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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圣龙树菩-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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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眼根(有法),不能为果色,无因故。在破无因生时曾两次说:“唯不应、不应”(有法),是有意义,为令了知无因生果之见最下劣故。又于有对无对等色皆不应分别⑿,因为色无自性故。果色(有法),与色因四大种非有自性地相似,因为果色与四大种的相不同故。果色(有法),与色因四大种亦非不相似,由于果色是四大种的果色故。
  癸二、由彼正理类知余法
  受、想、行、识等诸有为法(有法)亦无自性,由成立色无自性故;
  受等诸法与色相同故。
  癸三、辩论和讲解时答问者之规则
  中观师在论辩中立:【由自性空故色无自性一之时,诸实事师设若答以“色有自性,因为受有自性故”等语,皆非正答,因为能立与所立相同故。又讲空性时,若有弟子出过云:  “色有自性,因为受有自性故气彼诸诤论皆非真能出过,由于能立与所立相同故。
  观界品第五
  壬三、破界上有法我分三:  一、破空界有自性;二、由彼正理类知余
  法;三、呵责有无边见。
  癸初分三:一、破空界上的能相所相;二、破有体无体;三、总结。
  子一、破空界上的能相所相
  问曰:界有自性,因为佛告大王,当知此士夫补特伽罗是六界所成故。
  答曰:经中虽先说地界,而此论中先破空界有自性者,因为世间共许虚空为空,不许余界为空,为了由世间共许之理,成立不共许的义,故云“先说虚空相'。无质碍非有自性地为虚空相,因为在虚空相的能相——无质碍之前,无有少许虚空故。设若在能相——无质碍之前有虚空,那么虚空则成无能相。其实不尔,因为于任何时处皆没有无能相的所相法故。能相无质碍非有自性地于何处转,因为在无能相之前所相的法非有故。无能相处,能相不转,没有无能相的所相故。有能相处,能相亦非有自性地转,彼中不复须要能相转故。除有能相与无能相外,更无别处有能相转,无有是事故。所相非有自性,因为能相转无自性故。能相亦非有自性,因为所相无自性故。昕相应非有自性,能相转无自性故。若许所相无自性,则能相——无质碍亦非有自性。
  子二、破有体无体
  毗婆沙师说云:空界是有体。答曰:空界(有法),非有自陆地为有体,因为能相与所相皆无自性故。此理决定,离能相所相的有体法并非有故。经部云:空界为无体法是有自性。答曰:空界(有法)为无体法非有自性,因为有体法无自性故。问曰:有体与无体皆有自性,因为有了知有体无体之补特伽罗故。答曰:了知有体无体的补特伽罗(有法),本无自性,有体、无体和亦有体亦无体皆无自性故。云何亦有体亦无体是无自性?有体与无体二法不共有故。    
  子三、总结
  空界(有法),彼为有体、无体、所相和能相皆无自性,彼等诸义前已破故。
  癸二、由彼正理类知余法
  其余五界(有法),亦无自性,与成立空界无自性之理相同故。
  癸三、呵责有无边见
  诸邪见劣慧(有法),暂时不能现见所应见的息灭戏论及涅盘,由见诸法为有自性及断灭无故。
  观贪贪者品第六
  辛二、破有我之能立⒀分三:一、破能依杂染;二、破生住灭三相;
  三、破业因与作者。
  壬初分三:一、破贪与贪者有自性;二、总结;三、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癸初分二:一、破前后生;二、破同时生。
  子一、破前后生    
  问曰:蕴处界有自性,因有能依杂染故。答曰:若贪有自性不越二种轨则而有,即先有贪者后有贪,或后有贪者先有贪。若如第一,先有贪者后有贪,则因先有贪者而无贪,因为若在贪之先,有无贪的贪者,即应依彼贪者而有贪,如此应成先有贪者后有贪。但是,无有离开贪的贪者故。若如第二,后有贪者先有贪,则无贪者云何有贪?以无所依,则能依非有故。问曰:贪者有自性,未破故。答曰:贪者亦无自性,贪者之先有贪或者无贪皆与破贪之先有贪者或无贪者的理相同故。
  子二、破同时生
  问曰:贪与贪者同时俱有。答曰:贪与贪者有自性地同时生起不应道理,因为若是有自性的同时生起,则贪与贪者彼此互不相待故。又贪与贪者是有自性的一体呢?或异体呢?若如第一体性是一,即无同时俱有,何以故?彼与彼自己非同时俱有故。若是有自性的异体,亦不应为同时俱有。若谓虽只一个亦是同时俱有,那么无体的一头黄牛亦应成同时俱有。又若谓虽是有自性的异体而是同时俱有,则无体各别而住的黄牛亦应成同时俱有。若谓有自性的异体上亦有同时俱有,那么贪与贪者(有法),非有自性的同时俱有,因为若是有自性的体异,固是同时俱有,但是,非有自性的体异故。若谓贪与贪者是有自性的体异,那么贪与贪者(有法),何故分别说为同时俱有?如是分别不应道理故。间曰:单独之异,则不能成立由此贪者贪此所贪之境,为了欲成此义而许同时俱有。答曰:那么,为了成立同时俱有,又必须许自性体异,因为单独一个,不能成立由此贪者贪着所贪之境故。又贪

