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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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难的人出场了。这厮问道:“你老董不是《春秋》专家么,我问问你,《春秋》上说大夫不能擅自行事,可又说大夫在国外的时候,如果有对本国有利的事可以自行决定。同样还是《春秋》,又有一处说,大夫奉国君之命外出作战,进退可由自己决定;又说大夫在国外出公差的时候如果听到父母的死讯,切不可急急忙忙立时回国。老董哎,我不挑《春秋》以外的东西来问难,就拿《春秋》本身来看,一本书说话前后矛盾,这是什么道理啊?”81
每一部经典都是要经受千锤百炼的,很多人都知道西方的《圣经》在一千多年来无数神学家的手里已经被打磨得几乎天衣无缝了,其实咱们中国的这些经典也有过不少类似的遭遇。
董仲舒对这个刁钻问题的回答是:“这几句话你从书里挑出来单摆浮搁看着确实是自相矛盾的,可你要是把它们再放回书里,上下文一联系,你就会明白每句话其实都是对的,只不过在说的时候是针对不同的情况罢了。所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董仲舒不厌其烦,诲人不倦,说着说着就说到判案子了:“我们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事情看似一样,实质却完全不同,就判案来说……”董仲舒下面这一段话是一段名言,影响极其深远,单是一个汉朝就有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全都被捏在董仲舒这句话里: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
翻译过来就是:《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对那些动机邪恶的家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春秋》原心定罪”原则——回忆一下前边讲过的唐朝康买得杀人案中刑部侍郎孙革的判决:“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嗯,董仲舒现在这段话就是后来孙革判案的法律依据。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春秋》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就被拴上了《春秋》的道德准绳,更强调动机在“春秋大义”范围里的善与恶了。
这种思想不单在汉代,在整个中国历史上都得到过广泛的认同。比如《聊斋志异》里有个很著名的故事叫《考城隍》,说有位宋先生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宋先生没走关系没行贿,之所以考上了全凭真本事,或者说,全凭他写出了一句掷地有声的好句子:“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这十六个字看上去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举了四个例子:
是故逄(pang…2)丑父当斮(zhuo…2),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诛或不诛。(《春秋繁露·精华》)
直接翻译过来就是: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插一句话:我为什么觉得读历史应当经史并重呢?因为各部经书几乎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必读书,经书的内容和古人的思想、行为是水乳交融的,所以,如果我们也能把经书读熟,再读历史就会有一种高屋建瓴、顺流而下的感觉了。即便从小处来说,古人说话、写作的遣词造句到处有有经书的影子,如果我们不熟悉经书的话,读史、哪怕是读话本小说,82都会遇到不少障碍。就看董仲舒上边说的这两句话,如果是他同时代的知识分子,马上就能明白他的意思,可我们如果不熟悉《公羊传》或《左传》的话,这时候就只能干瞪眼了。
现在,为了不再干瞪眼,我们只好去查查董老这番话的背景资料了。
先说说“逄丑父该杀”。熟悉《古文观止》的朋友应该记得在“周文”里边收录了一篇选自《左传》的文章,题为《齐国佐不辱命》,是写齐、晋“鞌(an…1)之战”之后的一次外交活动,而现在要讲的这个“逄丑父该杀”就发生在“鞌之战”当中。《左传》的记载是:齐国和晋国在鞌这个地方决战,齐顷公的战车落了单,眼看要落入敌手,而车上还有一位逄丑父,他急中生智,冒充了齐顷公。于是,假齐顷公作了晋国军队的俘虏,真齐顷公就趁机逃之夭夭了。晋国主帅发现到手的却是个假冒伪劣产品,气不打一处来,但最后还是说:“放了这家伙吧,以此来勉励那些认真侍奉国君的人!”83
故事完了吗?
完了。
可是,董仲舒不是说“逄丑父该杀”吗?怎么却把他放了呀?
答案是:董仲舒是公羊学大师,他自然是取《公羊传》而不是《左传》的说法。《公羊传》对这件事情的记载又和《左传》发生了矛盾:虽然对故事的前半部分两家说的没什么区别,可当晋军发现逄丑父假冒齐顷公之后,《公羊传》的说法却是:主帅问大家说:“欺骗三军的人该怎么处置?”大家说:“该杀!”主帅点点头:“那就把这小子杀了吧。”84
那,到底是杀了还是没杀呀?要不,就让《榖梁传》来评评理吧。
但可恨的是,《榖梁传》根本就没提逄丑父这回事。——这样吧,我们既然在讲董仲舒,就以《公羊传》为准好了。《公羊传》说:“逄丑父该杀。”
我们只要稍微一想,就会发现《公羊传》这个逻辑很奇怪,不合情理:一个甘愿献出生命而忠心护主的人怎么会“该杀”呢?不但不该杀,还应该大力表彰才是啊!翻翻书,古往今来,这种例子可不算少;听听评书(这是最能代表民间的道德判断的),就说那个流传最广的杨家将“金沙滩”的故事吧,杨大郎替皇上死了,杨二郎替八千岁死了,多感人啊,这可是满门忠烈啊!
