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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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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使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比较好算。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的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为了免于欺凌而博命厮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雇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体制,即使付出人命的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二十人,支出命价八百元,而夺到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一千元——寥寥几块钱恐怕难以挑动众人集体拼命。
  买命争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下〔12〕:
  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四十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十五元,击毙军官者加倍。
  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三十元。
  4。战斗中负伤者赏银五十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饷,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日俄战争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资得到了丰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买命计算之三:重大历史事件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元史》列传三十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杀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上千万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何估量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咎于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这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字晋卿,1190~1244年)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
  “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五十万两白银、八万匹帛、四十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七十万两白银〔13〕,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六千万上下〔14〕,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两千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十四元。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十四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但是,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十四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十四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制度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的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报告。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很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都杀了,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完颜的,其余勿问。开封城内一百四十七万人因此获救。
  我还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得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卖命的计算之一
  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15〕中介绍了一个土匪的个案: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佃租土地,他与其他佃农竞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种。1927年收获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当年年底或来年年初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收成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到了来春,他交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他佃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又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里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群了。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邻村有许多人都和我一样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当土匪的风险并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16〕,共开列了一千六百三十八个土匪的匪号或姓名,其中,给出下落的共七百三十二人,占百分之四十四点六。我大概算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约百分之五十五)全部逃脱了惩罚,在有下落的七百三十二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六百二十六人,仍然占到总数一千六百三十八人的百分之三十八点二,占有下落者的百分之八十五点五。
  百分之三十八点二,这就是当土匪的死亡概率。
  土匪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又如何呢?说来话长。与通常的印象和传闻不同,除了暴饮暴食的机会多一些外,匪众生活和收入的一般状况,未必能超过普通自耕农,很少有财富积累,其风餐露宿颠沛流离又苦于自耕农。这种基本估计,与大多数土匪向往招安,愿意“吃粮当兵”的状况也是吻合的。当然,匪众的收入不能代表匪首,匪首在分红中占大股。当年梁山泊好汉分红也是如此,抢劫来的财富,留寨百分之五十公用,其余百分之五十再一分为二,十一位头领分一半,七八百个喽罗分另外一半,收入差距高达六七十倍〔17〕,还不如清末民初的土匪平等。
  以百分之三十八的死亡率,换取仅够维持温饱的生存资源,这便是土匪的生意。这条以性命博取命资的活路,其实是拿未来数年间的较低死亡率,替换目前旬月间的较高死亡率。
  什么人愿意做这种死亡率将近百分之四十的生意?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察哈尔盗匪案件执行死刑人物一览表”,1917年1月至12月,被枪决的一百零八个盗匪出身如下〔18〕:
  1。无业游民三十八人,2。苦力二十一人,3。士兵十九人,4。农民八人,5。小贩五人,6。匠人四人,7。佣工和商人各三人,8。伙夫和工人各两人,9。医生一人。
  另据陆军部档中处决的土匪出身职业统计,民国三年至民国十四年,山东、安徽、河南南阳、东北地区、贵州等地共处决土匪一千一百零五人,其中:1。游荡无业八百六十人,2。当兵七十人,3。佣工苦力五十三人,4。务农三十三人,5。其他七十八人(包括手工匠、小贩、拉车、剃头、唱戏等等)。被处决的一千多人中,没有一个来自上层阶级〔19〕。
  在这两份统计中,农民都排在第四位。请设想一下,假如刘某被地主夺佃了,失去了命产,而他又没有别的本事,眼前还有什么出路呢?一是卖命当兵,二是卖力气当苦力。这恰好就是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土匪出身。这两个行业虽然没有命产,却能“以身为业”,用血汗换取命资。
  再设想一步,假如刘某被军队遣散,或者被老板解雇,他却如何是好?这时候,刘某的身份就成了无业游民,即土匪的最大来源。当时的无业游民,大体是挣扎于血线之下的社会集团。在较大范围的陆军档案统计中,土匪中无业游民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八,而且立场也最为坚定,他们是土匪团伙中的永久性骨干。
  由此看来,刘某为了保住佃权而当临时土匪,竟然有了避免沦为专业土匪的意义。奈何行事不秘,引起了佃权竞争者的怀疑,风险陡然增大,被迫转为专业。
  卖命的计算之二:制度建设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马贼,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性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强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马贼,发下通知(飞叶子),立下规矩,坐等人家纳贡交费,与官府收税相似。此时,性命换来的乃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较小的高级阶段。
  《关东马贼》〔20〕介绍说,专有一种“吃票”的土匪,一般不抢劫,不绑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经的道口、山货下山必经的山门河口等地方设立关卡,对货主、商旅的货物提成。他们常在一个地方坐等吃票,或季节性派出崽子临时设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报官者命运难卜。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东北东部、东南部开放,采参的、放山的、打猎的、淘金的、采药的、放排的,多得很。匪帮在路口、旅店、客栈、车铺、赌场、妓院、货栈、车站、码头、江沿等要隘地方设下暗卡、底线、坐线,经过者必须被吃。一般而言,吃票少则一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像,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查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而处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年),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21〕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抢劫和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述了这种收费体制的创建经过:
  十九世纪初,广东有二十二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四百英里之外的广州。
  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七十至一百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三百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致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费的比率是一百包盐交纳五十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两百西班牙银圆,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盐场,有七十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有一百一十艘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一百二十艘海盗船袭击并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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