  ⑴  此是'前陈'。
  ⑵  此是'后陈'。
   ⑶ 此是'因'。
  ⑷  自:如芽。
  ⑸  缘:如种。
  ⑹  此处,在'有'后略去'如芽'二字。
  ⑺  汝:增上缘。
  ⑻  所知:一切法。
  ⑼  余二:非去者与第三者。
  ⑽  汝:见者。
  ⑾  藏译(中论本颂·观根品》中此处有“如说依父母,而生彼儿子,依眼根及色,生识亦如是” 
 一颂,宗喀巴大师所著的(中论疏)中说:'其余三种印度释论中皆无此颂,……当是翻译时所依之版本有误'。因此僧成大师说该颂非(中论)本文。又,汉译本中亦无此颂。
  ⑿分别:执有自性。
  ⒀  能立:因。与贪者(有法),不是有自性地同时俱有之法,因为有自性的异体之法本来无故。贪与贪者(有法),若是有自性的异体之法,即不应许为同时俱有之法,因为有自性的异体之法,本来无故。    
  癸二、总结由此观之,贪与贪者等(有法),无有自性,因为同时俱有与非同时俱有皆无自性故。
  癸三、由此正理类知余法一切诸法(有法)无有自性,同时俱有与非同时俱有皆无自性故,如贪及贪者等。
  观生住灭品第七
  壬二、破生住灭三相有自性分三:一、破有为有自性;二、由此正理破无为有自性;三、断违教之诤。
  癸一、破有为有自性分二:一、破总相;二、破别相。
  子一、破总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丑一、总破分三:  一、观察是否有为已而破:二、观个别与聚合已而破;三、观有无余相已而破。
  寅一、观察是否有为已而破问曰:蕴处界有为法有自性,有生住灭有为相故。答日:彼生(有法),亦应具有生等三相,是有为故。若谓生是无为,则彼生(有法),应非是有为相。
  寅二、观个别与聚合已而破生等三相个别不能作有为相,因为没有生的住灭非有故。又生等三相不能在一法上同一时中有自性地聚合,若是有自性地住则与灭相违故。
  寅三、观有无余相已而破分二:一、出过;二、破救。
  卯一、出过生住灭三法中是否更有生等有为相?若有,则生等相(有法),应成无穷;若无,则生等(有法),应非有为。
  卯二、破救分二:一、破第一救;二、破第二救。
  辰一、破第一救正量部云:生等不成无为,因为有生生等故;亦无无穷过,因为有本相与随相彼此互相成办故。又若善法或烦恼法随一生起时,与本法共有十五法生起。1、即彼法;2、彼法的生;3、成就;4、住;5、老;6、无常;7、若是烦恼法即有邪解脱;8、若是善法即有正解脱,若是出离法即有彼法之出离法,若是非出离法即有彼法之非出离法,此中以彼善法或烦恼法为主体,彼法之生乃至非出离即是眷属,烦恼法共有八法,善法亦然。1、彼法之生的生;、2、成就的成就;3、住的住;4、老的老;5、无常的无常;6、若是烦恼法即有邪解脱的邪解脱;7、若是非出离法即有非出离的非出离,此是眷属的眷属(1)。彼十五法,生生唯生本生,本生亦能生生生,故没有无穷过。答曰:如此说来汝的生生能生本生,但是,汝的本生尚未生生生时,则彼法不能生本生,因为生生尚待本生而生故。若谓由本生生生生,即由彼生生生本生,那末,彼生生未生本生时此本生不能生生生,因为此本生尚待生生生故。若谓彼此正生时能互相生,那末,生生(有法),在正生本生时,不能生汝(2),因为若许未生之本生能生汝(3)者固可,但是汝正量部只许生时能生生生,因此本生未生则不能生生生故。
  辰二、破第二救分二:一、牒救;二、破救。
  巳一、牒救若谓如灯明能照自他,如是生亦能生自他有为法,故没有无为和无穷两种过失。
  巳二、破救分二:l、破喻;二、破义。
  午一、破喻许灯明是有自性地照,不应道理,由能除暗乃名为照,但是,何处有灯明则彼处与灯皆无暗故。若谓灯明正生时能除暗,那末,灯明正生时亦不是有自性地破暗,因为灯明正生时不能有自性地到暗故。若谓灯明虽未到暗亦能除暗,那末,一处有灯则能破除一切世间所有的暗。若谓灯能自照亦能照其他之物,因为它是能照故。那末,暗亦应无疑地既能障自亦能障它物,因为它是能合故。
  午二、破义彼生是已生耶?抑是未生?若是未生,则此生(有法),自体非生,尚未生故。若生已而生,则此生(有法),不应由自生,已生故。
  丑二、别破分三:  一、破生有自性;二、破住有自性;三、破灭有自性。
  寅一、破生有自性分三:一、观三时已而破;二、观有、无、亦有亦无已而破;三、观是否正灭时已而破。
  卯一、观三时已而破生无自性,已生、未生和正生时皆非有自性地生;此义於前已去、末去和正去时破去的作用有自性中已说故。
