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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世界近代前期宗教史-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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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准许他们制定自己认为合适的教会章程。在这个决议的庇护下,路德 

派领地教会迅速发展起来。 

    路德派势力的强大使查理五世和天主教诸侯不安。1529年2月1日,皇 

帝查理五世召开了第二次斯邦耶帝国会议,皇帝自己仍然没有出席会议,但 

提出重申沃姆斯会议反对路德派的立场的要求。由于参加会议的成员中天主 

教诸侯是大多数,选举结果是皇帝的提议得以通过。支持路德教的诸侯成为 

少数派,他们坚持1526年斯邦耶会议的精神,但他们的要求没有被通过。 

他们向大会提交了一份正式的抗议书,从此新教便被称为“抗议派”。支持 

抗议行动的,主要有萨克森的选侯约翰、黑森的菲利普、吕纳堡的厄恩斯特、 

勃兰登堡—安斯巴赫的乔治、安哈尔特的沃尔夫冈和一些城市如斯特拉斯 

堡、乌尔姆、康斯坦茨、纽伦堡、林道、肯普滕、梅明根、纳德林根、海尔 

布隆、伊斯内、圣加伦、罗伊特林根、魏森堡、温德谢姆。结果,1529年的 

斯邦耶会议成了天主教会讨伐路德派的场所,会议甚至规定可以在路德派诸 

侯领地上举行罗马天主教的仪式,允许一切罗马天主教机关和修会享有以前 

的权利、产业和收入。 

     自1529年起,抗议派诸侯团结在黑森诸侯菲利普身边,组建抗议派同 

盟。1531年2月27日,他们在施马卡尔登开会,正式建立了施马卡尔登新 

教同盟。这个同盟主要由黑森的菲利普牵头,成员有路德的支持者萨克森选 

侯约翰、另外一些诸侯和不来梅、斯特拉斯堡、康斯坦茨等城市。由于路德 

和慈温利在圣餐性质上有争论,施马卡尔登新教同盟排斥了慈温利派。1532 

年新教同盟势力强大,对查理五世施加压力,迫使他对路德教采取了宽容态 

度。1534年,在黑森的菲利普领导下,打败了帝国的军队,帮助路德派诸侯 

符腾堡公爵乌尔利希恢复了在1525年失去的符腾堡统治权。在北部德国, 

又有一些诸侯和城市倒向了路德派。 

     1540年黑森的菲利普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娶了第二个妻子,这使他名誉 

扫地。其他的新教诸侯谴责他道德败坏,影响了新教同盟的声誉。由于菲利 

普违背了德国的法律,现在查理就可以处置他。查理五世提出的条件就是要 

他限制同盟的发展,可见这时新教势力的强大。1544年查理又召开了一次斯 

邦耶会议,查理同意一切宗教问题应该在德国教会大会上解决,到时候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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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派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1545年,在雷根斯堡召开了宗教会议,但会议 

