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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简明西夏史-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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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不讥,商贩如织”⑤的空前盛况。
自公元1038 年(夏天授礼法延祚元年,宋宝元元年)至公元1226
年(夏崇宗乾顺元德元年,宋靖康元年),首尾188 年。这是宋夏贸易
由盛转衰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由于宋夏时战时和,因此,两国贸易时
通时断,不能朝着正常贸易的方向发展。
公元1038 年,元昊称帝建国,宋仁宗不予承认,元昊决心用武力迫
使宋朝承认,宋在准备应战的同时,下令断绝同西夏的一切贸易往来。
“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后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
羌交易”⑥。宋朝单方面停止贸易,对西夏人民和党项贵族经济生活产生
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元昊多次派遣使者请求恢复互市,但都被宋朝拒
绝。公元1044 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七年,宋庆历四年)十月,宋朝在三
战三败的情况下,同意与夏议和,经过讨价还价,终于达成和议。十一
月,宋政府重新开放保安军与镇戎军安平寨榷场,“许蕃民咸赴贸易市”
①。公元1047 年(庆历七年),为了便于双方贸易,将保安军榷场迁至
宋夏交界的顺宁寨。
在重新恢复榷场的同时,次一级的和市也相继恢复或建置。如公元
1074 年(熙宁七年)正月,河东经略都转运使,“乞罢创置吴堡,其宁
星(一作银星)和市,依旧开通,从之”②。此外,在陕西沿边一带的久
良津、金汤、白豹、虾■、折姜等地均设有和市,听民贸易。和市的物
品计有生绢、白布、杂色、罗绵、被褥、臈、茶、青盐、乳香、羊、等
等。
这一时期的朝贡贸易,根据公元1044 年(宋庆历四年,夏天授礼法
延祚七年)10 月所达成的宋夏和议规定:“(夏)使至京,就驿贸卖”③,
而且必须“官主贸易”④。但宋朝统治者在执行该和议条款时,往往根据
各个时期宋夏关系的好坏及其贡使的表现而有所变通。如公元1088 年(宋
元祐三年,夏天仪治平二年)宋哲宗规定,夏使除了可以在宋首都开封
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外,还可以于沿途州军变卖其货物。“夏人入贡,
② 《宋会要辑稿》,第140 册《食货》38 之28。
③ 《西夏书事》卷10。
④ 《西夏书事》卷19。
⑤ 《长编》卷124,宝元二年九月。
⑥ 《宋史》卷186,《食货下·互市舶法》。
① 《宋会要辑稿》第140 册,《食货》38 之28。
② 《宋会要辑稿》第140 册,《食货》38 之28。
③ 《长编》卷153,庆历四年十二月乙未。
④ 《宋史》卷315,《韩亿传》。
将货于沿路州军估价出卖者,先以封桩钱借给,仍责原估贾人等同一季
度变卖”⑤。公元1110 年(宋大观四年,夏贞观九年)宋徽宗对西夏等
国的入贡使者在首都开封贸易,又作了补充规定。即只能在指定的地点
进行官方贸易,其随行人员,不得“私有交易”,如果违反,“使臣不
觉察者徒二年,引伴官与同罪。”①
至于西夏,除了需要认真履行宋朝统治者有关贡使贸易的种种规定
外,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如何使西夏国家在因战争而时断时续的有
