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完整版-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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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而把这些国家资产置于国家管制或指令之下,只距一步之遥。但是仅就这一点而言,从法国大革命导源出来的欧洲大陆自由主义并不比保守主义好多少。不言自明的是,这种类型的民族主义乃与爱国主义(patriotism)相去甚远,而且反对这种民族主义与珍重一个民族的各种传统亦是完全相容的。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珍爱并敬重自己社会的某些传统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我对陌生的和不同于这些传统的事态抱有敌意的理由。
我们认为,保守主义者所具有的那种反国际主义的倾向,还时常与帝国主义联系在一起;的确,这一论点初看上去似乎有些矛盾,但是人们只需稍加思考,便能理解此一道理;这是因为人越是不喜欢新颖陌生的事物、越是认为他自己的方式优越,就越是容易把“教化”别人当作自己的使命——其方法并不是通过自由主义者所欣赏的那种自愿的且自由的相互沟通,而是以那种赐予别人以有效统治的恩惠的方式加以实现的。颇具意义的是,在这方面我们又能经常发现保守主义者同社会主义者联手对付自由主义者的现象,这不仅发生在英国或是德国,而且还发生在美国。在英国,韦伯夫妇(the Webbs)和他们所领导的费边主义者可以说是地地道道的帝国主义者;在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和殖民扩张主义同流合污,并得到“社会主义者争取议席运动”集团的支持;在美国,即使是在老罗斯福执政时代,人们也可以看到:“沙文主义者同社会改良者联手,并组织起一个政治党派;它甚至威胁要执掌政府大权,并运用此一权力去实现他们的凯撒式家长政制(Caesaristic paternalism)的纲领。这个危险之所以在今天看来是被躲过了,乃是因为其他党派只是以一种相对温和的方式和在相对微弱的程度上接受了他们的纲领”。
5.然而,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问题,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说自由主义者占据着保守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中间的位置,因为他们既与保守主义者常常诉诸的那种神秘主义(mysticism)相去甚远,也与社会主义者所采用的那种赤裸裸的唯理主义相距千里;社会主义者居然想根据其自己的理性开出的模式来重建所有的社会制度。然而,我所描述的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与保守主义者有一共同点,即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不相信理性:自由主义者极其清楚地认识到人们并不知道所有的答案,而且自由主义者也并不能确信他们所知道的答案就是正确的答案,甚或也不能确信人们能找到所有的答案。同时,自由主义者也极乐意从任何已经被证明为有价值的理性不及(non…rational)的制度或习惯中寻求帮助。自由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愿意正视这种无知,并承认我们所知甚少,但却不会在其理性所不及的地方声称存在着一个掌握着超自然的知识渊源的权威。我们必须承认,从某些方面来讲,自由主义者基本上是怀疑论者——但是,除此之外,它似乎还要求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怀疑,以便让其他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追求他们的幸福,以便一以贯之地坚持作为自由主义本质特征的宽容。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自由主义者的这种怀疑和自我怀疑,就一定意味着自由主义者缺乏宗教信仰。与法国大革命的唯理主义不同,真正的自由主义与宗教并无冲突,而且我只能对那种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19世纪欧洲大陆自由主义的好战的且本质上属于非自由主义的反宗教主义(antireligionism)感到悲哀。自由主义之本质并不反对宗教;自由主义的英国前辈——老辉格党人,就清楚地标示出了这一点:这是因为老辉格党人与某种宗教信仰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就这个问题而言,自由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之间的显著区别,就在于前者从不认为自己有权把自己的精神信仰强加于其他人,而不论他们的精神信仰有多么深奥神圣,而且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精神领域和世俗领域乃是完全不同的领域,绝不应当加以混淆。
