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资料汇编(真实)-第2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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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何当捶挞,何当杀害?
第四,有谋略心,就是想要损害他人,就作意:我要用什么方法去捶打他?想要进行杀害,就作意:我要用什么方法去杀害他?乃至想要使他感受种种忧恼,就作意:我要如何实现这个目的?
五、有覆蔽心,谓于嗔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
第五,有覆蔽心,就是由于被嗔恚烦恼覆蔽的缘故,而不觉得羞耻,也不了知嗔恚的过患以及应从嗔恚之中出离。
学习嗔心圆满的五种相,重在认识自心。必须抓住恶心的起点,知道最初的相是什么,观照的方法就可以明确,由此也可以举一反三。嗔心圆满的五相当中,第一相非常重要,由此可以认识业从何而起。第五相也很重要,由此会认识最后将沉沦到何种状态。中间三相是演变的过程。
对于第一相憎恶心,论中说:“于能损害相,随法分别故”,这就告诉我们什么是染污的根源。这一句话略说就是“于相分别”,即:对一种假立的相分别,或者是说自己的心住著在这个相上,这个住相就是生起贪嗔的根源。换句话说,观有漏法为功德,就会生起贪欲,执取对境能损害的相,就会生起嗔心。对参《金刚经》当中世尊所说:“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可见,心如果住著对方损害自己的相,就会引起嗔恚,而且随着非理思惟的增长,业会由细而粗,由轻而重,以意推动身口,能使身心堕入恶趣。
因此,《天鼓经》上说:分别薪柴所生的嗔恨火,最终焚毁自他一切,导致一切祸患。《入行论》也说:“强行我不欲,或挠吾所欲,得此不乐食,嗔盛毁自他。”其中,前两句“对方强行做我不欲之事,或者强行阻挠我的所欲”,就是能损害的相。对这种能损害相,心里如果住著不舍,憎恶心就会不断膨胀。这个不悦意的食物一旦增上,憎恶心将逐步转变成后后的有不堪耐心、有怨恨心、有谋略心、有覆蔽心。这些意恶都是从最初一念取相分别而来。这样知道如何流转之后,也就会通达如何还灭。我们要降伏嗔心,就应当在起心动念上遮止,而方法就是不应住相生心,不要让对方损害你的相在心里留存。这样时时观照,一发现心在住著损害相,当即就要遣除。所以,知道嗔心如何发起的相,就知道对治嗔心应在何处下手。
广而推之,贪欲是怎么生起的呢?就是对可爱、具功德的相,随法分别,或者心住著这个相,由此贪欲就会逐步发展坚固,最后变成强烈的占有欲。而要遣除贪欲,也应从遮止住相分别上着手。换句话说,心不能住著在对境可爱、悦意的相上,一旦发现心在取相分别,就应立即遣荡。《金刚经》中世尊开示“不应住色声香味触法生心”,便是此理。这样取舍,就能断除恶趣乃至轮回。或者向反面转换,对轮回六尘正观无常苦空。妙叶大师在《念佛直指》中说:要对娑婆世界的声色境界作地狱想、作苦海想、作火宅想,对种种宝物作苦具想,对饮食衣服作脓血铁皮想,对眷属作夜叉、罗刹啖人鬼想。这是把观净相转为观不净相,把观乐相转为观苦相,把观悦意相转成观不悦意相,从中便能发起厌离。对冤家损害的相如何转换想呢?应作前世父母想、未来诸佛想、悦意相想、成就安忍善知识想,如此便能从根上止住嗔心。
壬三、非圆满嗔心
仅成损害心者,谓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诸无义事,故我于彼当作无义。尽其所有几许思惟,尔许一切皆损害心,
仅仅成为损害心,是普通嗔心,包括报复心理、幸灾乐祸的心理等。
首先,是报复心理,即心想:他对我曾经做过、正在做或者将来要造作无义之事,因此我也要对他施行无义。这样有多少念思惟,就有多少念的损害之心。
如是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亦是损心。
这是幸灾乐祸的心理。从今生来说,愿他今生亲属丧失、资财损耗、善法失坏等;从后法来说,愿他后世堕入恶趣。这些也是损害之心。
对于损害之心,唐译《瑜伽师地论》中说得更为详细。譬如,心想:如何让我能对他自在地捆绑、损害、驱逐、鞭打,或者令他家财耗散,或者夺走他的妻儿、眷属、朋友、住宅等等。或者心想:如何能使怨家在其他有情处,遭受上述种种苦恼之事。或者愿他自然发起如是如是的身口意行为,而导致丧失资财、朋友、眷属、名称、安乐、寿命以及诸善法,死后堕入恶趣之中。
辛三、以公案教诫学人
