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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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犯罪者处以罚金;不得再当元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公职。
'9' 其中有火刑,凡是刑罚总会有死刑,偷窃也会被处以死刑等等。
'10' 苏拉受到十大执政官的同样的精神的激励,同他们一样增加了对讽刺作家们的刑罚。
'11' 因为富贵的人易于因犯罪而倾家荡产,所以加重对他们犯罪的惩罚。
'12' 英国。
'13' 雅典的公民除了犯有叛国罪外,不得被拷问。拷问,要在定罪后 30 天之内进行,不得在定罪前作预备性拷问。至于罗马人,除了叛国罪之外,门第、名位和军职都可以使他们免受拷问。西哥特人的法律中对拷问追加了明智的限制。
'14' 此话的含义是:如果对希腊、罗马的奴隶实行拷问,政局也许会安定些,但是人道主义不许孟德斯鸠这样说。
'15' 即同态复仇,例如:“以目换目,以牙还牙。”
'16' 这是《可兰经》所创立的。
'17' 谁如果打断人们的手足而调解又无效时,则应以手足抵偿。
'18' 柏拉图说,不要刑及子女,而应该夸奖他们不像父亲那样。
'19' 此话的意思是:争议并不是凶恶的,即使君主失去王冠也不会有生命危险。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著 张雁深译
第七章
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第一节
奢侈
奢侈和财富的不均永远是成正比的。如果某个国家的财富都被平均分配的话,奢侈将不会存在;而奢侈只能建立在从他人的劳动中获取安逸的基础之上。
如果要使财富分配平均,法律应该只给予每个人维持生活的必需品。假如超过这个限度,不是有人浪费,就是有人牟利,于是分配不均的现象便产生了。
如果维持生活的必需品相当于某个额定的金额的话,那么,奢侈对于那些仅够维持生活的人们来说几乎等于零;当某人的财产恰好相当于该金额的一倍,那么,其奢侈等于一;财产相当于后者一倍的人,其奢侈便等于三;如果再加上一倍的话,奢侈就是七了;如果后者的财产总是以这种方式加倍于前面的人,奢侈量以“一倍加一”的方式递增,其递增顺序如下:0,1,3,15,31,127。
在柏拉图的共和国里,奢侈是可以精确计算的,那里设立了四种财产等级 '1' 。第一种恰好是刚刚超出贫困线的等级;第二等级则加倍;第三等级三倍;第四等级四倍。第一等,奢侈度为零;第二等为一;第三等为二;第四等为三;就这样按数学积数递加。
如果对不同国家人民间的奢侈程度进行考察的话,可以看出在每一个国家中,奢侈程度取决于该国公民间财产分配不均的程度,也取决于与不同国家间的财富分配不均的程度。譬如在波兰,公民财产的分配不均的差距是极其悬殊的,然而国家整体的贫穷阻碍了这个国家像富裕的国家那样奢侈。
奢侈又伴随着城市的扩大而发展,尤其是首都的繁荣。因此,奢侈是与国家的财富、私人财产的膨胀以及集中于某些地区的人口增长相联系。
人口越集中,人们越具有虚荣心,越想在细小的事情上表现出与众不同的风格 '2' 。人口的极度膨胀使居民彼此互不相识,则人们出人头地的虚荣心也会加倍膨胀,这是因为有较多的成功机会在等待着人们。由于奢侈给予人们以这种希冀,所以,每个人都装出身份优越的姿态,正是因为每个人都试图超凡出众,其结果反而使人人都变成了一个模样,个性也就随之消失了;谁都想受到注目,谁也都不被任何人注目了。
正因为如此,所有领域都产生了一种不便。那些在某一领域具有卓越才能的人,便把自己的技能随意定价;才疏学浅的人也群起而与之效仿。于是,人们的需求和财力便失去了平衡。当我被迫去打一场官司的时候,我就必须出钱请律师;当我患病的时候,我就必须请得起医生。
有某些人认为,首都人口的高度聚集会减少商业活动,因为居民不再分散居住。我并不这样认为,因为人口的集中反而会激发更多的希冀、更多的需求和更多的幻想。
第二节
民主政治限制奢侈的法律
我刚才提及过,在财产平均分配的共和国里,是不会有奢侈存在的;另外,正如我们在第五章里读到的一样,这种分配形式的均衡性正是共和政体的优越之处。所以,在共和国里,奢侈越少,它也就越完善。初期的罗马人并不奢侈;拉栖弟梦人亦如此;在没有完全丧失平等的共和国里,商业精神、劳动和品德精神促使每一个人能够而且愿意依靠自己的财产生活,因此也就绝少有奢侈了。
某些共和国迫切地要求建立重新分配土地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性质而言是有益的。这些法律只有在操之过急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危险。突然剥夺某些人的财富,突然增加另一些人的财富都会使每一个家庭中发生革命,也势必引起全国性的普遍的革命。
奢侈之风一旦在共和国里风行起来,人们的意识便会随即转向个人利益。如果只允许人们享有生活必需品的话,那么除了个人与祖国的光荣之外就别无所求了。但是一个被奢华腐蚀的灵魂会有别的许多欲望,它很快就会成为制约它的法律的敌人。列基姆的卫戍部队开始沉湎于奢侈生活便成为了他们屠杀居民的重要原因。
罗马人一旦腐化,其欲望就变得漫无边际。这从他们当时制定的价格中便可得出结论。一瓶法烈因酒竟卖到一百罗马德尼尔。旁都斯王国的咸肉,一桶要价四百德尼尔;一个好厨师的工资达到四百塔兰;青年侍工的工钱更没有限量。在普遍的腐化狂潮冲击下,所有的人都沉湎于骄奢淫逸 '3' 之中的时候,还有什么品德可言呢?