6.上文所述,已足以说明我为什么不把自己视为一个保守主义者的道理了。然而,很多人会认为,我在上文所表明的立场很难说是他们惯常所称的“自由主义”,因此,我现在必须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即自由主义这一称谓在今天是否仍可确切地适用于自由党派。我已经指出,虽然我一生都把自己视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但是晚近以来,每每当我称自己为一自由主义者时,所感到的疑虑亦愈来愈多,这不仅是因为自由主义这一术语在美国常常会引起误解,而且也是因为我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在我的立场与欧洲大陆的唯理论的自由主义之间,甚至与英国的功利主义者的自由主义(liberalism of the utilitarians)之间,都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
1827年,一位英国历史学家曾把1688年革命说成是“诸原则的巨大胜利,这些原则,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自由主义的原则或宪政的原则”。如果自由主义在今天仍然具有这位历史学家所意指的含义,或者它仍然具有着阿克顿勋爵所说的含义(他曾经将伯克、麦考利和格拉斯通视作三位最伟大的自由主义者),或者它甚至还具有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i)所意指的含义(他把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视为“19世纪至关重要的自由主义者”),那么我用这种意义上的自由主义来标示自己,我将对此感到不胜荣幸。尽管我也极想把欧洲大陆大多数自由主义者的自由主义称为真正的自由主义,但是,我必须指出,他们所主张的那些观念,乃为上述诸位伟大的自由主义者所强烈反对;而且我还必须指出,欧洲大陆式的自由主义者所欲求的乃是将一种前设的理性模式强加于世人,而不是为自由发展提供机会。英国那些自封为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取向也大致如此,而这种情况至少从Lloyd George 的时代就已经开始了。
因此,我们当有必要认识到,我所谓的“自由主义”,与今天那些打着自由主义这一旗号而进行的任何政治运动都无甚关联。而且那些在今天依旧用这个称谓进行统合的历史上的组织或党派,是否有助于任何运动的成功,也同样大有疑问。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是否应当努力排除这个术语的种种误用并还其原本含义,亦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然而,我个人越来越觉得,不加详尽解释或限定就使用这个术语会引起大多的混淆,同时我也感到,作为一种标志,自由主义这个术语所代表的更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而不是一种力量的源泉。
在美国,按我理解的那种意义使用“自由主义者”这个称谓,现在已是不可能了,美国人倾向于用“严格限权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取而代之。这可能是个解决办法,但是我个人以为该术语毫无吸引人之处。就我来看,它带有过多的人造术语的和代用品的味道。我所希望的乃是这样一个术语,它可以被用来描述一个极具生命力的党派,亦即一个赞成自由发展和自生自发进化的党派。但是不无遗憾的是,我虽说已绞尽脑汁,试图发现一个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描述性术语,可是最后还是没有成功。
7.然而,我们应当牢记,当我努力加以重述的那些理想最初在西方世界传播的时候,代表那些理想的党派拥有着一个得到普遍承认的名称,这便是“辉格”。正是英国辉格党人的理想,激励了在整个欧洲展开的那种后来被称之为自由主义的运动,并为美洲殖民地的开拓者提供了种种思想资源,他们把这些理想带到美国,并用它们来指导独立战争和创建宪政。事实上,这种传统的性质后来因具有全权性民主(totalitarian democracy)和社会主义倾向的法国大革命的影响的增加而被改变了,然而,在这个传统的性质被改变以前,自由党派便一直是以“辉格”这一名称而著称于世的。
这个名称后来之所以在它的诞生地消声匿迹,部分原因是辉格这一名称所赞颂的诸原则曾一度不再是某一特定政党的鲜明特色,另一部分原因乃是一些具有辉格这个名称的人士已不再忠诚于那些原则了。在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一些辉格党派中的激进主义者最终也都不再信赖这一名称了。但是更为重要的事实却是,由于自由主义只是在自由运动吸收了法国大革命所弘扬的赤裸裸的和好战的唯理主义之后才取代了辉格主义,又由于我们的任务主要是把那种辉格传统从侵入其中的唯理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种种影响中拯救出来,所以,从历史上看,辉格主义才是我所信仰的那些观念的确当称谓。我对思想观念的进化了解得越多,就越能真切地认识到我简直就是一个至死不悔的老辉格党人(Old Whig),而这个名称的重点在这个“老”字上。
