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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世界古代中期哲学思想史-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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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有关,也吸收过吠陀的一些宗教哲学思想。 

     生活派的基本哲学思想或理论基础是命定论。他们认为,世界万物都是 

由灵魂、地、水、火、风、虚空、得、失、苦、乐、生、死12种原素所构成 

的。地、水、风、火是纯粹的物质原素,虚空是其他原素赖以存在的场所, 

苦、乐、生、死等是各自独立的精神原素,灵魂本身是物质原素,它不仅存 

在于地、水、风、火中,而且也存在于动植物等有机物中。各种原素的结合 

是自然的、无因无缘的,并受“命运”的支配。命运是宇宙万物运动和变化 

的基础。 

     在生活派看来,一切都是命定的,只能听其命运,顺其自然。以巴利文 

本 《沙门果经》中记载了末伽黎·拘舍罗对命定论学说的论述,他说:“一 

切动物,一切(带有一、二个或更多觉官的)生物,一切(由胎、卵所生的) 

存在物,一切 (植物中的)灵魂,皆悉无力、无能,亦无生气,辗转何途, 

靠其命运,靠其属性的必要条件,靠其各自的本性。”在这里,他否定了事 

物以外的其他原因,认为一切定合靠其本性,这是一种具有唯物论倾向的学 

说。 

     生活派从命定论出发,认为在命定的锁链中个人的意志和行为是无能为 

力的,不论是善还是恶都影响不了整个的既定过程,修行并不能加快解脱的 

进程,作恶也不能起延缓的作用。人生历程不由自己定,也不由他人定,而 

是由命运所决定。任何人,不论贤者还是愚者,只要经过840万大劫,在天、 

人、兽之间往返投胎数次,最后必然会得到解脱,就好比站在高山上抛线球, 

待到线尽,球自然停止。在生活派看来,一个人肯刻苦修行,只能说明他在 

命运安排的全过程中已经走到了比较接近解脱的地步,而修行与否,本身也 

不是由个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由命运前定的。这是一种彻底的宿命论,它 

一方面固然否定了各种宗教的善恶各有报应的说教,但在另一方面也否定了 

人的一切能动作用,可以使人安于无所作为,因此,它是一种消极哲学。 

     在认识论方面,生活派提出“三分说”。他们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 

有三种性质或三个方面,即有、无、亦有亦无。他们把世界区分为真实的、 

虚幻的、既真实又虚幻的;把人分为已解脱者、缚系者、既非实缚系者又非 

实解脱者。生活派的这种“三分说”常常陷于不可知论和诡辩。 

     ④耆那教的哲学思想。“耆那”,梵文Jaina,意为“胜利者”或“修 

行完成了的人”;耆那教就是“胜利者的宗教”,汉文佛典译为“尼乾外道”、 

 “无系外道”、“裸形外道”或“宿作因论”等。 

     耆那教自称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相传有24祖师。其实关于耆那教的古 

老传说既不清楚,也难以凭信。直到传说中的第23祖师白史婆,才是历史上 

真有过的人物。据传说,白史婆原是伽尸国的一个王子,30岁时出家,苦修 

84天后成道,以后传教70年,百岁而死。他不尚祭祀,不敬诸神,反对种 

姓制度,认为各种姓都可以凭修行得道。他的生卒年代不详,据传他比耆那 

教第24祖大雄早死246年,大概是公元前8世纪时候的人。 

     真正使耆那教得以确立并兴盛的是六师中的尼乾陀·若提子。尼乾陀·若 

提子本名筏驮摩那,于公元前599年生于吠舍离一个王族的家庭,30岁出家, 

苦修12年,在42(或43)岁时宣称成道,成为“耆那”(战胜情欲者、完 

成修行者)。以后他在摩揭陀、鸯伽等地讲道30年,72岁时(约公元前527 

年)死于白婆。他对耆那教进行了改革,使教义系统化,被耆那教徒尊为第 

24祖,称为大雄即战胜情欲的伟大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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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耆那教在公元1世纪前后分裂为两个主要派别:空衣派(天衣派)和白 

衣派。二者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基本的哲学学说,而在于一些细微的信仰和实 

践上的差别。4至13世纪,耆那教在印度广泛传播,影响很大。 

     耆那教的经典在公元4世纪末编集成书,共有7部45种,即支 (11支 

经)、付支(12付支经)、杂记、裁断经(6种)、难提经、阿努伽陀罗经、 

根半经(4种)。其中11支是耆那教现存最早的经典。系统地阐明耆那教哲 

学的主要资料是乌玛斯伐蒂(约5至6世纪)写的《入谛义经》。 

     耆那教的基本教理有“七谛”说(命我、非命我、漏入、系缚、制御、 

寂静、解脱)或“九谛”说(“七谛”之上再加善业和恶业);认为“命我” 

