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中期哲学思想史-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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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页)。这就是说,理念只能被理智所认识,人的感官是无法感知的。
第三,理念不生不灭,不动不变,具有绝对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例如,
具体的房屋有大小、好坏、新旧之别,但房屋的理念则是完整的,永恒不动
的,绝不因具体房屋不同而变化,也绝不因具体房屋新建、坍毁而消失。
第四,理念世界是有等级之分的。世界上事物类别繁多,因之各类事物
的理念也必然是多的。但它们并非杂乱无章,而是有等级之分。最低级的是
有关具体事物 (如桌子、房屋、牛、马等等)的理念;依次递升为关系(如
大、小)的理念、性质 (如黑、白、冷、热)的理念、数学的理念、伦理的
理念、政治的理念,最高的是“善”的理念。柏拉图指出,善是“超乎存在
之上,比存在更尊严,更有威力的东西” (同上书,第182页)。每类事物
的理念都只是自身的本质,而善则是一切事物最完美的本质和追求的极终目
的。
柏拉图认定具体事物皆由理念所派生,为此,他提出“分有”、“模仿”
等说来解释理念如何派生具体事物。所谓“分有”意思说个别事物之所以存
生,乃因它分有理念的缘故。柏拉图说:“一个东西之所以是美的,乃是因
为美本身出现于它之上或为它所分有 (同上书,第107页)。例如有美的雕
塑、美的衣服等等,它们之所以美,是因为分有了美的理念。所谓“模仿”
说,意思指具体事物乃是理念的摹本。此说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万物模仿
“数”的观点略有所同。例如有三种不同的床,一是理念之床,二是具体的
床,三是绘画中的床。画的床是画家模仿具体的床绘成;具体的床则是工匠
模仿理念之床制成。这样,在柏拉图的理念和具体事物之间便有了一个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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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后来他的“创造主”创世论便是缘此而来。
柏拉图的理念,实际上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概念,是事物的
本质。在理念论中,他已明确提出有关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现象与本
质关系的问题。但他都把理念客观化、绝对化,视为先于具体事物而独立存
在的实体,是万物之所出的本原。这显然是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柏拉图又
提出“善”的理念为最高理念,是一切事物最完美的本质和目的,这就使其
理念论具有目的论的特征。
柏拉图的理念论本身存在许多矛盾,但在哲学史上最早对此作出反省的
正是柏拉图自己。因此,他的理念论学说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前期理念论中,
柏拉图规定了由具体事物的理念到至高的善的理念之等级,但他断然否定某
些自然物,如头发、污泥等有理念存在,而对树、火等是否有理念存在,仍
疑而未定。那么,这些东西自何而来?柏拉图未能解释。又具体事物既是“分
有”理念而产生的,如果是分有理念的整体,则有多少具体事物就应有多少
理念,那么理念就不可能具有单一性;如果分有部分理念,那么理念就不可
能具有完整性。柏拉图并没有认识到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他将理念视为先于
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把一般与个别分割开来。在他看来,前期理念
论的矛盾只是在理念的单一性和完整性的特点上。在《巴门尼德》等篇中,
他对此作了深入的研讨。通过对“一”与“多”、“存在”与“非存在”等
范畴的逻辑论证,柏拉图改变了理念是单一的、静止不变的观点,肯定理念
之间有区别,但又是相互联系和转化的。这是柏拉图后期理念论的主要特点。
虽然柏拉图并未改变其唯心主义的根本立场,但却在辩证法思想方面提出了
精辟的见解。
②知识论。柏拉图的知识论是他的理念论在认识论上的理论表现。柏拉
图的理念论把感觉世界和理念世界相区别并将两者对立起来,因之有其认识
论上的“意见”和“知识”的区分和对立。
柏拉图否定了早期自然哲学家有关知识起源于感觉和智者将个人感觉作
为认识事物之标准的观点。他认为感觉世界中的一切事物流变不居,因此感
觉不可能提供真正的知识。它提供的只是不真实的意见。但是,意见又高于
无知,“是介乎知识与无知之间的东西”(《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
88页)。柏拉图把意见分为两个等级,一是以具体事物为认识对象的“感觉”,
更低一级的是以具体事物的“象”(即对具体事物的模仿,如音乐、绘画、
雕塑等等)为认识对象的“印象”。柏拉图认为,具体事物乃是理念的影子,
