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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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拢敲矗颐墙隙ɑ峤邮堋澳馊寺邸保╝n-thropomorphism)的批判了。另一方面,动物在一种行为环境中的所作所为,也就是说,它自己的行为,根本不是拟人的行为。这种环境在多大的程度上与我们的环境一致,它在哪些特征上有所不同,这确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我们必须谨慎从事,以避免拟人论。但是,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主要论点上来:根据我们行为环境中一个动物的行为,借助更为间接的方法,我们可以推断出该动物真正的行为本质。不过,我们靠自己来行事。我们也了解这种行为。我们发现它发生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中,但是,现在“在……中”这个词的含义与我们谈论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中的另一个动物的行为时所具有的含义木同。这个动物现在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个部分,我们自己则是我们环境的中心,尽管不是“该环境的”。环境始终是某种事物的环境,因此,我的行为环境是我和我的行为的环境。正如我了解自己的行为环境一样,我也了解这种环境中的我自己和我的行为。只有当我们包含了行为环境的这种知识时,我们才能获得与苛勒所谓的直接经验完全相等的东西,或者与所谓的意识完全相等的东西。只须列举一些项目,便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知识包含了我的愿望和意图,我的成功和沮丧,我的快乐和悲伤,我的喜爱和憎恨,还包含了我做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的原因。关于最后的情形,有一个例子,一位友人曾问我:“你对之举帽致意的那位女士是谁?”我答道:“我并没有向任何一位女士举帽致意;我曾经举起过帽子,因为它套在头上太紧了。”
实际的、现象的和表面的行为
我们现在可以引进一个新的术语。我们已经看到,我们必须从实际的行为中区分两种行为类型,也就是把某人的其他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与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相区别;或者,用互换主体的办法,就是将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某人的其他行为与某人自己行为环境中的他的行为相区别。我们将把每一对子的第一种行为称作表面行为(apparent behaviour),而把每一对子的第二种行为称作现象的或经验的行为(phenomenal orexperienced behaviour)。正如上述举帽的例子所说明的那样,表面行为可能在涉及实际行为方面产生误导,但是,它也可能成为真正的向导,例如,如果我真地向一位女士鞠躬致意的话。另一方面,现象行为是一种真正的标志。毫无疑问,现象行为对于我们了解实际行为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线索。当表面行为和实际行为的关系与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属于同一类型时,现象行为与实际行为之间的关系便属于不同的性质了。实际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从现象行为中表现它自己。但是,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现象行为至多反映实际行为的一个部分,而且反映出来的这个部分不可能总是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一问题。现在,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为了了解实际行为而抛弃现象行为是错误的,同样,排他地和盲目地使用它也是错误的。
行为和环境的小结
作为小结,我们可以用一定的程式把我们关于行为和环境的发现表达出来(见图2)。G代表地理环境,它产生了BE,即行为环境;BE处于G之中并受G的调节,从而产生RB,也就是实际的行为,它的有些部分在PHB,也就是在现象行为中反映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BE、RB和PHB发生在实际的有机体RO之中,但是并不在现象的自我(phenomenal Ego)之内,应该归入PHB(现象行为)。实际的有机体(RO)直接受地理环境(G)的影响,并通过实际行为(RB)反作用于实际的有机体(RO)。我们的图解并不意指BE(行为环境)和PHB(现象行为)对有机体的依赖,也不包含行为的结果。但是,由于实际行为(RB)对G(地理环境)的作用,进一步发生了两种变化:行为环境(BE)发生变化,现象自我也发生变化。当黑猩猩吃掉水果以后,它的行为坏境便成为“无水果”的了,而动物自身也“获得了满足”。
