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体育电子书 > 论法的精神 >

第46章

论法的精神-第46章

小说: 论法的精神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59' 参阅阿庇安记述的关于米特里达特用于战争的巨大财富,他所藏匿的财宝,因他的手下叛变而丢失的财宝和在他死后人们所发现的财宝。     
  '60' 有一次他损失了 17 万人马,但马上就用新兵补充上了。     
  '61' 参阅阿庇安《反米特里达特的战争》。     
  '62' 参阅《罗马帝国兴盛原因论》。     
  '63' 正如柏拉图在《法律》第 10 卷中的论述一样。     
  '64' 阿勒波和苏维士的商队带去货币 200 万,秘密带去的也是同样的数目。苏维士船队带去的也是 200 万。     
  '65' 他在《地志》第 12 卷中说,罗马人在同印度的贸易中使用了 120 艘商船;而在第 17 卷中说希腊国王派往印度的商船只有 20 余艘。     
  '66' 在我们最好的地图上,皮埃尔塔的位置是东经 100 度,北纬四十度。     
  '67' 见《西哥特法》第 8 卷。     
  '68' 参阅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3 卷第 9 和第 10 单元。     
  '69' 参阅《西班牙的痕迹》一书中关于 1228 年和 1231 年的阿拉贡宪法,以及《布鲁塞尔集》一书中关于“国王、香槟伯爵夫人和居·唐皮埃尔之间于 1206 年的协议。     
  '70' 见斯洛《伦敦一瞥》第 3 卷第 54 页。     
  '71' 1392 年 4 月 4 日在巴维尔发布的上谕。     
  '72' 在法国犹太人是永久的奴隶。布鲁塞尔先生记述了在 1206 年国王和香槟省的伯爵狄波签订了一个协议,双方同意任何一方的犹太人均不得在另一方的领地里的借贷。     
  '73' 正如人们所知道的在菲利普·奥古斯都时代和大个子菲利普王朝时代,被驱逐出法国的犹太人逃到了隆巴底。他们把秘密汇票交给了外国商人和游客。而凭借这些汇票外国商人和游客可以向在法国的财产委托人取款,后者凭票付清了款额。     
  '74' 见《利奥皇帝法典新法》第 83 条。该条法律废除了他父亲巴吉尔的法律。有关巴吉尔的法律请参阅《埃尔梅诺普鲁斯》第 3 卷第 7 篇第 27 节“利奥篇”。     
  '75' 见弗朗所索瓦·比亚尔《旅行记》第 2 卷第 15 章。     
  '76' 在古人的语言里,宗主国就是指建立有殖民地的国家。     
  '77' 只有迦太基例外,我们从结束了第一次布匿战争的条约中可以看到。     
  '78' 见波利比乌斯《历史》第 3 卷。     
  '79' 见普鲁塔克《西蒙传》。根据条约规定,波斯国王不得乘坐任何战船航行到斯克亚纳礁岩和舍利多尼安岛以外的地方。     
  '80' 见亚里士多德《奇妙的事情》和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7 卷第 2 章。     
  '81' 见《中华帝国志》第 2 卷第 170 页。     
  '82' 我在 20 年前的一篇论文里就提及到这一观点,而这篇论文的内容已全部融人在本书里。     
  '83' 根据安逊爵士的记载;欧洲每年从巴西获得 200 万英镑的金子。这些金子或来源于山脚下的沙石里,或来源于河床中。当我写本节的第一条注释提及的那篇论文时,来自巴西的收益同今天的收益一样丰厚。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著 张雁深译        
第二十二章    
   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    
  第一节  使用货币的理由    
  几乎没有商品可以用来交换的民族,如未开化民族或仅有两三种商品可以交换的民族,其商品交换是以货易货。进入非洲腹地通布尔地区的摩尔人商队就是用盐来换取当地人的金子,并不需要货币。摩尔人把盐放成一堆,黑人则把金粉末堆成另一堆。如果金子不够,摩尔人就从盐堆上取下一些盐,或黑人再添加一些金粉末。就这样一直到双方都满意为止。    
  但是如果经营多种商品的贸易买卖就必须要使用货币。因为便于携带的金属可以节约许多费用。假如总是以货易货进行交易,人们就必须支付这些货物的运费。    
  国与国之间的商品需求是相互的。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甲国需要乙国大量的各类商品,而乙国则对甲国的商品无所需求;此时丙国又急需甲国的商品,而乙国也急需丙国的产品。如果各国都使用货币进行商品交易,需要商品多的国家就要用货币结算货物或付清贸易差价款。持币贸易是依照国家需求的比例而进行的贸易活动,国家需求大,贸易的规模就大;而以货易货的贸易则仅仅是在国家需求的范围内进行贸易,它总是需要贸易的规模越小越好,否则无法结清账目。    
  第二节  货币的性质    