限的朝贡贸易中,捞到最大的好处。为此,他们对其贡使及其随行人员,
作出了许多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如规定正副贡使、内侍、閤门、官之卖
者等人所属私物,“不许由官驼负之”;官私货物应当分开出售,不可
鱼龙混杂。“所卖官物及所载私物等,当分别卖之而勿混”;严禁以私
物调换官物,违者严惩不贷。“不许以官之好物调换私之劣物。倘若违
律,调换者及相与调换者等,一律计其官私物等价而无高低,则徒二年。
若价格有高低而致官亏损,则量其因私获超利几何,以偷盗法判断;官
私物在出卖之前,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及所卖物之优劣,商定一个出售
的竞争价格”,为了使己物出卖能获更高的利润而“随意加价出卖”,
那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当量所加之数,依枉法贪赃罪法判断。”②
除了上述贸易渠道外,还有大量的“窃市”(私市)。所谓“窃市”
即在非正式市场和其他不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的贸易,也就是司马光所说
的“私则边鄙小民窃相交易”③。尤其是在宋夏战争期间,这种“窃市”
的盛行,从宋政府屡次下令禁止得到佐证。如公元1069 年(夏乾道二年,
宋熙宁二年),七月,“令陕西四路河东路经略司应■边有西界和市处,
严切止绝,边民不得将货物私相交易”①。但这种规定只是一纸空文,严
禁的结果,“私易殊无畏惮”②。
宋夏战争严重地影响了宋夏正常贸易的发展。尤其是朝贡贸易所受
影响最大。公元1066 年6 月,毅宗谅祚举兵攻大顺城,宋“止其岁赐银
帛”。公元1092 年(夏天祐民安二年,宋元祐七年),西夏攻熙河、兰
岷、鄜延诸路,及麟府二州,宋朝再一次停止岁赐,禁绝榷场、和市。
当然,宋朝的这种经济制裁的措施,对宋夏贸易的影响是暂时的,而且
不可能使宋夏贸易完全中断。如徽宗统治时期,宋夏争夺横山的战争十
分频繁,但宋朝允许西夏朝贡仍达8 次之多。
2。夏辽贸易
夏辽贸易,同宋比较规模要小,其贸易的渠道有二:一为朝贡贸易,
二为市场贸易。
朝贡贸易:西夏自继迁叛宋附辽开始向辽朝贡,至乾顺时辽天祚帝
亡国,总计向辽朝贡24 次,其中继迁9 次、德明3 次、元昊4 次、谅祚
⑤ 《长编》卷419,元祐三年闰十二月。
① 《宋会要辑稿》第199 册,《蕃夷》7 之43。
②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18,《与他国买卖门》。
③ 《长编》卷365 元祐元年二月辛酉。
① 《宋会要辑稿》第140 册,《食货》38 之28。
② 《宋会要辑稿》第140 册,《食货》38 之33。
6 次、秉常1 次、乾顺1 次③。所贡物品主要有马、驼、牛、羊,其次有
锦绮、苁蓉、■石、井盐、沙狐皮、兔鹘、犬子④,此外,还有金佛及佛
经等。如公元1067 年(辽咸雍三年,夏拱化五年)毅宗谅祚“遣使进回
鹘僧、金佛、梵觉经”⑤。辽回赐西夏之物有犀玉腰带、细衣、马、羊、
弓箭器仗,细绵绮罗绫、衣著、酒、果子⑥,等等。辽为了接待西夏贡使,
于上京、中京城内设有夏使招待所。史载:
“(上京城)西南同文驿,诸国信使居之。驿西南临潢驿,以
待夏国使”①。“(中京皇城)大同驿以待宋使,朝天馆待新罗使,
来宾馆待夏使”②。
西夏使者进入辽境后,一刻也没忘记同辽国的老百姓做生意,“(于)
沿路私相市贸易”。所市物品包括西夏急需的铜铁。但自公元1033 年(夏
开运元年,辽重熙二年)以后,铜铁成为禁品,这年的十二月,禁夏国
使沿路私市金铁”,公元1063 年(夏拱化元年,辽清宁九年)“禁民鬻
钢于夏”③。
市场贸易:辽在西京西北的天德、云内、银瓮(wèng 翁)口和云中
西北的过腰带、上石楞(léng 棱)坡等地设置交易场所,开展对西夏、
鞑靼的对外贸易,但禁止铁器交易。“契丹时亦置市场,唯铁禁甚严”④。
与此同时,夏辽边境也存着“窃市”。《辽史·耶律唐古传》云:
“(唐古)严立科条,禁奸民鬻马于宋、夏界。因陈弭私贩,
