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大阶层调查-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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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总数的029%,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0085%。贫困人口构成,原民政优抚对象只占166%,下岗、失业人员只占16%,其他困难人员占66%(见表 133) 。
低收入者是深圳市民中的弱势群体,在经济收入上他们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共同的遭遇有可能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联合起来,成为向心力较强的利益群体,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对社会稳定施加影响, 构成了危及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巨大隐患 。
深圳承受的问题之累(3)
利益格局变动本身尚不足以导致冲突行为的发生,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才是导致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由“不公正感”导致的收入差距原因的价值认识,使得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感受在心理上被“放大”。深圳目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人们对目前的收入差距扩大的心理承认能力,他们的感受是否达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如果有半数左右的人不认同收入差距现象,而且四分之三的人认为差距过大,那么政府就的确需要调整收入的程度了。下表说明,认为差距太大的9个阶层的认同率平均达749%,认同率最低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也达60%。
三、引人注目的外来务工者问题
之所以说引人注目,是因为深圳的外来务工者人数众多,政府有关部门对他们的一举一动,他们在深圳的喜乐哀怒,都会引起全国的关注。比如,2004年深圳市政府为了整治城市展开了梳理行动,对各类乱搭建和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由于涉及到的人口大多是乞讨者、拾荒者、地下加工厂从业者等外来群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有学者质疑这个做法是否有悖于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精神。
外来务工者怀着对城市生活的美好憧憬,来到深圳务工经商, 但外来务工者这一特殊身份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宿命的隐疾…户籍制度中的城乡不平等,让他们在城市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他们大都分布深圳市民不屑于干的体力劳动强度高、操作简单、危险性较大、收入偏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或第三产业。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城里赐给他们的饭碗其实很难端,不是每个人都能实现成为城里人的梦想的,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了许多令他们匪夷所思的问题。
第一,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被占,处于超负荷状态。据调查,他们每天工作8小时或8小时以下的是582%,9…10小时的占248%,11…12小时的136%,12小时及以上的占34%每月完全没有休息的占88%,休息8天的占295%,休息4天的占276%,休息2天的占197%,超工时作业得不到应有的补贴。
第二, 吃住条件简陋。为了将工资转为积累,他们普遍将生活开支和日常消费压缩到最低限度,摄入营养不够;他们中享受企业提供的免费住宿待遇的仅占406%,由单位提供宿舍、个人支付租金的占285%,生活、劳动条件差,身体健康受到直接影响。
第三,工资收入低,福利差。他们的平均工资已经有10多年低水平徘徊,甚至从总体上看近年来他们的工资有所下降, 426人在2004年上半年月平均总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428%,1001…2000元占348%,2001…3000元的占112%;另一个调查显示,工资(含加班费)月工资在600元以下的占17%,601…900元的占53%,901…1200元的占26%,1200以上的占4%,相比城镇职工工资是偏低的(1)。993人中只有598人所在企业为他们办理了社会保险。更恶劣的是,2003年末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标准465元/月。一些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合同办事, 连最低工资标准也难实行。
第四, 管理方式粗暴,甚至体罚、打骂、侮辱工人等对人身权利侵犯的事时有发生,有的女性受到性侵犯。
第五, 精神文化生活贫乏。他们工作之余大多睡觉或无所事事,大多希望加班,成了工作机器。
第六,心理压力大。这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非户籍人口普遍有二等公民、人格受辱的感觉。在从财政支出、单位福利、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子女上学等方面,非户籍群体长期以来不能与户籍群体同等享受, 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政府机关企事单位里是普遍现象。户籍人口总是视他们为社会治安隐患的主角,把他们对城市的贡献遮蔽了。 他们与户籍人口长期处于缺乏沟通的状态,这种隔离里既包含了户籍人口对他们的防范与潜在敌意,也包含了他们自觉的疏远与同样的潜在敌意。另一个是工作压力大,易产生心理偏差。外来务工者中经常感到压力大的,占206%,有时感到的占309%,偶尔感到占34%,自己觉得不开心的比例大,只有141%的人从来没有出现(1)。
