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企业劳动保护-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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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最终也会影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国对劳动安全问题十
分重视,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
健康。因此,劳动安全卫生泛称为劳动保护。作为立法的规定,则以规程、标准
为主,故称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范围更广一些。
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法》中重要的内容。它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
严格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我国在劳动立法方面占绝大多数的为劳动
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这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国家还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程,而且重视
宣传教育,实行严格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从事劳动
安全卫生的研究工作。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已经形成一个体系,
健全了基本制度。
搞好劳动安全与卫生,为了达到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
危害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其主要工作内容为:(1 )采取各种管
理措施、组织措施,强化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2 )
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减少和消灭工伤
事故;(3 )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控制并逐步消除职业危害;(4 )搞好劳逸结合,保护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权利
;(5 )根据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用人单位为了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建立的规章制度即为劳
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用
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用人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
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制度的劳动安全卫
生制度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又要体现出本单位的特
点,把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落实到人,明确每个职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用人单
位还应当经常督促、检查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
检查工作,督促每个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这意味着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不具备基本的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没有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不得从事
生产和经营活动。
不能简单地认为,劳动安全卫生即为不发生伤亡事故,不发生职业病。
劳动安全卫生是为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
生,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等,在法律法规、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
育等方面全方位采取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只有将劳动科学管理、劳动安全技术
和劳动卫生方面的综合措施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劳动安全卫生的目的。作为一个
企业不同的职工所处的不同岗位,对劳动安全卫生问题都有具体的要求,对此问
题不能随心所欲,而应进行科学系统的规范管理,这需要多方面、多因素的配合。
如安全卫生规程、技术指标的确定,设备设施的保障,资金的保障,安全卫生规
程的执行与监督。缺少哪一项哪一环节,安全卫生的保障都会出现问题,都会难
以落实。因此为使其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
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另一方面,国家制度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规程标准是基本规定、基本标准,
具体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适用哪些标准、规程还需要进一步确定,这就需要用
人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来具体落实,这也是要
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重要方面,以保证法律规范确立
的原则制度真正的落实实施。
只有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者的安全卫生保障才能真正
做到有章可循,有所依据,有所监督,发生了问题也可有据可依,依法解决。因
此,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
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
情况,制定并落实负责人、职能部门、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
中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艺
规程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使每项工作做到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用人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生产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
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的完成。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有
效的管理。用人单位要注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运用各种方法进行劳
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技术知识等
方面的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技术技能。用人单位要负责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并且要建立经常
性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特种设备的管
理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对检查出的隐患
要立即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劳动过程中的
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害和有
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
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时,
有国家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才可以执行行业标准;没
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以执行地方标准。
建国以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实际,国家颁布了一套相应的劳动安
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等。用人单位在生
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安全规程和卫生标准,这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的基本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是用人单位的基本
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防止劳动过
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安全卫
生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
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对企业的
劳动安全卫生作出了基本的规定。此后,国务院还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
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
定》等行政法规。1992年七届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
我国第一部关于劳动安全方面的专门的法律。除此之外,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
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程和标准。上
述这些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是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与职业危害的基本保障,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工伤事故和造成的职业
危害,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缺乏基
本的安全卫生条件和设施,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也有的是由于单
位违章指挥造成的。因此,为了减少和防止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企业、事业等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国
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相抵触。
《劳动法》之所以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
标准,就在于上述两方面。在执行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劳动安全
卫生规程和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若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执行后者。我国的国家
标准是基本的标准,是较低的标准。其次,用人单位在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
生制度时,不能以本单位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条件,而擅自降低标准,执行本
单位的低于国家标准的标准。目前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必须纠正,严格执行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三、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是一项综合措施,用人单位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有的用人单位
建立了安全卫生制度,也执行了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但仍然发生了事
故。用人单位对此认为单位没有责任,是职工不遵守有关规章造成的。对此必须
进行分析,殊不论用人单位是否监督尽责。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对职工进行了
安全卫生教育,告知其应当如何操作。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用人单位就应当承
担主要责任。安全卫生制度的制定,标准、规程的执行,都应体现在生产劳动过
程中,而不是停留在书面上、规定中,而具体执行还要依靠广大的职工。因此,
应当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告知使职工懂得应依规章和怎么依规章操作。若用人单
位对职工进行了安全卫生教育,阐述清楚了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可能造成身体哪些
损害,应当采取哪些防护措施,并帮助职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职工仍违章操作,
那么由职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职工只有接受合格的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这主要是为了让职工掌
握基本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学会预防职业危害的技能,避免因职工不了解或者
不熟悉职业灾害及职业灾害事故预防的措施,而受到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教
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 )用人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
本单位的安全教育体系,明确本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职责和工作
范围。
(2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技术设备,分别不同工种、工序,分别
制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
(3 )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经
过三级教育后,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操作。
(4 )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或者调换工人工
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5 )对从事爆破、电气等危险性工作的,必须进行特殊的安全操作教育培
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准上岗。
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
学习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程,使其了解劳动卫生的基本要求;另
一方面,要学习和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具体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具备基本的安全
卫生知识,以做到安全生产。
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通过宣传教
育,使劳动者正确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提高他们的生产技术水平,使他们能够
自觉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遵守企业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实现安全生产。因此,用人单位为实现安全生
产,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搞好安全卫生设施的物质措施外,必须对劳动者加强安
全卫生教育,两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四、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上级标准
是制定下级标准的依据,下级标准是对上级标准的补充,各级标准之间不得重复
制定和相互抵触,以国家标准为主体。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是指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是我国安全
卫生标准体系中的主体。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基础标准,通用性标准,管理
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标准,及劳动防护用
品通用标准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主要由劳动部组织制定,归口管理,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实施。国家标准的代号,用“国标”两个汉语拼音的每一个字母C 和B 组成。强
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T”。
劳动安全卫生行业标准是在没有国家标准时又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标
准的补充标准。其代号为劳动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L 和D 组成。
强制性标准为“LD”,推荐性行业标准为“LD/T”。
现有主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有:(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华
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TJ36—79)。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著毒害的
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
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这一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387—
84)。该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及其装卸(包括工厂析属码头)的
设计、施工、生产,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规程,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
(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83—
85)。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设备(电气除外)的安全卫生设计。
(4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8
—85)。该标准适用于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