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文化教育史-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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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大、中、小学,随各地情况不等,且有变更。入学前生员称童生”,要经
县、府、院三级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俗称秀才。生员在学,并非以
读书课业为主,主要任务在于为乡试作准备,常常是每月到学宫听教官宣读
“训饬士子文”和“卧碑诸条”律令。教师有年老力衰、知识才能道德水平
庸下者,教育往往有名无实,盛衰无常。
清代府州县儒学的教育范围是很有限的。据查,儒学受教育人数只及总
户口人数的千万分之一。受教育者身份也有限制,入学者绝大部分是城市士
绅和地主子弟,真正农民子弟极少入学,并且明文规定,如广东蛋户、浙江
丐户等“贱籍”、“贱役”者不许应试入学。教育的阶级性由此可见一斑。
儒学教育具有双重的教育任务,即“善俗”和“育人”。清统治者以“善
俗为本”,通过教育影响,化民成俗,使民众自觉服从其统治。还以儒学教
育作为收揽人材的重要途径,“全要养成全才,以才朝廷之用”。府州县学
在学制上与国子监相维接,为国子监输送人才,绝大部分生员通过科举取仕
之路,成为中下级地方官吏。两方面任务是相统一的,都为巩固封建政权服
务。
府州县学的主要教育内容,据《大清会典》所载,为《御纂经解》、《性
理》、《诗》古文辞、及校《十三经》、《二十史》、《三通》等书。另据
《皇(清)朝文献通考》所载,为“《四子书》、《五经》、《性理大全》、
《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书,
① 《清史稿·选举志·学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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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提调教官课令儒诵习讲解。”由上可知,内容不外儒家经典著作和宋明
理学书籍,以及为应付科举考试的“时文”之类,把规定之外的书视为异端
邪教,严加禁止,“若非圣贤之书,一家之言,不实于官学者,士子不能诵
习”。由于科举的影响,为追求功名利禄,生员学习投机取巧,学风恶劣。
生员考试分岁考和科考两种。岁考一年一次,科考二年一次,内容大同
小异,前者为四书文二,经文一,后者增时事策而已。童试内容略有变动,
为四书文、小学论、孝经、五言六韵诗等。生员在校考试、毕业考试、入监
考试如考不及格,就要受到惩罚,轻辄降级除名,重辄取消考试资格,严加
惩办。为了加强对儒学的统治和生员的管理,清统治者制定了严厉的学规,
务令遵守,严加考校。跟生员关系较大的有顺治九年的《训士卧碑文》,康
熙三十九年的《圣谕十六条》、雍正二年的《圣谕广训》。
清廷对府州县学教育予以重视,对生员要求“各衙门官以礼相待”,生
员享受免役的特权,除本人外,其家庭还可免差役二丁,廪膳即津贴之意,
廪膳生意义由此而来,府州县学经费来源主要是官方津贴和“学田”收入,
也有捐赠。
②社学、义学、卫学。清代的府州县学教育是有限的,入学对象、范围
均受到种种限制,大量“贫”“贱”子弟无机会入学。作为府州县学教育的
补充,社学、义学和卫学等在全国城镇和农村中有着广阔的天地,尤其承担
着广大农村中蒙童教育,对教育的普及化和平民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学是地方学校中最基层的一种,有启蒙童、兴教化之意。源于元代,
兴于明代,清沿袭下来,一度设立社学。顺治九年曾令各省设社学,置社师,
“凡府州县每乡置社学,选择文艺通晓、行谊谨厚者充社师。免其差役,量
①
给廪饩养赡。提学按临日,造姓名册申报查考” 。雍正元年,“定各州、县
设立社学、义学之例,旧例各州、县于大乡区镇各置社学”,令近乡子弟12
岁上、20岁下有志于文者入学肄业,登名造册,并有赏罚制度。社学发展已
接近尾声,被义学等形式所取代了。
义学是明清时期为民间孤寒子弟设立的教育机构。源于宋代,清廷提倡,
从旗人子弟入学和边省地区发轫,广为设置,并取代社学而成为乡间重要的
教育形式。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在京师崇文门外设义学,并御赐“广
育群才”匾额,十二三年(1713—1715年)后,又“令各省府、州、县多立
义学,延请明师,聚集孤寒生童。”雍正元年,又令“各省改生祠书院为义
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后来“穷乡僻壤,皆立义学。”义学一直成为
