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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聂绀弩刑事档案-第3章

小说: 聂绀弩刑事档案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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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对毛主席还有哪些看法?
  答:我对毛主席有埋怨的地方,认为毛主席不民主,没有为我申冤,但同时也认为毛主席很伟大,领导这么大的国家。
  问:你对毛主席身体说过什么?
  答:听别人说过。说江青的话,也是听别人讲的。
  问:你用讲历史攻击过现实吗?
  答:我讲过唐太宗肚量非常大,这不是什么好意思,也没有攻击毛主席的意思。
  问:你讲过《聊斋》故事吗?借以讽刺现实。
  答:我研究过《聊斋》,我是搞古典小说的,谈论过,没有进行攻击。
  问:公安局找你谈你交代的都是事实吧?
  答:是事实。
  问:以前你交代的材料有没有要补充的?
  答:都是事实。
  问:对你的问题怎么认识?
  答:自己有反动思想,我对毛主席是犯了罪的,我对“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人过去有意见,现在认识到不是他们,主要是我走向了反动。我现在的精神面貌与在北京关押时不一样了,因为想通了,所以精神也好了。
  问:(政治教育)判你刑有什么说的?
  答:没什么说的,我的罪都是事实。
 
  这个审讯,是非常简短的。大概是因为案子是由北京市法院审的,人却关押在山西稷山县,在当时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跋涉而来,实属不易;而且,这个“现行反革命”案已经是板上钉钉的,无须更多审理,只是走走过场而已。“文革”中曾经“砸烂公检法”,取消了法院、检察院,到1972年才恢复法院。这次对聂绀弩的审讯时,法院刚刚恢复不久,由公安局直接向法院起诉,程序是极简单化的。问曰“公安局找你谈,你交代的都是事实吧”,答曰“是事实”,这就够了,按照公安机关侦查预审的材料就可以直接定案了。
 
  公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什么样的材料呢?下面是聂绀弩在公安局预审时的部分口供的摘抄。
 
  1967年2月18日预审口供:
  我写诗发过牢骚,这些诗被人民文学出版社和政协红卫兵抄去了,我也烧了一部分。主要是对自己的处境和别人的处境不满,指的是胡风、冯雪峰。
 
  1967年5月17日预审口供:
  我是1962年回京的,以后有来往的有黄苗子、戴浩、向思赓、陈迩冬、钟敬文、萧军、王次青等人……
 
  1967年7月13日预审口供:
  在我划“右派”以前对毛主席没有什么不好的看法,总觉得自己不“右”,对划为“右派”想不通。我在文艺界对周扬、王任叔有看法,但我怀疑毛主席领导的这次运动是否正确,我怀疑毛主席是不是搞个人崇拜。是毛主席在搞个人崇拜,不是别人在搞,我没有材料根据,我认为他偏重于搞个人崇拜。我没有什么根据,只是从我个人的遭遇而想到的。
  我们一次运动把一些人划到圈外去,一次运动把另一些人划到圈外去,这样圈子越来越小。
  圈子越来越小的实质,我没有研究过,如果运动是毛主席领导的,我认为是毛主席在这样搞的。
  这些话可能对戴浩和向思赓讲过,因为他俩到我家去得最多。
  我认为党内民主少,甚至独裁。我认为在党内某些负责人说话也没有自由,只有毛主席有说话的自由,毛主席说了算。对谁说过,记不起来了。
  我认为给“右派”戴上帽子,和宋朝给犯人脸上刺字是一样的,在形式上是一样的,戴上“右派”帽子以后,别人不接近他们,只好“右派”找“右派”,到了一起谈不出什么好的,就是发牢骚,找不是“右派”的人谈话,人家有戒备,所以找“右派”谈话,我认为是人生的乐事,物以类聚嘛!
  “文化大革命”是毛主席点的火,我认为和“火牛阵”一样,毛主席是田丹,红卫兵是牛,毛主席用红卫兵冲垮彭、陆、罗、杨。彭、陆、罗、杨认为党内不民主,我也有相同的看法。
  我认为毛主席很会利用群众对领袖的崇拜心理,在这个心理下面,集中一股力量,冲垮敌人。
  我对毛主席的身体健康是有怀疑的,我看到谢、胡到中国访问时和毛主席照的照片,照片上看毛主席身体不怎么好。
  听到宣传毛主席身体健康,我认为没有必要,没有必要拿毛主席身体健康做宣传。
 
  1967年7月17日预审口供:
  我自己有不少的民主主义思想已很久了,我以这思想看待毛主席、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错误的、反动的。由于我被划为“右派”以后,我领会了被无产阶级专政的滋味,更觉得民主是可贵的,所以觉得毛主席不民主,党内党外不民主,搞个人崇拜。我接触的都是旧的知识分子和旧民主人士,我认为“文化大革命”是党内的事,党内人员都要求民主,所以逼迫毛主席,是民主还是不民主,要毛主席表态,所以毛主席用大民主的方法来回击要民主的人。我只知道要民主,而没有认识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性,防“修”反“修”问题,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我是不当权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我的看法全部错误和反动,我要很好的改造自己。
  我听人家说,在“文革”中,林彪和江青谈恋爱,有男女关系问题,后来我也对别人讲过。我和谁讲记不清了。
  我是听戴某说是罗某的女儿说的,那女孩子可以出入中南海,能和首长接近。
 