安边之要。太后嘉之,诏边郡遵行,着为令”。⑤
由于辽宋、辽夏边界和市马匹之风盛行,因此,迫使辽朝统治者不能不
靠“严立科条”加以取缔。
3。夏金贸易
自宋金联合灭辽之后,金便成了西夏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两国贸
易渠道主要有以下二种。
贡使贸易:自夏金通和建立友好关系之后,两国使节即往来频繁,
金朝派遣使者至西夏以世宗、章宗两朝最盛,西夏派遣使者至金以仁孝、
纯祐时期最多。如仁孝时,西夏派往金朝的使者高达142 次,平均每年3
至4 次,最多的1 年为5 次。而金朝的回聘使者则以世宗最多,高达34
次。同宋及高丽比较,仅次于宋而多于高丽①。夏金通过聘使往来,各将
自己的土特产及贵重的物资献给对方。西夏对金的贡品有“礼物十二床,
马十二匹,海东青七,细狗五”②。除了上述贡品外,仁孝时,还向金献
③ 《辽史》卷115,《西夏外纪》。
④ 《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进贡物件》。
⑤ 《辽史》卷115,《西夏外纪》。
⑥ 《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进贡物件》。
① 《辽史》卷37,《地理志》。
② 《辽史》卷39,《地理志》。
③ 《辽史》卷115,《西夏外纪》。
④ 《大金国志》卷13,《海陵炀王上》。
⑤ 《辽史》卷91,《耶律唐古传》。
① 《金史》卷60、61、62,《交聘表》。
② 《金史》卷134,《西夏纪》。
本国所造百头帐”③,而金对西夏的回赐则有衣服、币帛、银、绢、貂裘
(无则代以银、帛)、绫罗、帛布、金带、银束带、鞍辔、书匣、诏匣,
④等等,夏使进入金境,立即抓紧时机进行贸易。“使人入境与富商相易”
⑤,到达首都后,又在指定的范围内做生意。如金规定:“(夏)使副往
来,听留都亭贸易”⑥。史载:
“(金章宗)谕有司,夏国使可令馆内贸易一日。尚书省言,
故事许贸易三日,从之”⑦。
这里的都亭指金首都之都亭和会同馆。会同馆不仅是夏使贸易之地,甚
至有的金朝外戚也到那里做生意。“(兴定初),夏使贺正旦,互市于
会同馆,外戚有身贸于其间者”⑧。
榷场贸易:金灭北宋后,西夏与南宋由于在地理上的隔绝,在经济
上几乎没有什么往来,从而使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依赖性的西夏经济,
不能不依赖于金,同金开展较大规模的榷场贸易,这是夏金榷场贸易兴
盛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公元1141 年(夏大庆二年,金皇统元年),金熙宗应夏仁宗仁孝的
请求,置榷场以通互市。首先开放的为云中西北的过腰带、上石楞坡、
天德、云内、银瓮口等地榷场。这些榷场曾是辽与西夏的贸易点,金不
过在辽榷场的基础之上予以恢复和拓大。同时,在陕西沿边的一些地方
诸如东胜、净、环、庆、兰、绥德、保安等州及来远军①等地,恢复宋夏
旧榷场,或建立新榷场。西夏对金输出的商品主要是大牲畜马,如金世
宗大定三年(公元 1163 年),“市马于夏国之榷场”②,尤其在战争期
间的需要量很大。如金太宗时,曾要求西夏供马万匹。其次,为珠玉(珍
珠、玛瑙、琥珀、犀角、软玻璃等)和药材(柴胡、苁蓉、红花、大黄
等)。金对西夏输出的计有铜器、铁器、瓷器、丝、帛、纸、书,等等。
西夏商人与金的贸易中,有些商品诸如硇砂和田玉等,并非西夏所
产,其产地在西域各国,因此,西夏不过是这些商品输入金朝的中转站,
起了金与西域各国经济联系纽带的作用。金之榷场划归户部管理,一般
规模较大,管理较严,获利颇丰。“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
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③。
但上述榷场并非常设不变,史载:
“宰臣以陕西邻西夏,边民私越境盗窃,缘有榷场,故奸人得
往来,拟东胜可依旧设,陕西者并罢之。上曰:‘东胜与陕西道路
隔绝,贸易不通,其令环州置场。筑于绥德州复置一场’”①。
