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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488-伤寒补例-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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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则下太阳。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颊则下少阳。中于阳则溜于经。中于阴则溜于腑。即仲景所叙太阳中风。鼻鸣 
干呕。岂专太阳。但邪在大表。治法。不外麻桂葛根。故不必多立名色。两感直中。皆因其人阳气之虚。或邪气之 
猛也。太阳少阴。阳明太阴。皆有两感。少阳厥阴。两感殊少。直中亦然。少厥两感。即阳气蔑矣。直中与两感不 
同者。两感是一阴一阳同病。其邪相等。直中是邪甚于阴也。其阳一断无不伤。但阴分之病。较两感为急。 
第五须识伤营伤卫。不能判然两途。仲景风则伤卫。寒则伤营。只略叙于麻黄证中。不过分析风寒所伤之偏重 
如此。其意侧重在寒。是串说。非平说。况夫中风脉缓自汗。汗即营也。营液外泄。桂枝汤是充助营气之剂。伤寒 
脉紧无汗。是卫气为寒所拘。麻黄轻迅。是过营透卫以开表。其力正注于卫。何得谓风伤卫不伤营。寒伤营不伤卫。 
更何得以此劈分两大纲。○按冬月腠理闭密。寒邪以渐而深。初伤皮肤。只在气分。此时发之。不必得汗。其邪自 
散。次伤肌肉。乃在津液。邪与汗俱。汗出邪退。次伤经脉。乃入血分。既入经脉。则或窜筋骨。或溃三焦而据脏 
腑。亦有已及筋骨。而仍未入经脉之中者。故三阴亦有表证可汗也。既入经脉。必连脏腑。非可专恃汗法矣。其未 
入经脉时。所称太阳病、阳明病、少阳病、及三阴病者。只是三阳三阴之部。非经也。 
第六须辨寒热传化之机。初伤固总是寒。日久有寒邪内陷者。是其人本内寒也。有寒去热不解者。是其人阴不 
足也。寒邪内陷必下利。即所谓阴传太阴也。其实即阳明之下陷耳。继即少阳之气陷。继即少阴之气陷。至厥阴肝 
气亦陷。无复生机矣。始终总不离乎下利。若利早止于厥阴未陷之前。即不得死。止于厥阴已陷之后。息高时冒。 
阴气竭矣。热气不解必秘结。必自汗。即所谓阳传阳明也。此时太阴之津液。必已亏矣。治之失法。而少阴之精又 
亏。厥阴之血又亏。始终总不离乎秘结。非邪至阳明。即无复传也。总不离乎阳明耳。 
第七须识伤寒温病始异终同之说。不可执也。此只说得热传阳明一边。其寒传太阴。迥乎不同。伤寒有寒死证。 
无热死证。阳明内实。非死证也。其有死者。皆由误治若温热病。则有自然一成不变之热死证。 
第八须识合病并病之中。有真假之不同。前人分别合病并病。语多牵强。当是两阳同感。谓之合病。由此连彼 
谓之并病。更有邪气未及彼经。而彼经为之扰动者。其见证必有虚实之不同。如素胃寒者。一伤于寒。即口淡。即 
便滑。素阴虚者。一伤于寒。热气内菀。即喘喝。即口渴。岂真邪传阳明太阴耶。但散其寒。诸证即瘳。亦有略须 
兼顾者。必其内虚之甚。预杜邪气内陷之路也。 
第九须求寒热气化之真际。六经传次。本不必根据仲景篇次也。无如前人越经传表里传等语。说得过泥。并未靠 
定各经。切发其所以然。如少阳主经脉之津液。经脉灼干即见少阳证。太阴主肠胃之津液。肠胃灼干。即见太阴证。 
阳明主肠胃之渣滓。渣滓燥结。即见阳明证。厥阴主津膜之津液。筋膜枯索。即见厥阴证。少阴主下焦之气化津液。 
