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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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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牧师 译注

 

 

导  读   

《威斯敏斯德信条》是基督教神学的典范,由参加英国威斯敏斯德会议的一百多位教牧神学家,经过长达三年的讨论,于1646年12月完成,1660年得到教会公认。这一信条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仔细斟酌和大会的公开辩论。教会史学家斯卡福评论说:“在基督教信条中,就清晰性、深刻性、精确性和全面性而言,没有其他任何信条超越《威斯敏斯德信条》。”'1'这一信条在1881年的时候已经翻译为中文。'2'目前译本是译者直接根据原英文直接翻译,同时参照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历代基督教信条》、台湾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历代教会信条》的译本,改革宗经典出版社的唐修贤牧师提供了宝贵的修正意见。

      《威斯敏斯德信条》是改革宗神学的经典性表述。信条融合了欧洲大陆基督教神学的发展,特别是1618年至1619年以反对阿米念派神学为主题的荷兰多特会议的成果,根据当时英国已经存在的各种基督教信条,以圣约神学为特色,将基督教教义优美地展现出来。

      这一信条共有33章,按圣经中所启示的逻辑顺序,阐明从创造开始到最终审判为止所涉及的各个主要教义。

 

第一章          圣经论

贯彻宗教改革时期基督教所坚持的“惟独圣经”的原则,阐明了圣经作为基督徒信仰与行为至高准则的默示性、权威性和充分性,既反对罗马天主教高举人的传统,也反对理性主义者高举人的理性,同时也反对各种主张有新启示的极端与异端作法。

 

第二章          论上帝与三位一体

阐明基督教信仰的基石三一论。基督教神学既不是以巴特为首的新正统神学所主张的以基督为中心,也不是以灵恩派在其作法中所强调的以圣灵为中心,乃是以圣经中所启示三位一体的上帝为中心。

 

第三章          论上帝的预旨

      本章的核心是预定论,预定论的目的是安慰和造就圣徒,绝不是为了满足人的好奇心,也不是合乎逻辑的需要,更不是为了消除个人的责任。因此当使徒保罗写信给以弗所的教会时,首先谈及的就是上帝的预定(弗1:5)。

 

第四章          论上帝的创造之工

      创造论是基督教的根基性教义之一,上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人是上帝按照祂自己的形像造的。人的本分和幸福就在于顺服上帝的旨意,完成上帝所赐给自己的使命。

 

第五章          论上帝的护理之工

      护理论是创造论的自然延伸,万有都在上帝主权的治理之下,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正如主耶稣基督所强调的那样:“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太10:29)。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本章论及人的堕落,堕落的原因就是人的犯罪,不管是原罪,还是本罪,犯罪的根源都是人心的叛逆,集中的表现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而罪的结局就是死。明白这一章,才能明白罪人现在的处境。

 

第七章          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本章阐明上帝与人之间约的关系,一是行为之约,一是恩典之约。所有人都在行为之约的管辖下,都有责任完全顺服上帝。人在堕落之后虽然不能靠行为之约得生命,但行为之约并没有废止。基督为选民成全了行为之约的要求,救拔选民脱离律法的咒诅,使他们得以进入恩典之约。恩典之约只有一个,从伊甸园就已经开始。根据施行方式的不同,有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之分。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基督是上帝与选民之间独一的中保,论基督先知、祭司与君王的三大职分、神人二性,祂不仅是教会的救主和元首,也是万有的承受者和世界的审判者。这一章可以说是经典的基督论表述。

 

第九章          论意志的自由

      人的意志具有自由性,这是上帝造人本有的特性。阿米念派人士常常高举人的“自由意志”,把“自由意志”本身视为一个不可侵犯的概念。重要的是不能抽象地谈论个人的意志的自由,而是具体地放在创造、堕落、救赎、成全这四个历史阶段中。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在这一章中论及有效恩召的对象、时间、工具、方式,以及人蒙召时的境况。特别说明了婴孩和未蒙拣选者的结局。

 

      第十一章 论称义

      这一章是基督教神学的核心教义,谈及称义的归算基于基督主动和的被动的顺服,特别强调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圣徒都是因信称义。

 

      第十二章 论得儿子的名分

      那些得蒙有效恩召、称义的人,也被上帝收纳为儿女,成为上帝的子民。得儿子的名分代表基督徒的身份和权柄,意味着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责任。

 

