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5年第02期-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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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美好,实际上是对自我的否定。我们是否有自我否定的精神,或者通过自我否定把自我追求过程当中的经验带入到对民族国家反思的过程当中去,这需要扎扎实实地加以研究,当然,对我们学者来说,这是很大的历史使命。《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立足现代,容纳古代经验,放眼未来潮流,但愿在历史的转折关头,为汉语学界贡献可资利用的思想理论与学术观点。这是期望,也是自勉。
对“警示教育”的一点异议
■ 郭道晖
我的异议不是对警示教育的非议,而是思考它所警示的对象和指向的另一层次的深义。也就是说,教育或引起警示作用的不应只是可能的、潜在的犯罪人 (掌握权力的党政干部),而应当包括反思我们治党、治国和治官、防止干部腐化的机制。
现在有些地方时兴让党政干部中的罪犯现身说法,向当职干部讲述其堕落过程,以图起到“警示”作用。最近还出版了一位记者撰写的《地狱门前:与李真刑前对话实录》,媒体广为推介。讲的是原河北省委书记的秘书、省国税局长、大贪污犯李真临刑前的“忏悔”。其他报刊上发表的和各地不断举办的警示大会的内容,也大都是罪犯谈自己成长历史,并非天生是坏人,相反,倒或是贫寒出身,曾经勤恳工作过,或曾立功受奖,人才杰出,显赫一时,等等;但抵挡不住无处不在、伸手可得的金钱的诱惑,终至堕入深渊。
现在权力腐败日甚,一些党政干部在权钱面前纷纷落马,甚至人头落地。这固然是咎由自取,应由他们本人负责;但作为党组织和管理党员和官员的有关部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是否也应当从中得到某些启示,吸取某些教训,和采取有效的对策呢?
面对这么多的党政干部的堕落,而且这么“前仆后继”地走进监狱或成为死刑犯,且不说党的形象受损,就是从党应爱护和挽救干部的理念出发,我们也应当反省究竟出了什么毛病,竟然未能防范于未然,导致这些干部,甚至起初还是优秀的干部,被送进监狱或走向刑场?
应当说,我们党的领导人对防范党员干部的腐化变质,历来还是重视的。毛泽东在延安时代发动整风运动,又号召学习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进京时,在二中全会决定中要求全党警惕“糖衣炮弹”的进攻。在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中,再次号召“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在党内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1953年也搞了一次全党小整风。1957年更进一步发动群众帮党整风。以后的反右倾、反修正主义、“四清”整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直到“文化大革命”,其矛头也首先是针对党员干部的。后面这一系列运动,表面理由也是所谓“斗私批修”,防止党“蜕化变质”;但不仅其政治路线是错误的,而且其方式方法也是违反法制的。到改革开放时期,路线正确了,经济也搞上去了,而权力腐败却日甚。于是又继续沿袭过去的一些做法,搞党内整风、“三讲”、警示等等,虽然也有一些效果,但往往流于“走过场”,并未能遏制腐败的态势。像大贪污犯成克杰、胡长清之流都曾顺利地通过“三讲”,而且这种蒙混过关者恐怕还大有人在,就不难觉察此举并非万灵之丹。
考其原因,主要是在对待防腐防变的认识和对策上存在一些误区。
首先是对作为执政党所处的新的权力地位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缺乏明确的认知。因而收效甚微。
譬如,为什么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较有成效,解放后也照此办理,反而不灵了?
