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资料汇编(真实)-第2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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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智者和愚者所造恶业有这样的轻重差别呢?下面分别讲述根据,先讲愚者造恶力重的根据:
此因相 者,《涅槃经》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
这个根据,在《涅槃经》中说:无智慧的愚者造作罪业,就像苍蝇粘上口水便不能脱离。意思是,愚者即使是对微小的罪业也不能脱离。因为愚者对以前已造下的罪业没有后悔心,日后又不能行持善业,由于覆藏己过,虽然先前已有一些善业,也会被这个覆藏之恶所染污。对愚人来说,由于以上这些因缘,导致本来只是在现世中应成熟轻微异熟的因,却转成了后世在地狱中感受痛苦的极重之因。
总之,愚者即使造小罪,也会成为地狱的因,这是因为愚者不能发露忏悔、改过自新的缘故。
又如少水投盐一掬,则难饮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钱,不能还偿,渐被逼缚受诸苦恼。
这又好比在一碗水中投入一把盐,水便很难饮用;或者如欠他人一文金钱而不能偿还,将导致利息增长,难以摆脱他人的逼迫、捆缚等苦恼。这是说:愚人造了罪业后,不能及时发露忏悔,而导致恶业力一直增长,最后微小的恶业也会增长成为重大;相反,造罪之后若能具足四力立即发露忏悔,重业也会转成轻业。
又说五相,虽是当感现轻异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谓重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
又说由于五种相的缘故,导致本来只是在现世中将感得轻微异熟的业,却转成在地狱中成熟异熟果的因。“五相”:一、愚痴深重;二、善根微薄;三、十恶业尤为深重;四、造罪后不起追悔之心;五、先前无有善行。
下面讲智者造恶轻微的根据:
故说轻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诸恶对治。
所以应当了知,罪业轻微是指智者具足以下的条件,即:造罪之后,能追悔以往过失;能以誓愿力防护未来不造;能坦诚发露,不覆藏罪业;能精勤修行善法,以对治诸恶。《太上感应篇》说:“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此处,以世亲菩萨的传记来说明:
世亲菩萨最初出家时入了小乘教法,诋毁大乘经典。后来,当他听到哥哥无著菩萨念《十地经》时,深有感触,对自己毁谤大乘经典的罪业追悔莫及,当时准备割去舌头表示忏悔。无著菩萨制止他说:“你以前用舌头毁谤大乘,现在用舌头赞叹大乘,将功补过,还是很好的,割去自己的舌头,不再说话,有什么利益呢?”于是,世亲菩萨开始精研大乘教义,撰造了一百多部大乘论典,度化了无量无边的众生。
世亲菩萨早年造下谤法重罪,本来应当堕入无间地狱,但是他在认识罪过之后,诚心发露忏悔,以菩提心摄持而广造大乘论典,宏扬大乘,以此来对治以往毁谤大乘的罪业,因此使重罪成为轻微。
若不修此妄矜为智,由轻蔑门,知而故行,是为尤重。
应当简别的是:如果不是按照这样去修,却自以为是智者,因为轻蔑的缘故,明知不能做,却还以愚痴心故意去做,这样罪业尤其深重。
辛二、以具戒而有轻重
《宝蕴经》亦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谓菩提心,及其福田俱无差别,然所供物殊异极大,是所依力极为明显。
《宝蕴经》说:“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一切有情都趣入大乘,而且拥有转轮王的地位,他们各自都以大海那样宽广的灯器、须弥山那样高大的灯炷来燃灯供养佛塔,如此所得福德虽然极多,然而相比之下,如果有一位出家菩萨在微小的灯烛当中涂上油脂,在佛塔前燃灯供养,则前者所得福德比不上后者的百分之一。”
对这段经义,从意乐、福田、供物、所依、福德五个方面做比较,就能看出以所依而造业力大的规律。