  货币是代表各类商品价值的标记。人们使用某种金属作为货币,是因为这样的标记经久耐用,不易发生损耗,并在多次切割时不会损坏 '1' 。使用贵重金属作为货币,就是因为这样的标记十分便于携带。金属作为公共的计量单位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因为人们很容易把它们制成相同的成色。每个国家都在其货币上加上自己的标记,以便使其外型同其成色和重量相吻合,并能一看就能辨认出其成色和重量。    
  雅典人交易不使用金属,而用公牛 '2' ,而罗马人则用母羊。但是一只公牛同另外一只公牛并不是一回事,然而两枚金属硬币却可以做得一模一样。    
  正如银子是商品价值的标记,而纸币则是银子价值的标记。当银子价值稳定时,纸币就能很好地代表它的价值,而且在作用上,两者没有任何差别。    
  同样,钱是某种物品价值的标记,并代表它。因此,每一种物品又都是钱的标记并代表钱。一方面,钱代表了一切物品,而另一方面,所有的物品又都代表着钱。钱和物品互为对方的标记,也就是说从其价值相应的角度来看,取得其一,也就既可取得其二。这样,国家就处于繁荣昌盛状态。这种情况只能出现在温和政体的国家。而且即便是在温和政体的国家里,这种情况也不经常发生。比方说,假如法律对一个怀有私念的债务人大开方便之门,属于这个债务人的财产便不能代表金钱,也就不是金钱的标记了。在专制政体的国家里,假如物品可以代表它们的标记,那就真是一个奇迹了。暴政和猜疑使人们不得不把金钱埋在地下 '3' ,物品也就不能再代表金钱了。    
  有时候立法者利用一种艺术,不仅使物品在性质上能够代表金钱,而且还能够使物品像金钱一样变成货币。独裁者恺撒 '4' 就曾允许债务人将其地产以内战前的价格出让给债务人用以还债,提贝留斯 '5' 曾下令凡愿意获得金钱者,均可从国库领取,但必须以价值是其借款额一倍的地产作为抵押。在恺撒时期,地产就是货币,可以用来偿还所有债务;在提贝留斯时期,价值一万塞斯德斯的地产换成通用货币时,就变成五千塞斯德斯银币了。    
  英国大宪章规定,当债务人的动产及个人物品足以偿还债务并且债务人也愿意用其动产或私人物品抵债时,禁止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土地和收入。那时,英国人的所有财产均代表金钱。    
  日耳曼人的法律十分欣赏用赔偿金钱作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赔礼道歉,并作为对自己犯罪的惩罚。可是当时国内金钱不多,法律又认定了可以把货物或牲畜当做金钱。撒克逊人的这一法律,是根据不同阶层人们的生活的安逸舒适程度上的差异而制定的。首先,这条法律宣布了作为货币“苏”的价值 '6' :一枚两元的苏相当于一头十二个月的公牛,或相当于一只带羊羔的母羊。一枚三元的苏价值一头十六个月的公牛。在这些民族之间,货币变成了牲畜、商品或货物,而这些东西又变成了货币。钱不仅仅只是物品的标记,它同时又是金钱的标记,并代表金钱,这些我们将在论兑换率的章节中看到。    
  第三节  理想的货币    
  货币有真实的,也有理想的。几乎所有的民族都使用理想的货币,他们之所以使用理想的货币,是因为他们已经把真实的货币当理想的货币来使用了。首先,他们的真实货币是具有一定重量和一定成色的某种金属。可是不久,由于不诚实或者是某种需要,人们把每一枚钱币的金属都减去一部分,但其名称并未改变。例如:一枚重一磅的银币,减去一半的银子,我们还将这枚银币称值为一磅,一枚重二十分之一磅的硬币的名称叫苏,尽管这枚硬币的重量已达不到二十分之一磅,我们还是把这枚硬币称之为一苏。这样一来,磅就变成了理想的磅,苏也就变成了理想中的苏了,其他辅助硬币也自然如此。如此继续一直达到这样一个程度,即:我们称之为一磅的那枚硬币,只是一磅重量的极小一部分。这就把这枚一磅的硬币更加理想化了。这样直到某个时候,人们不再制造真的价值一磅的钱币,也不再制造真的价值一苏的钱币了。这时,磅和苏就变成了纯粹的理想货币了。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给每一枚硬币命名,认定它是多少磅或多少苏。这种变化一直持续下去,因为改变一件东西的名称很容易,而要改变这件东西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对所有要求繁荣贸易的国家来说,有一条法律可以消除这些恶习的源泉,那就是只能使用真实货币,并严禁使用各种手段将其变成理想货币。    
  一切作为公共计量单位的东西是最应避免发生变化的。    
  贸易就其本身来说就是一种不稳定的事物。在这种事物本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固定的东西上再加上一种新的不固定的东西,这将是一个极大的弊端。    
  第四节  金银的数量    
  当文明民族主宰这个世界的时候,金和银的数量天天在增加。文明民族或者是在本国开采金银,或是去有金银的地方寻找金银。反之,当未开化民族占了上风时,其产量就会减少。我们知道当哥特人和汪达尔人从一边,萨拉森人和鞑靼人从另一边冲杀过来侵占一切时,这类金属是多么的稀少。    
  第五节  续前    
