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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世界近代前期经济史-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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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的工部、户部、内府各监局和地方官府、卫所都司等部门领导、监 

督与管理。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官营手工业工场分别由工部的营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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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等单位领导与管理。官营手工 

  业工场数量多,分布全国各大中城市,如营缮清吏司在北京建立了手工工场 

  1100个。手工业工场生产经营的产品有:琉璃瓦、砖瓦、木材、铸造钱币、 

  铜铁器皿、各种木桶、蒸笼、木炭、龙床、龙桌、龙椅、箱柜、家俱、冠冕、 

  袍服、鞋袜、草纸、神帛、绢布等种。官营手工业工场主要是为明代宫庭及 

  明代封建政府效劳和服务的。因为明代皇帝和宫庭人员所需日用手工业品, 

  都是由官营手工业工场生产和供应。明代中叶后,官营手工业工场生产与经 

  营逐渐减少。 

       ⑤工匠制度的发展。明代中叶,手工业匠户和工匠制度也不断地发展起 

  来。所谓匠户,就是指明代封建专制政府为剥削工匠,将具有工艺技术专长 

  的工匠编入特种户籍的匠户。后来,对工匠的组织与管理的原则及措施,逐 

  渐形成工匠制度。所谓工匠制度,就是指明代对工匠的征集、编制、使用、 

  组织、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它是明代官营手工业和手工业工场中的一种剥 

  削制度。明初至明中叶,工匠人数获得了很大的增长,如明代洪武时期,全 

                              ① 

  国“约有工匠232089人” ,这是明代官营手工业工场的主要劳动力。工匠 

  的来源:一是征集元代遗留匠人户。明建国后将元代留下的几十万工匠户中 

  的一部分编入匠籍。二是选拔有技艺专长的人充当匠户。1380年(洪武十三 

  年),官府从江苏、浙江等地选拔115000多户,编入南京各监局充当工匠。 

  三是将已正法的奸臣家属遣送教坊锦衣狱浣衣局充当工匠。四是将违法经营 

  龙凤绸缎、纱罗、紵丝的人及其家属拘捕入京,编入工匠籍,充当监局的工 

  匠。明政府的工部和内府各监局将这些工匠人户组织起来,建立了官营手工 

  业劳动队伍。明代的工匠可进行下列分类: 

       第一,按工匠户籍特征,可分为下列三种: 

       一是民匠。所谓民匠,就是指具有或懂得专业制造技术的劳动者。民匠 

  是官营手工业的主要技术力量,由政府的工部和内府各监进行管理。 

       二是军匠。这是指具有兵器制作技术的劳动者,是明代手工业的重要劳 

  动力。军匠由明代的都司卫所和军器局控制与管理。 

       三是灶匠。所谓灶匠,就是指从事制盐的专业户或民户。它由明政府的 

  户部管理。此外户部还管理机户、窖户、冶户等工匠人户。机户又称“执匠”、 

   “机工”,由户部织染局或织造局控制。 

       随着商品经济与手工业的发展,明代从嘉靖时期起,官营手工业广泛实 

  行雇佣工匠制度。这是雇佣劳动的一种形式。 

       第二,按工匠服役特征可分为三种: 

       一是轮班匠。所谓轮班匠,这是匠户按大明律规定,分班定期在官营手 

  工业中服劳役的工匠。每三年一班,每班服役三个月,工部负责对轮班匠的 

  监管工作。轮班匠占官营手工业工匠总人数的80%左右。1485年,明政府对 

  轮班匠实行以银代役制,每人每月交役金6—9钱。1562年 (嘉靖年间), 

  将役金改征银两,即匠班银。 

       二是住坐匠。所谓住坐匠,就是指以住坐方式,每月就地服劳役十天, 

  其余二十天,自己从事手工业品生产,这是自产自销的一种方式。住坐户由 

  内府的内官监(官营手工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明代计有住坐户2万多户。 

       三是存留匠。这是指那些按律规定留在本地官府有关织造、织染局等部 



① 陈诗启:《明代的工匠制度》,《历史研究》1955 年第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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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服役的工匠。各种匠户都世袭为匠,不得脱籍服官。 



       (4)商业的发展和抑商政策 

       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社会购买力的提高,明代的商业也获得了一 

                                                                         ① 

  定的发展。但朱元璋封建王朝主张“崇本而祛末”,即“重农抑商”,因此, 

  商业发展受到制约。 

       ①商业形式的发展。明代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着民商、官 

  商、徽商、牙商等多种商业形式。每种商业形式的特点和作用表现如下: 