场概念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澄清了克分子行为的概念;我们已经看到,它发生在行为环境之中,我们用两种方式了解它,一种方式反映了表面的克分子行为,也就是属于其他人的行为,另一种方式是现象的克分子行为,也就是我们自身的行为。这两种类型的知识都用来对实际的克分子行为进行理解或解释。此外,我们也对实际的克分子行为的动力方面(dynamical aspect)获得了一定的顿悟(insight)。用此方式,我们便为心理学作为一门克分子行为的科学奠定了基础。现在,我们必须系统地阐述这一论点。哪一个是我们系统中最基本的概念呢?我们的心理学的假定之一是,它必须是“科学的”。因此,让我们尝试去发现一个基本的科学概念,它是我们可以用于我们的任务的。稍稍测览一下科学史,便会使我们导向自己的发现。牛顿(Newton)是如何解释物体运动的?按照他的说法,运动的每一种变化是由于一种力,根据牛顿的引力定律(该定律为这种力提供了一种量化公式),这种力或者通过撞击(impact)而产生(两只台球的撞击),或者通过物体的相互吸引(attraction)而产生。牛顿假设这种力的作用是没有时间性的;它在一定距离产生一定作用。那里是太阳,这里是地球,它们之间没有什么东西,只有无限的空间,也没有任何东西去介入太阳对地球的引力,反之亦然。后来,过了很长时间,当人们发现磁和电的吸引和排斥定律,并证明它与牛顿的引力定律在数量上一致时,便给予它们以同样的解释;它们被解释成超距作用。这一与时间无关的作用概念已经与牛顿的概念不属同类;牛顿当时提出这一概念是因为他看不到其他的可能性,可是,到了第一批电学定律被发现时,它已经成为基本的概念,而且在科学体系中具有既得的利益。这时,一位年轻人在电磁场中的辉煌实验开始被认识,但却遭到了很多的藐视。这位年轻人设法以不同的术语解释其实验结果,排除了一定距离内的一切活动,并通过发生在两个物体之间的中介过程来解释两个物体的电的吸引和排斥,而两个物体之间的这种中介也就是电介质,它及时地从一个地方传向另一个地方。迈克尔·法拉弟(Michael Faraday)的主张就此被提出,经过系统阐述,然后由克拉克·麦克斯韦(Clerk Maxwell)给出数学的形式,他引进了更为一般的术语:电磁场,以此作为力的载体;他推断出电磁力传导的速度,并证明这种传导速度在空间与光速相一致。信仰超距作用的人们进行了顽强的抗争,可是却被他们的“敌人”把他们从电磁场的位置上驱逐出去,于是抨击便暂告结束。但是,有一座堡垒仍留在“敌人”的手中,那就是牛顿的引力。直到本世纪初,这座堡垒才被迫投降。在爱因斯坦(Einstein)的引力理论中,超距作用消失了,就像它们以前从电磁学中消失一样,而引力场(gravitational field)就此问世。作为几何的虚无飘渺的空间从物理学中消失了,并为应变(strains)和应力(stresses)的分配体系所取代了,它们既是引力的,又是电磁的,决定了空间的几何特性。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应变和应力的分配将决定一个特定构造的物体将会在该环境中干什么。反之,当我们了解了物体,观察到它在某种环境中干什么时,我们可以推断该环境中场(field)的特性。于是,我们通过观察磁针在不同地点的行为(它们的磁偏角和磁倾角)而发现地球的磁场,同样,我们也可以通过测量钟摆在不同地点的特定长度的周期而发现地球的引力场。由此可见,一个物体的场和行为是相互关联的。由于场决定着物体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可以用作场的特性的指标。为了完善这一论点,我们说,物体的行为不仅意指与场有关的物体运动,它还同样涉及物体将经历的一些变化;例如,一块铁将在磁场中被磁化。
心理学中的场
让我们回到我们自己的问题上来。我们能否把场的概念引入心理学中去,意指它是一种决定实际行为的应变和应力的系统呢?如果我们可以这样做的话,我们便拥有了针对我们全部解释的一个一般的和科学的类别,而且我们也将面临与物理学家相似的两个问题:(1)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场是什么东西?(2)从一个特定的场里必须产生什么行为?
作为心理场的行为环境
但是,我们将到哪儿去寻找一种场,它在心理学中发挥的作用与在物理学中发挥的作用是否一样呢?根据我们前述的讨论,显而易见,它肯定是一种不同的场。物理场是地理环境的场,我们已经说过,行为必须由行为环境来解释。那末,这究竟是不是我们要找的心理场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种假设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它意味着我们的行为环境,作为决定因素和行为调节者,必须具有力量。因为我们仍然坚持这样的原则:没有力量便没有运动的任何变化。那末,这种决定的规则是否意味着行为环境不能作为我们需要的场呢?回答是决非如此。当我们恰当地描述我们的行为环境时,我们不仅意指行为环境中的物体,还要意指物体的动力特性。我们将讨论若干例子。想象一下你在山间草地上或在海滩上晒日光浴,神经完全放松,而且与世无争,你什么事情也不干,你的周围环境如同一块柔软的斗篷,将你罩住,从而使你得到休息和庇护。现在,你突然听到尖叫声:“救命啊!