第七, 非户籍群体没有机会参与决策。非户籍群体虽然占深圳人口的主体,但是他们的社会参与被限制在经济领域,几乎没有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及执行的机会,他们的利益往往容易被忽视甚至被侵犯。
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生存条件不佳,他们没有被深圳社会结构化,说明深圳的社会整合能力还不高,因此产生了社会公正意义上的连续反应:
深圳承受的问题之累(4)
深圳的公正形象受损。由于部分企业主漠视外来务工者的权利,非法职介诈骗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一种深圳不安全,深圳骗人的印象,使部分外来务工者望而却步。有些人对自己在深圳的打工经历负面描绘多于正面评价, 有些人甚至妖魔化深圳,把深圳描绘成打工者的地狱,有些学者也发出了“深圳,请善待外来工”(2)的呼号,这对深圳的国内外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社会角色定位的混乱。外来务工者虽然进入了深圳市的就业系统,
但没有进入深圳的户籍系统;尽管长期居住在特区,但是,他们把自己当作铁打的营房流水的兵,并未真正融入城市,更没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生根,始终却没有移民的心理认同感和家园感。有学者于1999年对深圳进行过一次移民文化调查,发现一半以上的移民并没有建立起对这块土地的归属感,没有把自己看成深圳人,三分之一以上移民处于双重身份的矛盾中(3)。深圳只是他们赚钱和暂且栖息之所。
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大幅上升,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深圳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是,近年来由于改革力度加大,社会转型加快,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和强资本弱劳力的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等原因,企业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事件逐年增加。特别是在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劳资纠纷的矛盾非常普遍,甚至非常尖锐。 第一,仲裁案件量急剧上升。1998年深圳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处立案仲裁622宗,1997年380宗,1996年152宗,分别增长了6368%和30921%。第二, 劳动部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1997年13198件,1998年12130件,其中争议引起停工数1997年151件,1998年71件。第三,疑难问题多、处理难度大。出现了许多劳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如员工被调整下岗是否属于用人单位违约问题,克扣、拖欠下岗员工生产费是否属劳动法调整范围问题等。第四,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主要比例 。1998年受理欠薪投诉案件数167件,1999年317件,增加8982%;1998年立案仲裁案件中,拖欠工资争议占4094%,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3503%。劳动关系的紧张会造成普通劳动力供给的虚假短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下半年提供的一份调查表明,深圳现有民工420万,缺口约40万。
从这些问题可以解读出沉默中的群体伤痛潜伏中的社会问题。
外来务工者是农民中先进的群体,是农村劳动力中最活跃、最勇敢、甚至文化水平也是相对较高的群体。对于他们而言,选择了深圳,就选择了一种全新的生活。远离家乡、亲人,远离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一意奔赴深圳,为的是什么?尽管不同的人给出的答案不尽相同,但都得接受这样的现实——新的价值观念、新的消费方式、新的工作节奏、新的人际相处方式……这些新的生活图景,对每个人都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是这座城市打破和重构了外来务工者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虽然他们中的大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对这些问题有一定的容忍度,暂时不会发生大的骚乱,但是从长远看,并不乐观。他们的下一代,由于城市文明薰陶给他们带来的城市生活的向往与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环境的反差所产生的矛盾心理,则是一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国外学者的研表明,第一代贫民窟在社会生活中自甘处于屈从地位,他们将这种传统的农村态度带进了贫民窟。而他们的子女却是在城市环境中长大的,因此也有了城里人的追求和向往。父母满足于地理环境的改变,子女却要求向上发展;如果他们在城市居住时间长而职业毫无改善或改善甚少,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看不到良好的发展前景,那么会成为政治上的不稳定因素。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外来务工者的前途命运实际上关系到深圳的未来发展。外来务工人员问题已经引起了深圳市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并加强了政府工作的力度,但是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措施不力等原因,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
四、必须遏制的贪污腐败问题