而具体事物的“象”更是对影子的模仿,凡此皆非真实存在。所以,由此不
可能获得真正的知识。
柏拉图指出:“知识不在于对事物的感受中,却在于对所感受而引起的
思维里。由思维能达到事物之 ‘存在’与事物之理,感觉则不能。”(《泰
阿泰德智者之师》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81页。)由此可知,
柏拉图所说的“知识”乃是以“存在”即永恒理念世界为认识对象的,而且
只有通过理性才能把握。柏拉图把那些理解不到理念世界存在的人比作关在
洞穴里的囚徒,他们面对着岩壁,只能见到洞外事物投在岩壁上的影子,却
把壁上的影子当成物体本身,因为他们从来没见过真实的物体。
柏拉图把知识也分为两个等级,一是以数学和科学为认识对象的 “理
智”,一是以理念为认识对象的辩证法,即哲学的认识。对数学的认识需要
通过假设才能达到,尚与感性事物有一定的联系;而对理念的认识,完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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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感性,是纯概念思维和逻辑推演所达到的。柏拉图认为这是最高的知识。
至于有关理念的知识是如何获得的,柏拉图提出“回忆”说。他认为,
理念世界的知识,是人们心中固有的,“我们在出世前获得了知识,出世时
把它丢了,后来又通过使用感觉官能重新得到了原来具有的知识。” (《西
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81页。)因此,学习的过程乃是对已遗忘的固有
的知识的恢复。这就是所谓“回忆”说。柏拉图注意到在知识回忆过程中“感
觉官能”的作用,也就是通过感觉认识的诱导,将遗忘了的知识回忆起来。
他还指出,对知识的回忆,有时需要经过启发。柏拉图举一个从未学习过几
何的童奴,在苏格拉底的反复启寻之下居然正确地解答出几何题为例来说明
这点。
柏拉图的“回忆”说又与他的灵魂说紧密联系,相互发明。柏拉图的灵
魂说兼取了苏格拉底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灵魂不死、灵魂轮回的观点。他说:
“我们的灵魂在我们出世以前存在过”(《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82
页),是永恒的、不生不灭的。因此作为精神实体的永恒的灵魂与永恒的理
念世界是相通的,灵魂能认知理念。但是,灵魂一旦同肉体结合起来,灵魂
中固有的理念被窒息,知识被遗忘。只有通过感觉的诱导和启发,才能唤起
对知识的回忆,这时灵魂摆脱肉体的束缚和干扰,得以净化。灵魂对肉体的
束缚摆脱得愈彻底,净化程度愈高,就愈接近真理。
总之,柏拉图把知识看作是超越感觉世界的永恒理念的认识,这种认识
无疑是先验的。虽然在他的知识论中也包含有合理因素,例如他认为认识是
一个不断接受启发和教育的过程,他在一定程度上也肯定感性认识所起的作
用,从而克服巴门尼德抹杀感性认识的错误。但就其根本而言,柏拉图把现
实与知识,感性与理性的问题弄错了位。他更把“回忆”说与灵魂结合起来,
从而使这种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带有神秘主义的色彩。
③辩证法。在柏拉图的知识论中,以永恒的理念为认识对象的是哲学和
辩证法。在西方哲学史上,“辩证法”一词首先出现于柏拉图的著作中,而
且被提到认识的最高一级的位置上。
柏拉图的辩证法,“不同任何感性事物,从理念出发,通过理念,最后
归结到理念”(《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93页),即运用概念进行抽
象思维和逻辑推理的方法以达到对真理的认识。柏拉图辩证法的要义是对立
统一。这个问题在赫拉克利特哲学中曾以形象方式探讨过,而柏拉图则以概
念方式表达出这一思想,柏拉图的晚期著作中对辩证法的思想见解尤为深
刻。
在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中,对“一”与“多”等对立统一的矛盾关
系拟为八组推论,他先假设“一”是孤立的,它就只能是“一”而不可能是
“多”,也不可能和其他对立的范畴相联系。但如果“一”与存在相结合,
“一”就是“多”,可以和任何相对立的范畴相联系。柏拉图还认识到,对
立双方如“一”与“多”不仅是可以统一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
化。
在《智者篇》中,柏拉图对六个最普遍的理念:存在、不存在,动、静,
同、异的关系作了更为深入的论证。他把这六个理念称为“种”(即最大的
理念或范畴),黑格尔说这是柏拉图著作中“最关重要、但也是最困难的部
分” (《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219页),哲学史上称之“通种论”。
柏拉图论及存在与动、静关系时认为,动和静是对立的,动非静、静亦非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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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既不是动也不是静,然而它可以和动结合,也可以和静结合。同和异也
