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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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名为“中立一元论”。只要是还保留“主体”,就有一个“心理”的实体,在物
质的世界中完全没有和它相类似的东西。但是如果感觉基本上不是具有关系性的事件,
就无需乎把心理上的和物理的事看做基本上是不同的。很有可能把心和一块物质都看做
是逻辑的构成品,这种构成品是由无大分别或实际上是相同的材料形成的。
可以认为,生理学家认为是脑中的物质的那种东西,实际上是由思想和感情而成。
心和物的不同不过是一种排列上的不同。我用邮局人名簿做比喻,来对此加以说明。邮
局人名簿用两种方法来把人加以区分:一是按字母表的次序,一是按地理上的位置。第
一种排列是,一个人的近邻是那些在字母表上挨着他的人;在另一个排列中,是那些隔
壁的邻居。同样,一个感觉可以藉一个记忆连锁和一些别的事项归为一类,那样,它就
成了心的一部分;也可以和它的因果上的前项归为一类,那样,它就是物理世界的一部
分。这种看法就把事情弄得非常简单。当我意识到放弃了“主体”就可以承认这种简单
化的时候,我很高兴,认为传统上心和物的问题算是完全解决了。
可是在一些别的方面,这种新看法的结果就不是那么方便。除去只表现于身体的行
为的以外,在知识的任何形式中,有一种不可缺的二重性。我们觉到某种东西,我们记
得某种东西,而且,一般说来,知和被知的东西有所不同。这种二重性在从感觉中排除
以后,就不得不用某种方式重新拿来用。
问题发生的第一种形式是关于“知觉”的。各种不同的感觉在这一方面是不一样的。
嗅觉、味觉和身体的感觉,如头疼或胃疼,在暗示有这种二重性上不如视觉、触觉和听
觉那么强而有力。在我们开始思考之前,我们想到我们看见、听到或触到的东西是在我
们的身体之外。只是用了一些力,我们才能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到与看到的东西相对的
“看见”上。狗看见兔子的时候,我不能认为,狗对它自己说:“我正在有一个视觉,
这个视觉大概有一个外在的原因。”但是如果詹姆士和马赫的见解是对的,当狗“看见
兔子”的时候,狗的感觉对兔子只有一种间接的、因果的关系。这种见解使人觉得很奇
怪。正是因为它奇怪,我采取这种看法才很慢。可是我认为,感觉的原因(部分是物理
的,部分是生理的)的整个学说必不可避免地使我们认为“知觉”是远不象表面上看来
的那么一种直接的东西。
从认识论的观点来说,这就发生了关于“经验上的证据”的很困难的问题。《对意
义与真理的探讨》主要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在这本书里,我用“注意到”来代替“认识”。
“注意到”是以一个不加界说的名词来用的。引用这本书里的话会说明这一点:
“假定一个湿天你出外散步,你看见一个小水洼,你躲开了它。你大概不会对自己
说:‘有一个小水洼,最好不要迈到里边去。’但是假设有人说:‘你为什么忽然走到
一边去?’你会回答说:‘因为我不愿意迈到那个小水洼里去’。在内省上你知道你有
一个视觉,你对这个视觉做了适当的反应。在那个假设的事件中,你用话来表示这种认
识。但是如果问你的人不把你的注意力转移到这件事上来,你知道了什么呢?在什么意
义上你是‘知道’了呢?”
“人问你的时候,那件事已经是过去了。你是藉记忆来回答的。人能记得不曾知道
的事吗?那就要看‘知道’这个字的意思是什么。”
“‘知道’这个字的意思是非常含混的。就这个字大多数的意思来讲,‘知道’一
件事情是一件与被知道的事不同的事;
但是‘知道’还有一个意思。你有一个经验的时候,这个经验和你知道你有这个经
验并没有分别。也许有人认为我们总是知道我们现在的经验。但是如果‘知道’是一件
和经验不同的事,就并非如此了。因为,如果一个经验是一件事,知道这个经验是另一
件事,经验发生的时候,我们总是知道一个经验,这么一个假定就暗含着每件事的无限
的增加。我觉得热;这是一件事。我知道我觉得热;这是第二件。我知道我知道我觉得
热;这是第三件事,等等,以至无穷。这是荒谬的。因此,我们不得不说,或是我现在
的经验和经验存在的时候我知道它,并没有区别,或是,一般说来,我们并不知道我们
现在的经验。总地说来,我愿意用‘知道’这个字含有这个意思:知道不同于被知道的
东西。并且因此认为,一般说来,我们不知道我们现在的经验。”
“所以我们不得不说,看见一个小水洼是一件事,知道我看见一个小水洼是另一件
事。‘知道’可以说成是‘行动得适当’;我们说狗知道它的名字或信鸽认识它回家的
路,就是这个意思。在这个意义下,我知道水洼是成自我迈向一边。但是这意思并不清
楚,一是因为别的事情也许可以使我迈向一边,也是因为‘适当’只能用我的欲望来说