       一是民商。所谓民商,又称民间商业,就是指从事民间商业买卖活动的 

  商人,或称商贾。从事民间商业活动的商人有小商贩和富裕商人。这些商人 

  分为行商和坐商。小商贩在民间商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商人主要利用自己的 

  资金、劳动和店铺等手段进行商业买卖活动。其特点是小本生意,数量多, 

  店铺遍及全国城乡。明代万历初期,北京有小商贩4万户,经营范围涉及130 

  多个行业。其中大兴县有店铺2万6千多户,占北京店铺总数的65%。但小 

  商贩受官商和富贾的欺压。富裕商人是指拥有大量财产、资本、店铺的商人。 

  明代期间,拥有百万或千万的富商不计其数,如明代中期的大盐商谭景清、 

  大珠宝商屠宗顺、大木材商王天俊等,都是富商巨贾的代表人物。各地大小 

  商人分别从事丝、绸缎、棉花、布疋、瓷器、纸张、粮食、糖、茶、染料、 

  药材、铁制品等工农业产品的贸易,从中牟取巨利。 

       二是官商。官商,又称“权贵商业”,是指明代封建贵族、官吏等经营 

  的商业。明代初期,明政府推行重农抑商政策,颁布命令不准政府官员经商。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权贵官吏的贪欲与日俱增。因此明代中期以后,权贵 

  官吏不顾明政府的禁令和限制,纷纷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在各地城市建立 

  皇店、王店、官店、店铺“塌房”(即货栈)等组织。官商与一般商贾相比, 

  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第一,依靠封建特权,专营有利行业。明代权贵商人,依靠权势,专营 

  盐业买卖,办理开中引盐,垄断对外贸易,控制边境贸易,贩造钱钞等活动, 

  并且营私舞弊。 

       第二,强占民房,建立店铺。明代一些皇帝利用权力强拆民房、强夺权 

  贵官吏店铺,建立皇店。权贵官吏也强占民房建店,并利用店铺出租,收取 

  房租。皇店每年收得租钱数万两。 

       第三,低价雇工,剥削剩余劳动。官商依仗权势,低价招工,从事经商, 

  剥削工人剩余劳动,不少官商大发横财。 

       第四,权贵商业所赚的利润,大都用于贵族阶级的奢侈生活、买地出租、 

  放高利贷等非生产性事务,所以,它阻碍了商业的发展。因此,这是一种为 

  封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商业。 

       三是徽商。所谓徽商,又称“徽帮”、“新安商人”,就是指明代安徽 

  省徽州府籍商人或富商巨贾所组成的商人集团。徽商为了从事商业经营活 

  动,在各地重要城市建立了店铺。店铺内分设南货房、北货房、海货房、蜜 

  钱房等经营单位。明朝中叶以前,徽商主要是经营茶叶、木材、油漆、以及 

  纸、笔、墨、砚文房四宝等物品,还从事粮食、盐的贩卖。明代中叶后,徽 

  商进入全盛时期,这时徽商主要经营食盐、茶叶、木材、大米、布匹、丝绸、 



①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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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张、药材、典当、茶坊、菜馆、卖浆、贩脂和对外贸易等业务。在徽商中, 

