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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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甀。 C。 分类来研究集中率:     
    本报告并不想使普查分类符合于各个行业市场中的实际竞争结构。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分类的结果相当准确地反映了市场集中的程度,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夸大或低估了这种集中。……就某些分类来说,集中的计量可能非常有意义,它指出了相对的市场势力。对其他一些分类来说,这种计量则没有任何意义。 
    用行业法和产品法来分类 
    在确定市场分类时,政府使用行业法和产品法。按照前一种方法,根据获自企业的资料情况,每家企业分别归入43个4位数行业分组之中。划归某一行业的依据是企业的主要产品或经营活动的类型。然后该企业所有的产品都被包括在那个行业分类之中。按照产品法,不管企业主要的产品生产活动是什么,特定产品的产量归入一个总的产品分组中。换句话说,即使企业本身应该划归唯一的一个基本行业组,但事实上任何企业的产品都分别划入相应的产品分组中去了。 
    在使用产品法及行业法来分类对,方法的不同引起了两种差异。按照行业法,有些归入某个行业分组的产品显然并不属于该行业。另一方面,按照产品法,企业产品总量中包含的产品可能并不是该企业的主要产品。这种情况告诉我们,政府定义的4位数行业分类并不能与它们派生的5位数产品分类进行比较。为了确定这些差异的大小如何,普查局提出了两种被称为覆盖率和专业化率的“差异”量度。 
      覆盖率  覆盖率的定义是某个行业的主要产品市场中来自特别划入该行业工厂的比重。其定义如下: 
     覆盖率=划归X行业的工厂生产的X产品的发货额 / X产品的总发货额 
    因此,举例来说,1972年商用洗衣设备方面的某种覆盖率,如0.70,说明有70%的商用洗衣设备来自该行业的工厂。 
    专业化率 专业化率又叫主要产品的专业化率,讲的是划归某个行业的工厂实际上专门从事生产该行业主要产品的程度。其定义如下:   
    专业化率=划归X行业的工厂生产的X产品发货额 / 划归X行业的工厂的总发货额 
    1972年商用洗衣设备行业的专业化率为0.91,这意味着划归该行业的工厂生产的产品中,实际上有91%是商用洗衣设备,或者说该行业的产品中有9%是由其他产品构成的。这些比率在不同的时期可能会变动。例如1947年商用洗衣设备的覆盖率和专业化率都为0.94。 
    专业化率越低,行业中工厂的生产就越是多样化。例如,油漆及类似产品行业的专业化率为60%,这说明该行业工厂的产品中有40%是由非油漆及类似产品构成的。 
    资料问题 
    经济学家在讨论市场概念时,一个市场的产品范围经常占有支配地位。每一个市场既有时间范围又有空间范围。我们可以把一个市场定义为厂商的组合,对相同的潜在购买者来说,其中每一家厂商借给的产品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替代性。 
    市场不等于行业  “市场”这个术语或某个经济学家定义的行业不一定必然与OMB工作小组或S。I。C定义的行业相同。同一行业中的厂商毕竟是可能生产非替代品的。事实上,他们可能对极不相同的消费者集团销售其产品。此外,我们将会看到,除了人们正在分析或被联邦政府归类的那种产品外,同一个S·I·C·行业中的厂商可能还生产其他产品。例如,按其主要产品类型来说,威斯汀豪斯公司被划归为电气产品及设备的供给者,可它也生产煤气焚化炉以及夹板。但是根据S.I.C.体系的划分方法,所有威斯汀豪斯公司的资产都归入电气产品及设备。由于行业资料常常被用来检验市场行为的含义,因此在进行经验研究时就显然存在着困难。总之,某种产品的经济市场或行业不一定与统计上生产该产品的行业定义一致。 
    进出口  所有的经验研究都面临资料问题。在许多场合,问题仅仅是无法获得相关的资料。在另一些场合,从可以获取的资料中计算出来的变量又不正好是想要的变量。在用S。I.C.资料来计算行业结构时常常会碰到这类问题。让我们来看一看出口问题。相对于行业的平均数来说,领先厂商出口得越多,各种行业量度——如有关领先厂商相对产量的发货值——就越会估计偏高。相反,与行业平均数相比,领先厂商进口得越多,这类量度的估计就越会偏低。如果大公司拥有许多工厂并从一家工厂向同行业中另一家工厂发货的话,还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大公司通常比较小的公司拥有更多的工厂,而小公司常常只有一家工厂。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发货额的重复计算,领先公司就显得占有一个较大的行业份额。 