明。也许我原想弄湿,因为我刚保了一大笔钱的人寿保险,认为因肺炎而死有很多方便;
若是这样,我走向一边证明我并·没·有看见小水洼。不但如此,如果不讲欲望,对某
些刺激的适当反应科学仪器可以表明出来,但是没人会说,温度表‘知道’天气冷。”
“为了我们知道一个经验,我们对它应该怎么办呢?很多事都是可以的。我们可以
用字来描述它,我们可以用字或心影来回忆它,或者我们可以只是‘注意到’它。但是
‘注意到’是一个程度问题,是很难下一个定义的;好象主要是从感觉的环境分离开。
听音乐的时候,你可以特意只注意大提琴那一部分,你听其余的时候是‘无意识的’。
但是对这个问题是无法加上确定的意义的。在某种意义上,如果一个现在的经验唤起你
什么情绪,不管多么轻微,如果使你高兴或不高兴,使你感兴趣或使你厌倦,使你惊讶,
或正是你所期望的,这可以说你是‘知道’这个现在的经验。”
“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你能知道任何在你现在的感觉领域中的东西。
如果有人对你说:‘你现在看见了黄色吗?’或‘你听见一个声音吗?’你可以满怀信
心地来回答,即使在问你以前,你并没有注意到这黄色或声音,并且常常你完全相信在
你的注意力没有转到它以前,它已经在那里了。”
“所以,好象我们所经验到的最直接的‘知道’是包含感觉上的存在,再另加上一
些什么东西。但是对所需要的那个另外的东西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正因其确切,很容易
使人误解。因为这件事本来就是含混的,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所需要的那个,可以称
为‘注意’;这一半是使主管的感觉器官更为灵敏,一半是一种情绪上的反应。一个猝
然而强的声音总是能引起人的注意,但是一个微弱而带有情绪意味的声音也能起一样的
作用。”
“每个经验上的命题都是基于一个或更多的发生时或紧接着被注意到的感觉上的事,
这些事仍然构成‘现在’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说,这些事在被注意到的时候是被人所
‘知道’。‘知道’这个字有很多的意义,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但是为我们的研究,这
是基本的”(第49—51页)。
与“感觉”不同的“知觉”包含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的习惯。我们可以这样来区分:
感觉是我们整个经验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只是由于刺激而引起,和以往的历史无关。在
事件之发生上,这是学理的核心。整个事件总不外是一个解释,其中感觉核心有一些表
现习惯的附加物。你看见一只狗的时候,其感觉核心是一片颜色,完全除掉包含在认识
其为狗中所附带的东西。你预料这片颜色按狗所特有的方法而移动。你预料它如果发出
声来,就是狗叫或郃E叫,不象公鸡那样喔喔而啼。你坚信它是可以摸得着的,不会化成
一股票,而是有其将来与过去。我并不是说,所有这些都是“意识到的”,但是,如果
情形不是如此,你会觉得惊奇。这证明这些是存在的。正是这些附加上去的东西把感觉
变为了知觉,也正是这些附加物使知觉有可能让人误解。瓦特·狄兹尼也许能使你认为
你正在看见一只“真”狗,它象公鸡似地一叫或一下变为乌有也许使你大吃一惊。可是,
因为你的预期是经验的结果,显然,你的预期一定是代表事物的一般情况,——总是假
定自然律是一成不变的。
二重性的另一形式发生在想象和记忆中。如果我记起在过去的一个场合发生过什么
事,显然我现在所遇到的事和我记起来的事不是一回事,因为一个是在现在,一个是在
过去。
所以在记忆中是有某种东西,可以称之为主体和客体的一种关系。这就需要仔细地
加以解释。我认为若不把“相信”拿来,解释是不可能的。当我回忆的时候,我是相信
过去发生过什么事。发生的那件事在某种意义上是为我现在发生的事所“代表”。这里
主要的问题是一个心像对它的感觉原型的关系。我可以在心里看见我的屋子,然后走到
我的屋子里去,发现和我的心像“相符”。这类经验使我们相信记忆的心像,但不是象
对注意到的感觉的那种绝对的相信,因为有时发现记忆是能引起错误的。
有两个哲学家们常用的字,就是“意识”和“经验”。这两个字都需要重新加以定
义——倒不如说,需要给个定义。因为,一般用这两个字的时候,只是以为它们的意义
是明显的。
我们说人或动物是有“意识”而石头是无“意识”的时候,我们究竟是何所指?这
可以指两件事,其中第一件是可以从外面观察,第二件则不能。第一件是,人或动物将
来的。行为必异于如果该事不发生要有的行为。最好把这个当做“经验”的定义。“意
识”的第二个定义是从“注意”的关系来的。我有事发生的时候,我也许注意到它,也