即灵魂和“非命我”即非灵魂构成宇宙万事万物的两大基本种类。在这两大 

类之下又有小的分类:灵魂分为“解脱的”和“受束缚的”两类;“受束缚 

的”灵魂还可再分为“能动的”和“不动的”两类。不动的灵魂存在于地、 

水、风、火和植物中,不易为人们所觉察到;能动的灵魂则存在于动物、人 

等躯体中;因此,一切动植物和非生物体内均有灵魂存在,不能任意杀害。 

非灵魂分为“有形的物质”和“不定形的物质”两类。有形的物质由原子(极 

微)以及原子的复合物所组成,不定形的物质则由空间、时间、法 (运动的 

条件)和非法 (静止的条件)所组成。 

     耆那教认为灵魂是一种有意识的实体,意识是灵魂的本质。按照意识程 

度的不同,理论上可把灵魂排成连续的系列:灵魂在其最高阶段称为“解脱 

的灵魂”,这种灵魂是已经消除了一切“业”达到全知的人(胜者)所具有 

的,它是与物质绝缘的、永恒的、自由的;灵魂在其较低的各个阶段称为“受 

束缚的灵魂”,这种灵魂是和物质在一起的,寓居于它所附着的各种躯体上 

面。灵魂是无限的、永恒的,正是灵魂在认识、活动、享受欢乐、承受病苦、 

光照自身和别的事物,它普遍存在于人、动物、植物乃至地、水、火、风等 

一切自然物中。 

     耆那教在谈到物质世界时提出了原子论。认为物质就是那些“易于结合 

与分解的东西”,物质实体可以给合在一起形成越来越大的整体,也可以分 

解开,成为越来越小的部分。物质最小的单位是原子 (极微),二个或二个 

以上的原子可以结合在一起形成复合物。原子拥有重量,不可分,而且是永 

恒的、不灭的、唯一的、能造而非被造的。原子本身虽然没有形状,但它是 

一切形式的基础,它占有空间的一点,运动迅速,轻的上升,重的下降。物 

质实体有4种特性:触、味、香、色,原子和原子的复合物也具有这些特性。 

至于光、热、影子、黑暗、融合、分离、敏感、迟纯、形状等则是从原子后 

来偶然的变化中产生出来的。原子的结合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结合,而是常常 

由二个不同性质或对立的原子相联合。原子结合为复合物而形成事物,人的 

躯体以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是由这种原子的复合物组成的。原子复合物除 

具有原子属性外,还具有排斥和吸引、大小、形状等物理属性。原子因空间、 

法和非法而产生运动,物理世界的变化导源于原子在运动过程中的分解和聚 

合。耆那教的原子说虽然裹以宗教的外衣,但在构成现实世界的范围内实质 

上是一种朴素的唯物论。 

     耆那教还探讨了“法”、“非法”、空间、时间等问题。空间是一切存 

在和运动的场所,灵魂、物质、法和非法都存在于空间之中。虽然空间是不 

可感知的,但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来认识其存在。空间具体可划分为两类:一 

类是人、灵魂和事物所生存的世界,称为“世间”,另一类是灵魂摆脱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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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定居的空间,称为“虚空”;前者是有限的、相对的,后者是无限的、 

