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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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先举个质疑之说好了。'明'周统/撰,'清'周梦龄、周毓龄/增辑:《春秋三传通经合纂》周梦龄、周毓龄跋:“宋吕朴向论《春秋》家穿凿之患有二:一以日月为褒贬,一以名称爵号为褒贬。盖日月,史有详略,闵僖以为时远,册多脱漏;文宣以后为时近,事可据实。又赴告亦有详略,皆难拘为定例也。至于名称爵号,各随事之大小详略而书之,如谓书爵为褒,彼同一楚子伐郑,在宣四年则谓书爵以予之,在宣九年乃谓书爵见其暴陵中华。一褒一贬何又相悬也?”
30熊逸:《孟子他说》第一册:所谓封建,天子分封诸侯国,这是一种大封建,还有一种小封建,就是诸侯国的国君在自己的地盘里也像天子分封自己一样地拿出地盘来分封给贵族们,而被分封的贵族们和诸侯国国君之间的关系与诸侯国国君和天子之间的关系非常相似。贵族们也有自己的领地和军队,诸侯打仗的时候,贵族们要带着自己的私人军队出征,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到了所谓礼崩乐坏的时候呢,诸侯们对天子不大恭敬了,开始有僭越的举动了,同样地,贵族们对诸侯也不大恭敬了,也开始僭越了。而正如同大的诸侯有实力轻视周天子一样,大的贵族家族也有实力来轻视诸侯,所以孟子才会说那句“万乘之国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这个“家”,既不是我们现代人一夫一妻一小孩的家,也不是以前什么四世同堂之类的家,而是贵族的大型家族,有领地,有军队,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力。……
封建封建,是分封制的社会体制: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贵族,诸侯和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拥有相当的自主权,这才是封建社会。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就把分封制改为郡县制了。秦朝之后,历代政权基本上一直延续着郡县制的政治体制,虽然也曾经陆续有过分封,但都是以郡县体制做为主体的。而秦朝之前,虽然也有郡县制,但那都是零敲碎打,而且,那时的郡县,其实质和秦以后的郡县也很不一样,社会制度的主体还是分封制。所以,比较准确的表达是:秦始皇结束了中国的封建社会传统。所以呢,要说什么封建社会的历史包袱,秦、汉之际的人的确还有这个包袱,而在现代,在两千多年之后的我们的身上,早就没有这个包袱了。——可是,解决了这个问题,新的问题又来了:我们身上的包袱如果不是封建社会的包袱,那又是什么包袱呢?
答案是:是两千年的中央集权专制传统的包袱。
31《史记·伍子胥列传》:太史公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
32'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版,第221-222页)。该书这一节的小标题是“儒教的和平主义本质”,是说儒教的和平主义特性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升级,从孔子提倡复仇发展到乾隆皇帝的“唯使生灵免遭涂炭者可治天下”,这是“统一帝国发展的最终产物”。这像是在说孔子时代的儒家思想并不那么“和平”,但韦伯又在注释里提到了“据说孔子本人声称不懂军事事务(《论语·卫灵公篇》:卫灵公问陈(阵)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尝学也。’)”——在我看来,孔子思想保留着一些部族时代的古老习俗观念,这也许是对他之所以赞成血亲复仇的一个合理解释。
33“中庸之道”大概要算是儒家概念中被误解最深的一个。对这个问题可以参看我的《周易江湖》:“庸”在这里的意思其实是“常”、“平常”,如果说我“庸言之信”,那就是说,我这个人平常一贯说话都很靠谱,很有分寸,从来都不忽悠谁。
“庸”字后来才有了“平凡”的引申意,大家可别以为这个意思是一开始就有的。
如果好好看看“四书”,我们会发现“中庸”这个概念和我们望文生义想当然的那个意思完全是相反的,也就是说,真正孔子讲的“中庸”和我们平日里认为的“中庸”恰恰能构成一对反义词。
“中庸”本来是儒家修身的最高境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中”就是不偏不倚,既不过头,也无不及,还有,坚持原则,自己有主心骨,不管潮流怎么变,不管生活怎么苦,也会坚持原则不动摇;“庸”就是一贯如此,好比实事求是是一个人的原则,那他无论在哪里都会实事求是,面对鲜花和掌声他会实事求是,脖子上架着钢刀他一样会实事求是。所以,中庸的人是伟大的人,在社会上根本是凤毛麟角的,孟子说的“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这才是真正的“中庸”。……我们平日里说的“中庸”其实在孔子眼里根本就是“乡愿”,这种人是他老人家最最深恶痛绝的。孔子如果知道两千多年后的中华儿女普遍把他最推崇的“中庸之道”当成了他最痛恨的“乡愿”,这得是什么心情啊!