从前,舍卫城的施主们供养僧众斋食时,首先供僧,然后再布施乞丐。一次有两个小乞丐,一个是国王种姓,另一个是婆罗门种姓,他们前去乞讨,婆罗门种姓的小孩没有掌握好时间,他在供僧之前去,结果一无所获。国王种姓的小乞丐,在僧众享用之后去乞讨,他获得许多饮食。国王种姓的小孩问婆罗门:“你讨到东西没有?”他因为没有获得任何饮食而气愤不已,他说:“我如果有权力时,应当砍下这些比丘的脑袋。”国王种姓的小孩则说:“我若执掌大权,应当日日以百味美食来供养佛和眷属。”两人说完之后便各自来到树下,都睡着了。有一辆马车疾驰而来,恰好辗压在婆罗门子的颈部,使他断头而死。他是以嗔心果报立即成熟而丧命的。
当时,舍卫城的一位大商主去世,膝下无子。家人商量决定,如果能找到一位具有大福德的人,就请到家中。人们四处寻找,发现国王种姓的小孩正在树下躺着休息,其它树荫都已经消失,唯独这棵树的树荫仍然覆盖在小孩身体上,因此他们断定这是大福德之人,选他作为商主。后来他供养佛及眷属斋食,在佛前求法,最后获得了解脱。所以,这是因为他善心果报立即成熟而获得的。
两个小孩的命运相差这样大,一个被车压死,一个暂时享受安乐,最终解脱。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就是两人的用心不同。面对严厉的对境——佛和僧众,用恶心,立遭报应,发善愿,立即现前善果,确实善恶报应如影随形。《念住经》说:“心为敌中敌,心外无他敌,如燧木**,心为自心毁。”《入行论》说:“谁制烧铁地?女众从何出?佛说彼一切,皆由恶心造。”象地狱中燃烧的铁地、各种伤人的苦具、行刑的狱卒,都是恶心所变现,心取损害之相,便无欺地变现同类的受苦境界,了知这个心作心是的道理之后,应当断除嗔心。
纪晓岚的笔记上记载:泉州有个人,有一天忽然发现映在灯光下的身影不像自己,再仔细观察,虽然随着身体运动,影子也在动,但那影子头大如斗,头发蓬乱,像个羽毛车盖;而且手和脚都钩曲,看起来就象鹰爪一样。他越看越觉得自己像个奇形怪状的恶鬼。因此失声大叫,喊妻子出来看,妻子见到的也是一样。从此以后,每天夜晚都是如此,又想不出原因,弄得他惶惶不可终日。
邻居有位私塾先生,听说此事,就对他说:“妖怪不会无缘无故变现,必定是自己招的。是不是你心中暗藏恶念,导致罗刹鬼乘机附身现形?”
这人听了,心生恐惧,很佩服老先生的见识,他说:“不错,我和某人有冤仇。我准备将他全家杀尽,叫他断子绝孙,然后我去投靠朱一贵。如今,我的身影起了这种现象,可能是神对我的恶念发出的警告!我暂且停止这个想法,看看你说的灵不灵验?”这天晚上,果然鬼影不见了。
公案中的主人公,有想作杀害的谋略心,以恶念而感致罗刹现形,又以遮止害心而使鬼影隐没,所以一念转移,立分祸福,相都是随心而变的。
嗔心的异熟果是堕入三恶道。假设侥幸获得人身,也是相貌丑陋、愚昧无知,身心常为种种痛苦所逼,遭受众生欺凌,转生在空旷恐怖、边鄙野蛮、时有争论的地方,经常惨遭礌石兵刃等损害而横死,生生世世唯起害心,没有生起慈心的机会。
庚三、邪见分三:一、略说 二、何为邪见 三、邪见之究竟
辛一、略说
《止观》说:“作决定解,名之为见。”邪见即颠倒见,广义来说,对于不正确的道理作决定解,都是邪见。《大智度论》说:“见有二种,一者常,二者断。常见者,见五众(五蕴)常心忍乐;断见者,见五众灭心忍乐。一切众生多堕此二见中。复有二种见,有见、无见。”一般邪见可分常、断两类。常见,是见五蕴恒常不变,内心忍乐;断见,是见五蕴断灭,内心忍乐。二者都是邪见。一切众生多数堕在断常二见中。此外,又可分为有见、无见两种,即偏执有或偏执无的邪见。
以世间粗大的邪见来说:人们依止邪师、邪论,被邪见所蒙蔽,有些认为杀戮野蛮人、年迈的父母、重病者能够增长福德;有些认为蛇、鼠等动物危害人类,因此猎杀它们具有功德;有些认为我们是梵天的后裔,世间万物是由梵天所造,因此可随意享用他人的物资,不会有罪过;有些认为以恒河水沐浴可以净除业障;有些认为对女性行淫无罪过,甚至认为可以和母亲姐妹行淫;有些认为猪、羊、鱼等是天人赐予我们的食物,可以尽情享受。诸如此类,都是粗大的邪见。那么,本论十黑业道的邪见是哪种范围内的邪见呢?请看论文:
辛二、何为邪见
邪见。事者,谓实有义。
邪见之事,是真实有的意义。譬如:三宝、净土、佛菩萨、阿罗汉、六道轮回、三世业果等,是实有之义。十不善业中的邪见,决定是专指断见,因为是对有的善和不善业观为无的缘故。如《俱舍论》中说:“视善不善不存在,即是所谓之邪见。”
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
邪见的意乐分三:想,是对所诽谤的意义执为真实。烦恼,是三毒任何一种。等起,即乐意诽谤的心。
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
邪见的加行,是对所思所想策发诽谤加行。其中又有四种,即:诽谤因、诽谤果、诽谤作用、诽谤有事。
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
诽谤因,就是认为不存在善行、恶行等,对于因上真实有善恶业诽谤为无有。譬如,心里想:根本没有布施这种善行,不可能有菩萨行,婚外恋并非恶行等等。