津竭气散。即见少阴证。此从热化也。从寒化者。阳气不足而下泄。寒水淫溢而上逆总是何脏受伤。即何经见证。 
第十寒化热化。各视本体之阴阳虚实。此语浅而极真。论中误汗后。有为内寒者。有为内热者。误下后亦有内 
寒者。有内热者。若执过汗亡阳、过下亡阴之例。便不可通。故读者以随文生义为贵。夫六经乘虚而传。寒热随偏 
而化也。 
第十一须知表里之说。有形层之表里。有经络之表里。有脏腑之表里。有气化之表里。形层即前所谓皮肤肌肉 
筋骨。所谓部分也。邪在三阴之部。里而仍表。仍宜汗解。邪入三阳之经。表而已里。只有清化。即和解也。少阳 
半表半里。亦有数解。以部位言。则外在经络。而内连三焦也。以气化言。则表寒未清。而里热已盛也。总是气化 
燥结之象。 
第十二须知手经足经。并无分别。足经部位大。邪气在表尚在经脉之外。其气是一大片。故见足经证。邪入经 
脉之中。反多见手经证矣。大抵足经证见者。多在躯壳之外。手经证见者。多关脏腑之中。足证有在经者。手证绝 
少在经也。经者。身形之事也。脏腑者。神明气化之事也。 
第十三须知三阴三阳。只是经络表里之雅名。于脏腑气血之阴阳。不相涉也。若谓邪入三阳。即为伤阳。邪入 
三阴。即为伤阴。则差矣。内经心为太阳。肝为少阳。肺为少阴。肾为太阴。脾与六腑为至阴。此以气血清浊言之。 
今人已不讲。其实各经各脏各腑之中。各有阴阳。此说甚长。细读内经。自能辨之。 
第十四读书须知阙疑。论中叙证。有极简者。有极繁者。有方证不合者。有上下文义不贯者。一经设身处境。 
实在难以遵行。安知非错简脱简耶。不必枉费心机。以俟将来之阅历。即如少阳阳明合病。自下利者。黄芩汤。太 
阳误下利不止者。此协热利也。承气汤。此必内有伏热。三焦肠胃。秽气郁浊。颇似温病之发于伏邪者。于伤寒自 
利。及误下而利者。殊不合格。又太阳误下结胸。正宜兼开兼降。以宣内陷之阳。而开邪气之结。乃反用甘遂巴豆 
以重泄之。是以一误为不足。而又益之也。又太阳阳明合病。自利者。葛根汤。不下利但呕者。葛根汤加半夏。既 
不下利。何以仍用原方。是原方只治合病。并非治下利也。前文何必特署下利字样。此类宜详思之。前人只说三阳 
合病。皆有下利绝不说合病所以下利之故。此之谓半截学问。 
总之。读伤寒论。只当涵泳白文。注家无虑数十。以予所见二十余种。皆不免穿凿附会。言似新奇。莫能见之 
行事。鄙见只当分作四层。曰伤寒初起本证治法。曰伤寒初起兼证治法。曰伤寒日久化寒。并误治化寒证治。曰伤 
寒日久化热。并误治化热证治。其霍乱风湿食复劳复。以杂证附之。再参之陶节庵书。及各家论温热书。互相考证。 
庶于读书有条理。而临诊亦可有径途矣。盖经脉部位。与夫形层表里浅深之事。固不可不讲。而究不可过执也。着 
力仍在气化上。此书在唐以前已非一本。其章节离合。本无深意。读者只应各就本文思量。不必牵扯上下文。积久 
自能融会贯通。 

卷下
南北伤寒温病异治
属性:伤寒温病南北证治。其大纲有不同者。北方天地之气化皆燥。人身呼吸腠理之间。皆燥化也。燥之为政。清泠 
而坚削。故其治。常宜兼滋血而舒筋。南方天地之气化皆湿。人身呼吸腠理之间。皆湿化也。湿之为政。混浊而壅 
滞。故其治。常宜兼清血而坚筋。又南人乍北。多患疟痢。北人乍南。多患伤寒温热。所以然者。腠理水湿之邪。 
为天气所敛。不得熏蒸发泄。透入血脉。气困血滞则为疟。气陷血溃则为痢。下焦久伏之寒。为地气所冲。升腾上 
越。或盈溢于三焦。或散布于脉络。寒盛而中焦无热。即为下寒触发之伤寒。中焦积热。同时冲发。即为寒温相伏 
之温病。凡如此者。虽有新感表证。俱不宜重用发汗。疟痢。并和血行气以化湿。伤寒。温降而微清之。温热。先 
清而后温降之。或曰。子尝论疟痢皆宜透汗。今乃谓虽有新感。不宜重汗。何也。曰南方疟痢。皆是夏伏暑湿。交 