绝对的。时间同空间一样虽不能被感知,但从推理中可以证明其存在。时间 

是一切事物存在、运动、变化、长短持续的必要条件。时间具体也可划分为 

两类:一类称为真实的或绝对的时间,另一类称为经验的或相对的时间;前 

者是无始无终、永恒而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后者则存在于各种灵魂和事物的 

变化中,并有起点和终点的限制。法与非法的主要作用是为运动和静止提供 

必要的条件,有了这些条件,运动和静止才能展开,但这些条件本身是永恒 

的、无形的、不动的、消极的。如像鱼在水中的游动需要水这一条件来帮助, 

但水本身是不动的、消极的。 

     总的看来,耆那教的世界观是一种二元的实在论。它既承认灵魂的存在, 

认为灵魂是永恒的、不朽的、无所不在;又承认非灵魂的物质的存在,提出 

了原子论,并分析了物质的结构、形态。 

     在认识论方面,耆那教提出了五种“智”的理论。这五种智是:感官智 

 (借助感官等获得的认识)、圣典智(借助圣书和权威者的意见而获得的认 

识)、极限智 (直接获得的在时空上极为遥远的事物的认识)、他心智(能 

洞察别人现在和过去精神活动的认识)、完全智 (对一切事物及其变化的最 

完满的认识)。耆那教认为,前两种认识是间接的”,要借助感官等,是普 

通人所具有的;后三种认识则是“直接的”,不需借助感官等而能直接把握 

认识对象,是已经摆脱“业”(细微物质)的影响并且具有“正确”认识能 

力的修行者才能具有的。前三种认识有可能产生错误,后两 种,特别是最 

后一种认识,则不会产生错误。 

     耆那教在认识论方面还提出了对事物的判断形式理论,即“七支论法”, 

或称“或然论”。耆那教认为,人们对事物所拥有的各种直接或间接认识, 

表明事物的特征是千变万化的、多样的。一个全知的人可以获得对一个事物 

各个侧面的直接认识,但不是全知的人每次则只能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去观察 

和认识事物,从而只能认识到事物的一个方面或特征,这种对于事物多侧面 

中一个侧面的局部认识,称为“论法”,以这种局部认识为基础的判断也被 

称为一个“论法”。耆那教认为,对一切事物的判断可有7种形式,即所谓 

 “七支论法”:存在(有)、不存在(无)、存在又不存在(亦有亦无)、 

不可描述 (不可言)、存在并不可描述(有亦不可言)、不存在并不可描述 

 (无亦不可言)、存在又不存在并不可描述(亦有亦无亦不可言)。耆那教 

强调,为了正确和清楚地表述一个判断和命题,应该在每个判断形式前都加 

上“就某方面而言”这类限制词,以表明每个判断的条件性或相对性,并且 

承认有从其它观点出发得出不同判断的可能性。例如,人们不应该说:“大 

象像一根柱子”,而应该说:”从某方面说 (从象的腿方面来说),大象像 

一根柱子”。耆那教的这种理论虽然带有不可知论和诡辩论的色彩,但毕竟 

强调了事物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的观点,掺杂着某些合理的、辩证法的因 

素,在印度逻辑思想发展史中提供了不少新的东西,特别是在反对奥义书唯 

心主义的教条“一切都是梵”中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耆那教哲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社会伦理学说。实际上,本体论或认 

识论的知识对耆那教来说,无非是一种修行的手段,只是帮助人们形成正确 

的行为,消除所有的灵魂束缚,获得解脱。耆那教认为,灵魂是有生命物类、 

特别是人的最高本质。灵魂生来就是完美无缺的,具有无穷无尽的潜能,但 

是由于它受到物质即“业”的障碍而失去了光辉。“业”附着于灵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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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障碍,称为“漏入”,犹如雨水通过漏房流到人的身上。耆那教认为有 

各种各类的业,并且按其产生的结果来命名。例如,种业是决定种姓身份贵 

贱的业,寿业是决定生命长短的业。此外,还有智障业、见障业、迷妄业、 

受业、名业、遮业,这些是引起苦乐感受的业。这些业不仅集结起来构成人 

的肉身,而且也决定着人的智慧愚鲁,并且它们是前世所定的。 

     耆那教认为,由于恼怒、骄傲、迷惑和贪婪等存在于灵魂中,使得灵魂 

常常被业所“系缚”,犹如一件衣服被油垢、灰尘弄脏一样。解脱就意味着 

灵魂与物质(业)的彻底分离。一方面制止新物质(业)流入灵魂(“制御”); 

另一方面不断排除灵魂中的旧业。 

     耆那教认为,要使灵魂解脱,必须奉持“三宝”,即正信、正智和正行。 

正信,就是要完全彻底地信仰大雄和他所传的教义。正智,就是正确地学习 

和理解耆那教和教义,能够从具体的生灭变化着的事物中认识到事物自身的 

永恒,从生物的生生死死中认识到灵魂的永恒。正行,就是要求在家的信徒 

实行五项誓戒,即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奸淫、不贪私财。至于出家 

的修行者,还有更严格的要求,例如,不杀生,不仅禁止杀害任何一种甚至 

最微小的生物,而且禁止一切可能引起争执的思念、言语和行为,甚至禁止 

一切可以伤害生命的无意识的行为。正信、正智和正行三者紧密结合,不可 

分割,其中任何一项的进退都会影响到其余两项。 

     耆那教还认为实行苦行是和禁戒一样的重要修行方法。他们把苦行分为 

思想 (内)和行为(外)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必须静坐、反省、忏悔、消除 

情欲、勤于学习;后者是指必须在行动上实行各种自我克制,经受各种使肉 

体受苦的磨炼。 

     耆那教认为,当一个人通过奉持“三宝”以及实行苦行,就能消除旧业, 

使新业不生,达到“寂静”,使灵魂摆脱物质的束缚,恢复其天然的完美, 

从而摆脱轮回,获得解脱。解脱后,摆脱物质束缚的灵魂将可亲证其内有潜 

力,获得4种至善,即无涯智慧、无限信仰、无穷能力与无尽欢愉。 

     耆那教也具有明显的反婆罗门教的时代气息。他们否认人的种姓差别, 

而强调人的宗教修养的差别;反对用其他生物为牺牲祭神以求自己的解脱, 

认为婆罗门教杀生献祭,不仅无助于人在来世的幸福,而且杀生本身就是造 

下了恶业,主张用战胜自己情欲的办法求得自己的解脱。但是,耆那教走向 

了另一极端。耆那教教人以身体的极苦去求灵魂的极乐,以现实的自杀去求 

理想的永生,这对人民只能起一种消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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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佛教的哲学思想 



     佛教是公元前6世纪印度沙门思潮中兴起的一个宗教派别。在沙门思潮 

诸派别中,佛教在历史上的影响最大。它在印度流行了约1500余年,至13 

世纪左右才衰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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