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9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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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因素也可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勒温的研究
现在让我们转向勒温的研究工作,因为他在阿赫失败的地方获得了成功:他创造了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将产生错误反应或至少反应时的强烈延迟,以及既不产生错误反应又不延迟反应时。在他从事这项研究之前,他以大大简化的方式重复了阿赫的实验。他的实验是这样进行的:让被试在16天时间里学习各种长度的若干普通系列的无意义音节,总共有270次重复。有70个新的音节安排在6个系列里面,其中5个系列各含12个音节,一个系列含10个音节,并以下列方式重复6次,即每个音节在每一次重复时改变其位置,以便使该音节不会与任何一个特定的育节联合起来。最后,用一些不同的音节来实施颠倒活动。接着,在关键性实验中,被试必须将普通音节和新音节颠倒过来。在这种指令下,普通音节将归入+-图式之下,新音书则归入+O图式之下;也就是后者应当产生较短的反应时,可是前者,由于大量的重复,产生了一些错误反应。然而,这两种效应均未出现,在错误范围内反应时是相等的,而且没有出现错误反应,只有在结束时出现了一个例外。
这一结果显然是与期望相矛盾的,但也不是什么新东西。如果人们仔细检查阿赫的统计表,并把普通系列的音节和新系列的音节的反应时与颠倒的(押韵的)音节的反应时作比较,便会发现,在有些例子中,它们是相等的(5),在有些例子中,新音节具有较短的反应时(3),甚至在有些例子中,普通系列的音节受到青睐。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在阿赫的实验中错误反应也发生了。实际上,在阿赫关于普通音节和颠倒任务的实验中,只出现一个这样的错误反应,而在普通音节和押韵任务的实验中,总共发生了五个这样的错误反应,尽管这些错误反应在阿赫的实验中并不常见。
迄今为止,这些结果看来尚不清楚,尽管它们肯定不会证实这个基本的假设。联想和决定之间的冲突不会有规律地出现。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相反的结果(这两个因素的相互支持)在阿赫的实验中并不有规律地出现,在勒温的实验中也未能出现,而勒温的实验是通过对阿赫的实验技术作出令人感兴趣的修改来实施的。在这些实验中,联想并不是通过呈现一系列供被试读和记的音节来形成的,而是通过呈现一些音节,被试必须用命名一个新音节的办法来作出反应,这个新音节是通过规定的方式用改变第一个辅音的办法从被呈现的音节中产生的。如果音节以字母d开始,被试必须发一个以字母g为开端的音节的音,音节的其他部分保持不变,例如,呈现音节dab,被试作的反应是gak。由于传统的联想定律仅仅确立了这样一些条件,即两个项目必须在接近中发生(并具有充分的发生频率),因此,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一样理想。运用这种方法,人们能够在测试中获得++和+-的结果,在反应时方面不会出现任何差异,而且,也不会发生任何错误反应。
由此可见,从严格意义上说,勒温的结果是与阿赫的结果相矛盾的,也是与指导这位作者的假设相违背的。为了解释这种矛盾,勒温引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我们已经知道,他不承认一种联想能够成为任何活动的“原动力”。原动力必须是其他某种东西,一种心理活动,一种意图,或者一种“心向”,等等。于是,他得出结论说,只有在一种错误心向发生作用的地方,错误反应才会发生;也只有在两种心向冲突的地方,延误才会发生。为了证明这种假设,他致力于高度独创性的实验,这些实验简化到可在教室里实施。它的基本思想是,同样的结果可以由两种不同的活动来实现,一种活动比另一种活动更容易实现这种结果,被试将迟早选择较容易的活动,即使该活动不是指令所要求的活动。只要满足原来的条件,就不会导致任何错误,也就是说,错误的操作导致正确的结果。然而,如果这种错误活动在不会产生正确结果的材料上实施,那么,其结果将是错误的,或者在两种活动之间产生一种冲突,结果造成延误。这些结论已被广泛证实。
程序如下:通过上述方法把8个音节与其他音节“联合起来”。那就是说,其中4个音节必须由另外的音节来反应,在后者,一个起始的硬的辅音被一个软的辅音所取代,反之亦然,一个起始的软的辅音被一个硬的辅音所取代(押韵音节),例如tak-dab,而其余4个音节则必须颠倒(颠倒音节)。每个音节出示32次,如果与先前系列中大量的重复次数相比,这种出示次数只不过是个小数目而已。一个重要方面是出示的方式。开始时所有4个押韵音节都出示,在下一个音节被被试叫出之前,每个音节再重复一次,例如:
刺激 反应
dak tak
dak tak
ged ked
ged ked
整个程序被重复,接着同样的音节用简单的选择重复2次,而不进行连续重复。颠倒音节也服从于同样的程序。然后,进行第一种材料和第二种材料的更多重复,直到两种材料都达到了出示32次的要求为止。在学习完成以后,测验便开始了。再次向被试出示音节,被试的任务是用改变元音的方法作出反应。首先叫出20个新音节,然后是一个押韵音节,接着又是5个新音节,然后是一个颠倒音节,再下面是6个新音节,一个押韵音节,一个新音节。也就是说,先前练习过的3个关键音节散布在大量的中性音节之间,结果是没有错误反应发生,那些关键音节的平均反应时恰好与新音节的平均反应时相同。于是,第一次测验仅仅证实了先前的结果。但是,现在加上了一个新的测验:指令是硬音…软音的押韵,头4个音节是4个押韵音节,该活动先前曾被练习过。后面跟着两个音节,取自这些同样的押韵直节,然后出现第一次测验的颠倒音节,接着是其他两个押韵音节。结果是颠倒音节的反应时比押韵音节的反应时长144%(880毫秒)。同样的颠倒音节,在第一次测验中尚未导致任何迟缓,在这次测验中却产生了很大的迟缓。该试验以一次最后的测验而告结束,在这次最后的测验中,任务是把音节颠倒过来,其程序与先前的相同,只有一个例外,即在第一次测验中用过的两个押韵音节被散布在颠倒音节中间。它们中的一个音节导致错误反应,而另一个音节则导致74%的迟缓(480毫秒)。
由于同样的音节在一个测验中表现出迟缓和错误反应,而不是在另一个测验中表现出迟缓和错误反应,因此,造成这些结果的原因不可能是联想,这种联想本该在两个测验中的任何一个测验中出现的,两者都与+-类型一致。其中的真正原因是容易发现的。在最后两次测验中,供特定活动(押韵和颠倒)的第一批6个音节已经分别与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一起学习过了。由此可见,有两种方式可以完成给一个押韵音节进行押韵的任务:一种方式是实际地给它押韵,另一种方式是用先前做过的音节来做它,也就是再现随之发生的音节。与此相似的是,当我们被问到8+4=?时,我们回答12,毋须通过再现这一新的加法过程。同理,被试在给一二个押韵音节押韵以后,他们除了再现以外实际上不会再给它们押韵了。为了学习的目的,原先的呈现方式(每个音节的双重呈现)已被选择,因为它倾向于促进这种程序方式。可见,存在着一种再现的心向,它与押韵的心向差不多,如果把这种心向应用于一个不适当的音节(例如,把颠倒音节用来押韵,把押韵音节用来颠倒),则必将导致错误反应,或者,如果心向受到阻抑,则必将导致相当大的迟缓。另一方面,正如在第一次测验中那样,当一些中性音节被提供来执行一项任务时,只有一种方式可供选择,再现也就无法发生。结果,再现的心向得不到发展,而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就像新音节一样容易地和迅速地以正确方式变化。
这一解释使阿赫的假设失效,我们在前表(见边码p.576)上曾列举了阿赫关于O+的假设,该假设认为,再现仅仅是没有任何特定心向的联想结果。
勒温的研究与我们理论的关系
然而,我们的主要问题仍然未被回答:勒温的研究结果与我们的理论一致吗?勒温的研究结果是否证明,一种联想,或者更确切地说一个组织的痕迹系统,对新的过程没有施加力量吗?就我可以看到的而言,我认为勒温的研究结果没能证明这一点。因为,我们为他的实验所提供的解释(见边码P.561)同样可以在这里应用。在有些事例中,只要没有发生迟缓或错误反应,那么旧的痕迹便与新的过程处于交流之中,这一点没有得到证明。但是,如果这些旧痕迹未与新过程交流,那么,它们当然不能对新过程施加什么影响了。如果这是对勒温研究结果的真正解释的话,那么,勒温的研究结果便与我们的理论完全一致了。由此可见,勒温的研究结果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消失。不是一个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了影响,而是一个痕迹对相反关系施加了影响,也就是由一个过程产生的影响作用于痕迹系统。它们证明,按照联想理论,一个a的重新唤起并不必然具有使b重新唤起的倾向,尽管这个b在以前曾经与a联系在一起,因为a的重新唤起并不一定与ab痕迹进行交流。换言之,即使就联想理论本身而言,联想定律也是不完整的。只有当a与旧的ah痕迹系统建立起一种交流关系时,a的重新发生才能引起一种使b出现的倾向。
勒温的实验还不止证明上述这些东西,它还揭示了决定这种交流的一个十分有力的因素。然而,在我们继续讨论下去之前,让我们简要地讨论一下这个事实本身。看来,该事实是不言而喻的,可是它在联想主义心理学中并没有得到承认,尽管早在1889年霍夫丁(Hoffding)已经清楚地指出并有力地强调过这个问题。霍夫丁的论争如下:我看到一只苹果,它使我想起了天堂。现在,我正在看到的苹果决不会与一幅天堂的图景联系在一起,而是与一幅苹果的图景联系在一起,该图景与眼前看到的苹果不同,可能已被包含在一幅天堂的图景之中,或者一个苹果的观念可能已经与一个天堂的观念结合在一起了。不论这可能是什么,霍夫丁认为,眼前的苹果必须与旧的苹果的记忆痕迹联结在一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导致天堂的观念。