《太平御览》有一篇《忠勇》,搜罗了历史上为臣子者既忠且勇的例子予以表彰,其中就有这位逄丑父;85《册府元龟》记载马衍的一段慷慨陈辞,也拿逄丑父当作难能可贵的正面典型;86《氏族大全》载逄姓的第一位名人就是逄丑父,给了个小标题叫“代君任患”,87看来都是褒奖的态度呀。
咦,这就奇怪了,《公羊传》为什么要说“逄丑父该杀”呢?
——注意,主语已经被偷换了:《公羊传》只是在叙述晋军对如何处置逄丑父的讨论过程,是晋军得出结论说“该杀”,《公羊传》在这里只是客观叙述这个事件而已,并没有从自己的角度评论说“逄丑父该杀”,再看看《公羊传》的上下文,也没有什么更进一步的分析论述了。88
这意味着什么呢?
也许意味着:说“逄丑父该杀”并不是《公羊传》的意思,而是董仲舒自己的意思。
那么,董仲舒又为什么认为“逄丑父该杀”呢?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竹林》里详细讨论了这个逄丑父问题,简要来说,他认为逄丑父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他虽然救了齐顷公,却使齐顷公成了丢人现眼的逃兵,这就叫“陷国君于不义”,这让人家一国之君今后还怎么抬头做人?《春秋》认为:最高的尊贵不能加之于大羞大辱之上,对于失去君位而又回国复了位的国君尚且不以国君相称,更何况作了逃兵的国君呢!89
——哦,原来道理是这么说的。是不是有人觉得董仲舒这也太苛求了呢?
是呀,我也很想问问董仲舒:“你说逄丑父这么做不对,那你说他当时应该怎么做才是对的?难道把齐顷公献出去不成?”
董仲舒的回答是:“献出去倒不至于,但逄丑父如果深明大义,在那个危难关头就应该对齐顷公这么说:‘你自己作了孽,惹怒了好几国诸侯,失礼失大了!如今你受了如此大辱,怎么还不去死啊!你这不是不知羞耻么!我请求跟你一块儿去死,也免得玷污了宗庙社稷。’——所以说:君子丢人现眼卑鄙地苟活,不如伟大光荣正确地去死。(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
算董仲舒够狠!逄丑父以苟且之道欺骗了晋国三军,置自家国君于大辱之地,虽然忠心护主,却不合于大义,于是被董仲舒虚拟地判处了死刑。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个故事里似乎另有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国君好像也是会犯错误的,也是可以被臣子指责的,也是要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负责任的——这倒更符合封建时代君臣关系的特色,等进入专制时代可就不再是这个样子了。
2
再说说那个“辕涛涂不该抓”,此事见于《春秋·僖(xi…1)公四年》。
这里再解释一下:所谓“僖公四年”,因为《春秋经》是鲁国的编年体史书,所以是依鲁国纪年的,这里的“僖公”就是鲁僖公,“僖公四年”就是鲁僖公在位的第四年。《春秋经》对这一年的全部记载是: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夏,许男新臣卒。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齐人执陈辕涛涂。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难得一向惜墨如金的《春秋经》这回多说了几句,看来这一年的事情还真不少:诸侯联军到处打仗,领头的就是“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但是,《春秋经》这回虽然着墨较多,具体到每一件事上却照旧只是简单一句而已,我们马上就要讨论的那件事在《春秋经》这一段里其实只有七个字:“齐人执陈辕涛涂”,意思是:齐国人抓了陈国一个叫辕涛涂的家伙。
“齐人执陈辕涛涂”,这是鲁僖公四年里非常简要的一笔。
——先来回忆一下,鲁僖公四年应该是我们熟悉的一年。我在《周易江湖》里详细分析过晋国的几个卦例,是从晋国骊姬陷害太子申生开始讲的,而太子申生自杀,公子重耳和公子夷吾流亡国外,都是在这个鲁僖公四年里发生的。《古文观止》里有一篇《齐桓公伐楚盟屈完》,所叙述的事情也是发生在这一年——就是上面《春秋经》引文里的“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辕涛涂不该抓”这件事就发生在“齐桓公伐楚盟屈完”之后,两件事是紧挨着的。
话说齐桓公统率中原诸侯联军南下攻打楚国,热闹半天却没打起来,跟楚国使者屈完定了个盟约就撤军了。联军和屈完定盟的地方是在召陵,也就是现在的河南郾城一带——大约杜甫观看公孙大娘舞剑就是在这个地方,杨再兴大战小商河也在这一带,岳飞郾城大捷也在这里,岳飞“十年之功毁于一旦”的大撤军也在此地。
如今,鲁僖公四年,齐桓公统率着中原诸侯联军也要从这里撤退了。
按照《公羊传》的说法,齐桓公要从河南回到山东,按照正常的行军路线,应该会经过河南境内的陈国和郑国。联军里,陈国大夫辕涛涂给齐桓公出主意说:“您这次南征,虽然仗没打起来,但也算把南蛮子驯服了。我看呢,大军遛了这么久,总得打两仗吧,所以,您回军不如取道东边的海滨,搂草打兔子,顺手把东夷征服,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业啊!”
