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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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经验主义。至于为什么组织应当拥有记忆的特权,这是难以理解的。构造一旦被允许进入系统,成为一个实际的因素,那么,这样一种由因及果的规定便是相当武断的了。但是,如果由果溯因,它并不符合事实,而且,它还使有组织的记忆概念几乎站不住脚,正如我们已经表明的那样,有组织的记忆有赖于有组织的经验,即便记忆组织和知觉组织并不经常一致。
巴特莱特的自我理论的不足
其次,巴特莱特在对图式这个术语进行泛化时忽略了自我痕迹系统和环境痕迹系统的区分,这是黑德的图式要领予以介绍的。这样一来,巴特莱特的观点似乎没有黑德的观点那么具体。“如果这个观点正确的话,那么,记忆便是个体的了,这倒不是因为某种捉摸不定的和假设性的‘自我’,它接收和维持大量的痕迹,不论何时,只要需要便可使这些痕迹重新激发起来,而是因为成人的记忆机制需要一种‘图式’的组织,它依靠欲望、本能、兴趣和对任何被试来说特定的观念的相互作用”(巴特莱特,p.213)。根据我的意见,巴特莱特反对一种永久的假设性的自我,他的图式依靠欲望、本能等等,从而使这个问题变得模糊起来。那么,欲望、本能、兴趣等等究竟属于谁呢?巴特莱特也许会这样回答:对于有机体来说(在他的著述中只有有机体才有记忆),“一个有机体无论如何总会获得指向它自己‘图式’的能力,并且把它们重建起来”(pp.206,202)。但是,图式是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正如知觉和兴趣是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一样。在巴特莱特的理论中,有机体的一个部分(它包括兴趣在内)是对记忆负责的,这个部分便是我们称之为自我的东西。自我在痕迹结构中与环境一起发展;如果我们说,这个自我接受痕迹,那仅仅意味着某些痕迹对自我的继续发展作出贡献,其他痕迹则不为自我所接受,而是与那些痕迹系统一起增长,形成了整个场的非自我部分。如果巴特莱特的理论确实是一种具体理论的话,那么,它就要求这样一种独立的自我,正如我们的理论也要求一种独立的自我一样;只有在这样一种独立的系统中,那些在巴特莱特理论中确实起着一种支配作用的因素(也就是欲望和兴趣等等)才会在里面拥有一个位置。这样一种自我系统,不仅在过程中,而且在痕迹中,被引入黑德的图式之中。确实,黑德的概念必须扩充:自我系统比起那些身体的图式来说要更加多得多,而且它既为“环境图式”所包围,又与“环境图式”相分离。因此,这里所维护的理论可以视作巴特莱特泛化的一种形式,它包括痕迹系统中自我和环境的差别。
自我痕迹系统和环境痕迹系统在动力上的相互依存
这一点我们必须加以系统阐述。在我们的理论中,整个兴奋场分为两个主要的亚系统,每一个亚系统又包含了大量的它自己的亚系统:自我和环境。由兴奋场创造的痕迹场包含了同样的两分组织(dichotomous organization)。但是,这两大系统并非独立部分,而是整个场的较大系统中的两个亚系统,并在过程和痕迹两个方面处于动力的相互联结之中。因此,发生在其中一个系统中的事件将在另一个系统中得到其回响:自我中的变化(他的欲望和兴趣)将在环境系统中引起变化,反之亦然,前者的改变将影响后者:对一个从未离开过自己村子的人来说,他的自我与另外一个以四海为家的人的自我是有区别的。尽管这种关系是相互的,但是,它并不是对称的;一般说来,自我系统很可能是起支配作用的系统。此外,这两个系统的发展,在有机体的一生中所经历的变化,肯定是十分不同的。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自我的指向性(directedness)(第8章,见边码p.332)与相继环境的相倚特征(contingent character)形成对照。因此,这两个亚系统的组织肯定沿着不同的路线;然而,即便在这里,也不应忽视由这两个亚系统彼此之间产生的相互影响。环境痕迹系统中发生的变化有赖于自我系统中的条件。
奥尔的实验
这种说法已为奥尔(Aall)的实验所证实。他调查了学习者的态度对回忆的影响。在一组实验中,告诉被试他们将在第二天进行测验,而在另一组实验中,则告诉被试测验将在某个不确定的时间里进行。事实上,在第一组里,测试并没有在第二天进行,被试被告知,实验不能如期进行了;结果,对两个组而言,测验都在四个星期以后或八个星期以后方才进行。要求被试记住的材料,在一组实验中是一则故事,在另一组实验中是10件物品或6件物品。实验的结果是这样的,凡是被告知实验将在以后某个不确定的时间里进行的被试,对实验时所用的材料就具有更好地记住的强烈倾向。然而,当第一组被试在新的实验(他们原先指望在第二天便进行测验的)中被告知,测验将推迟到以后时间进行时,两个组之间的差别便大大地缩小了。奥尔的具有高度启示性的实验和理论(它们在某些方面预示了勒温的概念和方法),是意欲将记忆过程与意动过程(conative processes)联系起来的首次尝试。