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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博弈游戏-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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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交换。

  重点是“酷毙”不能不顾手中拿的是百万还是更多,而做相同的假设,因为这里谈的是几率,它的基本原则为所有可能选择方案的几率值加起来一定要等于l,不论是“酷毙”、“帅呆”,还是精灵都不能改变这一点。所以不论金额多少,假设几率都一样,则其加总结果绝不会等于l。因此,“酷毙”和“帅呆”如果要作出理性决策,就必须估计精灵的财富到底有多少、奖金总额又有多高:而谁根据手中的金额把奖金总额估算得越精确,就越可能作出是否交换的最佳决策。至于手中拿到小额奖金的人会比较倾向交换,这本来就是很合理的。

  这里要说明的是:谈概率时一定要弄清楚比较的选择方案究竟是什么。在“酷毙”、“帅呆”拿到信封前,他们拿到大额奖金的几率确实是各半,一旦信封发下来,原来的方案就消失,这时再谈既定事物的概率完全没有意义,也就是概率会随事件的发展、选择的改变或消失等而有所不同:在信封发下来后,应该考虑的方案就不再是谁拿到哪一个,而是精灵究竟给了多少。

  一般人很容易把一组选择方案的事前概率误以为是其他方案的事后概率,两者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就像赛马开闸后,马匹风驰电掣向终点进发,这时下注站绝对不会允许你加注。这实在太明显,但它却是本章的“悖论”根源所在。

  启示:每个问题都隐藏着解决其自身问题的线索。如果对问题的探讨足够深入,就能够找到解决的方法。

  “奖惩分明”

  但其中一人是否能完全猜对呢?大概不能吧,因为他们对精灵的银行存款及慷慨程度了解有限。但有什么关系?就像现实生活里,猜得愈准的人,决策就做得愈好。如果你不想把希望寄托在老天开恩上面,智慧是救不了你的,你只有依靠情感这个朋友了。

  现在,我们把问题修改一下:假如“酷毙”与“帅呆”正在说亵渎神灵的话,被精灵听到,于是勃然大怒,要给他们以惩罚。于是精灵写下两个数字,一个是另一个的两倍,谁抽到其中一个,就要挨上相同数目的鞭子。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还要不要交换呢?

  你会发现,这次两个人的选择完全不同了。“酷毙”发现自己抽到的是100,他当然巴不得换来一个50,可是他想:假如“帅呆”抽到的是200,这么一交换就要多挨100鞭,而最好的结果不过是少挨50鞭,权衡利弊,还是不要换了,老实挨这100鞭吧。“帅呆”也会这样想,所以谁也不愿交换,即使交换肯定对其中一人有利。

  由此我们看到,在获得利益时,人们愿意承担某些风险;但是在付出代价时,人们就倾向于回避风险。“酷毙”可能想到“知足常乐”的古训,只要他相信自己不至于被打得没了命,他就不会去交换。

  换到奖励的情况也是如此,理性的选择是:如果你对是否交换感到犹豫,你就不该交换。这个结论确实不令人满意,因为它不能从逻辑上告诉你怎样做才正确。在理智的尽头,能帮助我们的只有“知足常乐”之类的情感和直觉。

  人往往是这样,到手的东西总不那么叫人满意。但是知道“适可而止”总不是坏事。

  有句话说的是“孩子是自己的好,老婆是别人的好”,倒是对这一悖论的极好诠释。可是即使老婆真是别人的好,在“交换”之前,你也要三思,毕竟这个“不如别人”的老婆有个“别人不如”的孩子。

  “破窗理论”

  我们说过,悖论只存在于逻辑中,现实中不大会出现。但是有些社会现象还是很有悖论色彩的。

  比如有这样一种经济学理论,一方面声名狼藉,另一方面却又常常被人这样那样地运用,这就是“破窗理论”。

  法国19世纪著名经济学家巴斯夏提出了“破窗理论”(但他本人并不支持这个理论,相反,他总结它正是为了批判):一个小痞子砸碎了理发店玻璃窗,这一恶行对社会造成了破坏,但是理发师的不幸却是社会的福音,它将为玻璃生产商制造出商机,生产商拿到钱后又去购买其他生产商的产品……这样算来,他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只是一次性的(只打碎那几块玻璃),可是他给社会带来的机会却是连锁性的(玻璃生产商、原料供应商、挖沙人、运输者……都得到了工作)。结论是:打碎一块玻璃,提供了无数金钱和就业机会,得大于失。用前面的例子说,这个交换很“划算”。因此,不良少年是社会的恩人,而不是罪犯。

  大多数人都能指出其荒谬之处,如果破坏他人财物是好事,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惩治这类犯罪呢?倒是应该给他们奖励才是。如果那样,这个世界将乱成什么样子?而且,理发师的窗户被打碎了,他需要安装一扇新的窗户,他要动用一笔额外的费用。这笔费用本来可能是打算购买衣服的。但是新的窗户代替了衣服,也就是说玻璃生产商得到的正是裁缝所失去的。社会净福利依然没有什么增加,不良少年依然是危险分子。