第三节
贵族政治限制奢侈的法律
在政治体制不尽完善的贵族政治的国家中有一种令人不快的情形,即贵族们虽然富有,却不允许他们任意花费;与节制精神相悖的奢侈是必须被摈弃的,因此,在这种国家里只会有得不到任何财富的极为贫穷的人以及非常有钱但又不得任意花费的富人。
威尼斯的法律迫使贵族过简朴的生活。贵族们非常习惯于吝啬,只有那些高等妓女们才能够让他们从腰包里掏出钱来。人们就是用这种方法维持其产业。那些最令人蔑视的女人花钱毫无危险,但是给予她们金钱让其任意挥霍的人们却要过着最为默默无闻的生活。
政体优越的希腊共和国在这方面拥有理想的法律制度。富人的财富用于节日庆典、组织歌咏团、使用车辆以及开支昂贵的官职上。所以在那里,富裕和贫穷同样是一种负担。
第四节
君主政体限制奢侈的法律
塔西佗说:“日耳曼民族中的遂安人崇拜财富;所以他们生活在一君统治的政体之下。”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奢侈极为适合于君主政体,君主政体也丝毫不需要限制奢侈的法律。
因为,依据君主政体财富的分配是极不平均的,所以奢侈也是极有必要的,如果富人不大肆挥霍的话,穷人就将饿死。在这种国家里,富人的消费应该随着财富的不平均程度相应地增加;又如我们已经说过的一样,奢侈也按照这一比例递增。私人的财富是通过剥夺一部分公民的生活必需品才得以增加的,所以必须将剥夺的东西归还他们。
既然如此,若想维持君主政体的国家,奢侈之风就应该尽吹于举国上下,从农夫、手工业者、大商人、贵族、官吏、显贵的王公、大包税人,直至君主本人,层层加剧,否则一切都将不复存在。
罗马元老院是由严肃的官吏、法学家头脑中充满原始时代思想的人们组成的;在奥古斯都执政时期,元老院中有人建议整肃妇女的某些习俗和奢侈之风。在狄欧的著作里,我们惊奇地读到,奥古斯都是怎样以巧妙的手法避开元老们喋喋不休的要求的。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正在为瓦解共和体制,建立君主体制而努力。
提贝留斯执政时期,市政官们在元老院中建议恢复旧有的限制奢侈的法律。这位贤明的君主反对这一建议,他说:“在目前的形势下,采纳此项建议,将使国家无法继续生存下去。罗马如何能够生存?各省又如何能够生存?从前,当我们只作为一个城市中的公民时,我们曾经俭朴度日;而现在,我们正在消费着整个世界的财富;人们正在让所有的领主和奴隶为我们劳动。”他清晰地看到限制奢侈的法律已经不再需要了。
同样是在这个皇帝执政的时期,元老院中有人建议应该禁止各省督携带他们的妻室到省里去,因为她们会给省里带去放荡的风气。这个建议未被他采纳。据说是“前人刻板的风范已经被转变为较为惬意的生活方式 '4' 了”。人们感觉到需要另一些习俗了。
因此,奢侈在君主国是必要的;在专制国家也是必要的。在君主国,人们将奢侈作为从自由中产生的东西加以享用;在专制国家,奢侈是人们对奴役中所得到的利益的滥用方式。当领主委派某个奴隶对其他奴隶进行残暴压迫时,这个奴隶对于每一天是否都能享有同样的殊荣是不得而知的,所以他惟一的快乐就是满足自己眼前的骄横、情欲和淫逸。
这一切使我们得出一个看法:共和国会断送于奢华;君主国则毁灭于贫穷 '5' 。
第五节
在什么情况下君主国是用限制奢侈的法律
十三世纪中叶,阿拉贡要么是依据共和国的精神,要么是由于其他特殊的情况,制定了限制奢侈的法律。詹姆斯一世规定,无论是国王或是他的所有臣民,除了自己猎获的猎物之外,每餐不得有两种以上的肉食,而且每种肉食只得用一种方式烹制。
如今,瑞典也制定了限制奢侈的法律,但是其立法的宗旨与阿拉贡有所不同。
一个政府可以推行限制奢侈的法律,从而达到“绝对节俭”的目的。这就是共和国限制奢侈的法律的精神实质所在;从事物的性质来看,阿拉贡就是依据这一精神制定限制奢侈的法律的。
限制奢侈的法律同样能够具有达到“相对节俭”的目的。当某个国家感到外国的商品价格过高而要求出口本国商品时,就会造成由于本国商品输出导致的商品匮乏而不能由外国商品的输入加以补偿的现象,于是便彻底禁止进口。这就是瑞典政府制定限制奢侈的法律的精神实质所在 '6' 。这是惟一适合君主国的限制奢侈的法律。