    上面我们已讨论了覆盖率和专业化率。综合地考察这两个比率.我们就可以对不同行业中搜集起来的资料是否恰当作出一个相对准确的估计。遗憾的是,各个行业及领先厂商的专业化率和覆盖率并不都是公布出来的。因此我们无法在分析中确定这些厂商的份额是否代表了它们所在行业产品的实际份额。例如,如果领先厂商的产品专业化率总的说来低于行业平均数的话,那么,集中率将会估计偏高。如果领先厂商的覆盖率总的说来高于行业平均数,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 
各种集中率——对它们所含缺陷的一个小结 
    在实际计算集中率之前,小结一下前面讨论中提到的各种缺陷是重要的。我们把这些缺陷分别列在下面,尽管不一定按其重要性大小排列。 
    1.由于各种集中率建立在全国性的资料基础上,因此它们忽视了地方性的市场势力和集中。 
    2.它们忽视了进出口。 
    3.它们未考虑到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力量。 
    4.在考察市场时,S.I。C.体系反映的经济市场可能是不准确的。 
    5。 它们没有反映位次变动。 
    6.从集中率无法看出集中率中包含的厂商组的相对规模和相对地位。 
    7.它们仅仅刻划了一部分厂商的活功及其规模分布。 
    8.在考察市场中的厂商时,它们并不包含这些厂商的特定行为类型。 
    9.在计算集中率指数时任意规定厂商数目。 
附录:集中率及其趋势 
    有关集中的实际量度很多。大部分数值由普查局整理并出版。在表A3.1中,我们给出了1947…1973年中最大50家和最大100家公司所占附加值比重的变化。联邦贸易委员会出版有关行业公布和集中的资料。例如,制造业、采矿业、零售商业和批发商业中各种规模的厂商资产分布见表A3.2。表A3.3列出的是1972年及更早年份中最大4、8、20、50家厂商所占发货值的比重。此外,该表还给出了专业化率和覆盖率。 
      表A3.1最大50家及100家制造业公司所占制造业总附加值的份额,1972年及更早年份 
年份、公司组别的份额年份、公司组别 
年份、公司组别(a) 1972 1970 1967 1966 1963 1962 1958 1954 1947  
(b) (c) (d) (e) (f) (g) (h) (i) (j)  
1972                    
最大50家公司 25 23 23 23 22 22 20 19 12  
最大100家公司 33 31 30 30 29 28 26 25 17  
1970                    
最大50家公司 33 24 23 24 23 22 20 19 12  
最大100家公司 32 33 31 31 29 29 26 25 18  
1967                    
最大50家公司 22 24 25 25 24 24 22 21 19  
最大100家公司 30 32 33 33 32 31 29 28 20  
1966                    
最大50家公司 22 23 24 25 24 24 22 21 14  
最大100家公司 30 31 32 33 32 31 29 28 24  
1963                    
最大50家公司 21 23 24 24 25 24 23 22 15  
最大100家公司 29 31 32 33 33 32 30 29 22  
1962                    
最大50家公司 22 23 24 25 25 24 23 22 15  
最大100家公司 29 31 33 33 32 32 30 19 21  
1958                    
最大50家公司 20 22 23 24 24 24 24 23 19  
最大100家公司 27 29 31 31 32 31 30 29 22  
1954                    
最大50家公司 20 21 23 23 24 23 23 23 19  
最大100家公司 27 28 31 31 31 30 30 30 21  
1947                    
最大50家公司 17 19 20 21 21 21 20 21 17  
最大100家公司 24 26 27 27 28 27 27 27 23    
    注:每一个特定年份中的最大100家公司都经比较选出,在表的各个年份中分别比较了这些公司在制造业总附加值中的比重,于是该表就记录了一个固定公司组别的集中率在不同年份中的变化情况。若有兼并发生,两家兼并公司中较大的一家仍与以前的公司同样看待。      