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新教和天主教派之间的矛盾。宗教战争一触即 

发。1546年,查理得到了菲利普的女婿新教诸侯马瑞斯公爵的支持,与路德 

派诸侯作战。起初路德派诸侯获胜,但在1547年,皇帝的军队俘虏了萨克 

森选侯约翰·弗里德里克(选侯约翰的儿子),不久又俘虏了黑森的菲利普, 

形势便出现变化,迫使他们不再反对皇帝。查理五世又迫使一些新教诸侯如 

科隆的大主教回到天主教的阵营,另外一些新教的诸侯国也承认了查理五世 

的权威。在这样的基础上,皇帝查理五世明智地采取宗教宽容政策。1548年 

召开了奥斯堡帝国会议,查理颁布了一个奥斯堡协议,对新教的存在包括僧 

侣可以结婚予以特许。新教的诸侯接受了这个协议,虽然还不是十分满意。 

尤其是菲利普的女婿马瑞斯公爵不满意他的岳父被扣留,于是在1551年组 

织了一个新的新教同盟,并且得到了法国的支持。这个新教同盟的斗争获得 

成功,查理五世被迫释放了黑森的菲利普和萨克森选侯弗里德里克,并且颁 

布了进一步的宗教宽容政策。以后查理五世厌倦了德国的事务,他把德国的 

事务都交给他的兄弟斐迪南大公管理,自己移居尼德兰,德国的宗教改革运 

动便告一段落。 

     宗教改革后,教会的性质有所改变,教会的财产被诸侯、贵族和城市瓜 

分,牧师的职位对贵族来说就不再有吸引力了。 



                      3。路德的神学理论和政治思想 



      (1)以信称义 

     路德的新教仍然是基督教的一种。虽然路德教同罗马教会统领的基督教 

 (后来被称为天主教,以示区别)有所不同,但路德教仍然承认神由上帝、 

圣灵和基督三位一体所组成,仍然承认基督的神的性质和人的性质、人的堕 

落和原罪说,仍然承认《圣经》的《旧约》和《新约》是基督教的经典。 

     新教和天主教的主要区别,在于拒绝罗马教会是基督教会的统领,拒绝 

罗马教会有独一无二的解释《圣经》的权力。新教认为人和上帝之间有一种 

直接的关系,掌管人的精神的是上帝本身。新教认为基督教的依据是《圣 

经》,拒绝罗马教会传统的具有与《圣经》同样的权威。虽然改革家对神学 

的意见和解释不甚一致,但都认为上帝之言是唯一的权威。基督教的原则是 

统一的,原始基督教的原理对16世纪的基督徒也同样适用,只要是根据上 

帝之言。新教认为,凡是《圣经》中没有提到的宗教仪式都应该废除,但《圣 

经》提到的受洗和圣餐礼需要保存。 

     对于路德来说,圣·保罗是最好的神圣真理的解释者。保罗认为人是不 

完美的和无法自助的。人的努力永远不能达到上帝要求的程度,人因此不能 

靠自己来实现完善,并在完善基础上同上帝建立关系。灵魂的得救因此不是 

靠宗教仪式、善功、朝圣、惩罚和忏悔,而要完完全全地依靠对救世主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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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仰。神是完美的,是他把他的恩赐予了他的信仰者。因此,灵魂得救不 

是人的工作,也不是教会的工作,而完全是上帝的工作。对上帝的信仰也是 

上帝赐予的。路德在信仰问题上与中世纪后期的经院哲学,尤其是托马斯·阿 

奎那的理性逻辑证明完全不同,他认为信仰就是信仰,不是学术性的研究和 

证明,而是如孩童那样完全出自天性和内心。只有上帝给予的慈悲和对上帝 

的信仰才能使人得救。信仰是一种上帝的恩惠,不需要代价,不是一种理性 

的关系。人具有信仰本身不是一种善功,因为它只是上帝无偿恩赐的礼物。 

坚信得救不是由人决定而是由神决定的,所以这是神的工作。人的自由度, 

在于他接受还是不接受上帝的恩赐。路德还接受了圣奥古斯丁的前定论,认 

为神圣的恩赐是上帝的计划,是前定的。这样,路德就有了一个十分不同于 

当时所流行的基督教理论的思想基础。 

     路德的“以信称义”的教义,与中世纪罗马教会提倡的“行为称义”明 

显不同。关于灵魂得救,教会根据传统提倡一种合作论,即人需要自己努力, 

积累功德,然后上帝再帮助人。这种说法就是行为称义。路德则认为人不能 

贡献出什么,一切依赖于上帝的拯救。根据这种理解,路德否定了善功在得 

救中的作用,也否定了赎罪券的作用。路德认为,基督教的本质是爱,信仰 

是衡量的标准,好的行为如祈祷、仪式等不能导致灵魂得救。 

      “以信称义”要求重新摆正人和神的位置。由于原罪的结果,人类变得 

傲慢自私,把自己当作偶像进行崇拜,相信自己的功德可以为自己挣得灵魂 

上的得救。这样,就背离了上帝而成为“撒旦”的信徒。路德认为,由于人 

类的堕落,人类甚至不能明白上帝的意志,也不服从上帝的意志。因此灵魂 

得救的问题,不是人的功德所致,因为人所自认为的功德在上帝的眼里也许 

并不是功德。灵魂得救必须依靠上帝的无偿的恩赐。路德由此发现了基督教 

的福音的一面,即上帝慈爱世人,拯救世人。灵魂得救不是依靠个人的功德, 

而是完全地依靠上帝。人只有信仰上帝,接受上帝的恩赐,才能灵魂得救。 

     路德“以信称义”的神学基础是上帝之言。路德是一个卓越的《圣经》 

研究者,他系统讲授过 《圣经》讲座。对《圣经》的研究和讲学,使他同流 

行的神学相对立,因为在维滕贝格大学,神学的主要部分不是讲解《圣经》, 

而是讲经院哲学和托马斯主义。路德的同事、神学院院长卡尔斯坦特是路德 

的好朋友,他曾说他虽然是一个神学博士,却从来没有见到过《圣经》。路 

德在维滕贝格大学同时还与亚里斯多德派进行斗争,他曾经根据《圣经》提 

出了152条拉丁文的论纲,批判亚里斯多德,捍卫奥古斯丁的前定论和上帝 

的慈爱论。他不无高兴地看到在维滕贝格大学,亚里斯多德的影响变得越来 

越小。他在维滕贝格大学对同事们说,他发现了灵魂得救的新途径,不过在 

赎罪券事件之前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路德提出教会是人们学习《圣经》的地方,教会不是具有神性的机构, 

而是一种世俗的机构。在1517年,路德就已考虑了这个问题。1519年莱比 

锡争论时,他提出教会是世俗机构的论点,把教会看作世俗机构,而灵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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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靠的是信仰,不是靠罗马教皇和自称神圣的教会。1520年他发表《罗马的 