  问曰:依生的作用而正生时名生。答日:亦不应说依生作用而正生时为有自性,因为若已有生,即无正生时故。内部诸实事师云:汝在表面上是讲佛经,其实即破坏了缘起法,甚为可惧,因为佛说: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以显示缘起,而汝则说『已生、未生、生』等语破坏生法故。答曰:生时与生皆自性寂灭(4),凡是缘起皆自性寂灭故。问曰:汝说『若生法是有』等语不应道理,因为(5)约当生,说由生法令生。答日:生时亦非有自性地生,因为若法在未生以前已有,彼正生时固可为生,但是,彼法未生以前彼无有故。复次今当问汝,若由彼生法令生时生,但是,彼生又为哪一个生法所生?若谓另有一个生法生彼生法,如是则生法无有穷尽。若谓彼生法不待别的生法而生,如是别一切有为法皆如彼生法亦不待别的生法而生。卯二、观有、无、亦有亦无已而破生(有法),非有自性地生,因为在自位时有(6)与无(7)皆非有生,有无体共亦非有生,如上已破故不繁说。
  卯三、观是否正灭时已而破何法正灭时(有法),非有自性地生,尚有灭故。何法非正灭时(有法),(8)亦不应生,非有为法故(9)。
  寅二、破住有自性已住法(有法)不住,住的作用已灭故。未住法(有法)非住,离住的作用故。法正住时亦非有自性地住,住的作用没有两个故。有为法(有法)非有自性地住,因为生无自性故。有为法正灭时不是有自性地住,住与灭的作用不共故。非正减法(有法)非有自性地住,非有为法故。不老不而安住的有为法非有,因为一切有为法於一切时中皆是有老死之法故。住无自性,自住他住皆不应理故,如生不自生不他生。
  寅三、破灭有自性分五:  一、观三时已而破;二、观是否住已而破;三、观自他分位已而破;四、观有体无体已而破;五、观有无其他能灭已而破。
  卯一、观三时已而破问曰:生住有自性,有灭故。答日:灭若有自性,不越三时而有,已灭即不成灭,过去与现在相违故。未灭是在未来亦不成灭,离灭故。正灭,亦非有自性地灭,正灭无自性故。诸有为法(有法),灭无自性,生无自性故。卯二、观是否住已而破有为法住时非有自性灭,灭与住的作用於一事上相违故。有为法自未住时,不应言灭,无有是事故。
  卯三、观自他分位已而破灭无自性,在自分位时不灭自分位;在他分位时亦不灭他分位故。诸有为法之灭皆无自性,因为诸有为法之生无自性故。
  卯四、观有体无体己而破有体非有自性地灭,在一法上有体无体不能并有故。无体亦不应有灭,无体故。譬如本无二头云何言断二头?卯五、观有无其他能灭已而破灭无自性,非由自灭,亦非由他灭故。如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子二、破别相问曰:虽破有为总相,但坚湿暖动等别相是有。答日:有为无自性,因为生住灭等总相无自性,是故别相亦无自性。
  癸二、由此正理破无为有自性问曰:有为有自性,因为有与有为法相违之无为法故。答曰:无为无自性,因有为无自性故。
  癸三、断违教之诤问曰:生灭倘若无自性,则与经说『有为有生』之义相违。答曰:不相违,经说若生、若住、若灭之法,皆如梦、如幻、如寻香城故。
  观作者及业品第八壬三、破业与作者有自性分三:一、破案与作者有自性;二、名言中安立业与作者之理;三、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癸一、破业与作者有自性分二:  一、破顺品的作用;二、破违品的作用。
  子一、破顺品的作用问曰:有为法有自性,有作业与作者故。答日:定是作者非有自性地作定是业,为下述正理所破故;定非作者亦不作定非业,亦为下述正理所破故。如何破?答曰:应成不观待作者的作业,因为作者是有自性地作业故,此理决定,如是则作一业时应有二种异体作用,但定是作者并无第二种作用故。又应成无作业的作者,作者有自性地作彼业故,此理决定,如是则作一业时应有二种异体作用,但定是业并无第二种作用故。若谓定非作者能作定非业,则业与作者当成无因。若许业与作者无因,则因果亦不成立,业与作者无因故。若许因果不能成立,即不应有所作、作者和作业,无因果故。若许无所作、作者和作业,则不应有法(10)非法(11),无所作等故。若许无法及非法,则法及非法(有法),应无所生的果,无有法及非法故。若许无有从法及非法所生的果,则应无解脱和增上生的道,  一切作业应成唐劳无功,无果故。亦是作者亦非作者,不作亦是业与亦非业,因为是作者与非作者在一法上决定非有,彼此相违故。
  子二、破违品的作用。
  定是作者不作定非业,否则,应有无作者的业及业无因之过故;定非作者亦不作定是业,否则,当成作者无因及作者不作业的过故;定是作者不作定非业和业非业,否则,当成无作者的业及业无因过,如云:『是业与非业』其因如上已说(12)。定非作者不能作定是业及业非业,否则,当成作者无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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