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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银行法概论(第三版)-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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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各项业务;1。

    经营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人民币业务,包括:企业存款、计划内贷款、集团内部转帐结算、职工储蓄、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投资、融资性租赁、房地产开发、票据贴现和有价证券抵押贷款、债务担保和见证、代理发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有价证券及转让业务、代理保管各种有价证券和财产、经济咨询等;2。

    经营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投资、国际融资租赁、外汇信托存款、贷款和信托投资、外汇担保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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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法概论—912—

    证等;3。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上发行金融债券;4。

    接受集团主管部门对集团或集团外单位的特定和一般性信托存款、贷款和投资;5。

    代表集团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再向集团内各单位转贷款;6。

    当财务公司发生临时资金困难时,可以进行同业拆借,或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但这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二、财务公司的产生、发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它是在中央银行决策和各地专业银行支持下组建起来的以金融与产业相结合为特点的新型金融机构。从1987年5月开始,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全国相继有17家企业集团先后建立了财务公司。 它们是中国东风汽车工业公司财务公司、中国重型汽车工业公司财务公司、中国解放汽车工业公司财务公司、湖南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等。 截止到1989年底,全国17家财务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54亿元,金融业务量已初具规模。

    三、财务公司的组织状况

    我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管理机制上,按照股份制企业模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三级权力机构,分设董事会、经理以及公司内部职能部室。(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财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一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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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银行法概论

    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是大会的主席。(二)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权力机构,是股份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最高业务机构。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组成。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3)任命经理,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4)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则,审定批准公司近期和远期的信贷投资计划;(5)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确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6)需要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三)经理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若干人。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按照承包经营方式,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副经理可以由经理报名,报经董事会批准。经理的主要职权是:(1)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编制年度信贷计划和审定重大投资项目;(3)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4)任免公司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5)制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四)职能部室财务公司内部根据开展业务的工作的需要,本着效率、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职能部室,作为日常业务工作机构,按照分工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司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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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法概论—12—

    职能部室一般设有:办公室、金融部、信贷部、财务部、外汇部、证券部和营业部。

    四、财务公司的地位、作用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集团经济中的地位非同一般,它不仅成为企业集团内部信贷、结算和出纳的中心,而且已成为集团直接进入资金市场筹措资金的主渠道和集团对经济运行机制试行以信贷、利率杠杆进行微调的手段。 首先,财务公司通过其金融纽带,加强了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联系并汇集集团内部的自有资金,在集团内企业间调剂使用,并向各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为企业排除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缓解自身发展专项资金不能及时供应的问题。 通过资金的分配和运用,引导企业资金投向,促进企业在产品、技术、资金、经营等待生产要素的结合,提高集团内部的凝聚力;其次,财务公司发挥内部金融机构的优越性,在集团内部企业间结算中可减少在途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财务公司可以扶持一些专业银行一时无力扶持的企业,促进了集团内部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

    第四节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规定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概念

    融资租赁公司是专营或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发展现代金融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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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行法概论

    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或称名义货价)

    ,租赁设备即归承租人所有。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主要有:(1)办理用于生产、科研、文教、医疗、卫生、、旅游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设备及工厂和资本货物的租赁、转租赁等业务;(2)租赁业务所涉标的物(租赁期一般在一年以上)的购买业务;(3)出租物资残值和抵偿租金产品的销售处理业务;(4)办理与租赁业务有关的经济技术咨询业务;(5)办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业务;(6)经营与租赁项目有关的人民币担保业务;(7)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债券发行业务,以及人民银行和经贸部批准的其他业务。我国现代融资租赁公司的特点如下:(1)起步晚,发展快,覆盖面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融资租赁合同在我国悄然兴起,虽然它起步较完,但几年来租赁成交额迅速上升,发展较快。 但租赁业在我国的覆盖率还较低,融资额在国家技术改造资金投入中所占比重还很小。(2)进口型融资租赁占绝大比重。 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兴起是与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紧密结合的,绝大部分的融资租赁公司是以融资租赁方式为国内企业(承租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型租赁。(3)具有计划性。 无论国有融资租赁公司,还是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租赁业务管理上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方针、政策,必须纳入中国国家或地方的投资计划,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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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法概论—32—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产生、发展

