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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声闻地〉中「唯」之用例考察-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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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為除我所依事愚(atmasraya…vastu…sammoha)而建立
        身念住( kaya…smrty…upasthana )的理由︰

            謂世間 (loka) 多於諸蘊, 唯有蘊性(skandha…matra)
            、唯有法性 (dharma…matra) , 不如實 (yathabhuta)
            知, 橫計有我。 依止於身。 由依身故。。。。。。(大 30;
            441c22ff。;   SBh  305;  1…9;   Tp  138a4ff。;  Td
            112a1ff。 )

            若整理以上五種用例,可作如下之歸迹U

       (1)在緣性緣起所緣的定義上,依據唯行(samskara…matra) 、
          唯法(dharma…matra)、唯事(vastu…matra)、 唯因 (hetu
          …matra)、唯果(phala…matra)的道理,來否定「作者」和
          「受者」(karaka…vedakat)。

       (2)為除疑蓋而如理思惟一事,乃依觀察唯法(dharma…matra)
          、唯事(vastu…matra)、唯因(hetu…matra)、唯果(phala…
          matra )等,而了知無常、苦、空、無我。

       (3)在修習安那波那念時,若能理解唯有諸蘊(skandha…matra)
          、唯有諸行(samskara…matra)、唯事(vastu…matra)、唯
          法(梵本、藏譯中無),則名此一階段為悟入緣起的修習。


       (4)所謂蘊善巧, 係指依於唯蘊 ( skandha…matra) , 唯事
          (vastu…matra)的認識,則能否定我(atman)有常恒住無變
          易法、我所有(atm…ya)等妄執。

       (5)為去除不知唯有蘊性  ( skandha…matra ) 、  唯有法性
          (dharma…matra) 之我所依事愚, 故有身念住之建立。

            此中,雖然在思想淵源上,(1)(2)(3) 等三者,乃依於
        緣起的思想而來,(裕А16)而 (4) 和 (5)二者,則根源於五
        蘊之教。但於目的上,可以說︰唯行 (samskara…matra) 、
        唯法  (dharma…matra) 、  唯事  (vastu…matra) 、 唯因
        (hetu…ma tra)、唯果(phala…matra)、唯蘊(skandha…matra)
        等,都是為了否定作者、受者、我、我所等的表現用語。

            並且, 於〈聲聞地〉中, 相對於只用於說明「相似」
        (pratirupaka) 所緣而使用
        ───────────
        (裕А16) Cf。《瑜伽論》之「三摩呬多地」(大30; 330c4f。)
                「此〔疑〕蓋誰為非食﹖有緣緣起及於其相如理思
                惟多所修習以為非食。於由彼觀見,唯有於法及唯
                法因。。。。。。」

                                  29 頁

        的「唯智」(jnana…matra)、「唯見」(darsana…matra)、「
        唯正憶念」(pratismrta… matra)等表現, 大多數「唯」的
        用例是用來否定作者、受者、我、我所等的表現用語。

        四、〈聲聞地〉中「唯事」之意義

            如上所述,源自佛教共通的教理──緣起和五蘊,用以
        否定作者、受者、我、我所等的「唯」之用語中,「唯事」
        ( vastu…matra )是比較值得重視的術語。 因為其餘的用語
        ,如唯行 (samskara…matra) 、唯法 (dharma…matra) 、唯
        因  ( hetu…matra ) 、  唯果  (phala…matra)  、  唯蘊
        (skandha…matra) 在部派佛教的典籍,如《俱舍》 (裕А17)
        中都可以尋到此等用例; 而「唯事」 (vastu…matra) 似乎
        只能於《瑜伽論》等瑜伽行派論書中發現,或許可以說是表
        現瑜伽行派思想特色的用語之一。

            但所謂「唯事」之「事」者,究竟其內容為何﹖此一答
        案,雖在〈聲聞地〉中不能直接找出來,但〈聲聞地〉以外
        的《瑜伽論》裡,有如下一段說明︰

              一切事以要言之,總有五事︰一者、心事;二者、心
              所有事;三者、色事;四者、心不相應行事;五者,
              無為事。 (大 30; 878c7…9)