许没有注意到它。如果我注意到了它,我可以说是“意识到”它。按照这个定义,“意
识”是在于知道我正在有某事或已经有某事。
这个定义中的“知道”其意义尚有待于研究。
在唯心哲学家们的影响下,我觉得,“经验”的重要性过分地得到了夸张。甚至有
人认为,没有经验不到的东西,没有东西不是经验。我见不到这种意见有任何根据,也
见不到有任何根据甚至以为,我们无法知道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
我认为,如果大家费些麻烦,找出“经验”这个字可能有的意义,则我所反对的意
见就不会兴盛起来。
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十三章 语言
前面说过,我最初对于“意义”的定义和语言之于事实的关系发生兴趣,是在一九
一八年。在那以前,我一直认为语言是怎么一回事是“显而易见的”,从来没有把语言
对于非语言世界的关系是怎么构成的检查过一番。我对于这个问题加以思考最初所得的
结果出现在《心的分析》的第十讲中。
第一件使我注意的事是极其明显的,但是这件事好象是被所有以前写这个题目的人
过于忽略了。那件事就是,一个字就是一个“普遍”,说或听见或写或念这个字的一个
实例的时候,就是这个“普遍”的实例。那些研究“普遍”的哲理的人知道“狗”是一
个“普遍”,因为有很多的狗,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在同样的意义之下,“狗”这个字也
是一个“普遍”。
那些否认“普遍”的人总好象是说,一个字可以用于所有的实例。这正与事实相反。
有无数的狗,也有“狗”这个字的无数的实例。这个字的每个实例对于这种四足兽的每
种实例有某种关系。但是这个字本身只具有属于天上柏拉图哲学上的狗的那种形而上的
地位(姑无论这种地位是什么)。从前认为字和其所指的物品为不同,前面所说的事实
就把这种想法的字和物的差异大为减少了。“意义”必是一个字的一个个别的实例与那
个字所指的一个个别的实例二者中间的一种关系,这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说,如果
你想解释“狗”这个字的意义,你就必须检查这个字呼出来的个别的声音,必须考量这
些个别的声音和狗类个别的份子有什么关系。
在寻求“意义”的定义的时候,我采取的计划,正和作别的研究一样,是尽可能根
据行为主义的原则来进行,同时也想到这些原则毕竟也可能是不够的。显然一个小孩之
获得正确使用“狗”这个字的习惯完全和他获得任何别的习惯一样。在他的注意力集中
在一个狗的身上的时候,他屡次听见有“狗”这个字说出来。由于普通的套合作用,一
只狗恰好走来使他发生一个冲动说“狗”,并且听见“狗”这个字使他期待一只狗或找
一只狗。这两种习惯既经获得之后,这个小孩就可以说是知道“狗”这个字的意义了。
这并不是说,这个小孩有一种心理状态,有“狗”这个字的定义为其主要成分。这只是
说,他有两种行为,一种是自一只狗导向“狗”这个字的一个实例,另一种行为是自这
个字的一个实例导向狗类的一个实例。在他养成了这两种习惯的时候,他就能说得正确
了。就“狗”这个字而论,这个小孩在成为一个辞书编辑人以前他需要的东西已经完全
够了。
关于所谓“关于物的字”,其“意义”的定义这已完全够了。说“狗”这个字是指
狗,不过是说已经养成了前面说的那两种习惯。这两种习惯可以依次称为对这个字的主
动的与被动的了解。主动的了解是当着一只狗说出这个字来,被动的了解是当你听见
“狗”这个字的时候,你就期待或找一只狗。被动的了解比主动的了解来得早,并且是
不限于人类。狗和马学着对于某些字有被动的了解。从另一方面来说,鹦鹉能说一些字,
但是我们看不出他们是知道那些字的意义。
用一个字“用得正确”,这究竟是什么意思,我曾给过以下的定义(同上书,第1
98页):
“如果一个常人听到一个字,受到这个字原来拟定的意义的影响,这个字就算用得
正确。这是关于“正确”的心理学上的定义,不是文学上的定义。文学上的定义就要把
一个通常的听者换为一个生活在许久以前受过高深教育的人;这个定义的目的是使人不
容易说得正确或写得正确。
“我们用一个字以及我们听见有人用这个字以后我们发为行为,都有因果律以支配
之,一个字之与其意义的关系正象这样的因果律。一个人用一个字用得正确,不一定要
能够说出这个字的意义来,也就正如一个正规运行的行星不必须知道开普勒定律一样”。
了解一个关于物的字,要紧的事是这个字和其所指有共同的性质。你若是在半夜里
被人喊“着火了”所惊醒,则你的行为和你嗅见有什么东西在燃烧以后的行为没有什么
分别。当然一个字和其所指是有分别的。“火”这个字不能使你觉得热或使你丧命,但
是确定意义是什么所牵涉到的东西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同点,不是具有因果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