    我国的融资租赁机构是1980年、1981年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租赁系统率先创立的。1980年初,该公司一方面派人赴日本对现代融资租赁业进行考察和学习;另一方面,又为我国兴办现代融资租赁公司作准备。1980年10月,该公司又在北京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有关融资租赁业的研讨会,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作了理论上的准备。1980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办了一项国际租赁业务,即河北涿县塑料厂引进编织机生产线设备,取得很好的效果。1981年4月该公司与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日本东方租赁公司三方合资组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第一家现代融资租赁公司的诞生。1981年8月,我国第一家国有现代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宣告成立。 这家公司当初是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协同国家物资局合资组建的,后来又陆续吸收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水电部、轻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工部等单位的投资,实收股本金达1亿元。 从此,这家公司成为我国资力雄厚、影响最大的股份制国有租赁公司。1983年至1985年,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尤为迅速,全国成立的租赁公司有30多家。从组织机构看,全国性的租赁机构中,经营综合性租赁业的租赁公司占70%以上。 这类综合性租赁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比较广泛,不仅经营金融业务,而且经营有关贸易业务,所以业务发展较快,成交额迅速增长,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主导力量。 如中国租赁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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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银行法概论

    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处等已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干企业。

    三、融资租赁公司的组织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起步较晚,许多业务和管理工作都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固定模式的组织机构。 综合我国目前几家较大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一般做法,其组织机构大体上由董事会、总经理以及公司内部设立若干部门组成。 这些职能部门有:办公室、会计结算部、国际业务部、国内业务部、外汇业务部和信息咨询部。

    (一)董事会董事会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正常工作职责由常务董事会行使。 常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公司的总经理组成。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的任期一般为5年。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常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这些会议的召开,必须要有1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的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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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法概论—52—

    议方能生效。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

    修改本公司章程;(2)

    增加或转让公司的注册资本;(3)

    聘任和解聘本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工资和福利待遇;(4)批准公司增加投资或者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5)决定本公司合营期限的延长、提前终止和解散;(6)批准本公司提前终止和期满时的财务清算工作报告;(7)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和解聘本公司副总经理,决定其工资和福利待遇;(8)

    批准公司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9)批准成立和撤并分公司、子公司;(10)批准本公司的不动产的购置、出售或抵押;(1)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包括利润的分配方案;(1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审批经营计划;(13)

    研究制定本公司的劳动管理方案;(14)

    讨论并决定由总经理提请审批的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15)

    处理应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宜。(二)总经理融资租赁公司一般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总经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内组织领导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5年;任期满后,由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1)批准限额以内的租赁业务项目,限额以上的项目,报请董事会审批;(2)批准筹措资金方案;(3)

    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和解聘本公司的高级雇员,报董事会备案;(4)根据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劳动管理方案,对公司职工进行雇用、聘任、提升、辞退及重大奖惩;(5)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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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银行法概论

    拟报请董事会审批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6)讨论批准本公司经营业务合同文本式样;(7)批准成立和撤销国内的办事处和代理机构;(8)主持本公司办公会议并签署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文件;(9)讨论、批准和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融资租赁公司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而涌现出来的,它是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在科技进步的速度日新月异的今天,新的生产设备从发明创造到生产使用的周期越来越短,新型的、效率更高的机器设备不断涌现、设备的经济技术寿命越来越短,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企业为了提高其竞争能力,不得不加快设备的更新,同时,对投资的资金也必然大量增加,而银行信贷又难以完全满足这种需要,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第五节 关于证券公司的规定

    一、证券公司的概念

    证券公司是专门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转让及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它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处于中介地位,自身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这对造就一个公平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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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法概论—72—

    证券交易环境和场所,保证证券市场正常的发育和运营,是必不可少的。 证券公司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证券公司主要经营下列各项业务:(1)包销、代销和助销各种有价证券;(2)自营、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3)提供证券交易柜台与清算服务;(4)

    提供有关证券业务的财务代理服务;(5)

    提供证券的代保管、登记、见证、代理过户等业务;(6)筹集、运用证券投资基金;(7)提供证券发行与交易等方面的咨询服务;(8)从事国际证券业务与交流活动;(9)办理证券抵押贷款业务;(10)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办的其他金融业务。 证券公司的业务可归纳为四种,即有价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委托买卖业务、认购业务和销售业务。

    二、证券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证券业务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扩大,198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发展证券市场的需要,首先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次年,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又诞生了。这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两家证券公司,也是允许公开上市交易股票的两家全国性的证券公司。1988年4月,以试办国库券转让业务为契机,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证券公司。到190年5月,我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有48家。其中,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有34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批准的有14家(包括财政部门成立的2家)。

    按照证券公司挂靠单位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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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银行法概论

    分,挂靠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42家,挂靠在财政部门的有2家,挂靠在信托投资公司的有2家,挂靠在交通银行的有2家。

    三、证券公司的地位、作用

    1。

    成立证券公司有利于加强对自发证券交易的管理和疏导。2。成立证券公司有利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国债发行制度。 我国的国债发行多年来延用的是行政发行制度,个人购买采用工资比例硬性搭配,这已难以继续为人们所接受,因此,由金融机构联合组成国债承销集团对国债进行二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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