希腊文化中借来的术语,但我绝不是想把希腊文明与美洲土著文明等量齐观。我之所以使用它们,是因为它们是能够清楚地把区分普韦布洛人与其他美洲印第安人文化的主要特征表述出来的范畴,而不是由于在希腊所发现的各种观念也会在土著美洲中发现。
日神式制度在普韦布洛人中比在希腊人中的贯彻更为深远。希腊人绝非单纯简单。特别是希腊人不象普韦布洛人那样对日神式生活方式所含有的个人主义持怀疑态度;个人主义在希腊得以节制,只是由于它与之发生冲突的其他力量在起作用罢了。相反,祖尼人的理想和制度在这一点上却极为苛刻。任何日神式人的自豪自大,中庸之道,都具体表现在其民族的共同传统之中。始终置身于这个范围,就是使自己服从于惯例与传统。因而,在他们的制度中,那些强烈反抗传统的影响是异质的,并被弱化到了最低限度,而且这些影响当中最大的就是个人主义。根据美国西部南的日神式哲学,即使个人主义能改善和扩大传统本身,它以是分裂性的。这并不意味着普韦布洛人要阻止变化的完辩。任何文化都无力阻碍文化的发展和变革。但带来这些发展和变革的进程却遭到了怀疑和掩盖,而且给予个人以自由支配权的制度也被剥夺了。
不了解普韦布洛原来所属的并在后来与之相分离的那个文化,即北美其他民族的义化,我们就不对能理解他们对生活的态度。只有通过对比的力量,我们才能估计他们那种反向驱动力的力度,以及普韦布洛人那种使美洲土著人最富特色的特点都无法介入的抵制力的力度。因为整个美洲印第安人,其中包括墨西哥印第安人,都是狂热的酒神型。他们看重一切暴力经验,一切人类可能用来打破感觉常规的手段,并且赋予了所有这种经验以最高的价值。
除普韦布洛人外,北美其他印第安人确无同一的文化。他们几乎在各个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而且很适合把它们分为独立的8个文化区域。但是在所有这些文化中,它们不是在这种就是在那种掩饰下拥有着某些基本的酒神式习俗。其中最为明显的很可能是他们在梦中或幻象中获得越自然力的习俗,这一点我们已在前面谈到了。在西部草原,人们用可怕的折磨去追求这些幻象。他们将臂上的皮从切割为条,砍去指头,用皮带穿透肩肌把自己吊在高柱之上。甚至在某些期间走极端,不吃不喝。他们不惜任何手段以取得与日常生活相分离的一种经验秩序。在单原地区,成年男子只有经历幻象后才出家门,进入社会。有时,他们反剪双手,纹丝不动站立;或在一极小的地方立桩标界,站在那里直到得到祝福后才能移动。在另外的部落,有时他们四处漂泊,甚至深入危险地带。有些部落着意选样悬崖绝壁和具有危险的地方。不管怎样,这些事件都心须单独干,如果他试图以苦刑寻求幻象,他人必须和他一道去,把他捆在柱上悬吊起来,直到得到超自然的经验,然后,帮手就走了,留下他自己接受人格的严峻考验。
把人的意向定于期望的天赐是必要的。聚精会神是他们依赖的高于一切的技巧。“凝神于斯”,是老巫师的口头禅。有些时候,保持以泪洗面亦很必要,神灵出怜悯受难者便会满足他的要求。“可怜我吧,我是一个不幸的人”,乃恒常的祷词,巫师们则说,“没关系,神灵将会降临于你。”
在两部草原,他们坚信,幻象来临之时,也就是他们所期望的命运成功到来之时。如果幻象未能光临,他们注定失败。“我会不幸,这就是我为什么得不到幻象的缘故。”如果经验是治疗,那么,他就获得治病能力,如果是战争,此人就将具有勇士的力量。如果遇到双重身份的妇女,此人便会变性易帜,选择女性的职业和生活习惯。如果一个人受到的是神秘的水中蛇魔的祝福,此人便将拥有邪恶的超自然力,并以祭牲自己妻室儿女的生命作为代价,使自己成为一个巫师。所有渴望全面强健或希望在特殊冒险中成功的人常常追求幻象。它们对出征、治病以及诸如呼唤野牛、为小孩命名、居丧、复仇、寻找失物等五花八门的事件,都是非常必要的。