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
诽谤果,就是认为不存在善行或恶行的异熟果,对善恶业实有苦乐果报诽谤为无有。譬如,心想:杀鸡宰鸭不会堕恶趣,念佛不可能往生极乐世界等。
诽谤作用分三:诽谤殖种持种 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化生有情。
诽谤作用有三种情况:诽谤殖种、持种作用,即认为无父无母;诽谤往来作用,即认为没有前生后世,有情并非从前世转到今生,也没有从今生去往后世;诽谤受生作用,即认为不存在中有众生等。
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
诽谤真实存在的事,即认为不存在阿罗汉、三宝、净土等。
辛三、邪见之究竟分三:一、真实 二、圆满与不圆满之差别 三、断疑
壬一、真实
究竟者,谓诽谤决定。
邪见究竟,是指决定诽谤。
“诽谤决定”,即对实有义诽谤为非有,起了决定的执著。譬如:古印度顺世外道的足目仙人为了安立无后世,而写了有关否认后世的十万偈颂,即是邪见究竟。
壬二、圆满与不圆满之差别
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
邪见也是由五相而圆满,即邪见圆满应具足五心:一、有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
第一,有愚昧心,因为不如实了知所知的缘故。
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
第二,有猛利心,因为乐意作恶的缘故。
三、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正理善观察故。
第三,有越流行心,因为对诸法不如理分别推求的缘故。
“流转”可分善流流转和不善流流转两种。善流流转是指诸善行,不善流流转是指不善行。此处将不善流流转称为“越流行心”,因为对诸法不如理观察,是违越善法流转,所以是越流行心。
四、有失坏心,谓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
第四,有失坏心,因为诽谤无布施、无供养、无火供等,诽谤没有一切妙行等的缘故。
“妙行等”:“等”字包括实有因、实有果、实有作用、实有事。譬如,诽谤无邪淫等恶业、无圣者果位等。
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
第五,有覆蔽心,是指由于被邪见烦恼所覆蔽的缘故,而不觉羞耻,不了知邪见的过患以及应从邪见中出离。
此五若缺,则不圆满。
以上五种心随缺一种,就不是邪见圆满。
壬三、断疑
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惟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有人怀疑:一切颠倒见都称为邪见,为什么世尊在业道之中,只说到以上这些名为邪见呢?
虽然邪见还有其它种类,而此处只说这四种(诽谤因、诽谤果、诽谤作用、诽谤有事)名为邪见,原因是:这四种邪见在一切邪见之中最为严重。为什么是最严重呢?因为依止它能断一切善根,如《俱舍论》中说:“唯以邪见断善根。”而且,这种邪见最随顺恶业,怀有此见就会对诸恶随意放纵而行。因此,是一切邪见中最严重者。
己四、摄义分四:一、略说 二、十黑业之根源 三、能究竟之差别 四、业与业道之差别
庚一、略说
以上对恶业略说了十种黑业。其中,身语七种恶业,除了邪淫之外,自作和教他作都可以成为究竟业道,唯独邪淫必须自作才能究竟,教他作不会成立究竟业道,理由是:教他作邪淫,自己不会觉受欲乐。杀生等其余六种身口黑业,如果是自作,而在究竟之前死去,不会圆满业道。
身口方面的每一种业,也可以加行、正行、结行来分析。以杀生而言,有了杀生意乐,从座上起身,逐步逼近所杀对象,拔出屠刀,刺向喉咙,诸如此类未断命根之前的行为,都属于杀生的加行;断命根的当刻,属于正行业道;断命之后,开膛、剥皮、卖肉、煮肉等属于杀生的后行。又如不与取,心中先动盗念,然后为了达到目的,前往作案地点撬门、搜索等,在未产生得心之前,属于不与取的加行;心中起念:“现在财物已属于我”的该刹那,也就是生起得心之时,是不与取的正行;生起得心之后,窝藏赃物或者出售等,属于不与取的后行。
庚二、十黑业之根源
十黑业生起的根源,同样都是三毒烦恼。譬如:杀生,以贪著肉味而杀,是以贪发起;因仇恨冤家而杀,是以嗔发起;认为杀牛祭祀有功德,坏人可杀、鼠蝇须杀等,是以痴发起。为了求财而诈骗,是以贪而不与取;为了报复仇人而盗他财物,是以嗔而不与取;以邪论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