            依此,一切「事」被分成眾所周知的心、心所、色、心
        不相應行、無為等五個種類。此五種類之說,有些學者推斷
        是阿達磨論師世友 ( Vasumitra ) 在其所著的《品類足》
        「辨五事品」中首先提出的。(裕А18)
        ───────────
        (裕А17) 「諸經部師有作是說︰如何共聚掣虛空。眼色等緣
                生於眼識,此等於見孰為能所,唯法因果,實無作
                用,為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能見,識名能了。
                智者於中不應封著」〃tatra sautrantikaahuh/kim
                idam akasam khadyate/caksur hi pratitya rupani
                cotpadyate caksur…vijnanam/tatra kah pasyati
                ko va drsyate/nirvyaparam hidam dharma…matram
                hetu…phala…matram   ca/tatra  vyavaharartham
                chandata  upcarah  kriyante  caksuh  pasyati
                vijnanam  vijanatiti / natrabhinivestavyam /
                (大29; 11b1ff。; Abhidh…k…bh(E)49; 12ff。)。又
                參考、□山雄一(1983;14ff。)、御牧克己(1972;12)。

        (裕А18) 大26; 692b。又可參考山田龍城(1957; 15)、福原
                亮嚴(1965; 153)、平川彰(1974; 223)、今西順吉
                (1976a)、印順(1978;149;154; 157)。但是福原亮
                嚴(1965; 158~64)認為︰ 《法蘊足》裡的「心相
                應」和「心不相應」之分別,乃是成立五位說的關
                鍵所在。對於此,印順(1978;159~60)則反論︰認
                為此一分別是從《品類足》中被採入現存的《法蘊
                足》的(蓋以不全為古本之故)。

                                  30 頁

            關於「五事」的成立過程,依近代學者們研究,認為︰
        原始佛教中所以論及五蘊、六處者,乃為令了知無常、苦、
        無我之故;又十八界之說,乃欲從根、境、識三者的關係來
        說明認識論之全體。但在阿達磨論師之間,因痛感一切諸法
        在分類上,若只以五蘊、六處、十八界為分類,是有諸多不
        完備之點,理想的分類法遂成一種期望。針對於此,終於有
        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等五種分類的新說被提出
        來。(裕А19)

            相當於《品類足》「辨五事品」的經典,有《眾事分阿
        曇論》(據云是《品類足》之異譯本)的「五法品」、《阿曇
        五法行經》一卷(安世高譯)、《薩婆多宗五事論》(法成譯)
        ,又基於此所謂「五事論」,相傳尊者法救亦著作有《五事
        婆沙》(裕А20) 之書。此後,此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
        、無為等五事 (panca…vastuka) 或五法 (panca…dharmaka)
        (裕А21) 之說,在諸法的研究 (abhidharma,對法) 上,其
        權威性廣為說一切有部論師們所承認,經由《婆沙》(大 27;
        987b21…2 ),《俱舍》中亦承襲此說而組織了「五位七十五
        法」(大 29; 18b16ff)。不僅如此,甚至瑜伽行派的「五位
        百法」之體系也受到極大的影響。但,瑜伽行派一方面接受
        阿達磨佛教「五事」的傳統 , 並且進而提出新的「五事」
        (或五法)之分類法。(裕А22)
        ───────────
        (裕А19) 五蘊說中不包含無為法,而且受、想二蘊理應包含
                於行蘊之中。十二處和十八界雖包括有為、無為法
                的全部,但心所法和不相應法、無為法等被統攝於
                法處、法界一者;相反地,色法則被細分成十處、
                十界,此種分類是頗不眨汀f。 山田龍城(1957;
                16~8);福原亮嚴(1958);平川彰(1974; 224~5) 。

        (裕А20) 如序言「尊者世友為益有情製五事論,我今當釋」
                (大28; 989b2)之所述。Cf。 山田龍城(1957; 25)
                ;池田練太郎(1987; 343)。

        (裕А21) 五事(panca…vastuka)的梵語原語是根據 Imanishi
                (1969)而來。其各項目的譯語,在《品類足》的「
                弁五事品」(大26; 692b23~4) 、《眾事分阿曇論
                》「五法品」(大26;  627a9)、《薩婆多宗五事論
                》(大 28;995c7~8)裡,翻譯為色、心、心所、心
                不相應行 、  無為  ; 但 《阿曇五法行經》
                (大28; 998c9~11)的譯語(安世高譯) 則是「色、
                意、所念、別離意行、無為」。又若依《五事婆沙
                》,「問︰若爾何故說有五法﹖答︰事之與法義亦
                無異」(大28;989b26~7)一文所示,可說「事」和
                「法」的意思是相同的。

        (裕А22) 《瑜伽論》卷72(大30; 696a1~7);《顯揚》(大31;
                557b28ff。);《成唯》(大31; 46c29ff。)等,謂云
                「五事」,謂言「五法」(pancadharmah)者有 LAS
                229。1;《楞伽》(大16; 511b;620;557);《瑜伽論
                》卷74(大30; 704c23);《顯揚》(大31; 507a~b)
                ;《佛性》 (大31; 794b27…c1) 。 又《三無法》
                (大31; 868a1~6)中言「五藏」,並且其順序不定
                 。Cf。菅沼晃 1970;舟橋尚成 1972;371;葉阿月
                 1972; 1975; n。36。

