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第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虽然不离推崇古圣的大道,但主要还是以客观之“势”的变迁而非主观之“意”的圣洁来解释封建之应废。xliv
自柳宗元之后,一直到明未清初,有关封建的辩论确实不多了。苏轼赞成柳宗元的观点,只是补充了一条理由∶即世袭制会加剧对世袭爵位的争夺,而开放的官职却不如此。他说∶三代“至汉以来,君臣父子相贼害虐者,皆诸侯王子孙,其余卿大夫不世袭者,盖未曾有也。近世无复封建,则此祸几绝,仁人君子忍复开之欤?”xlv
但是,在提升了道德理想主义精神的宋代理学中,亦有学者赞同封建和宗法制,北宋张载认为∶“‘天子建国,诸侯建宗’,亦天理也。”“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或问‘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以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xlvi 南宋胡宏也赞成井田封建∶“井田封国,仁民之要法也。……使太宗有其臣,力能行之,则唐世终无藩镇跋扈篡弑之祸,而未流终无卒徒扶立疆臣制命之事矣。”xlvii
朱熹对封建的态度似在两可之间,貌似模棱而实则明晰。他谈到封建的好处,是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不象后世郡县,一二年辄易,虽有贤者,善政亦做不成,并且现在州县之权太轻,卒有变故,更支撑不住,以道理观之,封建之意,是圣人不以天下为已私,分与亲、贤共理。但是,既便是圣人之法,也不可能无弊。如果封建非其人,又是世世相继,就无法换掉他了,而郡县官员若非其人,却只两三年任满使去,忽然换了好的来也说不定。使膏梁子弟不学而总是居士民之上,其害也是不浅。所以,朱熹认为柳宗元所说基本上有道理,而颇不满于胡宏论封建井田之事,认为这些即便是“圣王之制”而不可非,在今日也恐怕难下手而无法行。另外,朱熹认为治乱关键还不在此,而在人,所以说“此等事,未须深论。”xlviii
但是,到了明末清初的时候,由于明朝遇到本为其部属,人数甚少的满族入侵,竟然在短时间内就土崩瓦解,又激起一轮有关封建制的议论热潮。颜元以为∶“后世人臣不敢建言封建,人主亦乐其自私天下也,又幸郡县易制也,而甘于孤立”,然而,“以天下共主,可无藩蔽耶!层层厚护,宁不更佳耶!”并且,不封圣后,“使诸圣人子孙无尺寸之土,魂灵无血食之嗣,天道岂能容耶?”不恩九族,不封同姓,“宗庙其无怨恫耶?”;不封功臣,“勋旧其何劝耶?”另外,颜元还提出了一个特别有趣的理由∶即便世君如桀、纣而汤、武革命,由于汤、武本有封国,有兵丁粮食,就不致于扰民,且可一战而定,而不致连年大乱而伤民。xlix
与颜元、李刚主等更偏于理想,并主复古者不同,顾亭林是一个相当具有现实感的学者,他曾博览古代经世史文,著有《天下郡国利病书》,又曾实地走访许多名山大川实地考察风土民情。所以,他虽然深深感到郡县制施行近两千年之后的流弊,却明白郡县制决不可能复变为封建,他所提出的对策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顾亭林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所以,有必要“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即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调动地方官员的积极性,比方说在县一级,“改知县为五品官,正其名曰‘县令’。”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廪皆其。为子姓,则必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治之而勿弃;为藩垣,则必缮之而勿损。”这样,从县令来说是“私”,但所有这些县令之“私”恰恰又是天子所求的“天下之治”。如此,“则一旦有不虞之变,必不如刘渊、石勒、王仙芝、黄巢之辈,横行千里,如入无人之境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天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乃其常情,合天下之私,恰可成天下之公。l
顾亭林议论的特点是没有那种道德的“臭味”,li 也没有那种复古的热望。他对人性的估计恰如其分,因而比较起其他对治方案来,可行性较强,但是,他可能还是低估了中国传统体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所以,尽管他所悬的目标并不是很高——仅仅只是西汉相当有自主权的地方行政或加上世袭,看来也还是很难行于明清之际的中国。
前已述,封建制一方面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统一与分裂的关系,这方面所涉的主要是政治;另一方面涉及到世袭与选举,封闭与开放的关系,这方面所涉的主要是社会,或者说社会与政治相交的那一部分。前面顾亭林论封建与郡县的着眼点是在前一方面,而清末明初另一大儒王夫之论封建与选举则主要是着眼于后一方面。他们的议论也达到了传统对封建制认识的最高度,我们正好以他们二人作为这一讨论的结束。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首先从社会历史根源说明,无论封建制的产生,还是郡县制的出现,以及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背后都各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原始人群中产生君长并非人有意为之,而是不能不如此,人们自然而然地各推其有德长者或功劳大者,最后推出了“天子”。每个人都想自贵,但最后只有受到众人奉戴者才能真正尊贵,这里面有一种“公”。久居高位者必熟悉其道,因而就有世及之理。那怕他们的后代时有愚昧且残暴者,这种情况也还是胜过最初那种“草野之罔据”的无政府状态,这样过了数千年,人们都习惯于此了。只是到后来才渐渐“强弱相噬而尽失其故”,战国的时候,以前封的诸侯实际上已所剩无几,几个强国早已分国为郡县并择人而任,所以说“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所灭的只是六国而非三代之所封。如此,郡县制又实行了二千余年而不能改,上上下下已经习惯于此了,这样一种大势所趋,也就成了一种“理”。