幻象到来可能是视觉幻影或听觉幻觉,但也未必是这两种。大多数谈到的是出现某种动物。它第一次常以人形显现。而且与祈求者交谈,并授给幻象追求者一支歌和某种超自然习俗的程式。幻象离开时,便化为一种动物,这样,祈求者就知道为他祝福的是什么动物,还知道他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皮、骨头或羽毛作为这场经验的纪念,并象他的神圣药束一样,一生留存。另外,有些经验则更为偶然。有的部落特别注重与自然亲昵的时刻,即当一个人独处河边或漫步小径时感受到了在其他小事中感受不到的一种令人信服的意义的时刻。
也可能正是从梦中,超自然力来到他们身上。有些幻象的说法是明确无误的梦幻经验,不管它们出现在睡眠之中,还是出现了某些不太正常的情况下。有些部落视睡眠中的梦幻为至高无上的经验。刘易士和克拉克在早些时候他们横穿西部草原时,就曾抱怨说,没有一晚上能安然入睡,一个老人总是从梦中醒来,兴奋地跳跃击鼓,并仪式般地反复述说他刚刚经历的梦幻。梦是珍贵的力量之源。
在任何情形下,经验是否具有力量的准绳必然是个人决定的事。无论什么其他社会桎梏被强加在因经验而产生的习俗上,经验都被视为是主观的。有些经验具有神力,有些则没有;它们皆由从那些有价值的经验中选择出的意义的闪现来划分。如果经验没有这种令人颤栗的快感,那么,即使这种经验是他们用苦刑得到的,也被认为毫无意义,由于害怕被要求作为守护神的动物会把死亡和耻辱施加在他们身上,所以他们不敢向这种经验要求神力。
西部草原对幻象经验神力的这种信念,理论上是给个体无限自由的一种文化机制。不管他属于什么家族,他都可以出走,获得这种绝对而令人垂涎的力量。此外,他还可以把自己的幻象称为创新和他能想象的所有个人优势的权威,而且他所祈求到的这种权威,本质上是一种不可能由别人加以判断的纯个人的经验。另外,他所可能取得的是极不稳定的经验。幻象给个体积极精神以一种很难达到的境界。当然在实际上,风俗的权威并未受到质疑。即使他们的制度给予了最自由的范围,人们也从没造成过更大的变化。从局外人的观点看,任何文化中的最为剧烈的变革,也个过是一场小小的改良和修正,而在难以区别的事物之间寻找差距的先知们被置之死地,也毫不为奇。同样,幻象授予的文化破格许可,被用来根据幻象的教诲在那曾是雪鸟仪式的地方建立烟草会团的草莓仪式;或在战争中,通常的对臭鼬鼠神幻的依赖则变为对野牛神力的依赖。其他限制仍不可避免。重点是希望试验出幻象。只有那些使他们的幻象受过验证并领导过一支胜利的战斗部队的人,才能宣称自己对战争具有超自然力量。在一些部落里,甚至把幻象投入试验的建议,也必须提交到老年人面前,而且这一年长者机构是不为神秘性交流所引导的。
在不同于西部草原的文化中,对酒神式习俗的上述限制,更为严厉。在任何既得权利和各种特权曾是很重要的社区中,由象幻象这种文化特质所引起的冲突是十分明显的。坦率直言,这是一种分裂式的文化机制。在冲突剧烈的部落里,意想不到之事会大量发生。如果他们对于超自然经验仍是开空头支票的话,那么这种超自然经验就会成为空洞的外壳。如果威望被授予了崇拜群体和家族,那么,它们就不会允许个人自由接近这种超自然物,也不会告诉他们,所有神力皆源于触摸这种超自然物。它们没有理由不传授自由、公开的幻象教义,于是它们就传授了。但这是一种假象。除在已具成员资格的崇拜群体中获得他父亲位置的权力者外,无人可凭据权威来行使神力。在奥玛哈人中,虽然所有神力都严格地在家族范围内继承并因其巫法而受到重视,但他们并未把他们那绝对和唯一依靠单独幻象的传统教义修改为对超自然力的一种约束。在西北海岸地区,在墨西哥阿兹蒂克人中,威望是一种谨慎使用的特权,于是产生了各种妥协,但这些妥协并没有剥夺酒神式价值。
然而,在北美幻象追求中的酒神式倾向,通常不必与威望权高的团体及其特权达成妥协。人们常常公开典以吸毒、酗酒的方式去追求幻象经验。在墨内哥印第安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