清代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官立义学经费由国库开支。设立义学目的在
于把广大儿童教育成“安身良民”。义学还有其他形式,如旗人义学和少数
民族义学。清政府曾在贵州、云南、广西、四川、湖南等边远地区设立义学,
招收少数民族子弟。如顺治十五年后,相继为土家、彝、苗、藏族儿童设义
学。
卫学是卫所 (戍边地区)军童生的学校,也是地方官学之一,不同于一
般地方学校在于它以卫籍学生为招生对象。顺治十六年,领旨准许直隶山海、
宣府卫学继续开办。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复准:直隶怀来、永宁、保安
三卫,仍各取童生八名。其补廪出贡,亦照各县例。卫学的各项制度,类似
于县学,生员中有“武生”,故有“武学”别称,商学也是地方上的特殊学
① 《大清会典·学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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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顺治十一年(1654年),在长芦、两淮、陕西盐运司等专设属学,在运
城为山西、河东另设运司学。
社学、义学、卫学等虽然各有其特色,但性质主体上多属于封建教育基
础的启蒙教育机构。教育对象主要是儿童;教学内容主要为《三字经》、《百
家姓》、《千字文》、《孝经》、《蒙求》、《神童诗》以及一些封建礼仪
制度,规格较高的学校则还学习,如《东莱博仪》、《唐宋八大家文钞》、
《古文观止》、《声律启蒙》等内容,为学作诗文和时文、八股一类为科举
作准备;教学方法传统,重视注入式教学,严加训练,而忽视儿童兴趣和需
要。
4.社会教育体系
社会教育体系,是相对于官方学校制度而言的,在清代它主要由私学和
书院组成。
(1)私学概况
私学教育,作为民间一种自发性教育,历经宋元明三朝,仍旧兴旺不衰。
私学教育分两级,高级阶段的私学是培养人才、传递学术思想和发展文化的
重要场所;低级阶段的私学,则多称为私塾,属于蒙养教育,对于教育的平
民化和普及化有重要意义。
①高级阶段私学。清政府在建朝之后极力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掠制思想
和文化,垄断教育,但对于民间传统的私学却未能禁止,私人讲学之风仍然
盛而不衰。
《清史稿·儒林传》中记载了孙奇逢、黄宗羲、宋之盛、颜元、李顒、
张尔岐、戴震及陈寿祺等数十人的私人讲学事例。实际上各地的私学远不止
载入《儒学志》中的那些,而是普遍、大量地存在着。由《儒学志》可见清
代私学讲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私人讲学之风繁盛。私学遍布各地,或于
书院讲学,或结庐授业。讲学深受读书人欢迎。有的学生“仕至监习而后受
业”,有的“学者宗焉,执经之履满户外”,有的“弟子甚众”,有的“教
授生徒百余人”。其规模之大,由此可知。第二,教师治学严谨。讲学者有
许多为当时著名学者,如孙奇逢、张履祥、张尔岐,大思想家颜元、戴震等。
《儒学传》记载他们:“以讲学为己任”,“以引翼后进为己任”,“每五
更起,与弟子论,常至夜分”,“读书其中,无间寒暑”,“遂教授乡里以
终其事”,有的“与诸生言修身砺学等”。讲学者淡泊名利,以讲学为毕生
事业,师生互相砥砺,关系融洽。第三,讲学内容不拘一格。私学讲学内容
演变有以下线索:顺治年间,沿袭阳明之学;康熙年间,由于政府大力提倡,
程朱理学复兴进而取代阳明学;乾嘉年间,汉学之风日盛,不少名儒,如江
永、卢文绍、戴震等都广授生徒,教以经史训诂,改变了学术思想。私学发
展以至整个讲学内容的演变都与政治背景和文教政策变化密不可分,但内容
总的是多样的,有人治经治理,有人治考据,有人兴实学或其他。值得提及
的是,一直有人旗帜鲜明地反对作为官方哲学的宋明理学,如颜元设立私学,
并主讲漳南书院,以“实学、实习、实用”的内容方法教授学生。第四,私
人讲学影响深远。培养了大批人才,如李塨。王源出自颜元门下;藏镛堂师
事钱大昕;江永弟子中戴震、程瑫田、金榜得其传;戴震门人王念孙、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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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孔广森、任大椿各发展其一学,等等。讲学与著书立说相结合。如颜元
“著《存学》、《存性》、《存治》、《存人》四篇以立教”;“张尔岐著
《天道论》、《申中庸论》”;“段玉裁著《说文解字》三十卷”;“陈寿
祺“著听颇多,有《尚书大传笺》、《五经异义疏三言》等”。通过传徒授
学和著书立说,传递和影响了学术思想,发展了文化。
后来私人讲学多与书院讲学合流,对象则一直以地主官绅士子和文人为
主。
②低级阶段私学。数量有限。在民间广泛而普遍地存在的则是属于蒙养