一个重要原因恐怕还是沿袭革命党时期思维和一些惯用做法,没有考虑到革命党和执政党所处的不同历史条件。
解放前,处于革命时期,党员参加革命和入党,大多是为了共同的革命目标和怀着牺牲精神的,一般没有个人权益的牵挂。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阻力不大。何况党外还有强大的敌人在用“武器的批评”监视我们。当权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的干部大多同时是手中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员。党风出现的问题,大多是与法纪和权力交织在一起。“端正党风”实际上是“澄清吏治”,整顿党纪如果不同整顿政风法纪结合,就只会“雷声大而雨点小”。而且,单靠党内“坐而论道”式的整风,而没有一套党内外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和追究责任的制度,也只会流于空谈。
再则是把党员腐化变质的根源,要么是归结为外在的敌对势力的“进攻”(如所谓“弹衣炮弹”、“西化阴谋”),要么是从罪犯本人的头脑中找原因(如权欲熏心,财迷心窍,世界观人生观没有改造好)。这些当然也是原因。但是,敌对势力要进攻,是他们的阶级本性,只要阶级还存在,这种必然性不可能改变。抓权贪财,也是人类性恶的一面,如罗素在他的名著《权力论》中说过:“爱好权力,犹如好色,是一种强烈的动机,对于大多数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往往超过他们自己的想象。”霍布斯也说:“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是“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中国的孔夫子讲“食色性也”,讲的是人的生理自然本性;而“权力欲”则可以说是人、特别是官的社会本性。只要国家还存在,国家权力就存在,权力的腐败现象就不可能完全消灭。只要市场经济还存在,货币还存在,权钱交易就不可能杜绝。这些都不是单靠搞“反对资产阶级猖狂进攻”或反对“西化阴谋”所能生效的。
三则,思想教育也不是万能的。警示教育也如此。现在还有人主张“反腐倡廉要从娃娃抓起”。固然这也很重要;但从犯罪干部的忏悔看,他们从小也受过这方面的教育,李真看了电影也曾“想做焦裕禄式的干部”。但社会是个大染缸,人也会跟着变化的,终归抵挡不住权钱的诱惑。
因此,执政后反腐防变,单靠党内整风、警示教育,是事倍功半的,难免走形式。
正如邓小平所说,关键是制度问题,制度不好,好人也会变坏。
而我们过去却忌讳把犯罪的导源归于制度,特别忌讳归于社会主义制度。其实,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制度还不完善。某些经济制度漏洞不少,客观上给权力者创造了寻租、索贿的条件与温床,而更关键的是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还不周全,法律的执行还不到位。这些都有待完善立法和加强依法行政及依法司法。强化这些法治措施,最重要的前提是政治与法律环境的改善,而创设这种环境,首要的是党内外民主的扩大。
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先扩大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我认为,党内民主,最根本的是体现在对“党权”有民主的制约机制。关键在于把民主集中制的重点放在党内民主制上。迄今党章一直把民主集中制界定为下对上的“四个服从”,这种高度的集中固然应当强调;但我们不能只停留在革命党的组织原则上。作为执政党,从防止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腐化变质,建立制约党权、特别是党的领导人的权力的党内监督机制的原则考虑,不能只有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而应当树立自下而上的反弹的原则和机制,即下级可以监督上级、党员可以监督组织,中央应当服从全党的意志;同时,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下,还要保护少数,以防止领导人操纵多数压制少数。1987年,党中央就已提出,要建立“一套制度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特别是职权最高的领导人都能严格遵守宪法,遵守党纪,不至于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由行动,使我们党和国家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人。”(转引自《党纪党风常用手册》,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126页)
可惜至今还没有建立这样的制度,或者有制不行。
孟子说:“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对一个政党也是如此。在资本主义国家,其对政党的制约,主要靠实行反对党制度。我国不实行反对党制度,就需要强化党内外的监督机制。毛泽东曾讲过要有意识地设置“对立面”,“要唱对台戏,唱对台戏比单干好。”可惜真要对党、对他提出批评,则又另当别论:“言者无罪”变成了“言者有罪”。
还是邓小平说得好:“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言论自由主要是发表反对意见或被视为“错误言论”的自由。“忠言逆耳”,我们要尊重和保护的是那些虽然逆耳却是真理之言。顺耳的言论总归是自由的,受欢迎的,这是人性(确切地说,是当权者的通性),无需特别保护。