其次,古代只是诸侯世国,而后大夫才“缘之以世官”,这样就“势所必滥”。与“士之子恒为士”相对的就必然是“农之子恒为农”,然而,“天之生才”并不会选择∶使士人之后代总是有才而农人之后代总是无才,也有“士有顽而农有秀”的情况,这样农人之秀者就不会甘心始终屈从于士之顽者,而是会努力翻到上面,这就是“势所必激”。所以,“封建废而选举行”,后来的太守、县令、刺史,州牧等即便在任职时有过去诸侯的那种权力,也不可能使其权力世袭、不可能庇护其后代子孙中的不肖者。选举的不慎有时会使选举上来的守令残害庶民,世袭的权力有时也会使不肖的子孙败乱纲纪,但在这两种危害中,对民众来说,守令贪残还有希望通过其被罢黜来解脱困境,而于后者就几乎没什么办法了。所以从天下百姓看,郡县之害还是不象封建之害那么大,后世生民之祸要比封建时代生民之祸要轻。本来秦始皇是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的,而天却假其私心而行其大公。使那些“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对那些贤而秀者(不管他们出身如何),皆“奖之以君子之位”,这就是“天下之大公”。lii
顾、王、颜、李之后,有清一代,再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有关封建的言论。至近代,章太炎晚年曾有总结这一历史之争的一段话,兹引录于下∶
“即如封建之制,秦、汉而还,久已废除,亦无人议兴复者,惟三国时曹元首作《六代论》,主众建诸侯,以毗辅王室;及清,王船山、王琨绳、李刚主等,亦颇以封建为是,此皆有激而然。曹愤魏世之薄于骨肉,致政归司马;王、李辈则因明社覆亡,无强藩以延一线,故激为是论,若平世则未有主封建者矣。余如陆机《五等论》,精采不属,盖苟炫辞辩,而志不在焉,则不足数已。其次世卿之制,自《公羊》讥议以后,后世无有以为是者。唯晋世贵族用事,盖数九品中正定人材,其弊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自然趋入世卿一途,然非有人蓄意主张之也。二千年来,从无以世卿为善而竭力主张之者,有之,惟唐之李德裕。德裕非进士出身,嫉进士入骨,以为进士起自草茅,行多浮薄,宜用仕宦子弟以代之,此则一人之私念,固未有和之者也。……余意王、李辈本以反清为鹄,其所云云,或思借以致乱,造成驱满之机耳。以故满清一代,痛恶主张封建、井田之人。总计三千年来,主张封建、世卿、肉刑、井田者,曹元首、王船山、王琨绳、李刚主、李德裕、钟繇、陈群、王莽、张子厚九人而已。”liii
章太炎以为王夫之主张封建,可能是记忆之误,也许原意是指顾亭林。我们引这段话,是想借此说明,正如章太炎所言,历史上赞成恢复封建的人确属少数,并且往往是“有激而然”。另外,引此两段也是想籍此展示一种仍然基本上属于传统的论证方式,这种论证方式更象古代的华文,而非现代的学术。liv
最后,我们也许可以略微做一点正名的工作。我们把这一节称作“封建与郡县之争”,历史上人们也确实是这样争论的,他们认为秦以前与秦以后的基本变化是以郡县制取代了封建制。但是,以郡县与封建对称显然主要是从政治的角度考虑,尚不足以透出从春秋战国到秦汉之后社会变迁的实质,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在古人所说的郡县制中,除了加强国家统一和中央权力这一政治的涵义之外,还有一层变世袭为选举,变封闭为流动的社会涵义,这从我们前面所引的许多言论中已略见端倪,如唐李百药说“爵非世及,用贤之路斯广”,王夫之说“封建废而选举行”,都是以选举与封建相对而言。由于传统学术较重视政治事件,郡县制又先于封建制的解体即已出现,且随着封建制的废除即全面确立,长久不变,而选举制度却经过了漫长的摸索和实践,可以说直到隋唐科举时才基本完善和定型,所以,以选举与封建对称的说法尚不流行。但是,我们若从社会结构的演变着眼,选举与封建的对立可能是更基本的。
i “封”字的历史可追溯到商代的甲骨文,“建”字亦早见于金文,如荻建鼎,参见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封建”一词的使用,据王国维、顾颉刚的考证,第一次是在《诗经·商颂》的“殷武”篇中。
ii 比方说“封建制”、“封建主义”、“封建专制”、“封建地租”、“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意识”、“封建思想”、“封建观念”、“封建把头”、“封建婚姻”、“封建宗法”以及俗语中的“封建脑瓜”、“封建头子”、“老封建”等等。当然,这些使用主要是在大陆。
iii 参见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但是,《汉语大字典》、以及新编《辞海》、《辞源》都只是解释“封”或“封建”为“帝王以土地、爵位、名号赐人”而未有“人民”,以下我们将说明“授民”与“授土”同样重要,甚至最初更重要。
iv《孟子·万章篇》,以及《礼记·王制》。
v 顾颉刚∶《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29…330页。
vi 傅斯年∶“大东小东说”,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