  银子从美洲的银矿中提炼出来,被运回欧洲,又从欧洲被运到了东方。它极大地促进了欧洲的航海业。此外,银子还是一种商品:欧洲通过交易从美洲得到了它,而它又通过交易被运往印度。当人们把金和银看做是商品时,大量的金和银是有利的;而当人们把它们看做是标记时,大量的金和银就不是一件好事。因为数量庞大的金银会损坏作为标记的质量,而这个质量又是建立在以其稀有为基础之上的。    
  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以前,铜和银的比例是960:1 '7' ,今天差不多是73.5:1 '8' 。如果这一比例能和以前一样,那么银子就会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标记的作用。    
  第六节  发现印度时,为什么利息会减少一半    
  印卡王加尔基拉梭说:征服了印度以后,西班牙的定期利息由百分之十降至百分之五 '9' 。这是肯定的,因为大量的银突然涌人欧洲。很快需要银子的人减少了,物价上涨而银价下挫。原来正常的银与商品的比例关系被打破了。旧账全部都还完了。人们十分怀念拉斯体制 '10' 的时代。那时候,物有所值,银价平平。征服了印度之后,拥有大量银子的人不得不降低银子的售价或降低其银子的贷款利息。    
  从那时起,因为欧洲银子的储量每年都在增加,所以,贷款利息始终未能恢复到以前的水平。首先,由于国家的公债是建立在贸易产生的财富的基础上,其贷款利息十分微薄,这就使得私人之间的贷款合同也必须参照公债的借贷利息而进行调整。其次,银行的汇兑业务使人们极其方便地把钱款从一个国家汇至另外一个国家,再没有什么地方会银根紧俏,因为所有银根较松的地方都会把资金调配到银根吃紧的地方去。    
  第七节  在标记性财富的变化中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    
  商品或货物的价格就是银子。然而这些商品或货物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呢?也就是说,每一件商品应该用多少银子来代表它呢?    
  如果把全世界金银的总量同全世界商品的总数进行一下比较,则每一件商品或货物就相当于全世界金银总量的一份,那么彼的全部就是此的全部,那么彼的一部分也就相当于此的一部分。假设全世界仅有一种商品,或仅有一种商品可以出售,并且此商品可以像银子一样被分割。那么被分割下来的这一部分商品不就是全部银子的一部分吗?彼的一半就相当于此的一半,彼的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就相当于此的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但是构成人们财产的东西又不是全部都进人了商业领域,而且作为财产标记的资金也并不是同时投入贸易领域。商品的价格就将依据物品的总量与资金的总量之比的关系而确定,即投入流通领域的商品总量比投入流通领域的资金总量。因为今天未投入商业的物品也许明天会投入,今天未投入商业的资金明天也同样会投人。所以人们基本上总是依据物品总数与资金总数之比来确定商品价格的。    
  任何一位君主或行政长官都不能仅依靠一道命令就把确定商品价格的这一关系比从1比10变成1比20。朱利安就曾因为擅自调低了安提阿的食品价格从而引发了可怕的饥荒 '11' 。    
  第八节  续前    
  非洲沿岸的黑人没有货币,但他们有一种价值标记。这是一种纯粹的理想化的标记。是人们根据其对每一种商品的需求情况而在大脑中产生的对这种商品的评估程度而制定的。甲种商品或货物值三麻谷特,乙种商品则值十麻谷特。这就如同他们说三、六、十一样。价格就是依据他们对商品之间的比较而定的。所以,他们没有货币,而一份商品就是另一份商品的货币。    
  让我们现在就把这种估价商品的方法搬到我们中间并同我们的估价商品的做法合为一体:全世界的商品或货物,或者具体地说是某一个与世隔绝的国家的商品或货物价值一定数量的麻谷特。如果把这个国家的银子按其所拥有的麻谷特的数量等份分开,每一份银子就是每一个麻谷特的标记。    
  假使这个国家的银子储量增加了一倍,那么与每一麻谷特相对应的那一份银子也就增大一倍。如果银子增长了一倍,而麻谷特也随之增长了一倍的话,那么,其比例关系还保持在未加倍前的状况。    
  如果发现印度后欧洲金和银的增长比率是1:20,那么商品或货物的价格也应按1:20这个比率增长。但是假如另一方面货物或商品总量的增长比率只有1:2,这就造成了商品价格一方面受金银1:20的增长率的影响,要按1:20的比率上涨,另一方面,受货物总量仅增长了1:2的影响要降价,这样一来,其商品的价格增长率仅为1:10。    
  商品或货物的数量是随着贸易的增长而增长;贸易的增长又是随着不断到达的资金的增加和新大陆、新海洋所产生的新的交通的增长而增长。新的交通往来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货物和新的商品。    
  第九节  金与银相应的稀少性    
  金和银除了绝对性的丰富和稀少外,就两者之间而言还存在着一种相应的丰富和稀少。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