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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代议制政府 作者:[英]j.s.密尔汪瑄译-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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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俱乐部的成员的确是和选举人错误地设想的那样,没
有考虑他人的愿望和利益的义务。他通过投票宣布的不过是
他愿意或不愿意在较密切的方式上和某个特定的人发生关
系。这是一件普遍公认他有权根据自己的希望或意向加以决
定的事情。而且让他能这样作出决定而不引起争吵,是对每
一个人,包括他所反对的人在内,都有好处的。无记名投票
在这些场合不致引起人们反对的另一个理由是,它不是必然
或自然会导致说谎。有关的这些人的阶级和地位相同,由其
中一人强迫另一人回答有关他投票情况的问题,将被认为是
不适当的。议会选举的情形就完全不一样,而且只要产生需
要无记名投票的社会关系存在,只要一个人比另一个人的地
位高到足够使他认为自己有权指挥另一个人的投票,这种情
形很可能将继续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沉默或含糊其词的回
答肯定要被解释为未按照所希望的那样投票的证明。
在任何政治选举中,甚至按照普遍选举制(在有限制选
举制的场合就尤其明显),选民有绝对的道义上责任考虑公众
的利益,而不是他的个人利益,根据他所能作出的最好的判
断进行投票,恰如在只有他一个选举人并完全由他决定选举
的情况下所要做的那样。承认这一点之后,显而易见的结果
至少是,投票的义务,和任何其他的公共职务一样,必须在
公众的眼皮底下履行并接受公众的批评;公众的每一个人不
仅对这种义务的履行有利害关系,而且,如果没有诚实而用
心周到地履行这种义务,他有正当的权利认为自己受到了损
害。当然,无论是这个准则或是任何其他的政治道德准则都
不是绝对不可违背的;它可以被更强有力的考虑驳倒。但是
这项准则具有如此的重要性,以致凡容许偏离该准则的场合
都必须被看做是显然的例外。
毫无疑问,事实上,如果我们试图按照公开的原则使选
举人的投票对公众负责,他实际上将变成对某个强有力的个
人负责,这个人的利益较之在秘密原则的掩护下完全解除责
任时选举人自己的利益更加不符合社会的普遍利益。如果这
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大部分选民的情况,无记名投票就
可能是较小的祸害。如果选举人是奴隶,能使他们摆脱枷锁
的任何事情是可以容忍的了。在少数支配多数的有害权力正
在增长的时候,无记名投票最具有说服力。在罗马共和国的
衰落时期,支持无记名投票的理由是不可抗拒的。少数寡头
年复一年地变得越来越富、越来越暴虐,人民则变得越来越
穷、越来越失去独立性,就有必要设置越来越强大的障碍以
抵制把选举愈益变成肆无忌惮的重要人物手中的单纯工具的
滥用。同样无可怀疑的是,就无记名投票曾经存在过的情形
来说,它在雅典的政体中曾起过有益的作用。甚至在最稳定
的希腊共和国里,自由可能一时被一次用不正当手段所获得
的民众选举破坏掉。雅典的选民虽未沦于习惯地被强制的地
步,但他可能被收买,或者受到一伙人的非法暴行的威胁,如
即使在雅典的有钱有势的青年人中也并不罕见的那种人。在
这些情况下,无记名投票是秩序的重要手段,并有助于雅典
人借以在古代共和国中出名的那个司秩序的女神。
但是在现代欧洲比较先进的国家里,特别是在我们国家
里,强制选举人的权力已经减弱和正在减弱;现在对不正当
投票的担心不是来自选举人受到别人的影响,而是来自选举
人(个人或作为阶级成员)自己的有害的利益和可耻的感情。
为了保证选举人不受别人影响而以解除对选举人的有害利益
和可耻感情的一切限制为代价,就会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关于这个题目,以及一般地关于这个问题,对当前英国的适
用方面,我在论议会改革的一本小册子中已经表示了我的
意见,其中的说法我感到不能有所改进,因此冒昧地将它抄
录于下。
“在议会议员的选举中应该防止的主要弊病,即地主、雇
主和主顾施加的强制,是无记名投票要加以排除的,在三十
年前这样认为仍然是对的。而现在,我认为产生弊病的一个
大得多的根源是选举人本身的自私自利或利己的偏心。我确
信,卑鄙而有害的投票现在更常常起因于个人利益,或者是
阶级利益,或者是选举人自己心中某种卑劣的感情,而不是
由于害怕受他人摆布,而对于这些影响无记名投票使他能完
全屈从,而没有任何羞耻或责任感。
“在不久以前的时代,上等阶级和富有阶级完全掌握着政
府。它们的权力是这个国家的主要不平。按照雇主或地主的
命令投票的习惯已经如此牢固地确立,以致除了只有在正义
