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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卢梭-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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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方面已具有那样的聪明和智慧,而实际上,我们却发现他是迟钝而愚蠢的,那么,人类从这种不能彼此传授并随发明者的死亡而消失的全部形而上学中能得到什么益处呢?散处在森林里并杂居于群兽之中的人类能有什么进步呢?没有一定住所,谁也不需要谁,一生之中彼此也许遇不上两次,互不相识,互不交谈的人们,他们能够自我完善化和相互启发到什么程度呢?

试想一想,有多少观念的产生应归功于语言的使用,而语法对于锻炼和促进精神活动又起着多么大的作用;试想一想最初发明语言所应经历的难以想象的困难以及所应花费的无限时间。请把这些考虑和上面的种种考虑加在一起,便可以判断,要在人的头脑中陆续发展他所能从事的这些精神活动,曾经需要经历几千百个世纪呢?

请允许我用少许时间来考虑语言起源上的一些难题,我想,在这里引证或重述一下孔狄亚克神父对这个问题所作的研究就够了。这些研究不但完全证实了我的意见,也许还启发了我关于这个问题的最初观念。但是从这位哲学家解决他在设定符号的起源问题上给自己提出的难题时所采用的方法看来,说明他是把我认为成问题的东西当作了前提,即:在创立语言的人们之间,已经建立了某种社会,因此,我认为在引用他的意见时,应当附加上我的意见①,以便把同样的难题从适合于我的主题的角度来加以说明。首先呈现出的难题,是想象语言怎么会成为必要的。因为,人与人之间既然没有任何来往,也没有任何来往的需要,则语言的发明并不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我们就无法设想这种发明的必要,也无法设想这种发明的可能。我很可以象其他许多人一样,认为语言是在父母子女之间家庭生活的日常接触中产生的。但是这种说法,不但丝毫不能解决我们的疑难,而且还会和那些把在社会中所获得的观念硬搬到自然状态上去的人们犯了同样错误。他们总以为一个家庭聚集在一个共同住所里,家庭成员们彼此间保持着一种同我们现在一样的亲密而永久的结合,是由许多共同利益把他们结合起来的。其实在原始状态中,既没有住宅,也没有茅屋,又没有任何种类的财产,每个人随便住在一个地方,而且往往只住一夜。男女两性的结合也是偶然的,或因巧遇,或因机缘,或因意愿关系,并不需要语言作为他们彼此间表达意思的工具。他们的分离也是同样很容易的〔十二〕。母亲哺乳幼儿,起初只是为了她自己生理上的需要,后来由于习惯使她觉得小孩可爱,她才为了小孩的需要而喂养他们。但是,孩子一旦有了自己寻找食物的能力,就毫不迟疑地离开母亲;而且,他们除了永不失散,谁也看得见谁以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保持互相认识的方法,因此他们往往会很快就互不相识了。此外,我们还应当指明,小孩要向人表达他的许多需要,因此他想向母亲说的事情比母亲想向他说的还要多。对于发明语言尽最大努力的应当是小孩,并且他所使用的语言,大部分应当是出自他自己的创造。这样,语言的种类势必随着以语言来表达意思的人数而增多,加以飘泊不定的生活,使得任何用语都没有机会固定下来,更助长了这种情况的发展。如果说是母亲教导小孩学语,使他用来向她要这件或那件东西,这种说法固然足以说明人们怎样教那已经形成了的语言,却丝毫不能说明语言是怎样形成的。

假定这第一个疑难已经解决了,让我们暂且跨过介于纯粹的自然状态与语言的需要之间的漫长时间;并让我们在假定语言是必要的这一前提下〔十三〕来研究语言如何能够开始建立起来。这是比前一难题更不易解决的难题。因为,如果说人们为了学习思维而需要语言,那末,他们为了发明语言的艺术则更需要先知道如何思维。而且纵然我们可以理解声音的音响是怎样被用作传达我们观念的约定工具,我们仍须进一步探讨,当初对于那些不以感性实物为对象、既不能用手势又不能用声音表示出来的观念,又将约定什么样的工具来传达呢?关于这种传达思想和建立精神联系的艺术的诞生,我们几乎不能作出一些可以说得过去的猜测。语言这一崇高的艺术距离它的起源已经那么远,可是哲学家们还在一个离其完善化如此不可思议的距离来研究它,因而,没有一个这样大胆的人敢于断言这一艺术怎么会终于达到了它完善化的境地,纵使由于时间而必然引起的变革对于这一艺术可能不发生任何影响;纵使学者们能够捐弃他们的一切偏见,或者不再主张他们的那些偏见;纵使学术界能够毫不间断地从事这个棘手问题的研究达数世纪之久,恐怕也没有人敢作这种断言。

