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宋史-第1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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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崇天历》,其改用率数如后: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万八千六十六、秒一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虚分二千七百一十六、秒十七,约分二十五、秒六十一。
岁差:一百二十六、秒一十七。
木星
求诸变总差:各以其段平行分与后段平行分相减,余为泛差;并前段泛差,四因之,退一等,为总差。若前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各因后段初日行分与其段平行分相减,为半总差;倍之,为总差。
若后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与其段平行分相减,为半总差;倍之,为总差。
其前后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为总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顺段术入之,即得所求。
求五星定合及见伏泛用积:其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及前疾、后伏定积为泛用积,金、水二星平合及夕见、晨伏者,置其星其段盈缩差,金以倍之,水以三之,列于上位;又置盈缩差,以其段初行率乘之,退二等,以减上位;又置初行率,减去一百分,余以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乃盈减缩加中积,为其星其变泛用积。
金、水二星再合及夕伏、晨见者,其星其段盈缩差,金星直用,水以倍之,进二位,以其段初行率加一百分以除之,所得,并盈缩差,以盈加缩减中积,为其星其段泛用积。
求五星定合定积定星:其木、火、土三星平合者,以平合初日行分减一百分,余以约其日太阳盈缩分为分,满百为日,不满为分,命为距合差日;以盈缩分减之,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缩加盈减其星平合泛用积,为其星定合日定积定星。金、水二星平合者,以一百分减初日行分,余以除其日太阳盈缩分,为距合差日;以盈缩分加之,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缩减平合泛用积,为其星定合日定积定星也。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一百分,以除太阳盈缩分,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减盈缩分,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减缩加再合泛用积,为其星再合定日定积差度;盈加缩减再合泛用积,为其星再合日定星;各加冬至大、小余及黄道加时日躔宿次命之,即得其日日辰及宿次。
求木火土星晨见夕伏定用积: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积,乃加减一象度,晨见加之,夕伏减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减周天度,余亦自相乘,各二因百约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约其日太阳盈缩分减之,不满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见度乘之,十五除,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覆减一百分,余以除其差为日,不满,退除为分所得,以加减泛用积,晨见加之,夕伏减之。
各得其星晨见、夕伏定用积;加天正冬至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见晨伏定用积: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积,乃加减一象度,夕见减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减周天度,余亦自相乘,二因百约之,满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约太阳盈缩分减之,不满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见度乘之,十五除,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减去一百分,余。
志第二十七律历七
○明天历
《崇天历》行之至于嘉祐之末,英宗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监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栋、主簿周应祥、周安世、马杰、灵台郎杨得言作新历,三年而成。琮言:「旧历气节加时,后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司天中官正舒易简与监生石道、李遘更陈家学。于是诏翰林学士范镇、诸王府侍讲孙思恭、国子监直讲刘分攵考定是非,上推《尚书》「辰弗集于房」与《春秋》之日食,参今历之所候,而易简、道、遘等所学疏阔,不可用,新书为密。遂赐名《明天历》诏翰林学士王珪序之,而琮亦为义略冠其首。今纪其历法于后:
调日法朔余、周天分、斗分、岁差、日度母附
造历之法,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则历可成矣。日者,积余成之;度者,积分成之。盖日月始离,初行生分,积分成日。自《四分历》洎古之六历,皆以九百四十为日法。率由日行一度,经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是为周天;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经二十九日有余,与日相会,是为朔策。史官当会集日月之行,以求合朔。
自汉太初至于今,冬至差十日,如刘歆《三统》复强于古,故先儒谓之最疏。后汉刘洪考验《四分》,于天不合,乃减朔余,苟合时用。自是已降,率意加减,以造日法。宋世何承天更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为强率,十七分之九为弱率,于强弱之际以求日法。承天日法七百五十二,得一十五强一弱。自后治历者,莫不因承天法、累强弱之数,皆不悟日月有自然合会之数。
今稍悟其失,定新历以三万九千为日法,六百二十四万为度母,九千五百为斗分,二万六百九十三为朔余,可以上稽于古,下验于今,反覆推求,若应绳准。又以二百三十万一千为月行之余,月行十三度之余。
以一百六十万四百四十七为日行之余。日行周天之余。
乃会日月之行,以盈不足平之,并盈不足,是为一朔之法。日法也,名元法。
今乃以大月乘不足之数,以小月乘盈行之分,平而并之,是为一朔之实。周天分也。
以法约实,得日月相会之数,皆以等数约之,悉得今有之数。盈为朔虚,不足为朔余。
又二法相乘为本母,各母互乘,以减周天,余则岁差生焉,亦以等数约之,即得岁差、度母、周天实用之数。此之一法,理极幽眇,所谓反覆相求,潜遁相通,数有冥符,法有偶会,古历家皆所未达。以等数约之,得三万九千为元法,九千五百为斗分,二万六百九十三为朔余,六百二十四万为日度母,二十二亿七千九百二十万四百四十七为周天分,八万四百四十七为岁差。
岁余:九千五百。古历曰斗分。
古者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是为斗分。夫举正于中,上稽往古,下验当时,反覆参求,合符应准,然后施行于百代,为不易之术。自后治历者,测今冬至日晷,用校古法,过盈,以万为母,课诸气分,率二千五百以下、二千四百二十八已上为中平之率。新历斗分九千五百,以万平之,得二千四百二十五半盈,得中平之数也。而三万九千年冬至小余成九千五百日,满朔实一百一十五万一千六百九十三,年齐于日分,而气朔相会。
岁周:一千四百二十四万四千五百。以元法乘三百六十五度,内斗分九千五百,得之,即为一岁之日分,故曰岁周。若以二十四均之,得一十五日、余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为一气之策也。
朔实:一百一十五万一千六百九十三。本会日月之行,以盈不足平而得二万六百九十三,是为朔余,备在调日法术中。
是则四象全策之余也。今以元法乘四象全策二十九,总而并之,是为一朔之实也。古历以一百万平朔余之分,得五十三万六百以下、五百七十已上,是为中平之率。新历以一百万平之,得五十三万五百八十九,得中平之数也。若以四象均之,得七日,余一万四千九百二十三、秒,是为弦策也。
中盈、朔虚分:闰余附
日月以会朔为正,气序以斗建为中,是故气进而盈分存焉。置中节两气之策,以一月之全策三十减之,每至中气,即一万七千四十、秒十二,是为中盈分。朔退而虚分列焉,置一月之全策三十,以朔策及余减之,余一万八千三百七,是为朔虚分。综中盈、朔虚分,而闰余章焉。闰余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秒一十三。
从消息而自致,以盈虚名焉。
纪法:六十。《易·乾》象之爻九,《坤》象之爻六,《震》、《坎》、《艮》象之爻皆七,《巽》、《离》、《兑》象之爻皆八。综八卦之数凡六十,又六旬之数也。纪者,终也,数终八卦,故以纪名焉。
天正冬至:大余五十七,小余一万七千。先测立冬晷景,次取测立春晷景,取近者通计,半之,为距至泛日;乃以晷数相减,余者以法乘之,满其日晷差而一,为差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视其前晷多则为减,少则为加,求夏至者反之。
加减距至泛日,为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从前距日辰,算外,即二至加时日辰及刻分所在。如此推求,则加时与日晷相协。今须积岁四百一年,治平元年甲辰岁,气积年也。
则冬至大、小余与今适会。
天正经朔:大余三十四,小余三万一千。闰余八十八万三千九百九十。
此乃检括日月交食加时早晚而定之,损益在夜半后,得戊戌之日,以方程约而齐之。今须积岁七十一万一千七百六十一,治平元年甲辰岁,朔积年也。
则经朔大、小余与今有之数,偕闰余而相会。