  但是,很多人(包括很多经济学家)却信奉经过变形的“破窗理论”,比如我们都听过关于“假日经济”(节日放长假可以拉动GDP上升百分之几)、“洪水经济”(发洪水有利于扩大内需)之类高论,就连美国出了“9·11”事件,也有人认为,这有可能成为拉动美国(甚至全球)经济复苏的机会。

  “破窗理论”的谬误,根源在于不知道“资源是稀缺的”,在一个地方没有必要地消耗资源,在另一个地方就要闹资源短缺。你把全世界的窗户都砸掉,做玻璃的当然是发财了,可做衣服的却都饿死了。做玻璃的没有衣服穿,早晚也得冻死。况且,做衣服的不买粮食,食品店老板没有生意做,种地的农民也卖不出粮食,所以也没钱买别的……换言之,你不能计算收益时用“连锁性”,而计算成本时就忘了这一点。

  启示:用一句话简单总结“破窗理论”的“精髓”,那就是“坏事变好事”。如曼德维尔在《蜜蜂的传说》中宣称的那样:个人的恶行对公众来说是一种美德。奢侈腐化的社会享受极大的繁荣,而勤俭的社会将饱受经济萧条的折磨,结论是“纯粹的美德不能为国家带来繁荣”。

  藏羚羊与毒品

  珍稀动物保护问题也遇到一个难解的矛盾。如藏羚羊被捕杀,是因为“怀璧其罪”:藏羚羊毛在法语中被称为“莎图什”,意为“戒指披肩”——因为一条藏羚羊毛披肩可以从指环中穿过,如此柔顺轻暖,是制作高档毛织物的理想材料。

  如此珍稀的资源,当然禁不起物欲横流的消耗,藏羚羊的生存岌岌可危。政府禁止猎杀,严惩盗猎者,当然是正确之举。可是这又引起了一个新麻烦:抬高了藏羚羊毛价格(还记得《大腕》中的名言吗:“能出2000美金的主儿,就不在乎出4000美金。”而且,4000美金反而更能显示其身价),使盗猎成了“高风险、高收益”的生意,于是,更多的亡命之徒加入盗猎者的行列。

  怎么办?允许随便捕杀肯定不是办法:没等价格下来,藏羚羊就被打光了。人工饲养理论上似乎可以,但是技术上未必可行,而且,一旦允许藏羚羊交易,野生饲养又很难分辨,可怜的野生藏羚羊还是要被捕杀。这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还有一个例子是麻醉品(毒品)问题。毒品之害,人所公认,可是在荷兰等国家,买卖轻度麻醉品却是合法的。很多学者,包括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和贝克尔,也都公开支持麻醉品合法化。

  他们的理由如下:

  第一,我们缺乏道德上的理由,去惩罚那些自杀的人。既然如此,对那些自愿用麻醉品慢性自杀的人,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惩罚他们呢?我们当然可以用言语来劝说,但我们没有权利阻止和惩罚他们。

  第二,麻醉品合法化后,“自愿”食用麻醉品的人数可能会上升,也可能会下降,但“被迫”食用麻醉品的人数肯定会下降。要知道,现在很多瘾君子都是受害人,他们是因为上当受骗而成为瘾君子的,在麻醉品非法的情况下,瘾君子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麻醉品,犯罪分子于是产生强烈的动机,要诱骗别人上瘾,通过麻醉品盘剥别人的财富。当麻醉品非法时,只有社会上的恶棍才敢铤而走险去贩卖,并恶意地拉人下水;当它合法时,正当的商人也会去贩卖,但不会强加于人。

  第三,由于麻醉品只能在地下买卖,所以品质得不到保证,瘾君子的身体会受到更严重的损害。

  第四,管制之下,麻醉品的价格极高,这会诱使瘾君子从事其他犯罪活动。一旦放开管制,麻醉品的价格就会暴跌,原来靠贩卖麻醉品牟取暴利的黑社会分子,会一下子失去了赖以为生的温床,而瘾君子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机会也会减少。

  这些论证的确有些“惊世骇俗”,也未必真正实行得了,但是想一想,你也会承认有一些道理。我们都知道“两害相权取其轻”,可问题是有时候我们真的弄不清孰轻孰重。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对“人类理性”做一番思考了:理性当然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它是否能够“包打天下”呢?在下一章,我们将讨论这个问题。

  启示:许多年以前,美国重量级拳王吉姆在例行训练途中看见一个渔夫在打渔时总是将大鱼放回去,只留下小鱼。吉姆好奇地问那个渔夫原因。渔夫答道:“老天,我真不愿意这样做,但我实在别无选择,因为我只有一口小锅。”许多时候,我们每个人都会面临这样的两难境地。


第13章 理性与非理性



  经济学建立在两个假设前提上,其一,人是自私的,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二,人是理性的,其所有行为都是为了实现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个目的。换言之,人不但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而且知道该如何去追求。

  理性的困境

  经济学建立在两个假设前提上:其一,人是自私的,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二,人是理性的,其所有行为都是为了实现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个目的。换言之,人不但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而且知道该如何去追求。他可以“损人利己”,也可能“利人利己”,但并不会去“损己利人”、“损人损己”和“损人不利己”。

  这里有两个疑问,一个涉及道德,即如何解释某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行为;另一个涉及理性,在现实中,我们都见到过“损人损己”和“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又该如何解释?