  1967年10月14日预审口供: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我认识一个叫戴某的医生,他给我讲,罗某女儿和他讲无产阶级司令部领导人之间的关系,这句话主要对无产阶级司令部领导人进行人身攻击,我对别人也讲过。
  在“文化大革命”前几个月,我和王次青讲过,张国焘在重庆出版一本书叫《红色舞台》,攻击了无产阶级司令部领导人,我把攻击内容对王次青讲了,并说明现在中央领导不民主。
  我给戴浩讲过一个故事,汉朝时,大臣晁错向汉武帝建议将各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来,汉武帝果然这样做了,后来引起各地方造反,汉武帝将晁错给杀了。我编过这个故事。主要攻击了无产阶级司令部的领导人,是反革命性质的问题。
 
  在聂绀弩被捕后的10个月时间内,北京市公安局对他进行了多次提审。随后,政法机关自身发生内部造反和外部冲击,办案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夺权风暴中,北京市公安局一度被北京政法学院造反派接管,接着实行军事管制。1969年10月林彪发布加强战备的“第一号令”,聂绀弩被转移到山西稷山县看守所关押。随后,发生了“林彪事件”,政治形势风云突变。直到1972年6月,公安机关才将聂案起诉到法院审理。一审法院于197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讯,又迁延一年半才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的依据,实际就是聂绀弩在预审中供述的那些东西,一部分是诗,一部分是言论。
 
  无论是聂绀弩的诗,或是他的言论,都只限于他与朋友之间的思想交流,即便是具有对他人“攻击”和“诬蔑”的内容,也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责任,更不成其为刑事犯罪问题。但是,“文化大革命”是一个践踏法制的特殊时期,那个时期的案件是无法按照正常的法律理念去解释的。“思想罪”、“言论罪”这种迫害有识之士的冤狱,历来只有在高度集权、完全扼杀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政治背景下,才能制造出来。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国进行了对冤假错案的全面复查,其中数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就简称为“恶攻”案,全称应为“恶毒攻击毛主席和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现行反革命案”。从相关资料可知,“恶攻”类案件涉及十余万人众。诸如写错一个字,说错一句话,唱错一句歌的“现行反革命”比比皆是。有的因为误将报纸上的毛主席像撕破了,有的拿报纸垫屁股坐时正好坐了毛主席像,这些都能定罪为“现反”案。在十余万同类案件中,聂绀弩算得上是一个高级的“反革命”了,他有那么多的诗,那么多的言论做罪证,要比其他的“现反”案质量高得不知多少倍了。
 
  从审讯情况看出,聂绀弩头脑是清醒的,胸怀是坦诚的,思维是睿智的。他不隐讳自己的观点,不隐讳自己对1957年“反右”斗争的不满,也不隐讳对毛主席的所谓“污蔑”。他认为自己是基于民主主义思想,反对不民主的领导,反对个人崇拜。他说“文化大革命”是“用大民主的方法回击要民主的人”,这是他对当时政治形势的一种颇为独到的见解。他用西汉晁错的典故譬喻林彪,表现了深邃的政治预见和智慧。他对于毛主席健康问题的言论也是笃实而坦诚的。他表示要改造自己,是因为认识到自己是“不当权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话幽默得让人喷饭。
 
  法庭和监狱,被马克思称之为国家机器,毛主席说那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尤其是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一说到那些地方,就让人毛骨悚然。当事人受到审讯的时候,会做出形形色色的表现,有胆战心惊的,有痛哭流涕的,有死顶硬抗的,有见风使舵的。有的人遮遮掩掩,推三阻四,事实摆在面前也不敢说个“是”字;有的人为了立功赎罪,恨不得把肚子里知道的事情一盆水倒出来,没有的事情还要东拉西扯、检举揭发、胡编乱造。一个人的修养和气度,任何场合都能显示出来,尤其是在厉声厉色的审讯面前,镇定自若、从容对答的人并不多见。
 
  聂绀弩这个“现行反革命犯”是当之无愧的,对于指控他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他既没有顶牛对抗,推脱责任,也没有低头认罪、痛改前非,表现了他长期养成的那种传统的读书人的品质。他是一个富有智慧和理性,操守笃固,耿介特立的人,即使到了囚犯中,仍然有着一种鹤立鸡群的姿态。
 
  祸端酿成从头说
 
  《聂绀弩全集?附录?聂绀弩生平年表》中,关于聂绀弩1967年的事是这样写的:
 
  预窥风雨将临,两次去信嘱胡风毁去赠诗,自己也将赠诗撕毁。1月13日,中央公布《公安六条》,规定凡是攻击毛泽东、林彪者即以“现行反革命”罪惩办。1月25日晚,在东直门外新源里寓所以“现行反革命”罪被逮捕,投入北京功德林第二监狱。逮捕具体原因不详,并因无正式法律手续,家人很长时间无法知其关押地点。
 