按照通常的情况:一个国家越贫穷,它就越容易被“相对的奢侈”所摧毁,因此这个国家就越发需要“相对限制奢侈的法律”。一个国家越富裕,“相对的奢侈”倒会使它更富裕,因此这个国家应该格外谨慎,要避免制定“相对限制奢侈的法律”,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本书有关商业的章节中将更好地加以论述。我们在这里只讨论“绝对的奢侈”问题。
第六节
中国的奢侈
在某些国家,由于种种特殊的理由,需要制定限制奢侈的法律。由于气候的影响,使人口可能极多,而且;在另一个方面,维持生计的经济条件也可能极不稳定,所以最好是让人民普遍经营农业。在这些国家中,奢侈是危险的事情;限制奢侈的法律应该是极其严格的。因此,为了知道应该鼓励还是禁止奢侈,就应该首先观察那里的人口数目,以及使其谋生的最佳手段之间的关系。在英国,土地出产的谷物除了提供给农业经营者和衣物制造者食用之外还绰绰有余,所以,英国可以有一些无关紧要的艺术门类,因而也就产生了奢侈。法国生产的小麦也足以维持农民和工人们的生活。加之,对外贸易可以输入繁多的必需品与本国无关紧要的物品交换,所以人们丝毫也不惧怕奢侈。
中国的情形恰恰相反,妇女的生育能力极强,因此人口繁衍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所以土地无论怎样垦殖也仅仅能勉强维持居民的生活。因此,奢侈在中国是十分有害的,与某些共和国所采取的方针一样,勤劳和节约的精神 '7' 在中国是极为适用的。人们应该全力从事必需的工艺生产,而避免从事那些供人享乐的工艺生产。
中国皇帝们诏书中华丽的辞藻表达的精神就是如此。汉朝的一位皇帝 '8' 说:“我们祖先训诫我们,如果男不耕,女不织,帝国中的人就会饱受饥寒。……”依据这一原则,他曾下令拆毁无数的寺庙。
第二十一朝代的第三个皇帝 '9' 执政时,有人把一座矿山中获取的一些宝石献给他,他却命令关闭这个矿山,因为他不愿意让人们为一件不能给人民带来吃穿的物品而艰辛劳作。
建文帝曾说:“我们如此奢华,连老百姓不得已出卖的男女小孩的鞋上都要绣上花。”众多的人为一个人制作衣裳,这难道是帮助众多缺衣少穿人们的办法吗?十个人坐吃由一个农民在土地上劳作的收获,难道是使众人免于忍饥挨饿的方法吗?
第七节 中国因为奢侈而必然产生的后果
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历史上有过二十二个相继更迭的朝代,也就是说,中国经历了二十二次一般性的革命;这还并没有将无数次特殊的革命算在内。最初的三个王朝历时相当长,因为施政明智,而且版图也不像以后那样广大。然而,我们大体可以这样说,所有的朝代在它们建立之初都是相当好的。注重品德、处世谨慎、富有警惕心,在中国是必要的;这些品质在朝代之初还能保持,然而在朝代之末便荡然无存了。实际上,开国皇帝都是在艰苦的征战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推翻了沉湎于骄奢淫逸之中的旧皇室,他们尊崇曾被他们自身深刻证明的品德,担心他们曾目睹过的,会致人死命的骄奢淫逸。但是在经历了开国之初的三四个君主之后,后继者便成为腐化、奢侈、懒惰、逸乐的俘虏;他们把自己关在深宫里,他们的精神萎靡,寿命变得短促,皇室也日渐衰败;权贵兴起,宦官获得宠信,人们只把小孩推上王位宝座;皇宫成为国家的仇敌;皇宫中游手好闲的懒汉使辛勤劳作的人民遭受破产,皇帝被篡位者杀死或被驱逐,篡位者又建立另一个皇室,这个皇室的第三、四代的君主又会把自己关在同一个深宫中。
第八节
妇女的贞操
妇女们一旦丧失于品德,许多缺点便会接踵而至,她们的整个灵魂就会极端堕落;而且当这个首要原则丧失之后,也会导致其他品行的堕落;所以在平民政治的国家里,淫乱之风便是这种国家最后的灾难,这也预示着该国的政体必然的变更。
所以共和国优秀的立法者要求妇女具备有一定的庄重的美德。这些立法者不但摈弃他们共和国中的邪恶,甚至邪恶的外表也不放过。他们连风流情场中的交际也全部加以摈弃,那些交际使妇女产生怠惰,甚至在她们还未被腐化之前就已经成为了诱使别人堕落的人了;这种交际充满着毫无价值的庸俗,却贬低了真正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