34简单来说,《周礼》很可能是河间献王刘德在汉景帝时代从民间搜罗来的古书,是经典当中最为晚出的一部,内容从字面上看是周公制定的政治制度,但真相是否如此,历来争议很大:有人怀疑它是伪造的,有人说它是乌托邦式的,直到现在,对作者和成书时间还是搞不清楚。
35'英'埃文斯-普理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阎书昌、赵旭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00-201页)
36'德'帕累托:《普通社会学纲要》(田时纲/译,三联书店2001年第1版,第153页):无论下等人,还是上等人,都有等级的情感;在动物界可以观察它,在人类社会更为普遍;甚至由于人类社会相当复杂,似乎缺乏这些情感,它们就不能继续存在。等级可以变化,但在社会中永远存在,尽管它们宣布人人平等;这里形成某种暂时的封建制,从最高统治者到最卑贱的臣民应有尽有,譬如,在法国和意大利所看到的那样。我们可以把个人感受到对参加的集体或其他集体的差异情感、被它们赞同和欣赏的愿望,放在等级情感之中。
37'英'埃文斯-普理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褚建芳、阎书昌、赵旭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00页)
38《三国志·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初,淯外祖父安赵安为同县李寿所杀,淯舅兄弟三人同时病死,寿家喜。淯母娥自伤父仇不报,乃帏车袖剑,白日刺寿于都亭前,讫,徐诣县,颜色不变。曰:“父仇已报,请受戮。”禄福长尹嘉解印绶纵娥,娥不肯去,遂强载还家。会赦得免,州郡叹贵,刊石表闾。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皇甫谧《列女传》:酒泉烈女庞娥亲者,表氏庞子夏之妻,禄福赵君安之女也。君安为同县李寿所杀,娥亲有男弟三人,皆欲报仇,寿深以为备。会遭灾疫,三人皆死。寿闻大喜,请会宗族,共相庆贺,云:“赵氏强壮已尽,唯有女弱,何足复忧!”防备懈弛。娥亲子淯出行,闻寿此言,还以启娥亲。娥亲既素有报仇之心,及闻寿言,感激愈深,怆然陨涕曰:“李寿,汝莫喜也,终不活汝!戴履天地,为吾门户,吾三子之羞也。焉知娥亲不手刃杀汝,而自儌倖邪?”阴巿名刀,挟长持短,昼夜哀酸,志在杀寿。寿为人凶豪,闻娥亲之言,更乘马带刀,乡人皆畏惮之。比邻有徐氏妇,忧娥亲不能制,恐逆见中害,每谏止之,曰:“李寿,男子也,凶恶有素,加今备卫在身。赵虽有猛烈之志,而强弱不敌。邂逅不制,则为重受祸於寿,绝灭门户,痛辱不轻也。原详举动,为门户之计。”娥亲曰:“父母之仇,不同天地共日月者也。李寿不死,娥亲视息世间,活复何求!今虽三弟早死,门户泯绝,而娥亲犹在,岂可假手於人哉!若以卿心况我,则李寿不可得杀;论我之心,寿必为我所杀明矣。”夜数磨砺所持刀讫,扼腕切齿,悲涕长叹,家人及邻里咸共笑之。娥亲谓左右曰:“卿等笑我,直以我女弱不能杀寿故也。要当以寿颈血污此刀刃,令汝辈见之。”遂弃家事,乘鹿车伺寿。至光和二年二月上旬,以白日清时,於都亭之前,与寿相遇,便下车扣寿马,叱之。寿惊愕,回马欲走。娥亲奋刀斫之,并伤其马。马惊,寿挤道边沟中。娥亲寻复就地斫之,探中树兰,折所持刀。寿被创未死,娥亲因前欲取寿所佩刀杀寿,寿护刀瞋目大呼,跳梁而起。娥亲乃挺身奋手,左抵其额,右樁其喉,反覆盘旋,应手而倒。遂拔其刀以截寿头,持诣都亭,归罪有司,徐步诣狱,辞颜不变。时禄福长汉阳尹嘉不忍论娥亲,即解印绶去官,弛法纵之。娥亲曰:“仇塞身死,妾之明分也。治狱制刑,君之常典也。何敢贪生以枉官法?”乡人闻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守尉不敢公纵,阴语使去,以便宜自匿。娥亲抗声大言曰:“枉法逃死,非妾本心。今仇人已雪,死则妾分,乞得归法以全国体。虽复万死,於娥亲毕足,不敢贪生为明廷负也。”尉故不听所执,娥亲复言曰:“匹妇虽微,犹知宪制。杀人之罪,法所不纵。今既犯之,义无可逃。乞就刑戮,陨身朝巿,肃明王法,娥亲之原也。”辞气愈厉,面无惧色。尉知其难夺,强载还家。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刘班等并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闾。太常弘农张奂贵尚所履,以束帛二十端礼之。海内闻之者,莫不改容赞善,高大其义。故黄门侍郎安定梁宽追述娥亲,为其作传。玄晏先生以为父母之仇,不与共天地,盖男子之所为也。而娥亲以女弱之微,念父辱之酷痛,感仇党之凶言,奋剑仇颈,人马俱摧,塞亡父之怨魂,雪三弟之永恨,近古已来,未之有也。诗云“修我戈矛,与子同仇”,娥亲之谓也。
39详见《三国志·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庞淯字子异,酒泉表氏人也。初以凉州从事守破羌长,会武威太守张猛反,杀刺史邯郸商,猛令曰:“敢有临商丧,死不赦。”淯闻之,弃官,昼夜奔走,号哭丧所讫,诣猛门,衷匕首,欲因见以杀猛。猛知其义士,敕遣不杀,由是以忠烈闻。太守徐捐请为主簿。后郡人黄昂反,围城。淯弃妻子,夜逾城出围,告急于张掖、敦煌二郡。初疑未肯发兵,淯欲伏剑,二郡感其义,遂为兴兵。军未至而郡城邑已陷,捐揖死。淯乃收敛揖丧,送还本郡,行服三年乃还。太祖闻之,辟为掾属,文帝践阼。拜附马都尉,迁西海太守,赐爵关内侯。后征拜中散大夫,薨。子曾嗣。