事业中才会有的强大的群众热情外,几乎没有什么东西能够
动摇它。反对这种影响投的票,因此一般说来就是正直的、热
心公益的票;但无论如何,也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它几
乎肯定是好的投票,因为它是反对寡头政府的统治势力这一
巨大祸害而投的票。假使那时选举人能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
况下自由地行使他的特权,即使既不正直也不明智,也会是
改革上的一大进步,因为它将打破当时的国家统治权力的羁
绊,这种权力是造成并保持国家制度和行政中一切坏事的权
力,也就是地主和市镇商人的权力。
“无记名投票未被采用;不过情况的发展在这方面已经并
正在越来越多地做着无记名投票的工作。无论是国家的政治
状态还是社会状态,由于它们影响着这个问题,已经大大地
改变了,并且每日每时都在改变着。上等阶级现在已不是国
家的主人。如果一个人竟以为中等阶级还象四分之一世纪以
前那样对上等阶级卑躬屈节,或者劳动阶级还象以前那样依
赖于上等和中等阶级,那么他一定是看不到时代的一切信号。
那四分之一世纪中发生的种种事件不仅教会每个阶级了解它
自己的集体力量,而且使地位较低的阶级的人处在对地位较
高的人显示出远为大胆的态度的地位。在多数场合下,选举
人的投票,不论是违反还是符合其上级的愿望,现在不是强
制的结果(已不再有实行强制的手段了),而是选举人自己个
人的或政治上的偏爱的表现。当前选举制度的弊病本身证明
了这一点。引起群情愤懑的贿赂公行,而且蔓延到原先并无
此恶习的地方,证明地方势力已不复是至高无上的;证明选
举人现在投票是凭自己的高兴,而不是讨好别人。诚然,在
郡和小市镇里,仍然存在着大量奴役性的依赖关系;但是时
代的趋势是和这相反的,而且时常发生的事件正不断地有助
于减少这种关系。一个诚实的佃户现在能感到他和他的地主
一样有价值,正和他的地主和他一样有价值一样;一个买卖
兴隆的小商人足可以感到不依赖于任何特定主顾。每次选举
中投的票越来越是选举人自己的票。现在需要解放的远远不
是选举人的个人情况,而是他们的思想。他们已经不再是别
人意志的消极工具——将权力转入处于支配地位的寡头政府
手中的单纯工具。选举人自己正在变成寡头政府。
“选举人的投票愈是根据他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根据他的
主人的意志决定,他的地位就愈是和议会议员的地位相类似,
因而就必须是公开的。只要社会的某一部分没有代表,宪章
运动派反对和有限制的选举权相联系的无记名投票的论点
就是无懈可击的。目前的选举人,以及任何可能提出的改革
法案所要增加的选举人中的大多数,是中产阶级,他们和地
主或大工厂主一样,有着不同于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假使
选举权扩及到所有的技术工人,甚至这些人也仍然将具有或
可能具有不同于非技术工人的阶级利益。假定选举权扩及到
所有的男子——假定以前被误称为普遍选举权而现在用成年
男子选举权这一可笑名称称谓的东西成为法律,选举人仍然
会有不同于妇女的阶级利益。假定在议会中有特特别涉及到
妇女的问题,如:妇女是否应被允许在大学毕业,对天天把
妻子几乎打得要死的恶棍所加的温和的刑罚是否应改为某种
更有效的刑罚;或者假定有人在英国议会建议实行美国各州
一个接一个地不是用单纯的法律,而是用州宪法的修正条款
正在制定的决定——已婚妇女应有权享有她们自己的财产。
难道一个人的妻子和女儿无权知道这个人究竟是投票赞成还
是投票反对支持这些建议的候选人吗?
“当然有人会反对说,这些论点所具有的力量来自选举权
的不公平状态这种假设;还说,如果非选举人的意见可能使
选举人的投票比随他自己去投票更公正、更有益,这些非选
举人就比他更适于当选举人;凡是适于影响选举人的人就是
适于当选举人的人;选举人应当对其负责的那些人,他们本
人应该是选举人;以及作为选举人就应该受到无记名投票的
保护以免受到他们不应当对之负责的强有力的个人或阶级的
不当影响。
“这一论点好象是有道理的,我还曾一度认为它是无争论
余地的。但现在我看来它是错误的。凡适于影响选举人的人
并不因此他们自己就适于当选举人。后一种权力比之前一种
要大得多,而那些还不能可靠地委托以高级政治职能的人们,
对低级政治职能也许是胜任的。最穷苦和最粗野的劳动阶级
的意见和愿望,作为对选举人以及议会意见的一种影响来说,
可能是很有益的;但是在他们目前的道德和智识状态下,让
他们充分行使选举权,从而给他们以压倒一切的影响,就可
能是极端有害的。恰恰是没有选举权的人对有选举权的人的
这种间接的影响,通过逐渐的发展,使得向每一次新的扩大
选举权的过渡变得比较容易,并且,当时机成熟时,成为和
平地实现这种扩大的手段。但是存在着在政治思辩中决不能
不考虑到的另外一种而且是更深入一层的考虑。下述想法本
身是没有根据的:除非公众有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开诚布