人类最初的语言,也就是说,在人类还没有必要用语言来劝诱群居的人们以前,所使用的最普遍的、最有力的、唯一的语言,就是自然的呼声。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之下,由于一种本能而发出来的,它的用途不过是在大的危险中求人救助、或在剧烈疼痛中希望减轻痛苦,所以在比较有节制的情感支配着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常常使用这种呼声。当人类的观念逐渐扩展和增多时,并且在人们之间建立起更密切的来往时,他们便想制定更多的符号和一种更广泛的语言。他们增多了声音的抑扬,并且加上了手势。手势按它的性质来说,有较强的表现力,而它的意义也不大需要预先规定。于是他们用手势来表示那些可以看得见和可以移动的东西,用模拟的声音来表示那些听得见的东西。但是手势除表示眼前的和容易描绘的东西以及看得见的动作以外,几乎不能表示其他事物;光线不足或中间有什么东西阻隔就可以使它失去效用,而且手势与其说是引起注意的,不如说是要求注意的,所以不能普遍地使用;人们终于设法用声音的音节来代替手势,这些音节虽然同某些观念并没有同一的关系,但它们却更适于作为制定的符号来代表所有这些观念。不过这种代替,只有通过全体一致的同意才能成立,这对于那些粗糙的器官还没有经过什么练习的人们来说,是很难实行的②。这种代替,其本身也是难以理解的,因为要获得一致同意就必须说明理由,那么,在制定语言的时候,语言的使用似乎是已经成为十分必要的了。我们可以这样推断,人们最初所使用的词,比语言已经形成后人们所使用的词,在他们的心灵中意义要广泛得多。而且最初他们不晓得把词句的各个构成部分加以区分,所以赋予每一个词以一整个词句的意义。当他们开始把主词和宾词分开、动词和名词分开的时候,那已是非凡的天才的努力。名词最初只是一些专门名词,原形动词的现在时态,是动词的唯一时态。关于形容词的概念,其发展必定经过了很大的困难,因为形容词,都是一些抽象的词,而对事物加以抽象,是困难而不大自然的活动。

最初每个物体,只取得一个特有的名称,不管属性和种类,因为属性和种类是最初创立名词的人所不能区分的;而所有的个体,都孤立地照着它在自然景象里的样子反映在他们头脑中。如果一棵橡树叫作甲,另一棵就叫作乙,因为人们由两件东西所得到的第一个观念,就是它们并不是同一的;人们常常需要很多的时间才能观察出它们的共同点。因此,人们的认识越具有局限性,字暋就越庞杂。这种分类命名的困难是不易解除的,因为要把万物归纳起来给它们定一个代表种类的共同名称,需要认识事物的共同属性和彼此间的区别,需要一些观察和定义,也就是说,需要比那个时代的人所能有的远为丰富的关于博物学和形而上学的知识。

此外,概括的观念只有借助于词才能输入人的心灵中,而理解概括的观念则必须通过词句。这就是禽兽之所以既不能形成这样的观念,也永远不能获得依存于这种观念的完善化能力的原因之一。当一只猴子毫不犹豫地丢下这一个核桃去摘另一个核桃时,我们能认为它具有这类果实的概括的观念并用这类果实的一般形态来和那两个个别的果实相比吗?当然不能。不过它看见这一个核桃,不免就想起它从另一个核桃所得到过的感觉;它的眼睛因为接受到一定的映象,于是预示它的味觉行将尝到一定的滋味。凡是概括的观念,都是纯理智的;稍一掺上想象,观念马上就变成个别的而不是一般的了。如果你想在头脑中描绘一棵树的一般形象,你永远描绘不成功。无论你愿意与否,你必须想象一棵树,矮小的或高大的,枝叶稀疏的或密茂的,浅色的或深色的;如果你想仅仅看到一切树木所具有的共同点,那末,你所得到的形象便不会象一棵树了。认识纯粹抽象的存在物也是一样,或者,只有通过言词才能理解它。仅仅一个三角形的定义,就可以给你关于三角形的一个真实观念,但你一在你的头脑中想象出一个三角形,那就是那样一个三角形,而不是另一个三角形了。而且你不可避免地要赋与这个三角形以可以感到的边线和带有一定颜色的图面。因此,要形成概括的观念,就必须用言词来叙述,那么,就必须说话。因为想象一停止,精神便只能借助于语言才能继续活动。那么,如果最初发明语言的人只能给他们已经具有的观念一些名称的话,则最初的名词只能是一些专门名词。

但是当最初的文法学家,用我所不能理解的方法,开始扩大他们的观念和概括他们的那些词的时候,创始者们的无知必然会把这种方法的应用局限于狭隘的范围;并且,起初由于他们不认识属性和种类而过多地增加了个体的名称,嗣后他们又由于不能从存在物之间所有的差别上来考察存在物,因而仅只总结出很少的属性和种类。要把分类工作进行得相当精细,就必须有比他们实际有的还要多的智慧和经验;就必须使用比他们所想使用的还要多的研究和劳力。如果直到今天,我们每天还能发现一些过去一切观察家们尚未发现的新的种类的话,试想应该有多少种类被那些只就最粗浅的外表来判断事物的人们忽略了呢!至于原始的类别和最一般的概念,不用说必然也会被他们忽略了的。比如说,他们是怎样设想或理解物质的、精神的、实体的、语气的、形象的、以及动作的等等的词呢?因为我们的哲学家使用那些词,虽然已经那末久了,他们本人理解这些词都颇有困难,而且他们赋予这些词的观念又都是纯粹形而上学的,在自然界中找不到任何模型。