日度岁差:八万四百四十七。《书》举正南之星以正四方,盖先王以明时授人,奉天育物。然先儒所述,互有同异。虞喜云:「尧时冬至日短星昴,今二千七百余年,乃东壁中,则知每岁渐差之所至。」又何承天云:「《尧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正仲秋。'今以中星校之,所差二十七八度,即尧时冬至,日在须女十度。」故祖冲之修《大明历》,始立岁差,率四十五年九月却一度。虞邝、刘孝孙等因之,各有增损,以创新法。若从虞喜之验,昴中则五十余年日退一度;若依承天之验,火中又不及百年日退一度。后《皇极》综两历之率而要取其中,故七十五年而退一度,此乃通其意未尽其微。今则别调新率,改立岁差,大率七十七年七月,日退一度,上元命于虚九,可以上覆往古,下逮于今。自帝尧以来,循环考验,新历岁差,皆得其中,最为亲近。
周天分:二十二亿七千九百二十万四百四十七。本齐日月之行,会合朔而得之。在调日法。
使上考仲康房、宿之交,下验姜岌月食之冲,三十年间,若应准绳,则新历周天,有自然冥符之数,最为密近。
日躔盈缩定差:张胄玄名损益率曰盈缩数,刘孝孙以盈缩数为朏朒积,《皇极》有陟降率、迟疾数,《麟德》曰先后、盈缩数,《大衍》曰损益、朏朒积,《崇天》曰损益、盈缩积。所谓古历平朔之日,而月或朝觌东方,夕见西方,则史官谓之朏朒。今以日行之所盈缩、月行之所迟疾,皆损益之,或进退其日,以为定朔,则舒亟之度,乃势数使然,非失政之致也。新历以七千一为盈缩之极,其数与月离相错,而损益、盈缩为名,则文约而义见。
升降分:《皇极》躔衰有陟降率,《麟德》以日景差、陟降率、日晷景消息为之,义通轨漏。夫南至之后,日行渐升,去极近,故晷短而万物皆盛;北至之后,日行渐降,去极远,故晷长而万物浸衰。自《大衍》以下,皆从《麟德》。今历消息日行之升降,积而为盈缩焉。
赤道宿:汉百二年议造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赤道宿度,则其法也。其赤道,斗二十六度及分,牛八度,女十二度,虚十度,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奎十六度,娄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毕十六度,觜二度,参九度,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张十八度,翼十八度,轸十七度,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自后相承用之。至唐初,李淳风造浑仪,亦无所改。开元中,浮屠一行作《大衍历》,诏梁令瓒作黄道游仪,测知毕、觜、参及舆鬼四宿赤道宿度,与旧不同。毕十七度,觜一度,参十度,鬼三度。
自一行之后,因相沿袭,下更五代,无所增损。至仁宗皇祐初,始有诏造黄道浑仪,铸铜为之。自后测验赤道宿度,又一十四宿与一行所测不同。斗二十五度,牛七度,女十一度,危十六度,室十七度,胃十五度,毕十八度,井三十四度,鬼二度,柳十四度,氐十六度,心六度,尾十九度,箕十度。
盖古今之人,以八尺圆器,欲以尽天体,决知其难矣。又况图本所指距星,传习有差,故今赤道宿度与古不同。自汉太初后至唐开元治历之初,凡八百年间,悉无更易。今虽测验与旧不同,亦岁月未久。新历两备其数,如淳风从旧之意。
月度转分:《洪范传》曰:「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朏。月未合朔,在日后;今在日前,太疾也。朏者,人君舒缓、臣下骄盈专权之象。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合朔则月与日合,今在日后,太迟也。侧匿者,人君严急、臣下危殆恐惧之象。」盈则进,缩则退,躔离九道,周合三旬,考其变行,自有常数。《传》称,人君有舒疾之变,未达月有迟速之常也。后汉刘洪粗通其旨。尔后治历者多循旧法,皆考迟疾之分,增损平会之朔,得月后定追及日之际而生定朔焉。至于加时早晚,或速或迟,皆由转分强弱所致。旧历课转分,以九分之五为强率,一百一分之五十六为弱率,乃于强弱之际而求秒焉。新历转分二百九十八亿八千二百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一,以一百万平之,得二十七日五十五万四千六百二十六,最得中平之数。旧历置日余而求朏朒之数,衰次不伦。今从其度而迟疾有渐,月之课验,稍符天度。
转度母:转法、会周附。
本以朔分并周天,是为会周。一朔之月常度也,名周本母。
去其朔差为转终,朔差乃终外之数也。
各以等数约之,即得实用之数。乃以等数约本母为转度母,齐数也。
又以等数约月分为转法,亦名转日法也。
以转法约转终,得转日及余。本历创立此数,皆古历所未有。约得八千一百一十二万为转度母,二百九十八亿八千二百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一为转终分,三百二十亿二千五百一十二万九千二百五十一为会周,一十亿八千四百四十七万三千为转法,二十一亿四千二百八十八万七千为朔差。
月离迟疾定差:《皇极》有加减限、朏朒积,《麟德》曰增减率、迟疾积,《大衍》曰损益率、朏朒积,《崇天》亦曰损益率、朏朒积。所谓日不及平行则损之,过平行则益之,从阳之义也;月不及平行则益之,过平行则损之,御阴之道也。阴阳相错而以损益、迟疾为名。新历以一万四千八百一十九为迟疾之极,而得五度八分,其数与躔相错,可以知合食加时之早晚也。
进朔:进朔之法,兴于《麟德》。自后诸历,因而立法,互有不同。假令仲夏月朔月行极疾之时,合朔当于亥正,若不进朔,则晨而月见东方;若从《大衍》,当戌初进朔,则朔日之夕,月生于西方。新历察朔日之余,验月行徐疾,变立法率,参验加时,常视定朔小余:秋分后四分法之三已上者,进一日;春分后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约之,以减四分之二;定朔小余如此数已上者,亦进,以来日为朔。俾循环合度,月不见于朔晨;交会无差,明必藏于朔夕。加时在于午中,则晦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