公和对公众的责任感都是没有用的。认为公众舆论只有当它
能强求一致时才是有效的,这是对公众舆论的效用的极肤浅
的看法。必须当着别人的面为自己作辩护,这对那些行动违
反别人意见的人来说是再重要不过的,因为这使他们必须具
有他们自己的可靠理由。任何事情都不象顶着压力做事具有
那样坚定的力量。要不是在一时的感情冲动的情况下,任何
人将不做他估计会受到很大非难的事情,除非是出于他事先
考虑好的和确定不变的目的;这种目的经常是一种不轻率的、
深思熟虑性格的证明,并且,除了在极坏的人的情况外,一
般地产生于真诚的和强烈的个人信念。甚至单单是必须对他
们的行为作出说明这一事实,就是遵从至少能提出某种适当
理由的行为的强有力的诱因。如果有人认为单纯保持适当的
责任对权力的滥用不是多大的限制,他是根本没有注意过那
些不感到有必要遵守那种限制的人的行为。甚至当公开性只
不过是防止不可能作出似乎有理的辩护的事情,即只不过是
使人不得不考虑,使每个人在他行动之前不得不决定如被要
求说明其行为他将说些什么时,公开性是不值得重视的。
“但是,也许有人会说,如果不是现在,至少在将来,当
所有的人都适于有投票权,并且当所有的男子和妇女由于他
们(或她们)适合于有投票权而被允许投票的时候,那时就
不再存在阶级立法的危险了;那时选民是全民族,也就不会
有不同于普遍利益的任何利益了;因为即使个人仍然按照个
人的或阶级的动机投票,大多数人将没有这种动机;并且由
于那时不存在他们必须对之负责的非选民,无记名投票排除
的只是不正当的影响,其效果将是完全有益的。
“甚至在这一点上我也不同意。我不能认为,即使人民已
适于并得到普遍选举权,无记名投票就会是值得想望的。首
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不能被认为是需要的。我们试想一
想这种假设所包含的事态吧:人民普遍受到教育,每个成年
人都有投票权。如果,甚至当只有一小部分是选民,居民的
大多数几乎是未受教育的时候,公众舆论象每个人现在所看
到的那样,就已经是作为最后手段的统治力量,假定在一个
所有的人都能阅读并都有投票权的社会,地主和有钱的人能
违反人们毕竟难以抛弃的倾向行使权力,真是奇谈怪论了。但
是尽管这样一来不需要秘密性作保护,但公开性则仍旧是需
要的。如果说,作为社会的一员,并且不处在与一般公众利
益显然相反地位这一单纯事实,就足以保证在没有来自公众
舆论的鼓励或限制的情况下履行公共职务,则我们对人类的
普遍观察就一直是极为谬误的了。即使一个人可能没有私人
利益把他引向相反的方向,他在公共利益中的特定的一份通
常是不足以使他在没有其他外部诱因的情况下履行他对公众
的义务的。同样不能承认,即使所有的人都有选举权,他们
在秘密的情况下会和在公开的情况下一样公正地投票。当选
民组成社会全体时他们在选举中就不会有和社会的利益相反
的利益这种说法,经过考察是听起来响亮其实是无甚意义的。
尽管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不能有(如该语所暗含的)社会的集
体利益以外的利益,但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每一个人则可


以有其他的利益。一个人的利益由他·对·之有兴趣的一切事物
构成。每一个人有许多不同的兴趣,正如他有许多不同的感
情一样;有各种的爱好或厌恶,不论是出自私心的还是比较


不坏的。不能说任何一种兴趣单独构成‘他的利益’;他是一
个好人还是一个坏人是按照他选择这一类兴趣还是那一类兴
趣决定的。在家里是暴君的人往往同情暴政(当不是对他本
人实行的时候),因此他几乎肯定不会同情反抗暴政。一个嫉
妒的人将投票反对阿里斯蒂德斯,因为他被称为正直的人。
一个自私的人情愿要甚至是微小的个人利益,而不要他的国
家会从好的法律得来的他那一份好处;因为他本人特有的利
益是他的思想习惯使他恋恋不忘也最能作出估价的利益。很
多的选民有两套选择,其一是根据个人理由的选择,另一是
根据公共理由的选择。只有后者是选民愿意直认不讳的。人
们急于想显示的是他们性格的最好的方面,哪怕是对不比他
们自己更好的人显示也好。人们在秘密的情况下将比在公开
的情况下更容易由于贪欲、恶意、呕气、个人的对抗,甚至
由于阶级或党派的利益或偏见,作不公正的或不正当的投票。


存在这样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变得更为常见——就是:
对坏人的多数所能有的几乎唯一的限制是他们对正直的少数
的意见的不自觉的尊重。在象拒付债务的美国一些州的情形,
在正视正直人所感到的羞耻中难道不存在对蛮横无理的选民
的某种节制吗?由于所有这一切好处都将被无记名投票葬送,
所以即使在对它最有利的情况下,也需要有比现在所能提出
的强有力得多的事例(而这种事例正不断变得愈加软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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