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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博览群书2004年第07期-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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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哲的精神,后生的楷范”(鲁迅:《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更在中国近现代学术史上,以汉学根基而容纳西学新法,自立宗派,卓然大家,对“五四”新文化运动亦有深刻影响。其著作等身,如《訄书》《国故论衡》《齐物论释》《文始》《检论》《菿汉微言》,对近代中国经学、史学、哲学的研究进展,都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其文章上追三国两晋,持论仿佛晚周,“守己有度,伐人有序”,高古典雅,自成一格,时人颇多推许。凡此种种,在太炎演讲中都有所体现。
  章太炎一生,演说颇多,除平日零星的尤其是国是政治的演说之外,作为教育家共有四次集中讲学:
  东京避难之时,主持《民报》而外,建立国学振起社,举办国学讲习会,“提奖光复,未尝废学”(1906~1911);
  “时危挺剑入长安”,被袁世凯幽禁羁留北京,“以讲学自娱”(1913~1916);
  应江苏省教育会之邀,在上海登坛系统讲述国学,当时受到媒体大力追捧,不同记录稿分别连载于《申报》和《民国日报》,一时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访谈”(1922);
  晚年“知当世无可为”,在苏州锦帆路寓所开办章氏国学讲习会(1935~1936),使得“东南的学术空气别开朴厚的一面”,“在战前动荡激遽的时代中,保其卓然的晚节,要亦不失儒家的本色”(金性尧《谈菿汉阁》)。
  目前业已结集出版的太炎演讲文集,主要有:
  《国学概论》,章太炎演讲,曹聚仁编,上海:泰东图书局,民国十三(1924)年;中国文化服务社,民国三十二(1943)年再版;成都:巴蜀书社,1987再版。
  《章太炎国学演讲录》,章太炎演讲,张冥飞笔述,上海:梁溪图书馆,民国十四(1925)年。
  《章太炎国学讲演录》,扬州:广陵书社,2003年。
  《章太炎讲演集》,马勇编,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
  前两种分别为章太炎1922年上海演讲的不同记录稿,扬州本为晚年苏州国学讲习会讲演记录稿。分小学、经学、史学、诸子、文学略说五种。内容相类,且读者比较容易得到。
  马勇最新推出的这一辑本,据辑者《序》曰,“基本汇集了章氏一生中的重要演讲”,但不再收已经单独结集出版的几次国学讲演,而是意在凸现“章太炎在近代中国政治、学术等各个层面的主张与贡献”,“重点放在大家不易见到的章氏晚年散见于各种报刊的演讲记录”。应该说,该辑本搜罗甚富、用心良苦,许多稀见资料亦纳入辑中。对于意欲完整了解章太炎后期文化心态、政治理念、“演讲姿态”的非专业读者而言,无疑是可以省时省力而又涵盖面广的目前首选。
  但正源于此种“兼容并包”的努力,面面俱到的结果,也就使得该辑本略微显得内容芜杂、层次参差不齐。又因为即使异时异地发生,同一演说却可以不断重申、抑或大同小异,这就使得辑中有些篇什摆在一起,未免内容重叠复沓(如论《大学》、“儒行”、“国学统宗”诸篇)。
  而就演讲稿本文的阅读而言,章太炎文章之典丽古奥,固然为当世所称赏,但其一生好爱干政,多人世时论,意图以其“先知先觉”启蒙“下里巴人”的“后知后觉”,和其过于“阳春白雪”、“曲高和寡”的文风,似乎分外显得南辕北辙。早在1897年黄遵宪《致汪康年书》中,就说“章君《学会》(指章太炎《学会大有益于黄人亟宜保护》,发表于《时务报》第19册,光绪二十三(1897)年),论甚雄丽,然稍嫌古雅。此文集之文,非报馆文”,叶瀚也说章氏“论文太艰涩,洗(惜)太散碎,观者颇不悦目,操笔人宜嘱其选词加润为要。”
  其白话演说,尤其是听众记录稿,本应好些,但国学大师究竟高山仰止,尤其是部分选自后期苏州章氏国学讲习会时期的篇章,其知识点之密实坚硬,足以让非专业读者望而生畏。何况“萧条异代不同时”,如果具体演讲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叙事”要素无法一一落实,则读者诸君无缘回顾当时文化背景与思想潮流的发生发动、以及如何与章氏演讲彼此互动,以求“知人论世”,则那些业已成为“过去”的“峥嵘岁月”,也就根本丧失了一个“现身说法”的机会。