救命!”这时你的感觉变得多么的不同,你的环境变得多么的不同。让我们用场的术语来描述这两种情境。起先,你的场对于一切意向和目的来说是同质的(homogeneous),你与场处于一种平衡状态。既没有任何行动,也没有任何紧张。实际上,在这样一种条件下,甚至自我(EgO)及其环境的分化也变得模糊不清;我是风景的一部分,风景也是我的一部分。因此,当尖叫声和意味深长的声音划破平静时,一切都变了。在此之前处于动力平衡中的一切方向,现在只有一个方向变得突出起来,这便是你正在被吸引的方向。这个方向充满着力,环境看来在收缩,好像平面上形成了一条沟,你正在被拉向这条沟。与此同时,在你的自我和那种尖叫声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分化,整个场产生了高度的张力。
如果我们从这个例子中主要提取有关场的同质或异质的描述,那末我们便可以看到,前者比后者更罕见,尤其对于西方文明中过分活跃的人类来说更是如此。因为活动预示了异质的场(inhomogeneous fields),它是具有一系列力的场,具有潜在变化的场。勒温(Lewin)在一篇论述战争景象的文章(1917年)中为一种具有十分简单的异质性的场提供了建设性的描述。这里有一个场,该场除了一切细节以外,在一个方向上具有一种极性结构(a polar structure):一侧是敌方的阵地,另一侧为家庭和安全。这种矢量(vectorial)的特性是一种主要特征,它决定了整个场,没有其他任何一种特征可以完全摆脱它。
还有其他一些更具教育意义的例子包含在H·G·哈特根布奇(Hartgenbusch)关于体育心理学的一篇文章中。作者描述了他经历过的几次不同的经验或行为场。我选择了几个英式足球的例子。“当他们(足球队员)向对方球门移动时,他们将看到球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着线路的场,它们的主要方向指向球门”(1927年,p.50)。这些线路是行为场中力的真正线路,随着球员队形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着,并引导着球员的行动。“所有这些球员的运动(在场上的转换移动),是与视觉的转换相联系的。当然,这并非逻辑思维的一个例子,因为在一般的意义上说,思维是与足球队员风牛马不相及的,足球队员对思维可以说一无所知;在其张力的状态下,视觉情境直接产生了运动的操作。”
我们必须以更为一般的观察来开始下一个例子。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之中包含着各种事物和空洞(holes)。通常,对我们的行为进行调节的力产生于前者而不是产生于后者。不管这是否由于经验,它都是一个可以留待讨论的问题,虽然一个肯定的答复看来不符合这种事实,即一个骑自行车的新手为各种物体所吸引,尽管经验一定会告诉他一旦撞车会产生伤害性结果。然而,在他的行为环境中,每一个显突的物体都会吸引他,无论是一名妇女推着一辆童车还是一辆重型卡车驶过。仅就我们所说的环境中的那些“显突”物体而言,便表明了一种异质:物体存在的地方要比空洞存在的地方更受注意。当然,空洞也可以成为十分显突的部分,从而空洞中的东西要比空洞周围的物体更受注意,也就是说,现在空洞成为具有吸引力的东西了。从哈特根布奇那里摘引的另一段言论也许可以解释这一点:“在攻击的一方看来,对方的球门显然被封锁起来了,只有左边有一个空洞。从我站在受到威胁的球门后面的位置望出去,我看到正在攻击的左中卫如何控制那个球,他的眼睛盯着空门,并竭尽全力将球踢过那个空档。当我嗣后问他,当时他的感觉如何时,那位幸运的球员答道:‘我只看到一个空洞’。”然而,足球也为我们提供证明,证明了我们的最初主张,即物体而非空洞乃是显突之点,也即力的中心。球员们必须学会将重点放在空洞上,并对守门员不加关心:“当一名专家……全神贯注地追踪一场足球赛时,他将经常注意到,守门员站在相对来说较大的球门跟前,要比参赛者仅仅偶然踢到的球更容易受到袭击”(p.49),甚至当人们考虑这一事实时,即守门员不论何时只要有可能便会设法截住那只球。我们的作者继续写道:“守门员在空间提供了一个显突点,它吸引了对方球员的眼睛。如果活动发生时,球员的眼光正凝视在守门员身上,那么球将一般地落在他的附近。但是,当踢球者学会重建他的‘场’,以便将现象的‘引力中心’从守门员转变到空间的另一点时,则新的‘引力中心’将具有同样的吸引力,就像守门员以前具有吸引力一样。”
除了对行为发生在行为环境中的事实提供了很好的说明以外,哈特根布奇的另一个例子还补充了一个新论点。对此,需要简短介绍。如果我们借助肌肉的力来举重,我们便必须使身体保持平衡;这预示着我们的肌肉组织保持某种紧张状态,它既由我们的任务所决定,也由举重发生时的机械状态所决定。哈特根布奇提出的论点清楚地表明,使我们的身体固定在地面上的这种姿势,并不仅仅依靠地理环境,同时也依靠行为环境,甚至依靠行为环境的这样一些方面,也就是不具有直接的机械作用或引力作用的方面。哈特根布奇还谈到了“重量级运动员”的竞技,他们的成绩与一切预期相反,未能达到以前的记录。“其中一名参赛者找到了解谜的方法。那个举行比赛的场地是一个灯火通明的大厅,大厅内没有任何显突的注视点可供举重运动员集中他们的目光……与注视的空间定向相伴随的稳定性,对于重量级举重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在这种灯火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