“替代定律”(或“同化定律”)
这种解释并没有为当时完全处在联想主义统治之下的心理学家所接受,因为它暗示着由新过程唤起的痕迹相似性效应。心理学家更喜欢把他们的理论建立在接近性定律的基础上。于是,他们引入了另一条定律,也就是替代定律(law of substitu… tion),籍此解释同样的事实。这个定律认为:如果在a和b之间形成一种联想,那么,不仅a能够再现b,而且与a相似的任何一个a’也将能够再现出b,由a’引起的再现倾向的强度随着a’和a之间的相似性程度而变化(缪勒和皮尔札克)。在美国,该定律被称为同化定律(law of assimilation)——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命名,因为这个术语早就被冯特(Wundt)用于一种十分不同的现象上去了(参见第三章,见边码P.103)——它在罗宾逊最新提出的联想主义观点中作为一个真正的定律而出现。然而,在我看来,该定律仅仅对它认为是事实的东西进行了命名,而没有对它进行任何解释。它确实应该是一种解释,如果人们像霍夫丁那样认为,痕迹a可以由一个过程a’来重新唤起,尽管过程a’与a不同,但是与a相似,因此,a’可以再现出b来。如果没有这种假设(替代定律意欲使之无此必要),那么,该定律便无法与联想主义的主体相联结,倘若人们把联想主义视作一种解释性理论,而不仅仅是纯经验主义定律的汇集的话。
但是,即使作为这样一个经验主义定律,替代定律也是错误的,因为它直接导源于勒温的实验,而勒温证明了比霍夫丁所声称的更多的东西。为了把勒温的结果用于霍夫丁的例子,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曾经在一个花瓶旁边看到过一只苹果,以后又看到了这只苹果,那么,无需引起再现花瓶的倾向。只有当这个例子的特定条件保证新知觉与旧痕迹相互交流时,这种再现才会发生。对下述的情形来说,即我们现在看到的苹果不同于我们当时看到的位于花瓶旁边的苹果,这无疑也是正确的,因此,替代定律本身包含着尚未解决的问题:一个过程何时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
再现中态度或心向的作用
对于这个问题,勒温的实验提供了一个具有高度重要性的回答:实验证明,这种交流可以由一种“心向”、态度、意图创造出来,或者换言之,始于自我系统内的力量,在引起属于环境场的一个过程和一个痕迹之间的交流方面可以成为有力的因素。我们曾在前面得出过同样的结论,一次是在第十一章结束时,当时我们讨论了回忆一个名称的尝试(见边码p.525),另一次是在本章开头,当时我们讨论了勒温的另一个实验。由此可见,勒温的实验结果要求自我环境的假设,我们已经在第八章(见边码p.233)介绍过,这种假设始于完全不同的前提,通过这种假设,自我和环境处在动力的交流中,既体现在实际存在的组织过程中,又体现在这些组织痕迹的积累中。
在我们探究这一观念并彻底讨论交流问题之前,我们想就勒温的研究与我们的理论两者的关系补充几句话,并就联想学习的其他类型补充几句话。
尽管我们的理论意味着,从再现的意义上说,痕迹和过程的交流(通过痕迹中产生的张力进行交流)倾向于在痕迹和过程之间创造一种力,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它并不意味着这种自发的再现会不可避免地发生。首先,如果过程在没有心向或态度进行协作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它的痕迹,那么再现才会真正成为自发的。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可能性,这一点后面将会说明。但是,即便当交流发生时,痕迹系统中创造的张力也不可能像在记忆实验中发生的那样,作为对整个再现过程的解释。被试发出再现项目的音,这一事实确实大于从我们假设中产生的东西。不论被试是否这样做,他必须依靠一些力,这些力外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力,也就是依靠态度、意图、心向等。如果人们把再现的这些方面也包括进去,那么,勒湿关于联想(或一种有组织的痕迹的存在和参与)不能成为任何心理活动原动力的主张便完全是正确的了。
然而,我们还必须比这个更进一步。旧的大痕迹系统与当前的部分过程处于交流之中,而在任何一种有控制的活动中,偏离该活动目标的再现毕竟很少发生,即使以“知识”(knowledge)或“思考”(thinking about)的形式也很少发生。苛勒(1929年,pp.335ff.)曾坚持这一点,对我们来说,用上述几个词似乎已经表白清楚了。即便如此,也未与我们的理论相矛盾。正如找们所知,一个有控制的活动意味着受强大力量支配的活动,这些强大力量对于过程的组织和由过程建立起来的痕迹来说,既是部分地外在的又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