      第十三章 论成圣

      改革宗神学不仅注重称义的教义,也强调成圣的教义。生命的特征就是成长,基督徒新生命的特征就是在圣洁生活中的长进。在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并没有直接提及 “魔鬼”,因为成圣是我们个人的责任,最需要对付的并不是魔鬼,而是我们自身的邪情私欲。“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1:14)。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信心是一种美德,是圣灵在选民心中做成的。信心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且顺服上帝的诫命。

 

      第十五章 论悔改得生

      此处特别强调当传悔改的教义,罪人不仅应当认识到罪的危险性,更要认识到罪在上帝面前的可憎性,最终认识上帝对悔改之人的怜悯,由此才能真正产生感恩之心。最重要的还是要落实到“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上帝拯救我们的目的乃是“为要叫我们行善”(弗2:5)。改革宗神学一向注重以各样的善行传福音,荣耀上帝,造福他人。本章首先界定什么是真正的善行,然后说明了善行的来源和功用。上帝已经赐给我们信心、盼望、爱心等各样内在的美德,但我们仍然需要圣灵在我们心中继续做工,同时我们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章也回答了未重生者能否行善的问题。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韧

      圣徒的坚韧首先在于上帝的保守,虽然圣徒也有善用各种蒙恩之道,坚韧到底的责任,但圣徒坚韧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完全在于三一上帝的救赎。中国教会曾经争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的问题。其实,正确的译法应当是“一旦得救,永远得救”。关键是要明白罪人得救最终的根本并不是罪人本身的信心,乃是上帝白白的恩典。

 

      第十八章  论蒙恩得救的确信

      只有在改革宗神学中才清楚地宣讲“得救的确信”,因为只有改革宗神学强调圣徒得蒙上帝的保守,一旦得救,就永不失落。同时,救恩不仅是主观的领受,更重要的是有客观的依据,也就是基督已经完成的救赎之工。得救的确信使圣徒有安慰,有力量。

 

      第十九章  论上帝的律法

      本章是律法论,非常优美、平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有人存在,就需要一定的标准和次序,律法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关键是采纳谁的律法。作为基督徒,我们当然要以上帝的律法为行为的标准。本章把上帝的律法分为道德论、民刑律(或译为“司法律”、译为“民事律”容易与民法混淆)和礼仪律三部分。道德论是永恒不变的,礼仪律已经废止,民刑律对于我们也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我们应当予以参照借鉴。布郎凯马在分析清教徒的神学时指出:“实际上,对于清教徒而言,旧约律法中惟一没有持久性效力的就是礼仪律。”'3'基督徒要在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之间走窄路。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基督徒尤其需要从圣经的角度明白“自由”的真意。基督徒在新约之下享有更大的自由。“惟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这一宣告是一个伟大的自由宣言,任何个人以及个人所组成的组织,不管是家庭、教会,还是国家,都无权要求任何人绝对信服。基督徒的自由是上帝之下,以上帝的圣言为规范的自由,是荣耀上帝,造就他人的自由,绝不是随心所欲,无法无天的“自由”!因此,在强调自由的同时,本章也强调基督徒当顺服上帝在世上所设立的各种权柄。

 

      第二十一章 论崇拜和安息日

      这一章非常重要。在本信条中,第一章“圣经论”条目最多,有十条,然后条目最多的依次就是第三章“论上帝的预旨”,第八章“论中保基督”,第二十九章“论圣餐”,以及本章,都是八条。当今很多教会所说的崇拜往往是私意崇拜,所根据的多是个人的意见和感觉。今日大多数基督徒都不晓得遵守安息日的真意和重要性。因此,本章对于今日教会更有现实意义。惟愿上帝怜悯我们,使我们的敬拜能够更加合乎祂的心意。

 

      第二十一章  论合乎律法的宣誓和许愿

      宣誓和许愿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基督徒既不能一味回避,也不能完全回绝,当以上帝的圣言为标准对待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国家官员

      许多基督徒受异教和暴政的影响,认为政治是肮脏的,基督徒不应当从政。从圣经的启示看,国家官员也是上帝设立的,秉公执法的官员乃是上帝的忠仆,基督徒对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章反对专制式的“政教合一”,反对国家官员直接插手教会事务;但本章所主张的“政教分离”乃是国家与教会在组织上的分离,并不是在宗教上的分离。基督教国家和官员有责任捍卫基督真道。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和离婚