  在这一段记述中,前面既然提到《公安六条》,又明确说了“以‘现行反革命罪’”被逮捕,后文却又说“逮捕具体原因不详”,这是不是文字表述的矛盾呢?行文似乎矛盾,而实际上颇有可推敲的内容。
 
  聂绀弩被逮捕的原因是清楚的,他是如何构成“现反”罪的,判决书上已经言之凿凿。但是,在未行逮捕之前,专政机关是如何掌握聂绀弩的“罪行”的,为何一俟《公安六条》发布,此人即刻成为目标?这就是“具体原因不详”的疑窦所在。
 
  现在通过档案材料的佐证,这一问题大体可以水落石出。至少是从1962年9月起,聂绀弩就成了专政机关监视的对象。
 
  1962年是一个政治形势错综复杂的年头。国内严重的经济困难还没有过去,同时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局势。中苏关系恶化。美国加紧了侵越战争,威胁中国边防。在美国的支持下,台湾蒋介石政府图谋“反攻大陆”,准备窜犯东南沿海地区。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干部队伍中发生了甚为普遍的消极腐化问题,农村中的封建迷信、会道门活动随之泛滥。国内的不安定现象,当时表述为“地富反坏”(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破坏活动。
 
  1962年9月24日至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北京举行,毛泽东主席在这次会议上提出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一提抓阶级斗争,公安机关当然是充当急先锋的,检察院、法院也须紧紧跟随。我们从苏联移植过来的这种体制,公、检、法同属专政机关,理论上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际上配合是实,制约是虚,惯用语叫做“一个拳头”。尤其是“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这种体制中还有个特别之处:公安局长是党委的常委,代表党委全面领导政法工作,而那时法院院长的规格要低一个等级,实际上形成了警察机关领导司法的格局。当然,阶级斗争的扩大化不能归咎于政法机关,他们只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的执行者。他们必须充分运用专政的手段,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这是他们的神圣职责。尤其是公安机关,处在对敌斗争第一线,神经特别敏感,眼光特别锐利。在“坚决打退阶级敌人的猖狂进攻”这样的号令下,公安机关决不怠慢,于是,许许多多的“阶级敌人”都落入了天罗地网。
 
  聂绀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作为“阶级敌人”进入了专政机关的视线。当聂绀弩本人完全不知,也不可能觉察的时候,他的写作和言行都会随时随地进入专政机关的档案中。
 
  有一份1962年9月12日递给公安机关的报告。报告提供人可能是一个国家机关的干部,此人经常在聂绀弩家中走动,他积极配合了公安机关的工作。这份报告开始是这样写的:
 
  我昨天去找了聂,与他“畅谈”了一阵。
  下午,我带了一瓶酒先去找向思赓,向看到有好酒,欣然同往聂处。我打算约聂外出,如果他不愿外出,那就去他家里喝。去时,聂一人在家写诗。我提出了邀请,聂很干脆地答应了。傍晚时,到西苑餐所后,听聂的安排,在露天座里喝酒,等到晚8点吃夜宵。于是第一次买了火烧、炸虾、猪肝、蛋卷、腐竹等喝酒。我一直没有主动提出什么。等到酒干了半瓶之后,聂已酒酣耳热,他单刀直入地展开了一场反动的谈话。向思赓在旁边不时帮腔。兴致非常好。再加叫了两样冷菜,聂更要吃热菜,又叫了。直谈到夜宵上市以后。
  吃完夜宵后,步行到动物园附近,聂叫了人力车,同往他家,在那里又聊了一阵。
  一个晚上我得到了一点东西,破去不少钞,总算起来在20元以上了。
  兹将他的谈话,尽最大可能真实地记录下来。
 
  从上面这个报告前言来看,此人有意刺探情报,拿了好酒请聂绀弩,以使他“酒后吐真言”,把“反动”思想暴露出来,这具有明显的引诱的性质。报告专门加了一句说“破去不少钞”,意思是“得到了一点东西”(得到了聂的“反动”言论)来之不易呵!在那个年代,中级领导干部的月工资也只有一百多元,普通干部月工资不过几十元,如大学本科毕业工作转正后为22级,北京工资为56元。一顿饭花去二十多元,实属高消费了。把消费写到报告中,既是表功,又像是有意要求领取活动经费。当然,时隔数十年,人事更迭,当事者多已不在人世,我们现在很难去了解更确切的情况了。
 
  这份报告中关于聂绀弩那天晚间的谈话内容,共写了10页,主要是针对毛泽东主席的不满言论。其中谈到1957年的“反右”斗争问题,聂如是说:
 
  现在问题已经提到日程上来了,非解决不可。究竟是我们不对,还是他们不对,这问题非解决不可(敲桌子)。不解决呀,什么革命,什么民主,什么马克思主义,什么逻辑,形式逻辑都讲不通,都要破产!批评一个人事处长的小干部,你就说他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这说得通吗?“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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