③ 《北行日记》卷上。
④ 《金史》卷38,《礼志·定夏使仪注》。
⑤ 《金史》卷134,《西夏纪》。
⑥ 同上。
⑦ 《金史》卷9,《章宗本纪》。
⑧ 《金史》卷115,《聂天骥传》。
① 《金史》卷50,《食货志》。
② 《金史》卷50,《食货志》。
③ 同上。
① 《金史》卷50,《食货志》。
说明榷场的兴废,往往要受到两国关系的是否友好相处,边境是否安宁,
以及是否有利可图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4。转手贸易与掠夺贡使商旅
西夏和邻境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有贸易关系。西夏统治者经常用宋朝
的“赏赐”,尤其是茶叶,用以换取西南边境少数民族的羊只,然后再
转卖给宋、辽、金等国,从中牟取暴利。
由于西夏社会虽然立国伊始,封建制便已确立,但仍然存在着家长
奴隶制和原始制的残余,因此,其统治者对物质财富掠夺的欲望,有增
无减。当时的回鹘商人到辽、宋进■■■,“往来必由夏界,夏国将吏
率十中取一,择其上品”③■■■天竺(今印度)国的进奉僧途经夏境也
遭到西夏统治者的扣留和勒索。史载:
“先是(天竺)僧善称等九人至宋京师,贡梵经、佛骨及铜牙
菩萨象,留京三月,仁宗赐束帛遣还。抵夏州,元昊留于驿舍,求
贝叶梵经,不得,羁之,由是西域贡僧遂绝”④。
途经河西走廊的丝路被西夏统治者中断之后,西来的贡使和商旅只好另
辟新路。这条新路就是经过流沙迷漫的柴达木盆地,到达鄯州(今青海
西宁市),然后自鄯州沿着湟水而到达宋朝的秦州(今天水市)。这是
中西交通的著名的丝路古道,被称之为“吐谷浑路”。这条路在公元4、
5 世纪时曾经繁盛一时,现在再一次得到恢复。由于唃厮罗对西来贡使和
商旅采取了保护的措施,不少西来的商旅在鄯州大做买卖,从中得到了
不少好处。“高昌诸国商人皆趋鄯州贸卖,以故富强”①。
至于大食的贡使和商人,由于宋朝的劝告,也不再经过西夏控制的
河西走廊,而绕道海上至宋。总之,西夏统治者中断经由河西走廊的中
西交通,固然给西来的贡使和商人带来了绕道跋涉的艰难,但同时也使
自己蒙受了经济和文化交流的损失。这是西夏统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三、西夏的货币
随着西夏商业的发展,作为流通的重要手段货币大体上有两类:一
类是本国铸造的西夏货币;另一类是从宋、金进口的货币。本国铸造的
货币最早为景宗元昊时天授通宝(汉字书),最晚的为神宗遵顼时的光
定元宝(汉字书),除献宗德旺和末主■两代未铸钱外,其余各朝均铸
有货币。其中又以仁宗仁孝时铸造得最多。仁孝时还设有通济监的机构
进行铸造。据清人吴广成记载:
“自茶山铁冶入于‘中国’,国中乏铁,常以青白盐易陕西大
铁钱为用。及金人据关右。置兰州等处榷场,若以‘中国’钱贸易,
价辙倍增,商人苦之。仁孝乃立通济监,命监察御史梁惟忠掌之,
铸天盛永(应为元字之讹)宝钱,与金正隆元宝钱并用。金主禁之,
② 《金史》卷134,《西夏纪》:“(大定十二年)上谓宰臣曰:‘夏国以珠玉易我丝帛,是以无用易我
有用也’。乃减婴保安、兰州榷场”。
③ 《西夏书事》卷15。
④ 《西夏书事》卷12。
① 《宋史》卷492,《吐蕃传》。
仁孝再表请,乃许通行”①。
据此可知,仁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因而需要设立专
门机构铸造数量较多的货币,来满足日益发展的商业流通的需要。
西夏货币可分为两种,一种为西夏文钱,计有毅宗谅祚时的“福圣
宝钱”(西夏字作“■■■■”),谅祚或乾顺时的“天祐宝钱”(西
夏字作“■■■■”),惠宗秉常时的“大安宝钱”(西夏字作“■■
■■”),桓宗纯■时的“天庆宝钱”(西夏字作“■■■■”),等
等。另一种为汉文钱,计有元昊时期的“天授通宝”,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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