但是,它们也留下了许多重要问题有待解决,这是很自然的——在这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中,习得材料的影响便是其中之一,尽管奥尔曾报道说,两种不同的态度在回忆无意义材料时并不显示十分清楚的差别。从积极方面讲,它们似乎确立了这样的事实,即痕迹系统有赖于它们与自我系统的关系,并受到与学习者的目的相一致的自我系统内部应力的影响。这样一来,它们证实并补充了在时间上晚得多的蔡加尼克(Zeigarnik)的研究结果「关于后者,我们前面曾经讨论过(第8章,见边码p.337)」,结果表明,痕迹系统内部的应力,以及痕迹和自我系统之间的应力,也对回忆产生了影响,从而肯定会对痕迹系统产生影响。
其他一些结果
自我的痕迹系统和环境之间的这种相关性会产生多种结果,我们将仅仅讨论其中的几种结果。如果我们的行为世界中的一个物体与我们的自我处于明确的关系之中,那么这种联结在痕迹系统中将坚持存在,以至于当我们遇到同样的地理物体时,与之相应的行为物体也将在由这个痕迹所决定的场内产生,并带有旧的自我关系。这便是所谓的功能特征的永久性理论,对此我们在第九章已经讨论过(见边码P.393)。
此外,如果一种环境痕迹与自我系统密切联结着,那么,它将不仅与自我系统的特定时间结构发生交流,这是环境痕迹在自我系统形成时期与它发生交流的,而且还由于整个时间的自我系统的一致性,它还将与后来的层面发生交流。然而,这些关系可能在种类上不同于把痕迹与同时发生的自我联结起来的那些关系,这是因为后来的层面与先前的层面不同的缘故。在解释下述众所周知的事实时,即我们倾向于使我们的青年理想化,也使青年的周围环境理想化,使用这一结论是有诱惑力的。我们童年时代的家庭,在当时来说是“普普通通的”,其环境多少有点“一般化”,可是在以后的岁月中却成了“神像头上的光环”。把这一事情解释为老家的旧痕迹系统和自我当前层面之间的交流结果似乎是有点道理的。
遗忘:痕迹的可得性
就痕迹系统内的一切变化而言,没有什么东西能比我们称之为“遗忘”(forgetting)的东西更受到心理学家的注意了。不过,遗忘和痕迹变化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本章的最后一个问题便是澄清这种关系。
“遗忘”这个术语,如同日常生活语言所采用的众多心理学术语那样,是指一种成绩(即便它是一种否定的成绩),而不是指一个过程。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在当前的场合不再能够得到以往的经验,我们便称之为遗忘,尽管以往经验的合作有助于我们当前的反应。这种可得性(availability)的缺乏可能具有不同的原因,致使心理上的遗忘可能需要不同的过程。我们已经指出(第九章,见边码p.420),有两种不同种类的遗忘,一种是我们未能记住,尽管我们原本可以记住;另一种是我们实际上不能记住。现在,我们必须遵循这条线索,通过调查未能记住的原因来做到这一点。按照我们的痕迹理论,这意味着当前过程无法进入与旧的痕迹或痕迹系统的交流中去。咎其原因,可能有三个:(1)痕迹已经消失;(2)痕迹对当前情况难以施加影响;(3)当前场合无法与痕迹进行交流。让我们逐一对这些可能性进行讨论。
1。痕迹的消失
一种痕迹能否完全消失,也就是说,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有机体是否仍将保持原样,好像痕迹从未形成过一般,这是不可能确定的。然而,痕迹也可能以另一种方式消失,也就是说,通过转化,痕迹失去了它的个性,甚至它的同一性。因此,痕迹的完全消失必须被视作痕迹转化的一种阈限情况。于是,产生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涉及这种转化的原因,另一个问题涉及这种转化的本质。现在有一种假设认为(它在传统的痕迹理论中比较含蓄),痕迹通过有机体的加工而经历了逐渐的破坏过程,这些有机体的加工对每个痕迹独立地实施冲击:正像一块碑上的槽痕在“时间的侵蚀”下逐渐剥落一样。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知识,既不可能对该假设进行证明,也不可能对它进行驳斥。很可能是与痕迹没有任何特定关系的新陈代谢过程对痕迹实施了破坏性的影响。但是,不妨这样假设,转变我们痕迹的最有力的力量来自这些痕迹的特定性质,来自它们的内在结构,以及它们与其他痕迹的动力联结。这些影响可能以各种方式起破坏作用。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在前面(见边码p.507)讨论过的混乱单位的低生存价值。如果这样一种图形的一致性很弱的话,那么,它可能在痕迹中完全消失,实际上将作为那个特定的混乱图形的一个痕迹而消失。由于我们的行为场总会包含着一些多少有点混乱的部分,因此,我们的大量经验将由于这样一种痕迹的分解过程而被遗忘。然而,当我们记起那张脸的例子时(图50),我们从那个例子中引伸出混乱形式的低生存价值,并认为存在着使痕迹遭受破坏的另一种可能性。