教皇》一文,称教皇为基督教王国一切异端的根源,不能逃脱入地狱的惩罚。 

路德认为人和上帝是直接沟通的,所以他提出“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牧师”的 

观点。路德认为教士的布道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宗教仪式。他认为最高的 

权威是 《圣经》本身。这些观点在1517年后得到广泛流行。世俗之人完全 

可以通过直接阅读《圣经》而同上帝沟通。既然教会是一种世俗机构,而且 

为了防止这种机构的腐败,它就应当服从世俗权威的管辖。路德希望把教会 

置于世俗的法律制度下。在“教会的巴比伦之囚”一文中,路德提出信仰的 

重要性和废除以往的奇迹崇拜。路德认为僧俗之间,性别之间没有高低之 

分,在精神上都是平等的。在世俗社会中,则需要服从世俗权威的统治。 

      “以信称义”对于基督教神学是一种革命性的修正。路德的敏感和博 

学,使他能够概括出中世纪教会的问题所在。路德神学的诞生,也是路德经 

过长期对灵魂得救问题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他曾一次次地煎熬着自己的灵 

魂,每一次都发现自己的无助,他开始怀疑罗马教会所教导的灵魂得救方式 

的正确性。他开始对教会的整个体系产生了怀疑。 

      (2)路德的政治观 

     路德在宗教方面比较激进,但是在对待世俗权威的问题上却十分保守。 

他要求人们服从世俗的权威,并把世俗统治者的权力说成是神授的,统治者 

是“剑”的持有者。路德把精神世界同世俗世界分开,不承认在尘世能够建 

成上帝之国。路德认为宗教的信仰是很个人化的事情,在世俗和社会的事务 

上要服从世俗的统治者。路德认为上帝建立了两个政府:精神的和世俗的。 

精神的政府只在真正的基督徒中实施,它的领袖是基督。这个世界充满着爱 

和相互服务的精神,一切的基督徒都完全平等。基督徒享受着基督徒的自 

由,世界上的法律、权威都不能高于真正的基督徒的天良之上。对于上帝的 

爱,也不是强迫的,而是自愿的。这个精神的世界也是一个真正的教堂,不 

同于尘世任何外部的教堂,而是完全精神性的、福音的世界。 

     另外一个政府是尘世的或世俗的政府。这个政府与统治教会的上帝世界 

即自由平等的精神政府是完全不同的。世俗的世界有一个政府,政府也是由 

上帝建立的,目的是进行控制,防止人们之间的相互撕裂。因为尘世充满着 

罪恶,必须要有一种力量来维持秩序。这种力量就是世俗统治者,他们掌管 

着上帝神授的权力之“剑”。真正的基督徒是生活在精神王国之中的,因此 

不需要世俗的政府,但为了他的邻居,他支持这个世俗政府,可以接受公职。 

如果统治者的法律和命令违背了上帝的《圣经》中的原则——神法,基督徒 

必须拒绝服从。但是基督徒的精神地位使他们只能拒绝不能反抗,因为“剑” 

是神授给统治者的,基督徒不能用暴力去反对统治者。在尘世间,低位者需 

要服从高位者。 

     除了两个政府理论,路德还在1523—1525年间提出“三种秩序”的理 

论。路德强调在人间有三种基本秩序是不可侵犯的,它们是政府、教会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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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政府必须掌握在诸侯和贵族手里,家庭必须对政府服从,教会又分为“不 

  可见的教会”和“可见的教会”,前者存在于天国之中和信仰者的心灵之中, 

  所以它是绝对精神性的、不可见的,至于人间所存在的教会,那只是一种世 

  俗的组织,如同政府和家庭,所以它应该是一个信仰者学习《圣经》的地方, 

  归世俗政府管理。 

       路德认为,这三种秩序是上帝直接建立的,人们必须对此服从。他写道: 

   “神圣的秩序和真正的制度是由上帝建立的,一共有三种:神父的教堂,婚 

  姻建立起来的关系和世俗的权威。这三种制度或秩序是根据神的语言和命令 

  建立的。”① 

       路德要求每个人在世俗的秩序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首先,你们必须成 

  为家庭的一分子,或父亲、或母亲、或子女、或奴仆、或婢女。第二,你们 

  须在城市或农村以一个公民、臣民或统治者的身份生活。第三,你们要成为 

  教会的一个成员,或牧师、或助理、或教堂司事,或其他什么的教会仆人, 

  假如你要了解上帝之言的话。”② 

       1523年他发表《世俗权威》一文,这时他不仅完全否定了罗马教会的权 

  威性,还充分肯定了世俗权威的合法性,他用《圣经》来为贵族的政府的合 

  法性辩护。路德在1533年对自己的观点作了回顾,把对世俗权威的肯定看 

  成是自己的一个重要贡献。他说:“也许我没有教导过人们什么事,但有一 

  事的功劳却不容抹杀,这就是我的赞成世俗权威统治的论断。自使徒时代以 

  来,没有一个博士或作者,也没有一个神学家或律师,能象我一样,或比我 

  更加光荣和清楚地去按照神意,肯定、论述和安抚世俗权威了。”① 

       路德所说的神意,指的就是《圣经》中圣徒保罗在《罗马书》第13章 

  第1—7节中所说的一段话:“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应当顺服他,因为没有 

  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 

  命;抗拒必自取刑罚。” 

       路德引《圣经·罗马书》中的话,强调世界上的统治者是上帝授权建立 

  的,他们的任务是惩罚罪人,传播神的言语。路德反对把神法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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