秋发病。其时湿热熏蒸。腠理疏豁。若不振卫阳以御表邪。邪气浸灌。来源不断。病何由愈。若至北方。气燥肌敛。 
邪气来源已断。故只宜从里化。不得逆其气以虚其表。暗损真元。岂竟不汗哉。不得辛温重剂强汗耳。伤寒温热何 
如。曰此必有大汗。然亦非发散之谓也。温之清之。微散以导之待时自作。若迫而汗之。气行而邪不能从。汗出而 
热不得退。致成坏病。谁之咎乎。大凡坏病率由治上遗下。治气遗血故也。 

卷下
附治疟宜破血发汗
属性:疟者。风凉暑湿之邪。伏于血脉之中而作也。凉湿为尤重。先伤于暑湿。复伤于风凉。迫湿深入。故邪气既外 
据筋络骨节之一处。而其内入者。又随血脉以上下。此血与筋骨受病之一处。相触即发病矣。血行有常度。故其发 
有定时。渐早者阳气渐盛。血行渐速也。渐宴者。湿胜气困。血行渐迟也。病之轻重。在邪气之微甚。正气之强弱。 
不在部位之浅深高下焉。逐日为轻。间日三日为重之说。不足据也。治法必重以破血之品。散恶血以搜伏邪。使邪 
气无容藏之地。加发汗之品。使通身上下。透汗以托邪外出。虽湿彻衾褥不忌也。第其汗宜多而不宜急。急者。下 
咽即汗。逆乱正气。反不能与邪相值。必下午及临卧连次服药。俟药力 百脉。半夜后接服一次。以助其力。根据 
旧熟睡。于睡态朦胧之中。溱溱周浃湿散暑消百脉得鬯。汗自渐减。撤衾换衣。衣宜稍浓。仍令手足常温。微汗。 
续续直过。前日发病之时。而不断也。则愈矣。伤寒论所谓先其时发汗是也。夷坚志曰。暑毒困脾。湿气连脚。不 
泄则痢。不痢则疟。独炼雄黄蒸饼和药。甘草作汤。服之安乐。困脾者。困血也。连脚。故汗。必过膝也。每仿其 
法。应手辄效。又吾乡俗以生鹿血酒服。截疟奇效。此固山深水寒体气所宜。热盛者未可概施。亦可见疟邪在血。 
治疟之必温通血脉也。 

卷下
附治痢宜和营卫养筋膜
属性:王损庵论治痢。必和营卫。其义甚精。喻嘉言逆流挽舟之法。即从此脱化。盖痢疾或由生冷内伤。胃络血痹。 
或由风湿外束。暑郁血乱。无论赤白。皆湿热搏结于血分。而筋膜之力弛。气化之行滞也。湿盛则血滞而气困。热 
盛则膜肿而血溢。以破血之品疏营。而邪气无伏藏之地。以发汗之品宣卫。而邪气有宣泄之路。表里之脉络既通。 
其痢宜止。而有不止者。三焦筋膜之力。久为湿热熏蒸。 肿弛缓。不能自束。故为涎为血。时时淫溢自下而不固 
也。以酸苦之味坚敛之。乃能收功。内经谓下利身大热者死。陈修园谓兼外感者先发之。史载之谓疫痢水邪犯心。 
恶寒发热者难治。用细辛白芷肉桂附子。皆和营卫之类也。凡痢止而饮食不复者。湿热未清也。饮食如常。大便作 
坠者。肠肿未消。血络痹也。肿痹之久。流为休息。休息之久。转为肠痿。休息者。血络不净。膜力不复也。噤口 
者。湿热太盛。胃脘血痹而肿也。肠膜微痿。酸苦坚之。某老医治痢后脱肛。以白芍四钱为君。即上。若肠体全痿。 
气不能贯。右尺中沉之分。应指丸丸。 弱无力。内经所谓按之如丸泥。大肠气予不足也。大便脱血及血痢重久者 
有之。 

卷下
男妇伤寒温病舌黑异治
属性:男妇气血异体。证治亦有大端不同者。男子气壮。血不易瘀。舌黑耳聋。血络痹也。为热入血室。舌卷囊缩。 
血痹之甚筋失养也。亦有未及化热。两肋血络先痹者。其证舌苔忽黄忽白。必带灰黑。小便忽闭忽通。烦躁不能安 
眠。或有一边不良于眠。其脉忽长忽短。忽洪忽紧。全无定象。必得明医。善攻其血。乃可治之。未有瘀不化黑不 
退。而病能愈者也。若妇人血盛。常有经水适来适断。与病相触。肝胃之络。最易停瘀。舌黑谵语。事所常有。但 
耳不聋。乳不缩。不为败证。即耳微聋而谵妄狂躁者。亦邪正相搏之象。惟声息低微。不能转侧。乃在所忌。其舌 
