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概论(第三版)-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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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之一——吸收公众存款及其规定……………………(…145)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之二——发行金融债券及其规定……………………(…153)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之三——同业拆借及其规定…………………………(…15)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之一——信贷(放款)及其规定……………………(…158)
第六节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之二——买卖政府债券及其规定……………………(…16)
第七节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之三——办理票据贴现及其规定……………………(…169)
第八节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及其规定…………………(…179)
第九节 对存款、贷款利率管理的规定…………………(…184)
第八章 商业银行的管理、监督和责任的法律规定………
……………………………………………………(…189)
第一节 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及其规定……(…189)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和接管、终止的规定……(…194)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规定………(…198)
第四节 城乡合作银行……………………………………(…204)
第九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210)
第一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产生、发展及法律地位………
……………………………………………………………(…210)
第二节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规定………………………(…212)
第三节 关于财务公司的规定……………………………(…218)
第四节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规定………………………(…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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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法概论
第五节 关于证券公司的规定……………………………(…226)
第六节 关于国家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管理的规定…(…229)
第十章 信贷合同、信贷担保和违约与罚则的法律规定…
……………………………………………………(…234)
第一节 信贷的法律形式——借款合同…………………(…234)
第二节 信贷担保的法律规定……………………………(…237)
第三节 信贷违约责任和罚则……………………………(…248)
第二编 货币发行和流通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和印制发行的法律规定……
……………………………………………………(…252)
第一节 货币的基本概念和我国的币制改革……………(…252)
第二节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应的法律保护………(…25)
第三节 人民币发行原则和发行程序的规定……………(…258)
第四节 人民币流通和管理的法律规定…………………(…265)
第五节 非现金结算的主要形式和管理制度——我国《票据法》的颁布和实施……………(…272)
第三编 我国外汇和金银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章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287)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287)
第二节1981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及其规定………
……………………………………………………………(…291)
第三节194年我国外汇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及其规定…(…296)
第四节 我国外债市场管理的规定………………………(…302)
第五节 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307)
第十三章 金银管理的规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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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概论—5—
第一节 金银管理概述……………………………………(…31)
第二节1983年我国《金银管理条例》的主要规定……(…312)
第三节 国家对开采金矿的规定…………………………(…316)
第四节 国家对发展黄金工业的主要政策的规定………(…318)
第五节 国家对外汇、外汇票证、金银和贵金属进出国境的规定…………………………(…319)
第六节 新形势下我国金银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黄金市场的开放与规范…………………………(…320)
第四编 银行与证券业、保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十四章 关于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323)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和证券业的兴起及其立法(…323)
第二节 证券发行、交易的基本原则及其主管机关……(…325)
第三节 债券和股票发行的规定…………………………(…327)
第四节 债券和股票交易的规定…………………………(…331)
第五节 证券市场发展的前景……………………………(…332)
第十五章 关于保险业的法律规定…………………(…335)
第一节 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和我国保险制度的改革……(…335)
第二节 保险法的颁布及其主要内容……………………(…342)
第三节 其他社会保险的规定……………………………(…356)
第四节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363)
第五编 我国中资银行业、外资银行业及其港、澳、台银行业法律概况
第十六章 我国涉外银行金融事业的发展及管理的法律规定…………………………(…369)
第一节 我国涉外银行金融事业的概述…………………(…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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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银行法概论
第二节 我国涉外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及涉外金融的法律形式…………………………………………(…372)
第三节 我国对外资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380)
第四节 外资、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387)
第五节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规定………(…390)
第六节 我国境外银行金融机构管理的规定……………(…393)
第七节 我国政府和银行参加世界银行和地区银行组织以及公约的概况………………………(…397)
第十七章 香港银行法概述…………………………(…405)
第一节 香港银行法概况…………………………………(…405)
第二节 香港银行法的主要内容…………………………(…41)
第三节 香港银行的判例法………………………………(…42)
第四节 对香港银行法的评价及其对我们的借鉴作用…(…431)
第十八章 澳门银行法概述…………………………(…436)
第一节 澳门银行法概况…………………………………(…436)
第二节 澳门银行法的主要内容…………………………(…438)
第三节 研究澳门银行法的借鉴作用……………………(…44)
第十九章 台湾银行法概述…………………………(…448)
第一节 台湾银行法概况…………………………………(…448)
第二节 台湾银行法的主要内容…………………………(…450)
第三节 研究台湾银行法的借鉴作用……………………(…453)
后 记…………………………………………………(…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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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概论—1—
第一编 银行金融组织体系和业务的法律规定
第一章 银行和银行立法的沿革
第一节 现代资本主义银行的兴起和银行法的产生