①
教育阶段的私塾(又称学塾)。它分三种:一是有钱人家聘教师在家设馆传
学,专门教授自家及亲友子弟,“坐馆”、“教馆”属这一类;二是私人在
家传学,或借祠堂庙宇,或租借他人房舍设馆招收邻近学童就读,“门馆”、
“家塾”属这一类;三是地方出资聘师择址建馆教其子弟,也有以家族为单
位的,“村塾”、“族塾”属这一类。私塾经费来源主要是村里人和族中人
的捐田、捐银集资和捐房,也有乡绅和地方官吏的捐赠等。
从办学形式和水平看,私塾和社学、义学并无很大区别,只是管理上不
同,前者由私人经办,后二者由政府经办。至于教学内容和方法,私塾与社
学、义学之间就相差甚微了。但是两类学校的办学目的还是有区别的。设立
社学和义学的出发点在于把广大儿童教育成“安身良民”,为巩固阶级统治
服务,教育普及则在其次;而私塾则是为广大儿童提供启蒙教育机会,初步
地、有限地满足民众的一些教育需要。
(2)书院制度
从宋代起,书院就一直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而存在。清代书院在发
展过程中,虽经历了一番周折,但仍然在困境中发展起来,势头不减。书院
对于学术发展和文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书院演变到清代,其地位和性
质都发生了变化,因而清代书院显示出自己的特色。
①书院的发展。清政府对书院态度总的说来是采取先抑后扬办法的。
清初,书院受到抑制,沉寂了近百年,当时全国未真正统一,各种反清
斗争此起彼伏,尤其思想上未能统一。统治者唯恐书院讲学会宣扬爱国主义
精神,导致前朝臣民反清思想的发展,而不利于统一和政权的巩固,所以对
书院采取抑制的政策。顺治九年(1652年),敕令说:“各提督学官督率教
官、生儒务将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生
①
徒党,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 这一禁令,持续了近百年,
成为清朝前期一项重要的文教政策。但是,清初学者,如孙奇逢、黄宗羲、
李顒、颜元等仍坚持在书院讲学,不同程度地宣传自己的思想政治主张和学
术观点。黄宗羲在书院讲学中宣扬民主思想,颜元在漳南书院中倡实学,李
二曲在关中书院反八股、倡东林学风。后来,一些地方督抚也设置了书院,
如张伯行在闽、鲁、苏等省设置书院,制订学规,讲习理学。但这种书院逐
步与科举考试靠近了。清政府一方面抑制书院发展,另一方面又表示“爱护”
书院,尊崇前贤。顺治时同意修复石鼓书院。但前者是主要的。
到了雍正十一年(1733年),明末清初的大学者和遗臣都已经去世,书
① 参考顾树森《中国历代教育制度》,江苏人民出版社。
① 《大清会典·儒学·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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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讲学不再构成对政府的严重威胁,清廷迫于客观形势,又出于笼络汉族地
主文人的需要,才解除了这一禁令。政策由抑制一变为提倡,公开明令各省
城设立书院,雍正御旨说:“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钓誉之
为。而读书应举者,亦颇能屏去浮嚣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
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于观感
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御旨中解释了迟迟倡书院的理由。
既然朝延提倡,“着该督抚商酌奉行”,并“各赐帑金”。各省督抚纷
纷奏议设书院。一时直隶莲池,江苏钟山和紫阳,江西预章,湖南岳麓和城
南,陕西关中,广西秀峰和宣城等书院都相继发展起来。但此时设立的书院
实际上已成为官学的一种形式,乾隆谕旨曾说书院是“古侯国之学”,书院
俨然成为省立大学。
②书院的性质与特点。清代书院的特点是官学化。政府明令所设书院皆
由地方官吏控制。经费由官府拨给或从公银中支用,每年“俱申报该管官查
核”。书院院长和教师由地方官选择 (“礼聘”)。书院学生的取录和日常
考核权也都操纵在地方官手中。书院由私办转向官办或半官办,与科举考试
联系更加紧密。有的书院,重心转向考课,商衍鎏在《清代科举述录》中说。
“如乾隆十年,礼部议准书院每月之课仍以八股文为主”。书院教学由自由
讲学变为官方的八股文训练,学生读书以“应举”,书院被纳入官学的轨道,
完全沦为科举的附庸。
以教学内容为参照标准,可将书院大体划分为三类:一类是以考课举业
为主的书院;一类是博习经史辞章的书院,后受汉学精神影响,考据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