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第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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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身见为仪,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昔者,燕简公杀其臣庄子仪而不辜,庄子仪曰:‘吾君王杀我而不辜,死人毋知亦已,死人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期年,燕将驰祖,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日中,燕简公方将驰于祖涂,庄子仪荷朱杖而击之,殪之车上。当是时,燕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着在燕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凡杀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诛,若此其憯遫也!’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昔者,宋文君鲍之时,有臣曰祝夜姑,固尝从事于厉,祩子杖揖出与言曰:‘观辜是何珪璧之不满度量?酒醴粢盛之不净洁也?牺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选”失时?岂女为之与?意鲍为之与?’观辜曰:‘鲍幼弱在荷襁之中,鲍何与识焉。官臣观辜特为之’。祩子举揖而槁之,殪之坛上。当是时,宋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着在宋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诸不敬慎祭祀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遫也!’以若书之说观之,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谦杀之恐不辜,犹谦释之。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于是刭羊出血而洒其血,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而槁之,殪之盟所。当是时,齐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着在齐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请品先不以其请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遫也。’以若书之说观之,鬼神之有,岂可疑哉?”是故子墨子言曰:“虽有深溪博林,幽涧毋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见有鬼神视之”。
185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六十八“百国春秋”条目下引《墨子·明鬼》这些故事,最后加按语说:“《公羊传》有‘不修春秋’”,则鲁之《春秋》也。周、燕、齐、宋皆有《春秋》,载在《墨子》,合以晋《乘》、楚《梼杌》、郑《志》,百国春秋之名仅存其八而已。
另参'唐'刘知几《史通·六家》:“《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孔子曰:‘疏通知远,《书》教也’;‘属辞比事,《春秋》之教也。’知《春秋》始作,与《尚书》同时。《琐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国语》云:‘晋羊舌肸习于春秋,悼公使传其太子’。《左传》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斯则春秋之目,事匪一家。至于隐没无闻者,不可胜载。又案《竹书纪年》,其所纪事皆与《鲁春秋》同。《孟子》曰:‘晋谓之乘,楚谓之杌,而鲁谓之春秋,春实一也。’然则乘与纪年、杌,其皆春秋之别名者乎!故《墨子》曰:‘吾见百国春秋’,盖皆指此也。”
另外一种说法:'清'顾炎武《日知录》:“《连山》、《归藏》,非《易》也,而云‘三易’者,后人因《易》之名以名之也。犹之《墨子》书言,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周、燕、齐、宋之史,非必皆《春秋》也,而云《春秋》者,因鲁史之名以名之也。”
186 《墨子·明鬼》:子墨子言曰:“逮至昔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正,是以存夫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长贞良也,正长之不强于听治,贱人之不强于从事也,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率径,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并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乱。此其故何以然也?则皆以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
187 '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
188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版)
189 详见'东汉'王充《论衡·吉验》:“凡人禀贵命于天,必有吉验见于地。见于地,故有天命也。验见非一,或以人物,或以祯祥,或以光气。……”王充举的例子从传说中的尧舜禹一直到近在他眼前的光武帝刘秀和其他几位东汉时的贵人。