承认自己是一个老辉格党人,当然并不意味着我想重新回到17世纪末去。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表明,那些在17世纪末首次提出的原则,直到七八十年以前还一直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尽管它们在当时已不再是一个独立党派的主要目标了。而且从那时起我们又学到了很多东西,从而使我们能够以一种更令人满意的和更为有效的形式重述这些原则。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我们必须根据目前的知识重新陈述它们,可基本的原则还依旧是那些老辉格党人的原则。确实,以辉格命名的这个党派的后来的历史,甚至会使一些历史学家都感到怀疑:过去是否真的存在过一套独特的辉格原则?关于这个问题,我同意阿克顿勋爵的观点,即虽然许多“原则的倡导者,最初只是一些最不知名的人士,但是由辉格党人最早提出的市政法之上存在着一种更高级法的观念,则是英国人的最高成就,也是辉格党人留给这个民族的最伟大的遗产”,对此,我们还可以做一点补充:这一观念也是辉格党人留给世界的最伟大的遗产。此一原则构成了盎格鲁一萨克逊诸国共同传统的基础;它是欧洲大陆自由主义从中吸取的最具价值的一部分;它也是美国政府制度赖以为基础的根据。在美国,它的纯粹形式并不是经由杰斐逊的激进主义为代表的,也不是通过汉弥尔顿甚或约翰·亚当斯的保守主义为代表的,而是通过“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的思想反映出来的。
我不知道复活那个古老的名称是否符合实际政治的要求。不论是在盎格鲁一萨克逊世界,还是在其他地方,对于人民大众来说,这个名称很可能是一个与当下的生活并没有明确关联的术语,但是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或许是一个优点而不是缺陷。对于那些谙熟思想观念史的人士来说,它很可能是唯一能确切表达这个传统所具有的意蕴的名称。对于真正的保守主义者,尤其是对于许多从社会主义者转变而来的保守主义者来说,辉格主义是最令他们厌恶的名称,而这也表明了他们的本能倾向。辉格主义始终是一个一贯反对各种专断性权力的唯一一套理想的名称。
8.人们完全可以追问,这个名称是否真的如此重要。在美国这样的国家,总体上仍然是自由政体,因此在那里,保护现存事态常常就是保护自由。如果在这样的国家里,自由的捍卫者自称是保守主义者,的确可能没有太大的关系,尽管仅仅根据倾向而将他们与保守主义者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也时常会引起很多麻烦。即使人们赞同相同的制度安排,我们也必须追问,他们赞同这些制度安排,究竟是因为这些制度安排已经存在,还是因为这些安排本身是可欲的。的确,不同取向的人虽然都全力反对集体主义潮流,但是我们却绝不能因此一表面现象而掩盖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对完整自由(integral freedom)的坚信,乃是以一种在本质上是前瞻性的态度为基础的,而不是以任何怀旧的情感为基础的,也不是建立在对既存事态的罗曼蒂克式的赞慕的基础上的。
然而,如同在欧洲许多地方所展现的情况那样,在保守主义者已经接受了大部分集体主义的纲领——这种纲领长期以来一直左右着政策,以致于与之相关的许多制度都已经被人们视为当然而接受下来,甚至还成了创制这些制度的“保守主义”党派的骄傲之本——的地方,要求对自由的捍卫者与保守主义者做出明确的区分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正是在这里,自由的信奉者定将与保守主义者冲突交火,而且他们也只能采取一种本质上激进的立场,以反对种种流行的偏见、业已确立的立场和根深蒂固的特权。愚昧和滥用,绝不会因为已成为业已确立的政策性原则而有所改观,变成善事。
对于政治家来讲,“不要扰乱已然确立的事务”(quieta nonmovere)的原则虽说有时是一明智箴言,但它却绝不会令政治哲学家感到满足。政治哲学家可能会希望政府小心谨慎地推进政策,并且也可能主张在未得到公众舆论支持之前不要轻易地推行政策,但是他们却绝不可能仅仅因为当下的舆论支持某些安排就接受它们。在当下的世界,一如19世纪初期的世界那般,主要的任务乃在于将自生自发的发展进程从那些因人的愚昧而造成的障碍或困扰中解放出来,所以政治哲学家的希望就必须立足于说服那些——根据倾向来看——“进步”的群体并赢得他们的支持:尽管这些群体目前可能正在一个错误的方向上寻求变化,但是他们至少愿意用批判的眼光去检视现状,并且愿意在必要的时候去改变这种现状。
我在考虑那种捍卫一整套知识原则和道德原则的群体时,偶尔也用“党派”(party)这样的术语来指称它们,但我不希望因此而误导读者。任何一个国家的党派政治问题,不属于本书的讨论对象。我们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在本书中试图通过将一种破碎的传统拼合起来的方式重新建构一系列原则,这是一个方面的问题,然而,如何将这些原则转变成为大众欢迎的纲领,则实属另一个问题;不无遗憾的是,政治哲学家必须把后一个问题留给那些“世故且狡猾的人去处理,他们的俗称便是政治家或政客,而且他们的决定往往会受到即时性的变幻不定的情势的支配”。政治哲学家的任务只能是影响公众舆论,而不是组织人民采取行动。只有当政治哲学家不去关注那些在当下政治上可行的事务,而只关注如何一以贯之地捍卫“恒久不变的一般性原则”的时候,他们才能够有效地完成他们的使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怀疑是否真地存在着一种所谓的保守主义政治哲学(a conservative politcal philosophy)的东西。保守主义可能常常是一种具有实际效用的箴言,但是它却无从为我们提供任何能够影响长期发展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