是彼此对立的,任何一个“种”都是同于自己而异于其他“种”。动是同于
它自己而异于静的。静也是如此。这样,动、静便各自与同、异相通,于是
它们就有了共同之点,可以相互联系。由此可证,存在、动、静、同异这三
个“种”彼此各别又可相通。柏拉图进而研究存在与非存在的关系。他认为,
如果说动不是静、同不是异时,那么相对动和同的“存在”来说,静和异就
等于“非存在”。反之亦然。由此推知,非存在也是一种“存在”,是一种
异于“存在”的“存在”。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非存在与存在之间是
可以相通的。
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在西方哲学史上有重要贡献和深远影响。他提出有
关对立面相互联系,彼此结合的思想,克服了那种把对立双方看作是绝对分
裂不可相通的错误观点。他通过纯概念的逻辑推演表述辩证法思想的方法,
是对爱利亚派逻辑推理和苏格拉底“方法”的继承和创造性发展,丰富了古
希腊辩证法的内容。黑格尔说:“真正辩证法的概念在于揭示纯概念的必然
运动,并不是那样一来好象把概念消解为虚无。而结果正好相反,它们 (概
念)就是这种运动,并且 (这结果简单来说即)普遍概念也就是这些相反概
念的统一。”(《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400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真正的辩证法”是从柏拉图这里开始的。
④宇宙生成论。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论,是试图从其理念论角度对宇宙万
物形成作出新的解释。这一学说较集中地表达在柏拉图晚期有关自然哲学的
对话作品《蒂迈欧》篇中。
在理念论中,柏拉图曾提出“分有”说来解释理念对感觉世界具体事物
的派生关系。至于恒定不变的理念何以能被具体事物分有的问题,柏拉图当
时也感到难以说明。后来他写《蒂迈欧》时,便作了较明确的回答:“创造
者”造成宇宙万物。这个宇宙的开创者和最高主宰,是高于理念之“神”。
在“创造者”和理念之外,还有一种被亚里士多德称为“柏拉图式的物质”
的质料。它是一种处于运动之中的无定形亦无确定性质的混沌物质,是制造
万物的基本材料。理念是唯一的实在,质料则是“非存在”。只有当理念赋
予质料以形式和性质,用柏拉图的话来说是“创造者”用永恒不变的模型(即
理念)来创造世界时,便产生出世界万物。柏拉图认为,创造者首先创造出
宇宙灵魂,并把理性置于其中。宇宙灵魂使物质处于理性支配之下。混沌的
质料在理性的作用下,分化出水、火、土、气四元素。这四种元素按不同的
几何形体组成,土是正方体,火是四面体,气是八面体,水是正二十面体,
由此产生日、月、行星和地球,继而又创造出地球上一切有生命和无生命的
物体。创造者创造人,先创造人的灵魂,“把理性放到灵魂里边去,把灵魂
放到身体里边去” (《古希腊罗马哲学》,第209页)。三者结合,人就生
成了。柏拉图认为,整个宇宙系统的造成都是有目的,也是最完美的,因为
神是最好、最完美的。所以,万物都以达到至善至美为自己的目的。例如人
体的头、胸部、腹部及四肢的组合就体现出一种完美的目的。高居于人体顶
端的头部是完美的圆形,乃理性的灵魂所居之处。感情的灵魂和欲望的灵魂
分别居于头以下的胸部、腹部,因为感情和欲望均受理性的支配和制约。人
的下肢是为了走路,上肢是用于取物,等等。柏拉图把宇宙系统看成一个合
理的、有秩序的生命体。神依据理念安排了现实世界的一切。
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说,是在理念论基础上,吸收毕达哥拉斯派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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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阿那克萨戈拉的“奴斯”说等形成的。他企图解决感觉世界与理念世界
的关系问题,调合其理念论与自然科学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神学
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尽管柏拉图所谓“创造者”有别于传统宗教从“无”中
创造出世界之神,但他有关“创造者”的思想为中世纪基督教哲学提出了重
要理论依据。
⑤理想国。柏拉图是一位重视哲学理论和社会政治实践结合的哲学家。
他提倡“哲学和政治两件事能够结合起来”(《古希腊罗马哲学》,第230
页)。柏拉图本人原想在政治上有一番作为却未能如愿,但他在政治思想上
提出了一系列见解,主要见于其所著《理想国》一书中。
按柏拉图所设计的理想国,城邦公民分为统治者、武士和劳动者 (手工
业者、农民和商人)三个等级。 (无公民身份的奴隶则不被看作人。)最高
等级的统治者,柏拉图认为应当是具有很高智慧和道德修养的人。他们知识
渊博,有理性,集权力和智慧于一身。柏拉图说,只有哲学家们当上了王,
或者说那些现今号称君主的人象真正的哲学家一样研究哲学,才能确保国家
实现正义并免于祸乱(参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118页)。第二
等级的武士的职责是辅助“哲学王”进行统治和保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