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不论后来该图形组织得好还是不好,不论那张脸被发现还是没有被发现,这与那个原先混乱的印象的痕迹究竟有没有关系?遗憾的是,如同其他众多的事例一样,我们还没有实验证据来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但是,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该图形的重组直接干扰了对旧图形的回忆,也就是说,它对旧痕迹产生了直接影响。如果这种假设成立的话,那么,新过程就可能影响旧的痕迹,只要它们由于这种或那种原因而处于交流状态之中。这一结论似乎十分有理。它将对下列事实作出解释,在一幢建筑物和一条街道被重建以后,要想回忆起它原来的状况,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至少也是十分困难的。在这个例子中,旧的痕迹并没有完全消失。一定还留下充分的旧痕迹,以便使我们记起这里曾经有过一幢与目前的建筑物不同的旧的建筑物,我们曾多次出入过这幢建筑物——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记忆不会完全由语言系统所携带,尽管这种可能性不可能完全排除——不过,旧的痕迹肯定受到了我们关于新建筑物的新近知觉的严重影响,这证明了下列假设的正确性,即在某种意义上说,旧痕迹已经让位于不同的痕迹。
对于痕迹破坏的这两种可能原因,即由于一致性的缺乏而出现的自主性破坏,以及由于与新过程的交流而出现的非自治(heteronomous)的破坏,我们还可以补充第三个可能的原因:由于与其他痕迹的交流而出现的非自治的破坏。冯·雷斯托夫在调查聚集现象时已意识到这一情况。这里,一个痕迹由于在较大的、清晰度较差的聚集中失去了它的个性而消失。这样的聚集必须连续形成,因为我们的生活包含了无数的重复。这些反复发生的痕迹必须形成聚集,如同冯·雷斯托夫系列中重复发生的成分一样,或者像系列的阈限实验中重复发生的印象一样(劳恩斯泰因)。我在这里以一个日常生活经验为例,读者中会有许多人证实这一点:每天晚上就寝之前,我总是给手表上发条。而且,每天晚上熄灯之前,我总是检查一下,看看手表的发条是否已经上好。在这个活动进行后的几分钟,作为今天晚上上过发条的痕迹,仍保持未经触动:但是,它很快消失,并熔进痕迹的聚集中去,也就是熔进毋须时间地点的“我的手表已经上过发条”的痕迹聚集中去。结果,痕迹失去了它的个性。
许多心理学家已经指出,我们能从遗忘中获益,遗忘在某种程度上平衡了一些不利方面。我们的讨论已经揭示了一些原因,即为什么这样的遗忘由于痕迹本身的特性而成为必要。
2.痕迹的不可得性
第二个原因是:此时此刻痕迹的不可得性,尽管这个问题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人调查过在阻止一种痕迹对当前的场产生影响方面,也许存在许多不同的原因。这里,我们举几个例子来发现其中的几个原因。我们对我们追忆一个名字是如何解释的呢?心理学文献经常讨论这种过程(十分引人注目的是由G.E.缪勒刊布的心理学文献)。例如,由于某种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我恰巧想起一个人、一座山、一个市镇,但是却想不起它的名称。可是,过了半小时、四小时、或者一天以后,有关的名称突然冒了出来,这就证明当时想不起来的名字不是由于痕迹的真正丧失。名字到后来出现在意识之中,这一事实在某种程度上清楚地说明了以下原因,即将新的过程与旧的痕迹隔断的原因。回忆不出一个名字的情境是一种没有完成任务的情境,也就是说,心物场包含了一个处于应力之下的部分系统,该应力只能通过回忆出名字而得到解除。回忆的发生迫使我们假设,自我痕迹系统中的应力也肯定对名字痕迹系统产生一种影响。我们可能冒险作出这样的假设,自我系统中的这种应力已经突破了原先阻断名字痕迹和当前场的联系的一个障碍。如果这种假设接近真实的话——我们已经表明过为什么我们不得不假设自我系统对痕迹系统产生的影响——那么,我们必须作出这样的结论,即痕迹的时间层面是决定痕迹可得性的因素之一。处于阶层之中的一个痕迹是与处在同一阶层之中的自我相联结的,但它可能远离后来阶层的自我。这样一种假设能够解释频因(frequency)和近因(recency)对回忆产生的影响。如果一个过程以频繁的时间间隔发生,那么,随着各个痕迹的聚集,正在发展中的痕迹系统就会与自我系统的不同阶层进行交流,痕迹也更加容易获得。可是,另一方面,如果痕迹的来源是新近的而不是过去的,那么,痕迹的层次也就不会远离当前的层次,结果,阻隔于其中的障碍就不会那么有力。
然而,时间顺序仅仅是这种复杂的动力联结中的一个因素。在此时此刻考虑的事例中,痕迹的可得性有赖于痕迹系统和自我之间的特定联结。现在,这种联结取决于许多因素,在这些因素中间,所谓的意动(can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