恩格斯1889年在批评丹麦党把持不同观点的党员开除的作法时,曾经指出:“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判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恩格斯致格·特刊尔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7卷第323~324页)1892年,他在致培培尔的信中又指出:“你们在党内当然必须拥有一个不从属于执行委员会甚至党代表大会的刊物,也就是说这种刊物在纲领和既定策略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反对党所采取的某些步骤,并在不违反党的道德的范围内自由批评纲领和策略。你们作为党的执行委员会,应该提倡甚至创办这样的刊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517~518页)这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民主自由观。当然,上述作法我们党不一定照搬,但其精神则是值得十分重视的。
可见,即使从消极防止党政干部堕落、党组织变质的立场出发,也大有必要扩大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保障言论自由,进行防范公权力私有化、异化的政治体制改革。
治道之辨:孟子与柏拉图
■ 喻 中
治国之道,是古今中外的政治哲学家普遍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许多思想论争都因这个问题而引起;无数的经典著述都围绕着这个问题而展开。但是,如果要追根溯源,无论如何都躲不开两个重要人物:东方的孟子与西方的柏拉图。因为,他们两人分别阐述的治道观,构成了中西政治文明走向分野的逻辑起点。
孟子治国之道的核心,是在严格区分王道与霸道的基础上,力倡王道,反对霸道。孟子所谓的王道,就是圣王实行的治国之道,其基本途径是道德教化,以德服人,以道德与仁义为基础,实现国家的治理。所谓霸道,就是霸主实行的治国之道,其基本途径是暴力强制,以力服人,以暴力与强制为手段,实现国家的治理。在《孟子·公孙丑上》中,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终其一生,育辞雄辩的孟子游说于各国,基本上都是在宣扬这样一个主张:实行以仁德为基础的王道,抛弃以武力为基础的霸道。按照孟子的看法,要做出这种选择也不难,只要诸侯们自觉地从依靠武力的霸主转向依靠仁德的圣人就行了。孟子的理论尽管在当时四处碰壁,但数千年以降,王道与霸道之分,一直为中国的政治哲学家和历代统治者所坚持、所接受。以至于当年的日本人发动侵华战争,也要打着建立“王道乐土”的旗号。
柏拉图治国之道的核心,则是在严格区分人治与法治的基础上,主张人治最优,法治次优。只是,柏拉图主张的人治,并非“无法无天”,而是指“贤人之治”或“哲学家治国”。他说:“除非哲学家当上王,或者是那些现今号称君主的人像真正的哲学家一样研究哲学,集权力和智慧于一身,让现在的那些只搞政治不研究哲学或者只研究哲学不搞政治的庸才统统靠边站,否则国家是永无宁日的,人类是永无宁日的。不那样,我们拟订的这套制度就永远不会实现,永远见不到天日,只能停留在口头。”(《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 118页)在柏拉图看来,治理国家,起决定作用的是治国者具有真正的统治知识和管理能力,当统治者具备这些素质时,“他们的统治是遵循法律的还是无法可依的,是允许意志自由的还是反对意志自由的;他们是贫穷的还是富足的,都无关紧要:因为如果想到这些,统治无论何时何地都是错误的。”([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3页)但是,由于美德和智慧俱全的哲学王在现实中很难找到,因此,在柏拉图晚年的著述中,法律的地位开始上升,他说:“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序能比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应受任何东西的束缚,它应该是万物的主宰者,如果它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质上是自由的话。但是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之少;因此,我们必须作第二种最佳的选择,这就是法律和秩序。”(《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7页)
在中西文化比较领域,孔子的地位仿佛苏格拉底,而孟子则大抵相当于柏拉图。因此孟子与柏拉图,是值得比较的。从思想倾向来看,孟子与柏拉图都提出了理想主义色彩比较浓厚的治国之道,这是他们相同的一面。但是,他们不同的一面也许更值得我们注意;在孟子的思想中,王道与霸道形同水火,治国者只能在二者之间选择,但二者之间的善恶对比又是极为明显的。王道依赖的是道德与仁义,由“内圣”而“外王”,它不但令人心悦诚服,而且具有极大的正当性。霸道依赖的却是强力或暴力,只能建立在对方“力不赡”的基础上,而且还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但是,在柏拉图那里,人治与法治尽管也有高下之分,却并非相互对立、冰炭不容。恰恰相反,两者是可以相互配合的。其中,人治倚仗的是理性与智慧,法治倚仗的是法律和秩序。如果说人治是最优的治道,那么法治则是次优的治道。美好的人治虽然难以实现,但人治中蕴藏的理性和智慧,却可以为法律和秩序提供指导。换言之,法律应当是理性的,制定法律、运作法律的人应当是具有智慧的。
孟子的王道霸道之分,对中国治道的影响是巨大的:历代统治者为了标榜王道,竞相强调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决定性意义。道德构成了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主要评价标准。唯仁者宜在高位,道德水准的高低既然可以决定一个人的政治地位,那么反过来说,政治地位越高的人,他的道德水准也越高。“内圣”者以德配天,即可“外王”,因此皇帝也就成了道德至善的楷模。但在柏拉图那里,人治与法治之分仅仅意味着“最优”与“次优”之别。而且,在人治强调的理性与法治强调的法律之间,恰好可以形成一种“道”与“器”的关系:理性是法律之精神与灵魂,法律是理性的载体与躯壳。理性评价、牵引、校正着法律,使法律始终充满了理性和智慧的光芒。通过这样的法律治理国家,是西方历代治国者的普遍选择。
由孟子和柏拉图分别开启的治道话语,塑造了两种不同的思想观念、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