vii 童书业∶《春秋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6页。
viii 又《左传·昭公九年》记詹桓伯的话说∶“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
ix 崔述∶《崔东壁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40页。
x 钱穆∶《国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8…42页。
xi 许倬云∶《西周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39…140页。
xii 杜正胜:“周代封建的建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3分,第486页。
xiii 同上书,第140页。
xiv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 版,第121页。
xv 崔述∶《崔东壁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40页。
xvi 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51…480页。
xvii 钱穆∶《国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9页。
xviii 柳宗元∶“封建论”,载∶《全唐文》第六册,卷582,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876页。
xix 张光直∶《考古学专题六讲》,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页。
xx 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07页。
xxi 同上书,“序言”,第7页。
xxii 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页∶“治水的必要性是中央政权及其世袭官僚制之所以成立的关键所在。”又第23页谈到∶中国城市的兴盛主要不是靠居民的冒险精神,而是有赖于皇帝统辖的功能,尤其是治水行政;以及第39页∶“在中国,如前文所述,某些根本性的命运(对我们来说,则是史前的命运)也许是由治水的重要意义所决定的。”
xxiii 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徐式谷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xxiv Owen Lattimore∶Studies in Frontier Hist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p.547。
xxv 许倬云∶《西周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59页。近代西方人从马克思到韦伯等,都相当重视从经济来解释政治、文化,这大概是受西方文明,尤其是他们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影响。
xxvi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收在王先谦编∶《皇清经解续编》卷六十六——卷一百三十三;“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载∶《清经解续编》第一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462…465页。陈著有“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撰异”,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6本,27本,30本,31本,32本,35本。
xxvii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收在王先谦编∶《皇清经解续编》卷六十六——卷一百三十三;“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载∶《清经解续编》第一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462…465页。
xxviii 转引自顾颉刚编∶《古史辨》第二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50…152页。
xxix 参见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424…425页。
xxx 转引自许倬云∶《西周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48页。
xxxi 见其“先秦赐姓制度理论的商榷”,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6本。
xxxii 如侯外庐等学者否认西周封建,认为那只不过“是和罗马的殖民制度相似”。见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50页。杜正胜亦认为,周人封建的本质与商人一样,都是“武装殖民”,“唯有军事胜利,封建才能大行其道。”周人东进,把征服、殖民与封建三者结为一体。见其“周代封建的建立”,《历史语言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