190 '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35页):“伯林:我曾经接受实证主义教会(Positivist Church)邀请作一次纪念奥古斯特·孔德的讲演,我决定讲历史决定论。有人曾经说过:我们是历史的代理人,我们应该做这做那,这是历史的要求,阶级的要求,民族的要求。我们所走的是向前进的高速公路,这是历史本身决定的,因此凡是阻碍我们前进的一切东西,统统要扫除干净。处在这种精神状态的人,往往会践踏人权和价值。因此有必要保护人的根本尊严,反对这种强烈的并且往往是狂热的信念。
“贾汉贝格鲁:因此您认为决定论和责任心两者是不相容的。
“伯林:是不相容的。如果你所做的一切都是历史决定的,你个人还负什么责任呢?……”
191 '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版,第352-353页)
192 '美'费正清:《观察中国》(傅光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15页)
193 '美'弗洛姆:《健全的社会》(孙恺详/译,王馨钵/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版,作者前言)
194 可参看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5年第2版),第69页:相权低落之反面,即是君权之提升。即以朝仪而言,唐代群臣朝见,宰相得有座位,并赐茶。古所谓“三公坐而论道”,唐制还是如此。迨到宋代,宰相上朝,也一同站着不坐。这一类的转变,说来甚可慨惜。但历史演变,其间也不能尽归罪于一切是黑暗势力之作祟,或某某一二人之私心故意作造出。宋太祖在后周时,原是一个殿前都检点,恰似一个皇帝的侍卫长。他因缘机会,一夜之间就做了皇帝,而且像他这样黄袍加身做皇帝的,宋太祖也并不是第一个,到他已经是第四个了。几十年中间,军队要谁做皇帝,谁就得做。赵匡胤昨天还是一殿前都检点,今天是皇帝了,那是五代乱世最黑暗是表记。若把当时皇帝来比宰相,宰相却有做上一二十年的。相形之下,皇帝反而不像样。……现在若要拨乱反正,尊王是首先第一步。而且皇帝的体统尊严不如宰相,也易启皇帝与宰相之间的猜嫌。据说当时宰相为了避嫌起见,为了表示忠诚拥戴新皇帝起见,所以自过谦抑,逊让不坐,这样才把政府尊严皇帝尊严渐渐提起,渐渐恢复了。
195 《宋史·范质传》
196 (雍正)《朱批谕旨·田文镜奏折》七年六月十五日:“但尽臣节所当为,何论君恩之厚薄。”'转引自秦晖:《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79页)'
197 潘旭澜:《太平杂说》(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279-280页)
198 《韩非子·忠孝》:夫为人子而常誉他人之亲曰:“某子之亲,夜寝早起,强力生财以养子孙臣妾”,是诽谤其亲者也。为人臣常誉先王之德厚而愿之,是诽谤其君者也。非其亲者知谓之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此贤之,此所以乱也。故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
199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
200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
201 《汉书·食货志》: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202江绍原著、陈泳超整理:《民俗与迷信》(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26-128页)“中国民间婴孩杀害的原因”(原载《新女性》四卷9期,1929年9月1日)。西山荣久归纳的十三条原因是:(1)迷信——举《史记·孟尝君列传》及《癸辛杂识》不举五月五日子为例。(2)怀孕时有奇特的故事——举例:《诗经·大雅·生民》篇后稷之被弃;《指月录·五祖弘忍传》生后之被抛于浊港中。(3)孝道——郭世道瘗儿养母;《明史·孝义列传》中《沈德四传》,江伯儿母疾愈,杀儿还愿。(4)为自己的利益以媚人——易牙杀子为菜以献齐桓公。(5)一时偏激的情感。(6)家庭不和。(7)妻妾间的妒忌。(8)战乱时。(9)男女间的失伦。(10)儿女的身体不完备——未举例,只云“这是中国各地通行的”。(11)子女过多。(12)迫于饥饿。(13)虑一家将来的负担。
——说点儿闲话:写此文时,正值社会上废除中医之声又起,网络之上论辩正酣,不知有人想起没,这位江绍原前辈反中医的一位先驱,他认为中医处在医学发展的“玄学阶段”。好几十年过去了,大家又开始以新热情论辩老问题了。
203 “道法自然”,这个“自然”并非现代人所谓的“大自然”,而是约略等于“自然而然”,比如王充在《论衡·自然》里的用法: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知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故其义疑,未可从也。试依道家论之。
204 '法'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236页)
205 弗洛姆的这段话很有参考价值:“那种认为孩子在爱其他人之间,先‘爱’自己的父母的想法,应当被看成是想当然的幻想。对这个年龄的孩子来说,父母是依赖和恐惧的对象,而不是爱的对象。就其性质而言,爱的基础是平等和独立。如果我们把对父母的爱与充满深情然而却是被动的依恋与习惯上的畏惧性的顺从区别开来,那么,对父母的爱(如果要发展的话)则是在后期而不是在童年才得到发展,虽然(在有利条件下)我们可以在较早的年龄发现这种爱的萌芽……” '美'弗洛姆:《健全的社会》(孙恺详/译,王馨钵/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31页注释3)
206 《圣经》NLT版《马太福音》第17章第25-27节:25〃Of course he does;〃 Peter replied。 Then he went into the house to talk to Jesus about it。 But before he had a chance to speak; Jesus asked him; 〃What do you think; Peter · Do kings tax their own people or the foreigners they have conquered·〃
26〃They tax the foreigners;〃 Peter replied。 〃Well; then;〃 Jesus said; 〃the citizens are free!