在意乐上,两者都是菩提心;在福田上,两者供养的对境都是佛塔;在供物上,前者所供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灯的数量是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有情的数目,然而后者所供只是一盏小油灯;在所依上,前者是在家菩萨身,后者是出家菩萨身;在福德上,前者远不如后者。因上的意乐、福田都相等,供物却是前者殊胜,可见导致果上后者福德大的唯一因素,就是后者的所依力大。因此,以出家身为所依,修福势力极大。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说:“出家菩萨胜在家,算分喻分莫能比,在家迫窘如牢狱,欲求解脱甚为难,出家闲旷如虚空,自在无为离系著。”《大乘庄严经论》说:“应知出家分,无量功德具,欲比在家分,最胜彼无等。”因为在家身具有许多散乱、贪嗔等烦恼和痛苦,而出家身具备与此相反的无量功德,比如:寂静、离欲、无诤、精进等等。所以,具律仪的出家菩萨,其所依身胜过在家菩萨。
由是道理,则无律仪与有律仪,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
通过以上的道理,我们便能了知所依的律仪和造业的轻重具有直接关系。从修行上来说,无律仪和有律仪相比,有律仪修行殊胜;而同为有律仪,其中具一种律仪、具两种律仪及具三种律仪的所依身,在修道进趣上,后后比前前来得优胜。
对于“具一具二具三之身”,可以有多种理解,比如:“具一”是具别解脱律仪,“具二”是具别解脱律仪和菩萨律仪,“具三”是具别解脱律仪、菩萨律仪和金刚乘律仪;或者“具一”是指具五戒,“具二”是指具沙弥戒,“具三”是指具比丘戒;或者“一”指律仪戒,“二”指摄善法戒,“三”指饶益有情戒。总而言之,所依的律仪越殊胜,修行功德也越殊胜,进度也越快。
《大智度论》中说:“破戒者,堕三恶道。若下等持戒生人间,中等持戒生六欲天,上等持戒又行四禅四空定,生色无**天。上上等持戒中又有三种:下清净持戒得阿罗汉,中清净持戒得辟支佛,上清净持戒得证佛道。”可见持戒越殊胜,得果也越殊胜。
如诸在家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势力大小,亦极明显。
譬如:在家人修持布施、安忍等善行时,假如能受持斋戒律仪,比如受持八关斋戒来修,这与无律仪所修的善根,在势力大小上有极明显的差别,也就是对同样一种善行,具戒者所修的善根更加殊胜。
《杂宝藏经》中记载:以前,罽宾国中有一条恶龙兴风作浪,给当地带来了很大灾难。当时,许多阿罗汉各施神力,也不能逐走恶龙。后来,祗夜多尊者来到恶龙的住处,弹了三下指,对恶龙说:“你立即离开,不要住在这里。”恶龙马上就转移到远处去了。这些阿罗汉就问尊者:“你我都已获得漏尽平等法身,为什么你能驱走恶龙,我们却不能呢?”尊者回答:“我从作凡夫时起,直到现在,都是精勤地持戒,即使是对微细恶作罪,也像对四根本罪一样地护持,因为戒的威力,我才能够逐走恶龙。”
由这一则公案,可以看出具戒的力量大。总之,以清净戒体为所依,不论修福、超度、驱魔或是成就利他事业,都具有很大的能力。以金刚乘来说,成就密咒的根本也是戒,如《妙臂请问经》说:“咒本初为戒。”
辛三、破戒者等之罪业
《制罚犯戒经》说: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
“仙幢覆身”:仙幢,是三世诸佛果位的清净幢相,即袈裟。仙幢覆身,是指所依为出家比丘身。
《制罚犯戒经》中说:比如世间人具足十不善业,在一百年中日夜不断地造恶,与彼所集的众多恶业相比,如果有比丘毁犯尸罗,而以仙幢覆身,在一日夜中受用信施,则后者的不善极多。从造业时间来看,前者是百年,后者是一日夜;从造业种类来看,前者是具足十恶,后者是非法受用信施。这两者都是前者远超后者,然而却是后者的罪业极多,可见,这也是由于所依而导致罪恶的力量大。换句话说,因为破戒者以仙幢覆身,所依的身份很重,因此受用信施的罪业极为严重。
《分辨阿笈摩》亦云:“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犯戒及缓学处 。
《分辨阿笈摩》中也说:“宁可以口吞食像烈火一样炽热、极其可畏的热铁丸,也不以犯戒之身受用信众供养的食物。”此处通说了犯戒和松缓学处两种。
辛四、归纳而说依法之重罪
敦巴仁波卿云:“较依正法所起罪恶 ,十种不善是极少恶。”现见实尔。
仲敦巴仁波切曾说:“和依靠正法所造的恶业相比,十种不善是极少量的恶业。”现在看这个意义确实是如此。当然,从反面来说,依靠正法所起的功德,也成为极多的功德。
迦叶佛时,有一位比丘在前往应供的路上,法衣被树枝挂住。因为他当时轻视堕罪,以嗔心折断树枝,死后便转生为龙王。有一棵大翳钵树的树根,深深地扎在龙头上,风一吹动,树就摇摆起来,血和脓水大量涌出,使它感受极其剧烈的痛苦。后来,龙王化身前来拜见释迦佛时,被佛严厉呵责,佛始终没有授记它何时能解脱龙身,只是叫它等弥勒佛出世之后再去请示。翳钵龙王之所以感受这样漫长的痛苦,就是因为他以出家身轻毁如来学处。
