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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f.a.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完整版-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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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必会受到那些已然能够享用它们的少数人的观点的指导。

  如果在当下的美国或西欧,相对贫困者能够用其收入的合理部分来购买汽车或冰箱、支付飞机旅行的费用或购买收音机,那么这完全是因为在过去一些收入较多的人能够支付这些在当时尚属奢侈品的费用。进展之路已因前人的踩踏而大为平坦了。正是由于先行者发现了目标,人们方能为那些较不幸运者或能力较弱者建造起通向此一目标的道路。有些物品在今天之所以会被认为是奢侈品或浪费者,只是因为它们是一些只为少数人享用甚或为大众所不敢梦想的东西;但是,我们却必须指出,正是这些奢侈品或浪费者,是人们尝试一种最终会为大众所享用的生活方式的代价。我们可以说,那些将得到尝试并在日后得以发展的物品之范围的扩大、以及那些能使大众受益的经验之积累,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对现存财富的不平等分配的结果。如果对新商品的尝试能够早在绝大多数人得以享用这些商品之前便可以展开,那么进展的速率便会大大提高。许多改进之物,如果不能在早期就为一些人所享用,则更不可能为大众所享用了。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得不等到新物品能够为所有的人都享用的那一天才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追求,那么我们可以认定,这一天在许多情形下就永远不会到来。我们甚至还需要指出,即使是最贫困者在当下所享有的相对富裕的物质生活,也是昔日不平等的结果。

  4.因此,在一个进步的社会中,一如我们所知,比较富有的人也只是在他们所享有的物质生活条件方面比其他人略有领先而已。在进化的进程中,他们先行生活于其间的阶段只是他人尚未达致的阶段,但是他人亦将在此后步先行者之后尘而达致此一阶段。因此,“贫困”亦就成了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概念。当然,这并不能使贫困成为不贫困。尽管在一个发达的社会中,未得到满足的欲求通常已不再是那些物质的需求,而是文明发展所产生的一些精神上的需要,但是依然不争的是,在每一发展阶段,绝大多数人所欲求的一些东西只能为少数人所享用,而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发展,方能使大众都享用到这些东西。我们为之努力的大多数东西,实际上是我们因他人已经拥有它们而欲求的东西。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一个进步的社会依赖于这种习得和模仿的进程,但是它却能把它所引发的欲求视为继续努力的激励。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进步的社会并不保证这种努力的结果能为每个人都享有,它甚至也不考虑由少数人先行享有一些东西而确立的范例会导致大众因不能实现这些欲求而蒙受痛苦的问题。这似乎很残酷,因为它在增加给少数人以赐予的同时,也激增了大多数人对此的欲求程度,而这些欲求又往往不能马上得到实现。然而不论如何,只要它仍是一进步的社会,那么就定有人领先,而其他人继而追进。

  在进步的任一阶段,富有者都是通过尝试贫困者尚无力企及的新的生活方式而为一个社会的进步做出其不可或缺的贡献的,如果没有他们做出的这种贡献,贫困者的进展便会大为延缓。但是,即使是这样一种观点,在一些人看来,亦只不过是一种牵强附会的堂而皇之的辩词而已。然而,如果我们稍加思考,就会发现,此一论点确实有道理,而且就此而言,即使是社会主义社会,亦不得不效法自由社会。在计划经济的社会中,如果它不能完全效仿其他较为发达的社会,那么它就必须在大众可资享用之前指定一些个人负责尝试或试验最新的进展成就。如果不是由一些人先行实践或尝试,那些新的但仍旧昂贵的生活方式就不可能推及大众而为他们所普遍享用。但是,仅让一些个人尝试特定的新商品,也还不够充足,因为这些商品只有作为社会之普遍进展的附属物而被欲求时,它们才会具有恰当的用途和价值。在一个推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中,为了知道在每个阶段上应当促成哪些新的可能性,以及为了知道应当以什么方式并在什么时候将某些特定的新型商品推及和融入普遍的发展进程之中,它就不得不确定某一阶级(或者诸阶级中的一个阶层)为先导,始终先发展于其他人。计划经济社会的这种境况之所以区别于自由社会的境况,乃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即在计划经济社会中,以指定方式而产生的不平等乃是设计的结果,而且特定个人或群体的先行发展亦是由权力机构决定的,而不是由非人格的市场进程(the impersonal process of market)决定的,亦非由家庭出身和机会运气的偶然事件所促成的。此外,我们应当补充指出的是,计划经济社会与自由社会的区别还在于,在推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中,只有那些由权力机构批准的较好的生活方式,才是被容许的,而且即使是这样的生活方式也只有那些被特别指定的人方能享有。但是,计划经济社会为达致与自由社会同等的进步速率,就不得不存在不平等的现象,而且这种不平等的程度也不会与自由社会中的不平等有太大的差别。