我暂且中止我的初步探讨,请评判员们暂停阅读,仅就物质名词的创造,也就是说语言中最易发现的部分来考虑一下,语言要能够把人类一切思想都表达出来;要采取固定的形式;要能够当众讲说并对社会发生影响,还有多少路程要走呢!请你们想想,要发现数〔十四〕、抽象的词、过去时和动词的各种时态、小品词、造句法,要连接词句、要进行推理、要形成言词的全部逻辑,曾经需要多少时间和知识呢!至于我,已被越来越多的困难吓住了,我相信:语言单凭人类的智能就可以产生并建立起来几乎已被证明是不可能的事。我把这样一个难题留给愿意从事这种研究的人去讨论:当初,已经结成了的社会对于语言的建立,抑或是已经发明了的语言对于社会的建立,这二者,哪一个是最为必要呢?

无论语言和社会是怎样起源的,但从自然很少关心于使人们因相互需要而彼此接近并使人们易于使用语言这一点来看,至少可以证明自然为人准备的社会性是多么少,而在人们为建立彼此的联系所作的一切努力中,自然对人的帮助又是多么少呢!诚然,在这样的原始状态中,如果说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比一只猴子或一只狼需要另一只猴子或另一只狼更为迫切的话,那是不可想象的事。

我们即使承认这个人有那样的需要,那么,什么动机能使另一个人愿意满足他的需要呢;即使那个人愿意满足他的需要,他们彼此间又怎样能在条件上达成协议,也都是不可想象的事。我知道有人常常对我们说,没有象原始状态中的人那么悲惨的了;假如,诚然象我认为已经证明了的那样,只在若干世纪以后,人类才有脱离这种状态的愿望和机会,那我们就应当以此来控诉自然,而不应当以此来控诉自然所已造成的这样的人类。但如果我们对所谓悲惨一词有正确理解的话,它或者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或者不过是指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贫困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而言;那末,我很愿意有人能够说明,一个自由的、心灵安宁身体健康的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悲惨呢?请问哪一种生活——社会的生活还是自然的生活——最易于使享受这种生活的人终于会觉得难以忍受?在我们周围,我们差不多只看见抱怨人生的人,甚至很多人情愿抛弃自己的生命,即使同时借助于神的法律和人的法律也几乎不能制止这种混乱。请问,是否有人听说过一个自由的野蛮人会抱怨人生或者想到自杀呢?那么,我们必须以较小的自尊心来判断一下真正的悲惨是在哪一面。相反地,如果野蛮人被智慧所眩惑,被情欲所困扰,总在不同于他自己所处的一种状态上去推想,那才真是再悲惨不过的。

这也可以说是出于神意的一种极为明智的措施:野蛮人所有的潜在能力只能随着运用这些能力的机会而发展,以便使这些能力,既不至于因发展得过早而成为多余的负担,也不至于因发展得过迟而于必要时无济于事。野蛮人在本能中即具有生活于自然状态中所需要的一切;他只在逐渐发展起来的理性中,才具有生活于社会中所需要的东西。

最初,好象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彼此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也没有人所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恶的,既无所谓邪恶也无所谓美德;除非我们从生理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词,把那些在个人身上能够妨害自我保存的性质叫作邪恶,把那些能够帮助自我保存的性质叫作美德。在这种情形下,就应该把对于单纯的自然冲动最不加以抵抗的人叫作最有道德的人。但是如果我们不离开这些词的通常意义,便不应急于对这种状态作出我们可能作的判断,也不要固执己见,应当首先用天秤来衡量一下:是否在文明人中间,美德多于邪恶?或者他们的美德给他们的好处是否比他们的邪恶给他们的损害还多?或者当他们逐渐学会了彼此间所应为之善的时候,他们的知识的进步是否就足以补偿他们彼此间所作的恶?或者,总的说来,他们既不畏惧任何人对他为恶也不希求任何人对他为善,较之他们隶属于普遍依附地位,负有接受一切的义务,而另一方面对于他们则不负有给予任何东西的义务,更为幸福呢?

我们尤其不可象霍布斯那样作出结论说:人天生是恶的,因为他没有任何善的观念;人是邪恶的,因为他不知美德为何物;人从不肯为同类服务,因为他不认为对同类负有这种义务。我们也不可象霍布斯那样下结论说:人根据他对于所需之物有正当要求的权利,便疯狂地把自己看作是整个宇宙的唯一所有主。霍布斯虽然很清楚地看出所有关于自然法的现代定义的缺点,但是他从自己的定义中所推出的那些结论适足以说明,他对这一定义的理解也同样是错误的。这位作者,在根据他所建立的原则进行推理的时候,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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