      本章所界定的是教会婚姻法,强调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关系。基督徒当珍惜婚姻,但基督徒的婚姻本身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建立在合乎圣经的婚约的基础上,因此,奸淫、离弃等违背上帝律法和婚约的罪,也构成合法的离婚理由。本章在涉及不能结婚的亲等关系时,引证《利未记》18章为依据,可见当时制定信条的改革宗神学家并没有完全排除旧约民刑律的功用。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本章界定了无形教会和有形教会的概念。有真教会,就有假教会。信条显然不赞同当今世上所流行的那种不管是否宣讲真道,只求形式上统一的假合一运动,甚至明确反对罗马天主教教皇的僭越。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圣徒相通首先是指信徒与基督生命的合一或联合,其次是指他们彼此之间在基督里的联合。圣徒与基督的合一绝不意味着罪人就因此而具有了基督所具有的神性,也绝不意味着罪人在任何方面都与基督平等。圣徒之间的相通意味着彼此之间互相造就的责任,但绝不是实行世俗的共产主义。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本章是圣礼通论,注重强调圣礼的圣约性,也就是说圣礼是圣约的标记和印证。因此,我们既不能把圣礼视为魔术性的仪式,只要按照一定的仪式操作,就能达到一定的功用。同时,也不能小瞧圣礼的功用,因为圣礼是上帝亲自设立的蒙恩之道。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很多人往往因为受洗的形式而发生争议,但对受洗的意义并不了解。因此,本章首先阐明洗礼的本质,说明洗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和印证,因此明确主张婴儿也当受洗。此信条认可的洗礼方式包括浸水、浇水和洒水三种。洒水有时又称“点水”。

 

      二十九章  论圣餐

    本章有八款,是界定最详尽的一章,可见对圣餐的重视。这一章首先从正面阐明了对圣餐的正确理解,然后批判了罗马天主教圣餐观的荒谬性。圣餐的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基督的同在,本章赞同基督在圣餐中的临在,但这种临在是属灵的临在,并不是物质性或肉体性的临在。同时,这种临在也是真实的临在,惟独藉着真信心才能领受。

 

      第三十章  论教会劝惩

      教会的劝惩也是教会的标记之一,非常重要。教会的劝惩是服侍性、医治性的,核心不是惩罚,而是促使接受劝惩的人悔改。因此,凡是从个人恩怨出发而启动教会劝惩的人,未尝不是大大得罪主的。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总会和会议

      在敬畏上帝的基督教国家中,国家与教会同为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应当是彼此配搭的关系。但不管国家对基督教的态度如何,牧者应当无条件地尊重基督在教会中的王权,不可任凭世俗政府干预教会的事务。同时,各个地方教会之间也当有一定形式的联结。

 

      第三十二章  论死后情况和死人复活

      本章和最后一章讲末世论。本章集中阐明个人的归宿,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末日到来之前死去的人的归宿,二是在末日到来时还活着的人不会经历肉体的死亡,而是直接改变,并且论及人在复活时所得到的身体。这些方面圣经并没有详尽的启示,可见上帝的心意是让我们信靠祂的慈爱和公义,一心一意在这个世界上完成上帝交托的使命,不要对死后的状况花费时间猜测。

 

      第三十三章  论末后的审判

      在末世论的问题上,参与制定并采纳《威斯敏斯德信条》的苏格兰长老会,一直持守积极乐观的后千禧年立场,以赫治、华菲德为代表的美国普林斯顿神学家也是如此。这种立场的核心就在于相信上帝的国度虽然尚未完全,但已经大有能力地临到,必将在历史中、在地球上不断地胜过魔鬼黑暗的国度,并在耶稣基督二次再临审判世界的时候达于完全。威廉森在注释本信条时指出:“我们并不主张惟独后千禧年论者或乐观性无千禧年论者才有权利称为基督徒。但我们确实相信,前千禧年论与圣经和本信条的清楚教训是很难调和的。”'4'

 

第一章 论圣经

    一.自然之光和创造、护理之工,原彰显上帝的慈爱、智慧和权能,使人无可推诿(罗2:14,15;1:19,20;诗19:1,3;罗1:32;2:1);但它们并不足以将那得救所必需的对上帝及其旨意的知识给与人(林前1:21;2:13,14);所以主乐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向教会晓喻祂的旨意(来1:1);以后主为了更好地保守并传扬真理,且为了更加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以及撒但和世界的毒害,遂使全部启示笔之于书(箴22:19,21;路1:3,4;罗15:4;太4:4,7,10;赛8:19-20)。因此,圣经乃为至要(提后3:15;彼后1:19),因为上帝从前向祂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这些方法,如今已经止息(来1:1,2)。

 

二.圣经,即上帝的圣言,包括旧新约各卷书,其名称为:

旧约各卷书为:《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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