  上文所述的不平等现象,在我们看来乃是一可欲的现象,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进步的前提下,这种不平等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才能被视作合理,实际上并不存在一可行的判准尺度,当然,我们不希望见到个人的境况由武断的意志来决定,也不愿意看到权力者根据个人意志将某种特权授予某些特定的人。然而,那种认为某些人太过富有或者认为某些人的进步远远大于其他人的现象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的观点,在何种意义上可被视为确当,亦很难有定论。如果先行者与后继者之间在发展速率方面的距离太大,那么提出上述问题或许还有些道理;但是,只要社会分层持续存在而且收入金字塔的每一台阶都以某种合理的方式为人们所占据着,那么我们就很难否认贫困者或弱势者会在物质上受益于其他人先行致富这一事实。

  那些反对我们主张的观点乃源出于下述误解,即那些领先者占有了对某些东西的权利,而根据此一权利,他们独享了原本可为大众所享用的东西。如果我们只是从如何重新分配由过去的进步所达致的成就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不是从我们这种不平等的社会所促成的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那么这种反对观点就是有道理的。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一些群体先于其他人而发展的现象,显而易见,实有利于后进者,同理,如果我们能够以极快的速度汲取或利用较为先进的知识(这些知识乃是一些在某一先前不为我们所知的大陆上的其他人士在更为良好的境况下获致的知识),那么我们一定会受益无穷。

  5.当平等问题涉及到我们自己社会中各阶层的成员的时候,我们很难以一种情感不涉的方式就这个问题做出讨论;当我们从较为宽泛的角度(如从富国与贫国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平等问题的时候,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认识到这个问题讨论中的复杂性,我们就不会轻易地为下述观点所误导,即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某种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natural right),从其所属群体的收入中分享一确定的份额。虽说当今世界上的大多数人都从彼此的努力中获益,但我们却显然没有理由视世界之一切创造物为集体统一努力的结果。

  当下的西方人在财富方面要远远富足于非西方的人,这是一个事实;虽说这个事实在某种意义上讲乃是资本更大积累的结果,但是细究起来,其主要原因却是西方人以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运用了知识。毋庸置疑的是,如果西方国家不给出如此之强的领先示范,那么那些正在力图达致西方国家当下生活水准的较贫穷的或“不发达”的国家的前景就不容乐观。再者,如果在现代文明兴起的过程中,有一个世界性的权威机构不许某些地区领先其他地区大多并确使每一发展阶段上的物质利益能平均分配给世界各国,那么世界的发展前景显然会因为如此的安排而比实际发展进程糟得多。在今天,一些国家仅在几十年内就能达致西方国家耗用了千百年时间才得以达致的物质生活水平,难道这还不足以证明它们的进步之路因西方不曾被迫同其他国家平分其物质成就(亦即西方未被拖拉住后腿,能够先于其他国家而发展起来)而变得更为平坦和便捷了吗?

  西方国家之所以较富有,可以说是因为其拥有较发达的技术知识(Technological knowledge),然而,西方国家之所以拥有较发达的技术知识,则是因为其较富有。那些经由先发达国家耗费大量经费、时间、精力等而形成的无偿赐予性知识(free gift knowledge),则使那些后发达国家能够在耗用远比此少得多的代价的境况下达致与西方国家同等的水平。的确,尽管后发达国家可能不具有自生自发性进步(spontaneous progress)的条件,但只要有一些国家在领先,那么所有的后发达国家就能够随后继起。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正是那些并不自由的国家或群体也能够从自由产生的诸多成就中获益,构成了自由的重要性未能得到较确切理解的诸原因之一。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而言,文明之进展始终是外部影响的结果,而且,由于受助于现代沟通之便利,这些国家也不致落后太多,尽管绝大多数发明或创新都源出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我们决不应当忘记的是,苏联和日本的发展依赖于努力仿效美国的技术已有多时!只要有人提供了大量新的知识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那么人们甚至有可能在认真考量以后,以那种能使其群体的绝大多数成员在大约相同的时间并在相同的程度上受益的方式,运用所有这些新的知识。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虽说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也能够获致此一意义上的发展,然其进步却基本上是寄生性的,亦即依附于那些业已付出代价的国家或社会所获致的成就的进步。