或蓝或灰或黑。有仅在一偏。有全体皆透。均不得据为凶候。故治妇科伤寒温病。起手即宜兼和血以防之。否则。 
病愈而络瘀不净。积为胃痛腰疼痼疾。又世以黑而芒刺为热。湿润为寒。然瘀血舌黑。虽热而不生芒刺。有烟瘾人。 
虽寒而亦见燥裂。在察其兼证以别之。盖男子之血。必因寒而瘀。因热而瘀。因温病过服寒剂。遏热闭络而瘀。女 
子不必因寒因热邪。与血不必相入。而血能自瘀。故病愈。而黑不退者有之。 

卷下
附读伤寒论杂记四篇
属性:传经必始太阳终厥阴者。太阳主气。厥阴主血也。邪气初伤。必在于气。渐深必及于血。血脉者。脏腑之道路 
也。邪既入血。遂听其入腑入脏而不可御矣。治之必以行血活络。使血络松活。邪乃易消。养津强膜。使津膜相养。 
正气乃固。否则血死气散水停筋弛。脏腑之腠理系络。渐见肿硬。无嘘 之气。以相循环。无伸缩之力以自兜裹。 
而肩助引痛。不能转侧。一边不能眠。唇面青黑。 肿气喘。小涩大滑。脐筑湫痛。五液注下。诸败证见矣。故少 
阴一经。虽多死证而偏属于寒。犹可温化。厥阴死证寒热夹杂不清。无从着手。由是言之。太阳病。只是表之气分。 
病不必拘于膀胱小肠经也。厥阴病。只是里之血分病。不必拘于肝与心主经也。推之阳明太阴少阳少阴。莫不皆然。 
故曰当在气化上讲求。勿在部位上拘泥。(上传经始太阳终厥阴解) 
伤于寒毒为伤寒。伤于温毒为温病。与伤寒传化之温病。治法大异而小同。温毒起手须用凉散。接手即宜苦寒 
以化之。咸寒以润之。甘寒以补之。而收功焉。甚有迭用苦寒。如吴又可所谓俟热邪复淤到胃。再三下之者。伤寒 
转化之温。乃正气所化。是无根之邪。不宜重用驱逐。不但无须凉散。即苦寒亦不宜早用。更不宜迭用。故有下不 
厌迟之说。王叔和伤寒例。剖析界限极明。后人反从而斥之。何也。至于瘟疫别是天地一种乖戾之气。或偏于湿。 
或偏于燥。或偏于寒。不专属热也。初起。即在血分。血分。浊恶甚于温病末候。与温病为别派。如慎柔五书辨虚 
损痨瘵之例相似。虚损无虫而瘵有虫。温热无虫而疫有虫。一常气。一奇气也。惟其奇也。故猪瘟不死鸡。鸡瘟不 
死牛。其伤人也。或专杀贵逸。或专杀劳贱。或专杀强壮。或专杀幼稚。有不可以常理喻者。温病重症与瘟疫轻症。 
往往相似。即 疹软脚大头粗颈。温病亦间有此症。大抵温病必由渐而成。气候专属于热。瘟疫一起即见。气候寒 
热燥湿并有之。又有瘴毒溪毒。与瘟疫异源同派。疫有寒有热。多偏于燥。瘴亦有寒有热而多偏于湿。一发于天气。 
一发于地气也。(上寒温疫瘴解) 
辨脉篇。脉浮而大。医反下之。更饮冷水。其人即KT 。此节是仲景作论本旨。族人误死于伤寒者。误以治 
温法治之也。寒水相搏。胃气愈促。能无呃乎。曾诊龚某。正与此合。二月。先忽大吐。喉伤碍食。以为火也。用 
凉剂。遂发寒热。以为春温也。加重之。遂作呃。三日邀诊。脉来。弦长挺互。应指战栗。沉分。尺中尤甚。呃声 
频仍。气从脐下直上撞心。曰。此下焦伏寒。乘时阳而上越。为凉药所抑而作呃耳。三日内当转关。否则再七日可 
危。以生附子肉桂子细辛吴萸羌活独活胡芦巴破故纸。加泽泻牛膝导之。嘱令停温急服。三日复诊。其父喜迎于门 
口。呃大减矣。小便鬯矣。筋骨痛减。能自起坐矣。及入诊。见面色枯黄。唇舌燥萎。脉来 长。无神摇摆尤甚。 
惊曰。得毋改方乎。乃言小儿体弱。尊方力大。前日头煎。分三次服。每次皆呃止。熟睡两时。夜得微汗。昨日某 
医来。以尊方一剂已足。改用平补。视之。则大剂参 归术。加姜汁胆汁也。我避中焦。急趋下焦。彼补中焦。升 
提下焦。况术尤动气所忌。病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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