  毕竟,无论“经、史之辨”、“今、古文之争”,乃至“疑古与信古”、“新文化与旧文化”等太过艰深的专业问题,不是早已湮没成为日常中遗忘的文化历史陈迹、就是仅仅保留在学院学人的专业领域门内消受,甚至远在曹聚仁《关于章太炎先生的回忆》(《文思》,1937年)的时代,就有这样悲观的说法:“但这五六十个听众中,并没有皮锡瑞、康有为其人,老实说大家并不关心今古文家的争辩。甚至连什么叫做今古文家都不明白;他如唐吉诃德一样向羊群舞矛,他自己的脸上浮上胜利的笑了。……看太炎先生这样对下一代人热烈重提上一代的争论,有时真为他的白费气力而加以怜惜。”——最后的国学大师,暮年讲学,竟而至于要后生小辈不断“为他的白费气力而加以怜惜”,也实在真是值得“怜惜”的事!但曹聚仁此文论断中,亦另有近乎公允和平的说法:“他在人性研究上,超过了宋明理学家,直人道家禅宗的堂奥,显出他自己的别有会心;可奈听众对于哲学修养实在很浅薄,并不想到人性论上有这样的道理,他的最得意之处,大家的确茫然得很。”就此言之,则章太炎晚年,即使真的“退居于宁静的学者,用自己所手造的和别人所帮造的墙,和时代隔绝”(鲁迅:《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实际未必如此,太炎晚年激愤于“吴其为沼乎”的时局动乱,再度“投笔而起”,其弟子多有文章提及,详见陈平原、杜玲玲编《追忆章太炎》),倒未尝不是学术及其学人的幸事,亦可谓另一意义上的“国家不幸诗家幸”。
  亦正源出于此,使得本辑入选诸篇中不少艰深晦涩之作,尤其是太炎晚年演讲记录,如《儒行要旨》《大学大义》《孝经、大学、儒行、丧服余论》《春秋三传之起源及其得失》等,面对国学讲习会诸君子,抑或无非“经典常谈”的提纲挈领,众人自有扎实的专业训练与知识储备应对之;而如果不假以任何诠释注解,即令其走出学院高墙面对社会大众,对于非专业读者的阅读,也是个不小的考验。其接受效果,实在未必很好。这也在1930年代的当时,已经有过教训。《论语》杂志第14期(1933年4月)曾刊出文章记述章太炎在无锡师范演讲的情形。作者署名“碍哥”,文为《看朴学大师讲学记》,因为听不懂章氏讲话,所以是“看”讲学而不知所讲为何物,场面显得十分滑稽:“演讲两小时缺三十四分,章太炎吸‘茄立克’六支,喝茶五杯,微笑三次,大笑一次,起立在黑板上写字两次,一日‘诬徒’,一日‘疑疾’。向藤椅上靠去险些儿跌交一次。记录员伸头低说‘时间已到’三次。”这里所说的“疑疾”,即指太炎针对钱玄同、顾颉刚等人“疑古”流派的反唇相讥。《诬徒》篇则见《吕氏春秋·孟夏纪》,其中提出顺情而教的思想。太炎的众多演讲,针对“学弊”问题,曾不止一次联系到《诬徒》,自有深心、苦心寄托其中,却未必听众人人能够领会要旨。我们无法确知这位“碍哥”的身份,但根据其文风供词判断,大约也是太炎所谓“新学小生”支流。其文辞苛刻凉薄,倒也并非仅仅是“立场”对峙的缘故,也的确有演说内容与接受对象之间“距离遥远”、无法“对话”的问题。
  而在另一方面,对于急欲利用这批长期以来散落各个角落的文献资料的专业读者而言,本辑中有些具体史料的落实,又着实不无可以商榷的余地。
  如将《研究中国文学的途径》定为章太炎1920年11月4日在湖南第一师范的演讲,其实不够准确。实际上,根据当时“长沙名人演说大会”媒体追踪报道,该篇演讲应该于192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湖南第一师范进行。长沙《大公报》1920年10月27、28两天,即刊出了题为《研究中国文学的途径》演讲稿,标明“章太炎讲演,夏少尊记录”(案:此当为夏丐尊之误)。1921年以《说新文化与旧文化》为题,收入《太炎学说》(共上、下二卷,“辛酉春夜观鉴庐印”)。后又在《宗圣学报》3卷2册25号(1921年5月)“讲坛”一栏刊出“章枚叔先生演讲词”两篇,其一即为研究中国文学的途径(另一篇为《论求学》)。而马勇本辑此断,显然是误将前一年《民国日报·觉悟》(1920年11月4日)“讲演”《研究国学的途径》刊出时间,误作演讲时间了。同样,定《论求学》为太炎“1920年11月在湖南第一师范的演讲”,也不大准确,回到“历史现场”的长沙《大公报》系列报道,可知该演讲进行的时间是1920年10月30日下午,地点在湖南第一师范(《大公报》1920年10月31日“本省新闻”,“昨日讲演会讲演纪略”,“昨日南门外第一师范分会场,下午,章先生演讲题系关于学生求学的问题”)。
  又如《论读史之利益》与《略论读史之法》两篇演讲,汤志钧《章太炎年谱长编》仅列为1934年讲演,王乘六、诸祖耿记录稿首发《制言》52期(1939年5月),却亦没有确指详细时间。倒是沈延国《章太炎先生在苏州》一文中,提到过开办于1935年4~11月的“章氏星期讲演会”第七期题目为《论读史之利益》,第八期题目为《略论读史之法》。但同一题目之下,演说亦可反复申讲。在发现确凿证据之前,只好存疑。马本定其为“1934年2月在章氏国学讲习会的演讲”,笔者孤陋寡闻,不知出处,姑且录之。但若根据时人“苏州章氏国学讲习会于1935年9月16日正式开课”的说法,则马氏此言至少不够严谨。
  又如《适宜今日之理学》,在《制言》57期刊出时、及《章太炎年谱长编》中,均标为1933年10月22日演讲于无锡国学专门学校,辑本中讹为23日。
  《清代学术的系统》演说于当时的“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2年3月31日,师大研究院的历史科学门及文学院的国文系和历史系合请先生为学术的演讲”(据钱玄同在柴德赓记录稿文后1934年3月31日附记),辑本中标为“北京师范大学”,亦是忽略了时间纬度的不大准确的说法。
  另有若干文字录入方面的错误。仅约略指出笔者根据辑本所标明的选文来源出处、校核之后匆匆发见的几处。