《毗奈耶经》说:“若于大悲大师教,起轻毁心少违犯,由是而获苦增上,折篱失坏菴末林。现或有于王重禁,违越而未受治罚,非理若违能仁教,如翳钵龙堕旁生。”《宝蕴经》说:“若出家之人,轻视学处,不敬法衣,蓄发留须,涂敷脂粉等,命终之后堕入孤独地狱,彼虽入地狱仍不失僧形,于三衣及钵垫等中烈火炽燃,烧身受苦。”
庚三、事物门
由事物门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正行供养,较诸财施财物供养,最为超胜。此是一例,余皆应知。
由事物方面导致业力重大,譬如:和财布施、财供养相比,布施有情中的正法布施、供养佛中的正行供养等最为超胜。这只是略举一例,其余可以类推。
《金刚经》说:“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金光明经》当中,对法施和财施从五个方面做了比较:一、法施能使自他都得利益,财施不然(法施能令施者、受者都得大福,财施能使施者得大福,受者只得眼前小利);二、法施能使众生超出三界,仅以财施不能令出欲界;三、法施能利益法身,财施只能长养色身;四、法施增长无穷,财施必有竭尽(财施能使双方受用有尽,法施则令双方受用无穷);五、法施能断无明,财施只能伏贪。因为在利益上有这样的差别,所以法施胜过财施。此外,同样是法施,所施的法又有小乘法、大乘法、密乘法的差别,而密乘法中又分事部、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等四部。由于法门利生的功效有异,法施的功德力也有大小不同,契机而传讲越深的法,功德力也越大,因为法越深,对众生的利益也越究竟。无畏布施当中,相比于从牢狱中救度众生,从恶趣轮回中救度更为殊胜。
除布施之外,其它比如:别解脱戒、禅定戒、无漏戒中,以无漏戒最为殊胜;三种忍——耐怨害忍、安受苦忍、思择法忍中,以思择法忍中的无生法忍最为殊胜;一切精进之中,以对大乘法的闻思修发起精进最为殊胜。或者在造恶方面,一切毁谤中,以毁谤正法、上师最为严重等等。认识了“由事物门故业力重大”的道理之后,在行善方面,应当励力修集最根本、最殊胜的善法。这样将使我们成为主尊、成为最殊胜。
庚四、意乐门分二:一、以意乐的大小、强弱、恒促而分析 二、嗔恚尤为严重
辛一、以意乐的大小、强弱、恒促而分析
由意乐门故力大者,《宝蕴经》说: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于此诸塔,复经微尘沙数之劫,以一切种可供养事承事供养。若诸菩萨不离一切智心 ,仅散一华,其福极多。如是由其攀缘所得,若有胜劣,及缘自他利益事等意乐差别。
由意乐方面导致业力重大,如《宝蕴经》说:譬如,三千大千世界一切非菩萨的有情,都分别建造了形量等同须弥山的佛塔,而且在经过极微尘数劫的时间中,为了自己而以一切种类可供养的事,对这些佛塔承事供养,如此供养所得福德虽然极大,但是相比之下,如果菩萨不远离一切智心,仅仅散一朵花供养,所生的福德较前者极为广多。为什么二者作福的果报差别如此大呢?原因就是意乐有差别:第一,是在攀缘所得上有胜劣差别。“缘所得”即缘果,前者仅求人天圆满或小乘阿罗汉果,后者是求一切智的佛果。第二,是有缘自利和缘他利的差别。前者只缘自利,后者是缘他利。了知意乐和业力轻重的关系之后,在行供养等善业时,应当调整好意乐,至少应当以造作菩提心摄持而行善。
此复由其强盛微弱、恒促 等门,应当了知。
除了上述意乐的差别之外,还须了知,由意乐的强盛与微弱、长久与短暂等,也会导致善业业力的轻重差别。
下面引公案说明:
往昔,有一位女子到寺院去,想作供养却又苦于无钱,就将身上仅有的两文钱全部捐给寺院,住持当时亲自为她诵经忏悔祈福。后来,这位女子入宫做了贵人。有一次,她又带了几千金到庙里来舍财,但住持只叫徒弟出来为她回向。贵人便问:“以前我只布施两文钱,你就亲自代我作忏悔。今天布施几千金,为什么你却只让徒弟为我回向?”住持回答:“前次布施时,钱虽然微薄,但施心却极为虔诚,如果不是老僧亲自为你忏悔,不足以报答你的恩德。今天,你所施钱财虽然丰厚,但施心却远不如从前真切,所以请人代为忏悔已经足够了。”
女子初次供养的意乐很强,所以福业力大。后来,她做了贵人,供品虽然厚重,但是供养意乐微弱,所以福德反不如从前。
以前,福建莆田有一位林家老婆婆,她乐善好施,经常做粉团布施,凡是有索求的当即给予,没有丝毫厌倦。有位仙人化为道士,每天早晨都来索要六七个粉团,老婆婆天天都给他,三年如一日地布施。仙人知道她布施的心很真诚,就告诉她:“我吃了你三年粉团,应当报答你的恩德。你家宅院后面有一块地,如果把阴宅安葬在那里,你的后代子孙中做官的将有一升麻子那么多。”老婆婆死后,她的子孙将她安葬在仙人所指示的地方。后来,第一世子弟中就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