27However; we don't want to offend them; so go down to the lake and throw in a line。 Open the mouth of the first fish you catch; and you will find a coin。 Take the coin and pay the tax for both of us。〃
207 见'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版)“彼得·朗巴德《嘉言录》诠释”。原译本中的“第一点”为:据说基督徒不得不服从世俗的权力,特别是暴君。因为《马太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五节里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不受拘束了。”可是,如果在所有的国家,当今的君主的儿女可以不受拘束,那么,一切国王都要受其支配的上帝的儿女也应当可以不受拘束了。基督教徒已经成为上帝的儿女,像我们在《罗马人书》第八章第十六节里读到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因此基督教徒到处都是不受拘束的,从而也就不必服从世俗的权力。
——现据《圣经·马太福音》,把“不受拘束”改为“不纳税”。
208 '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版,第2章)
209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版)
210 洛克的论辩是主要针对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洛克在《政府论》里罗列过后者的许多观点,我们可以看一下第八节和第九节的内容:8.现在让我们努力找寻一下,看看散见于他的著作中各处的关于这个“父亲的威权”的说明都是些什么。当他最初讲到亚当具有父权的时候,他说:“不独是亚当,就连后继的先祖们,依据作为父亲的权利,对他们的子孙也享有王权。”“亚当根据神命而取得的这种支配全世界的权力以及其后的先祖们根据下传给他们的权利而享有的这种权力,是与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统治权同样的广泛。”“生杀之权、宣战媾和之权都为他掌握。”“亚当和先祖们具有生杀的绝对权力。”“君王们根据亲权继承对最高权限的行使。”“王权既是依据上帝的法律而来,就不受任何低级法律的限制,亚当是众人之主。”“一个家庭的父亲只凭自己的意志而毋需根据其它任何法律来进行统治。”“君主的地位优于法律。”“君王的无限管辖权已在《撒母耳书》中充分地说明。”“君王高于法律。”为着上述目的,请看看还有许许多多是我们的作者借波丹的话发表出来的:“毫无疑义,君主的一切法律、特权和授与,如果继位的君主不以明白表示同意或不以容忍的形式加以批准,那就只能在原来的君主在世时发生效力,特权尤其是如此。”“君王制定法律的理由是这样的——当君王或忙于战争,或为公务所羁,不能使每个私人都和他们本人接触,来请示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这时候就有必要创立法律,使每个臣民都可以从法律的解释中知道他的君主的愿望。”“在一个君主制的国家中,君王必须超出法律之上。”“一个完善的王国,就是君王依照其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的王国。”“不论是习惯法或成文法都不会,也不可能缩小君王们根据作为父亲的权利而统治其人民的一般权力。”“亚当是他的家族里的父亲、君王和主人;在起初,作为一个儿子、一个臣民和一个仆人或是一个奴隶,本来是一回事。父亲有处理或出卖他的儿女或奴仆的权力,因此我们看到《圣经》上最初统计货物时,男仆和女仆都象其他的货物一样,是作为所有者的财物和资产计算的。”“上帝也授予父亲以一项权力和自由,使他可以把支配子女的权力转让与他人;因此我们发现在人类历史初期,出卖和赠与儿女很为盛行,那时候,人们把他们的奴仆当作一种占有物和继承品,如同其他的货物一样,我们也看到古代经常流行阉割和使人成为阉宦的权力。”“法律不过是具有至高无上的父权者的意志。”“上帝规定亚当的最高权力应该是无限制的,其范围与基于他的意志的一切行为一样广大,亚当如此,其他一切具有最高权力的人们也是如此。”
9.我之所以引用我们的作者自己的这些话来烦扰读者,是因为在那里可以见到散见于他的著作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