政府官员出现的贪污腐败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深圳市也不例外。由于特区经济的空前活跃使权力资源的利用率急剧上升;特区经济的超常规发展使社会成员收入的差距拉大,一部分成员的超常先富,很容易刺激掌权者利用职务之便改变经济寒酸的欲望;特区社会高度开放,各种文化和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增多,很容易使一部分掌权者突破道德防线而贪污腐败,也使特区反腐败的任务比其他地区更艰巨 。收送红包、买官卖官、干部赌博,领导干部超越职权、滥用权力,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支持、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贪图享乐、生活腐化、铺张浪费等党风方面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在深圳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深圳承受的问题之累(5)
特别是深圳出现了一些在国内都有影响的腐败大案。很多曾经是优秀干部,特别是最早来深圳艰苦创业的领导干部中出现了贪污腐败的问题。从80、90年代的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原深圳中信银行行长高祥森、原房产局长陈炳根特大受贿案,到2000年的原深圳市人大副主任王炬、2004年民政局长黄亦辉等腐败案,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反对、腐败问题是关系到党心、民心向背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深圳发展全局的大事。要通过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法制制度建设和各项重要政策实施中,争取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五、必须解决的农村城市化问题
实现农村城市化,是深圳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深圳第一次
农村城市化可以说是疾风暴雨式的, 1992年短短几个月,特区内就完
成了城市化,特区外县改制区也很快到位 。农村城市化是缓慢而渐进
的自然历史过程,但深圳的第一次农村城市化是一种政策选择的结果,这
必然造成城市化任务完成得不彻底。
特区外县改区后, 区以下农村体制仍原封没动,如镇、行政村、自然村等等。宝安、龙岗两区共有8个镇、218个村、27万农民。经过十年的发展,农村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集体土地已大量被征用,工商业成为农村主要经济形式,农村城市化的时机已经成熟。
特区内城市化留下的后遗症,拖累了深圳的现代化步伐。第一,有形
的改造甚于无形的改造。农村城市化不仅仅是农村建制向城市建制、
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 不仅是衣食住行方面的城市化,更重要的是农民思想观念和素质的转变,相比之下,后者的转变更艰巨,时间更长。所以,特区城市化已经有10多年了,但股份公司里的人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洗脚上田的农民阶段,城乡二元特征在这些人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 这些似农非农的居民一方面迈入了市场经济环境,开始接受现代城市文明的洗礼,另一方面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上却保留着传统农业文明的深深烙印 , 他们利用土地、房产、股息、红利等实现了超越一般城市居民的富裕,但小富即安,缺乏更高层次和更高品位的生活追求。第二,原来的农村变成了城中村, 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模式、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管理方式全是原来一套, 股份公司以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为主,没有纳入城市体系, 建筑无章可循,新旧住宅错落无序,市政工程无法开展工作, 由物业经济、地主经济发展模式没有实现向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柱的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由于一城两制、一城两策造成的“城中村”,成了制约深圳城市国际化现代化的的顽疾和毒瘤。第三,村民对土地、血缘关系和乡规民约的三条纽带没有斩断,有些地方是耦断丝连, 有些是根深蒂固。村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过去主要是土地,现在仍是,过去用土地种庄稼,现在用土地种房子,过去想方设法提高农作物的产量,现在想着建更多更高的楼,土地情结仍没有消失。第四,股权、村民、人口和房产等四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没有建立一种开放性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第五,由于没有摆脱农村社会管理体系,村落没有真正变成城市社区, 社区管理没有职业化农村一户一栋的宅基地模式,没有实现向城市单元住宅模式转型,个人自扫门前雪的宅基地屋村管理模式没有实现向城市物业管理模式转变,由私房出租的发展模式没有实现向产权洒店式的经济管理模式转变,原农村集体企业没有从根本上转型,成为一个分配性、福利性、社会性组织。
从2003年10月开始深圳市决定第二次城市化,计划到2004年底,
特区外有农村建制的城镇将变成街道办事处,现有的27万农民将全
部变成城市居民,深圳将成为全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深圳第
一农村城市化得出的启示是:不能简单地给他们一个城市居民的身
份来追求城市化的进度,而更重视城市化的质量。第二次城市化吸取
了这个教训,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党建、机构设置、资产评估、土地权属、发展规划、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户籍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学校教育等10个面的配套政策。但要贯彻落实这些政策,仍任重道远。
社会阶层分化过程中存在的五大忧引起了人们的心理反映。一是不公平感,人们对于由于体制性因素造成的不平衡的经济基础、不等同的竞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