                                  31 頁

            依據《瑜伽論》(大30;696a1…7; Td shi 287b2ff),五
        事的定義如下︰

              云何五事﹖一、相 ( rgyu mtshan; nimitta )。 二
              、名 (mid; naman)。三、分別 (rnam par rtog pa;
              vikalpa )。 四、真如 ( de bshin nid; tathata )
              。 五、 正智  (  yan  dag  pa  ’  i  ses  pa;
              samyag…jnana )。 何等為 (1) 相﹖謂若略說所有言
              談安足處事。 何等為 (2) 名﹖謂即於相所有增語。
              何等為 (3) 分別﹖謂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 何等
              為 (4)  真如﹖謂法無我所顯拢撬蟹且磺醒哉Z安
              足處事。 何等為 (5) 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
              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

            《瑜伽論》中,更進一步以「相有何相﹖答︰分別所行
        相。名有何相﹖答︰言說所依相。分別有何相﹖答︰相為所
        行相。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正智有何相﹖答︰真
        如為所行相」 (大 30; 697a8…12) 說明此五事的定義 (相)
        和關係。茲整理其要點,首先可知︰「名」(naman) 是言說
        之所依。其次、其餘的四者可分成二組︰

            (一)「相」( nimitta )是「分別」( vikalpa) 之所行
         (認識對象 ),而「分別」是以「相」為所行。所以在三界
         ( 迷妄之世界 ) 之中, 「相」 ( nimitta ) 和「分別」
         ( vikalpa ) 是為「認識對象」和「認識作用」的關係。

            (二)對應此一關係, 「真如」( tathata )是「正智」
        ( samyag…jn ana ) 之所行 ( 認識對象 ), 「正智」是以
        「真如」為所行。所以在真實世界之中,「真如」(tathata)
        和「正智」 ( samyag…jnana ) 亦成一對的認識關係。

            其次,有關瑜伽行派獨自所提出之五事和阿達磨佛教之
        五事的關係,《瑜伽論》中有作如下的論述︰

            問︰如是五事幾色﹖幾心﹖幾心所有﹖幾心不相應行﹖
                幾無為﹖答︰ (1) 相通五種。 (2) 名唯心不相應
                行。 (3) 分別 。 (4) 正智通心及心所有 。 (5)
                真如唯無為。(大 30; 697c5…8)

            此可以整理如下,即︰

             (1)相︰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
             (2)名︰心不相應行。
             (3)分別。
             (4)正智︰心、心所。
             (5)真如︰無為。

                                  32 頁

            若分析阿達磨佛教中五事的成立過程,可知其分類的方
        法大抵是︰最初是「色」 ( 物伲。”惶崞穑诙桥c此相
        對立的「心」被提出 ( 色、非色、心、非心的分別 ), 第
        三是和心相應的「心所法」被提出,第四是和心不相應的「
        心不相應行」被提示出來 ( 心相應、 心不相應的分別 )。
        以上之四種屬於有為法;與此等對立的,第五則是舉出無為
        法 ( 有為、無為的分別 )。 相對於此,《瑜伽論》之分類
        的方法則是︰

            首先,歸迹⑦_磨中,由色、非色、心、非心、心相應
        、心不相應、有為、無為等分別所形成的五事 ( 色、 心、
        心所、心不相應所、無為 ), 而以相 ( nimitta ) 作為所
        有的認識對象的一個概念。但因為探究名稱和事物的不一致
        性,(裕А23)故特別提出心不相應行之一的名 ( naman ) 而
        列為第二。又把心、心所法依凡夫和拢叩恼J識作用之區別
        ,再分類為(3)分別 (vikalpa)、(4)正智(samyag…jnana)。
        最後則是將無為法名之為真如 (tathata)。

            又《瑜伽論》中,以此一獨特的五事作為實在與否的基
        準, 配合瑜伽行派所特有的真理觀──「三自性」(遍計所
        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 ) ──作如下的論述 (大 30;
        704c23…5) ︰

            問︰三種自性、相等五法。初自性 (遍計所執性) 五法
                中幾所攝﹖答︰都非所攝。問︰第二自性 (依他起
                性) 幾所攝﹖答︰四所攝。問︰第三自性 (圓成實
                性)幾所攝﹖答︰一所攝。(裕А24)
        ───────────
        (裕А23) 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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