  道德问题我们会在稍后讨论,这里主要探讨人类的理性问题:人是否聪明到了知道自己利益所在,并知道追求利益的正确途径?

  有这样一个博弈:

  两人分一笔总数固定的钱,比如100元。方法是:一人提出方案,另外一人表决,如果表决的人同意,那么就按提出的方案来分,如果不同意的话,两人将一无所得。比如A提方案,B表决,假如A提的方案是70:30,如果B接受,则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不同意,则两人将什么都得不到。

  你也许要怀疑这种情况完全是虚构出来的,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其实并不如此。在现实中,这种情况有可能出现。比如,一个宾馆服务员捡到了100元,他想据为己有;可是另一个服务员看到了,于是威胁如果不分给他一部分,他就要向领班报告,在那种情况下,这笔钱就要上缴,谁也得不到。你可能又要说,这两个人的境界太低。需要再次申明,这里探讨的是理性(即“合理自私”)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

  A提方案时要猜测B的反应,A会这样想:根据“理性人”的假定,A无论提出什么方案给B——除了将所有100元留给自己而一点不给B这样极端的情况,B只有接受,因为B接受了还有所得,而不接受将一无所获——当然此时A也将一无所获。此时理性的A的方案可以是:留给B一点点比如1分钱,而将99。99元归为己有,即方案是:99。99:0。01。B接受了还会有0。01元,而不接受将什么也没有。

  这是根据理性人的假定的结果,而实际则不是这个结果。英国博弈论专家宾谟做了实验,发现提方案者倾向于提50:50,而接受者会倾向于:如果给他的少于30%他将拒绝,多于30%则不拒绝。这个博弈反映的是,“人是理性的”这样的假定在某些时候存在着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启示:大多数道德实际上有利己成分,或者从长远说,是“利人利己”的。某些自我牺牲的行为虽然存在着,但并不普遍,且不足以动摇人类的行为趋向。

  要买一张彩票吗

  理论的假定与实际不符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彩票问题”。

  我们说理性的人是力图使自己的效益最大,如果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则是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是这难以解释现实中人们购买彩票的现象。

  人们愿意掏少量的钱去买彩票,如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以博取高额的回报。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自己的选择理性发挥不出来,而惟有靠运气。在这个博弈中,人们要在决定购买彩票还是不买彩票之间进行选择。根据理性人的假定,选择不买彩票是理性的,而选择买彩票是不理性的。

  因为彩票的命中率肯定低,并且命中率与命中所得相乘肯定低于购买的付出(如你花费2元买一张彩票,假定最高奖金是100万元,中奖概率是百万分之一,你其实已经亏了),因为彩票的发行者早已计算过了,他们通过发行彩票将获得高额回报,他们肯定赢。在这样的博弈中,彩票购买者是“不理性的”:他未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彩票存在,也有大量的人来购买。可见,理性人的假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当然我们可以给出这样一个解释:现实中人的理性的计算能力往往用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高效用”同题上,而在“低效用”问题上,理性往往失去作用,对于人,存在着“低效用区的决策陷阱”。在购买彩票问题上,付出少量的金钱给购买者带来的损失不大,损失的效用几乎为零,而所能命中的期望也几乎是零,这时候,影响人抉择的是非理性的因素。比如,考虑到如果自己运气好的话,可以获得高回报,这样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效用,等等。彩票发行者正是利用人存在着“低效用区的决策陷阱”而寻求保证赚钱的获利途径。

  “旅行者困境”

  即使是二人同时决策,博弈论也为我们提供了警示世人别太“聪明”的例子:两个旅行者从一个以出产细瓷花瓶著名的地方旅行回来,他们都买了花瓶。提取行李的时候,发现花瓶被摔坏了。他们向航空公司索赔。航空公司知道花瓶的价格总在八九十元的价位浮动,但是不知道两位旅客买的时候的确切价格是多少。于是,航空公司请两位旅客在100元以内自己写下花瓶的价格。如果两人写的一样,航空公司将认为他们讲真话,于是按照他们写的数额赔偿;如果两人写的不一样,航空公司就论定写得低的旅客讲的是真话,并且原则上照这个低的价格赔偿,但是对讲真话的旅客奖励2元钱,对讲假话的旅客罚款2元。

  就为了获取最大赔偿而言,本来甲乙双方最好的策略,就是都写100元,这样两人都能够获赔100元。可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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