  如203页,“若仅采获陈文”错讹成“若仅采护陈文”;190页又有3处错讹,第7行“说是此意”当为“亦是此意”,第15行“绵有手技作事”当为“皆有手技作事”,倒数第6行之“公仆子”当为“公仪子”;又如196页“至清人之读史者”,错讹为“至清人之不读史者”,则是在意思上南辕北辙,难免让读者大为困惑了;而198页误将“清时所谓东边道”作“清时所谓东辽道”,此为历史地理常识的不足,本非冷僻典故。1877年,清政府在放垦基础上正式设立奉天东边道及宽甸、怀仁(今桓仁)、通化三县。在东北抗日联军时期,尚有“东边道反日报”、“东边道青年先锋”等称谓。至今尚存,主要指通化市。
  该辑本另外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是针对只有“句读”的太炎若干演说(如《国学之统宗》、《历史之重要》、《适宜今日之理学》等),其新式标点有不少可议之处,尤其是在演讲中关于经、史典籍的具体引文问题,处理不尽妥当。
  另外,该辑本虽然以“求全”为标的,却并非没有疏漏。如登载于《国学论衡》(原名《国学商兑》)第2期(1933年11月)“讲坛”中太炎《讲学大旨与孝经要义》就没有收入。另有其他篇什,此处兹不赘述。
  以上所言,虽皆为小疵,较之辑者所下功夫与辑本的文献价值,亦无伤大雅,但笔者本着“春秋责备贤者的精神”,目光所及,却是不得不指出的。又兼笔者才疏学浅,所见有限,更难免眼高手低,挂一漏万,这是要请马勇先生和读者诸君多加原谅的。


从“法外之理”到“法内之理”
■  喻 中
  一
  
  “法外之理”,是指站在法律之外,探究关于法律的一系列外部问题,比如,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它描述的是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它回答的是其他社会现象如何影响法律,法律又如何作用于其他社会现象。对“法外之理”的解说,构成了二十世纪中国法理学的主流。寻求“法外之理”的理论成果,较多地表现为关于法律的宏大叙事与价值呼唤,它强调思想,关注法律所置身于其中的政治背景与社会现实。屈指算来,这样的法理学倾向已历经百年。
  清朝末年以前,中国只有不为士大夫所看重的律学,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不仅如此,就连有限的律学知识,在中国历代知识阶层的知识体系中,也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这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由古代中国人对于法的特殊观念所决定的。(关于传统中国人对于法的观念,当代中国学者多有论述,可以参见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中国萌生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始于清朝末年那一段动荡不安的历史时代。为了实现富国强兵,为了挽救民族危亡,严复、梁启超等中国第一代现代意义上的启蒙思想家,开始将西方各国的法律思想引入中国,以期为国家的政治维新、法律改革提供另一种的思想资源。英、法、美等国的宪政体制、宪法学说的介绍和评论,成为了那个时期的法理学主流。其中的代表人物包括王韬、郑观应、陈炽、何启、胡礼垣、汤震、陈虬、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沈家本、伍廷芳、王宠惠、薛允升等思想启蒙者或政治改革家。随着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尽管民法、刑法、诉讼法、法史等法学领域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规模,出现了像胡长清、林纪东、程树德等有影响的学者;但从总体上看,二十世纪上半叶,“翻译法学”、“移植法学”仍然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品格。正如蔡枢衡所指出的:“中国成文法律发达很早,但是海禁大开以前,中国没有近代式的法学。海禁大开后,变法完成前,只有外国法学著作的翻译、介绍和移植。外国法学的摘拾和祖述,都是变法完成后至于今日的现象。……祖述和摘拾成为一个国家的法学著作、教室讲话和法学论文的普遍现象,这正是殖民地风景。”(蔡枢衡:《近四十年中国法律及其意识批判》,载李贵连:《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9页)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中国的法理学研究迈进了一个新的移植时代。与前五十年相比,这个阶段的“移植法学”呈现出两个新的特点:其一,移植的对象从西方各国的法理学全面转向了苏联法理学,苏式法理学的概念、原则、体系成了中国主流法理学界领会、学习的对象。其二,移植的出发点不再是清朝末年的富国强兵,而是为新生的人民政权服务。这个时期,法律与政治不分,法理学也没有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政法学院”这样的机构名称,“政法研究”这样的期刊名称,都可以视为法理学(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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