一、银行的概念和历史沿革
所谓银行,是指通过存款、放款、汇兑、储蓄、信托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信用机构。 这种中介信用机构,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因此,银行又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是商品经济和货币交换、社会分工充分发展的产物。在历史上,银行是由铸币兑换业发展而来的。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在各个国家间流通着不同的货币,甚至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铸币的形式也不完全一致。 随着商品生产的初步发展和货币交换范围的逐步扩大,从事贸易的商人,到外地购销货物,都必须将本地货币或外地货币兑换成金银进行支付或收入货款。 这样,就出现了铸币兑换业,同时,也出现了专门从事铸币兑换业的货币兑换商。以后,随着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货币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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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法概论
换商除了从事铸币兑换业外,又代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办理结算和汇兑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样货币兑换商手中就聚集起大量的货币资金,并用于发放贷款业务,收取利息。 这时,货币兑换业就发展成为银行业了。 据史料记载,近代最早的银行是1580年在意大利成立的威尼斯银行。此后,1609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1629年在德国的汉堡以及其他城市也相继成立了银行。 世界最早的资本主义股份银行,是1694年在国家帮助下成立的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的建立,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一步发展的新型的信用制度。 我国第一家银行是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于1897年(光绪23年)。
我国最早的银行法规则是1908年(光绪34年)
颁布的《银行通行则例》,同年还颁布了《储蓄银行则例》13条,以后国民党政府又颁布了《储蓄银行法》17条(1934年)和《中央银行法》51条(1935年)。旧中国的银行法大半是从资本主义国家抄来的,并打上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烙印。
二、资本主义国家银行的普遍发展
最初出现的银行,仍然不能满足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对信用的需要,新兴的资产阶级迫切需要建立起能适应资本主义大生产发展的银行,它要求按照适度的利息,能够汇集闲置分散的货币资本为职能资本家提供更多的贷款。 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银行得到了普遍的发展,就连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也于1897年(清光绪23年)创办了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总行设在上海,并在天津、汉口、广州、烟台、北京等地开设了分行。 同时,在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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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概论—3—
等资本主义国家各种银行相继建立起来,银行数量也急剧上升。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阶段。 在这个时期,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整,以及整个金融事业和信用制度都有了很大发展,于是,中央银行在欧洲许多国家如法国、奥地利、德国、丹麦等纷纷建立起来,到了二十世纪初,世界各国普遍采取了中央银行制度,这时英格兰银行也由初期阶段办理银行的一般业务,如办理存款、票据贴现和质押贷款业务转变为专门办理政府的存放款业务,代理国库,为财政部发行、管理国库券和短期国债券,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央银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银行是经营货币资本、充当债权人和债务人中介的企业。 主要通过存放款利息间的差额,分享剩余价值。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逐渐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储蓄银行、投资银行等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 这时,银行成了职能资本家之间的信用和支付中介,把社会上各阶层的货币收入通过储蓄形式变为资本,扩大了社会资本总额,同时,它还创造了代替金属货币流通的信用工具,即金属货币被银行券和票据所代替。这个时期的资本主义银行正如马克思所说:“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
①“银行制度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是资本主
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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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法概论
义生产方式最精巧和最发达的产物。“
①
而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溶合而成为金融资本,出现了金融寡头,银行由简单的中介人变成为万能的垄断组织,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的神经中枢。 银行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为:1。
银行不仅汇集了全国所有的货币资本和货币收入,成为社会总会计、总出纳,而且支配着巨额货币资金,控制着整个资本主义工商业,垄断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全部经济生活。 它已从简单的信用中介变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万能垄断者。2。
工商企业资本家对银行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强,在它们的资本总额中,向银行借入的货币资金比重越来越大,而银行运用信贷和利率的调控能力又极大地影响着工商企业资本家对资本的利用和利润收入。3。
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互相渗透,混和成长,形成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之后,直接操纵和垄断金融市场,直接或间接出任政府要职,控制资本主义国家政权。 垄断阶段的银行正如列宁所说:“它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大中心。它集合着空前的财富,又在幅员辽阔的整个国家内进行分配,它是全部资本主义生活的神经。 这是一些精巧而复杂的机构,生长发育已经有几百年了。”
②自从有了货币,也就有了从事货币活动的银行机构。 它们都是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基础上
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85页。②见《列宁选集》第3卷,第4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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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概论—5—
发展起来的。 有了银行机构和银行货币活动之后,也就有了调整有关银行组织及其银行货币活动的银行法。银行的充分发展和银行法的形成,从世界范围来说则是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世界上最早出现的银行法是184年的英格兰银行法。 银行与法律的关系素来十分密切,各国对于银行业的立法莫不求其严密周详,银行的一出一纳莫不发生法律行为。 管理一行事务的经理或董事固然要明了银行与法律的关系,参与银行工作的公职人员为使他们频繁的日常业务不受损失,也须懂得银行与法律的关系。 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有中央银行特别法,各专业银行有专业银行法,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储蓄银行、地方银行都有各自的法律。银行法律的性质,公务人员的职责,各银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银行的建立和银行立法回顾
一、无产阶级政权对银行的国有化政策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必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