齐桓公一听:“嗯,不错,是个好主意,贼不走空嘛。”于是不再按原计划从河南回山东,而是取道海滨,准备再打几仗。可没想到的是,海滨这条路实在太不好走,大军竟然陷在沼泽里难以脱身了。这可把齐桓公给气坏了,当时就把那个出馊主意的辕涛涂拿下治罪。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齐桓公该不该抓辕涛涂呢?
如果你是齐桓公,你会抓捕辕涛涂吗?
如果你是辕涛涂,你会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吗?
如果你是当时联军中的一位事不关己的旁观者,你会怎样看待这件事呢?
而辕涛涂又为什么要出那个主意呢?他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吗?
——你怎么想我就不知道了,但我知道《公羊传》是怎么想的。《公羊传》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非常的简单明确:“不该。”理由是:《春秋经》里说了,辕涛涂不该抓。
“《春秋经》里说了,辕涛涂不该抓。”——?!
哦,可是,《春秋经》这么说过吗?
好像没有呀!
那么,保险起见,咱们再回过头去看看方才《春秋经》的那段引文……嗯,就辕涛涂被捕事件只有七个字呀:“齐人执陈辕涛涂”,意思是:“齐国人抓了陈国一个叫辕涛涂的家伙”。——这明明只是对客观事实的客观描述而已呀,《春秋经》并没有告诉我们齐国人为什么要抓辕涛涂,更没告诉我们这件事谁对谁错,那么,难道《公羊传》是瞎说不成?
不,《公羊传》哪能瞎说呢,我们之所以想不通,只是我们因为还没有开窍,想那《春秋经》以微言大义奖善罚恶,这个“齐人执陈辕涛涂”里肯定藏着什么微言大义等待着我们的发掘。
你能发掘得出来吗?
什么,你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呵呵,错了,错了,对这些经典文献可绝对不能用这种态度来读,我们应该“大胆假设,大胆求证”,更要靠“感悟”(说难听点儿,就是凭空拍脑门儿),想想我在《周易江湖》里介绍过的许多历代先贤对《周易》的煞费苦心的解读,难道不正是这种风格吗?
但这也真有点儿难为人,“齐人执陈辕涛涂”,言简意赅,本来就只有七个字,这七个字里还包括了两个国名和一个人名,动词只有一个——“执”,难道“微言大义”就落在这个“执”字上吗?
我们看看《公羊传》是怎么深挖狠刨的:
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古者周公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桓公假涂于陈而伐楚,则陈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师不正故也。不修其师而执涛涂,古人之讨,则不然也。
这段话是从分析《春秋经》“微言大义”的独特“书法”入手的,这是《公羊传》的一贯作风。
《公羊传》首先设问:“明明是齐桓公抓的辕涛涂,齐桓公是侯爵诸侯,照理说《春秋经》应该写成‘齐侯执陈辕涛涂’,可为什么写成‘齐人执陈辕涛涂’呢?”
呵呵,如果是我,肯定把嘴一撇:“齐侯也好,齐人也罢,有什么不同吗?这有什么可研究的?吃饱了撑的!”
但《公羊传》严肃地认为,“齐侯”和“齐人”虽然在这里都是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