  拥有十万、百万、千万的富商巨贾,不计其数。安徽湖州人沈万三是拥有资 

  本千万的大商人。徽商吴养春是拥有资本百万的大盐商。徽商李元祥是拥有 

  巨额资本、店铺连城的大商人。徽商发财致富的手段是:第一,进行商业诈 

  骗。许多商人欺行霸市,贱买贵卖,囤积居奇,利用假银支付货款等手法, 

  从中牟利。第二,进行高利贷剥削。明政府规定,放债利息为三分,但商人 

  放债加倍收息。第三,剥削雇工。商人以低工钱雇用商奴,剥削剩余价值。 

  但明代也有商人通过公平交易、足斗足秤、价格公道等方法,扩大销售,从 

  中取得商业利润。 

       四是牙商。所谓牙商,又称中间商,就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为买卖双方 

  促成交易,从中收取佣金的中间商人。由牙商所组成的组织,就称之为牙行。 

  明代的牙商分为官牙和私牙两种。官牙一般由明代王朝政府确定,私牙则由 

  本人申请,政府批准,领取印信文簿,然后才有权从事商业经纪人活动。官 

  牙的职责是代官府监督商人纳税。私牙是牙商的一种。他要按明代政府的规 

  定领取牙帖,即官府发给的印信文簿(相当于营业执照),其所交纳的费用, 

  统称为“帖费”,并按规定期限缴纳牙税。其主要职责是代明王朝政府进行 

  征税。 

       此外,明代还有商业行会的组织。所谓行会,又称“行帮”,或称“商 

  帮”等,是明代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商人同行业组织。它是明代商人在商品经 

  济和城市经济发展条件下,为了防止内部竞争,排除异己,解决业主困难, 

  维护同业利益,由同行业自愿联合组成的商业团体。商业行会的成员,主要 

  是民间商人或普通商贾。明代的商业行会较唐代、宋代发达,各个城市都建 

  立有商业行会。商业行会的机构,通常称为商人会馆。它举办各种公益活动。 

  商业行会制定有自己的行规,它制约商会会员的行为。在明代社会中,商业 

  行会在反对封建统治阶级压迫,权贵商人剥削,促进商业发展等方面起过积 

  极作用,但行会具有封建垄断性。因此,随着明代商品经济与商品交换的发 

  展,行会逐渐成为生产力提高和商业发展的障碍。在明代资本主义萌芽的条 

  件下,商业行会的作用日益衰落了。 

       ②实行抑商政策。明代政府为了实施重农务本国策,广泛推行抑商政策。 

  所谓抑商政策,就是指明政府限制商业发展的经济思想和行为准则。明代抑 

  商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实行商引制度。所谓“商引”,又称“关 

  券”、“路引”、“物引”,都是指明代政府准许商人外出经商的凭证。“凡 

                                             ① 

  商贾赍货于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关卷”。商引制度,是明政府批准商人凭 

   “商引”外出从事商业买卖活动的一种制度,也是抑商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明代政府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禁止农民弃农经商,如果农民弃农从商,则视 

  为游民,官府依法逮捕。明政府为了防止农民弃农就商,逃避田赋税役,逃 

  离农村,制定了商引制度。明政府规定,凡外出经商者,必须向官府申领路 

  引,否则,以私渡关卡论处。因此,商人要外出经商,必须先领取商引,而 

  要取得商引,必须向官府申请,经批准,领取官府签发的商引凭证后,才有 

  权依法从事商业活动。商引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领引人姓名、籍贯、身带经 

  商资本、贩运地点、外出日期、年龄、体貌特征等,以备沿途关卡、旅店查 

  验。申领商引,按政府规定,每张交纳一钱,有的地方官府收路引费三两。 



①  ' 明'丘滩: 《大学衍义补》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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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商引制度,可防止农民弃农从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方便官府巡查非 

  法行为,有利税关征收课税,但也助长了官吏对商人敲诈勒索和送礼行贿之 

  风,还影响商人进行积累资本和发展商业。 

       二是推行商人市籍制度。市籍是指商人在城市商业区固定市场登记的户 

  籍。明代的商人为了在城市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在城市居住的权利。 

  商人要取得居住城市和经商的权利,必须根据大明律规定,持申请市籍开业 

  保证书到地方政府登记,经官府批准,才取得市籍。商人取得市籍后就可在 

  城市的固定市场内,建立商店,从事商业贩卖等经营业务。这就是所谓“不 

  占市籍不准设店开业”的说法。如果商人没有商籍,就是违法,明政府一律 

  取谛,不准营业。商人取得市籍以后,要按大明律规定向政府交纳一定的市 

  租,也就是商税,同时,还要承担各种差役。由于市籍租和差役负担较重, 

  许多占籍的专业商贾经常受到破产的威胁。实行市籍制,一方面可以加强明 

  政府对商人的控制与管理,增加商税收入;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商贾的市租和 

  差役负担。这是导致专业商贾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市籍制是明代政 

  府套在专业商人身上的一副锁链。 

       三是实行繁重的商税制度。所谓商税,就是指明政府对商人征收的课税。 

  它是明代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明代商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营业税,又称 

  住税,这是指坐商经营商品买卖向政府交纳的商税。营业税率,明代初期是 

  十五取一,中期是二十取一,后期是三十取一。凡任意提税者,依法处罚, 

                                             ① 

   “凡商税三十税一,过取者以违令论”。另一类是过税,它是明政府所属关 

  津、关卡、钞关等机关,向行商运来货物所征收的课税。税率按货物价值规 

                                            ② 

  定,“以三十分为率,货物听商自卖”。税率一般为三十税一或十取一不等。 

  各地关卡收税率高低不一致。明政府规定,凡塌房、库房、店舍停塌客商货 

  物者,每月每间房纳钞银五百贯。驴骡车装载物品出入京城九门者,每辆要 

  缴纳车马税二百贯。客商装载货物的船只,从北京至南京或从南京至北京的, 

  每百料要纳钞五百贯。为加强税收,明政府建立了征税机构。1368年,明政 

  府在县府一级建立税课司,在州县一级建立税课局,在大市镇建立税收公司、 

  分局,关卡设分局,专门从事征收商税。由于明政府对商贾征收重税,官吏 

  敲诈勒索,加之铺行差役负担,造成了大量商人店铺倒闭破产。如:通州河 

  西务有布店160多户,1602年 (万历三十年)仅留下30多户;临清有布店 

  73户,倒闭45户,绸缎店32户,倒闭21户。这种情况,引起了商人的抗 

  税斗争。 

       此外商人还承担铺行差役。铺行,亦称“当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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