  在这一方面,最值得我们牢记的有两点:一是能够使一个国家在此种具有世界性的发展中起领导作用的因素,乃是其在经济上拥有最为发达的阶层,二是试图经由主观设计而铲平贫富阶层之间差距的国家,定将断送其在这种世界性发展进程中的领导地位,大不列颠所显示之悲剧便是此一方面的一个范例。在此之前,大不列颠的各阶层曾因下述事实而获益,即具有悠久传统的富有阶层所要求的乃是具有高品质和高品味的产品,而这恰恰是他国所不及的,因此英国逐渐能够向世界其他国家提供其产品。然而,英国的领导地位,后来却随着那个在生活方式上为他国模仿的阶层的消失而丧失了。英国的劳动者用不了多久就可能会发现:一是他们之所以在过去能从其社会中获益匪浅,乃是因为在他们的社会中有许多成员都比他们富有;二是英国的劳动者之所以在过去比其他国家的劳动者领先,部分原因乃是英国的富有者同样比其他国家的富有者领先。

  6.如果从国际层面来看,甚至国与国之间在财富方面的巨大不平等,都可能对所有国家的进步产生重大助益,那么我们对于一个国家内部的群体或阶层间的不平等,会有助于所有群体或阶层的进步这一点还能有什么疑问呢?就一国而言,其总体发展速度的增进,乃是凭靠那些突进最快的人士来实现的。即使一开始有许多人都很落后,但是用不了多久,先行者打通发展之路的累积效应就很快会促进他们的发展,并能使他们在发展的进程中维系其地位。在一个拥有许多富有者的社会中,其社会成员事实上享有着很大的优势地位,而这种优势则是那些因生活在贫困国家而无法从富有者所提供的经验和资本中获益的人所不具有的;因此,用这种境况来证明个人有权对其所属群体的收入主张更大份额的正当性,显然是没有什么道理的。在一般情形下,事实似乎的确如此,在迅速进步持续一段时间以后,它所具有的对于落后者的累积性助益,将大到足以使他们的进步速度趋近原来领先者的进步速度,因此领先者与后进者的进步长期速率将趋于拉平。美国的经验似乎至少证明了一点:较低阶层者地位的提高,一旦加快了速度,那么向少数富有者提供物品也就不再成为产生很大收益的主要来源,从而这方面的工作也就让位于那些导向满足大众需要的各种努力。因此,那些一开始促使不平等现象自动升级的各种力量,到后来便趋于削弱这种不平等。

  因此,对于采用凭空设计的再分配的方式来减少不平等和消除贫困的可能性这个问题,一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认识进路:一是从长远的立场来看,另一是从短期的立场来考察。在任何特定的时候,我们都可以通过将我们从富有者那里获得的财富提供给最贫穷者的方式来改善他们的境遇。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按这种方式而将贫富者在进步过程中的地位拉平的作法,能够暂时使各阶层之间的差距迅速缩小,但用不了多久时间,这种作法便会延缓整体的发展速度,甚至还会在长期的进程中阻碍落后者或贫困者的进步。晚近的欧洲经验在很大程度上确证了这一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一方面,原本进步迅速的富裕社会因采取了平均化的政策而变成了静止的(如果还不是停滞的)社会,而另一方面,原本贫困但奉行竞争政策的国家却变成了极具动态且进步的社会。就这一点而言,大不列颠和斯堪的纳维亚等推行高度福利政策的国家与西德、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之间的表现,构成了鲜明的对照;英国和斯堪的纳维亚等福利国家现在也开始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如果对此需要证明,那么高度福利国家的上述试验就可谓是一例:将某种相同且平均的标准强加给所有的人,无疑是使一个社会处于静止且不发展之状态的最为有效的手段,或者只允许最富成就者享有略高于平均数的标准,无疑亦是延缓进步速度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就未开化国家的状况来看,每一位公允的观察者都可能会承认,只要其全民仍处于同等低下且停滞的生活水准,其地位的改善就不会有什么希望,因此其发展的首要条件乃在于他们当中的少数人应当较其他人先行发展起来;然而,颇为奇怪的是,竟然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以同样的方式去看待较发达的国家中与此类似的问题。当然,如果一个社会只允许操握政治特权者发展,或者先行发展者能获致政治权力并运用此一权力去阻碍他人的发展,那么它就不可能比平均主义的社会为优。但是,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所有旨在防阻少数人发展的阻碍因素,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实际上也是阻碍所有人进步的因素;而且这些阻碍因素也并不会因为它们能满足大众一时的情绪而减少其对大众真正利益的侵损。

  7.就西方发达国家的状况言,人们有时会指责说,它们进步太快且太限于物质层面。速度太快与范围太局限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很可能是密切勾连的。一般而言,物质迅速进步的时代,很少是艺术的辉煌鼎盛时代,而且艺术及智识努力的珍贵极品和华贵品味,往往都是在物质进步的速度延缓的时候出现的。无论是19世纪的西欧,还是20世纪的美国,都不是其艺术成就的灿烂时期。但是,那些并不具物质价值的作品的盛产,似乎又是以经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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