40《论语》是讲“以直报怨”,而“以德报怨”的说法可见通行本《老子》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里的“报怨以德”原来在第六十三章,但和上下文联系不上,所以一些学者认为是脱简,移到了第七十九章。但即便如此,“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这句话很难解释,比较有代表性的比如陈鼓应译为“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能算是妥善的办法呢?”但这个“安”字是否应该解释为疑问语气词呢?“安”可通“焉”,用在句首有“于此”的意思,如果这么来解,整句的意思就完全反过来了。
41《后汉书·酷吏列传》:阳球字方正,渔阳泉州人也。家世大姓冠盖。球能击剑,习弓马。性严厉,好申韩之学。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初举孝廉,补尚书侍郎,闲达故事,其章奏处议,常为台阁所崇信。
42《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敏驳议曰:“夫轻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决,宜从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杀。若开兼容恕,着为定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义,子不报雠,非子也。而法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今托义者得减,妄杀者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又轻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增甚,难以垂之万载。臣闻师言:‘救文莫如质。’故高帝去烦苛之法,为三章之约。建初诏书,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议寝不省。敏复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见拔擢,愚心所不晓,迷意所不解,诚不敢苟随觽议。臣伏见孔子垂经典,嚱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为非也。未晓轻侮之法将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轻侮,而更开相杀之路,执宪之吏复容其奸枉。议者或曰:‘平法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杀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开杀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记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杀,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为灾,秋一物华即为异。王者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愿陛下留意下民,考寻利害,广令平议,天下幸甚。”和帝从之。
43《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44'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详见该书第16章。
45'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6章
46《新唐书·孝友传》: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买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刑部侍郎孙革建言:“买得救父难不为暴,度不解而击不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亲。《春秋》原心定罪,《周书》诸罚有权。买得孝性天至,宜赐矜宥。”有诏减死。
47 《史记·酷吏列传》:“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亭疑法。奏谳疑事,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着谳决法廷尉,絜令扬主之明。”
《汉书·张汤传》:“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奏谳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
'清'王先谦《汉书补注》:“平亭疑法奏谳疑”。李奇曰:亭亦平也。师古曰:亭,均也,调也。言平均疑法及为谳疑奏之。《补注》:宋祁曰:浙本疑字下有事字。王念孙曰:《北堂书钞》、《御览》引《汉书》皆有事字,《史记》、《通典》同。颜云为谳疑奏之,则所见本无事字。先谦曰:亭即平也,此平字衍文,师古所见本多平字,就为之说,实则亭训均调,平亦均调,并无异诂也,《史记》无平字是。《集解》引李奇曰:亭,平也,此李说多亦字,明师古妄加以右己说。谳,白也,请也。
“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补注》:王念孙曰:下奏字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