    a。 总估计数。表中是大概的数字,加总数字与总数不完全相符。 
    b.取自一个总数大约为260000的大样本。 
    c。 取自一个总数大约为24000的大样本。 
    d.取自一个总数大约为525000的大样本。 
    e.取自一个总数大约为185000的大样本。       
表A3。3一些制造业中最大4、8、20和50家厂商所占总发货值的份额:1972年及更早年份    
    注:NA表示暂缺。D表示为避免泄漏个别厂商资料而保密。X表示无法应用。        
《产业组织理论、证据 
和公共政策》 
克拉克森 米勒著        
4  市场结构与绩效    
     在第1章讨论的结构-行为-绩效关系中,我们假定市场结构与绩效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在前一章里,我们又确立了市场结构的计量方法,现在我们将注意力转向这些计量方法与产业组织绩效的经验关系上。 
    有关竞争和垄断的理论预言,拥有巨大垄断势力的那些厂商将索取更高的价格,生产得更少,卖得也更少。在典型情况下,他们就会获得更高的利润率,并运用他们“盘踞”的地位来抵制竞争压力。许多研究者把集中率看成是垄断势力的一种恰当代表,然后他们再考察垄断势力的计量值与诸如利润、价格、市场和厂商的增长、厂商换位以及技术变化等重要的绩效变量之间的关系。 
整个经济范围内的集中与利润率 
    在讨论特定行业的集中情况之前,我们先要从总体上考察一下遍及整个经济的垄断状况。这个领域中的大多数研究集中于2个有争议的经验事实上: 
    1.是否存在着一个集中不断加强的趋势 
    2.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集中程度是否更高。 
    对不同时期遍及整个经济的集中状况的第一项重要研究是由纳特(Nutter)作的。纳特的基本结论是,未曾发现集中有不断加强的明显趋势。后来的一些研究用更新的资料证实了这个结论。对过去30年总利润的考察表明,它有一个上升的趋势,其峰值可能出现在60年代中期,不管用实际利润值还是用百分比来表达都是如此。进一步的研究指出,在一定时期内,税后实际利润在收入中的百分比相对说来是稳定的,见表4.1。但是,在最近一些年份中,税后实际利润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百分比实际上却是下降的。 
表4.1全国的实际税后利润1950——1976 
名义税    实际税     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 
后利润    后利润     在收入中的  在GNP中的 
年份  (10亿美元)(10亿美元)   百分比     百分比 
1950      15.7     35.1       7.1         5.5  
1951      15.5     32.1       4.8         4.7  
1952      16.0     32.5       4.3         4.6  
1953      15.2     30.6       4.3         4.2  
1954      17.0     34.1       4.5         4.6  
1955      22.6     45.4       5。 4         5.7  
1956      20.9     41.4       5.3         5.0  
1957      20。 6     39.4       4.8         4.7  
1958      18.5     34.5       4.2         4.1  
1959      24.6     45.4       4.8         5.1  
1960      23.9     43.5       4.4         4.7  
1961      24.1     43.3       4.3         4.6  
1962      30.9     55.0       4.5         5.5  
1963      33.4     58.7       4.7         5.6  
1964      39.0     67.7       5.2         6.1  
1965      46.2     78.8       5.6         6.2  
1966      48.9     81.1       5.6         6.5  
1967      46.8     75.5       5.0         5.9  
1968      46.4     71.8       5.1         5.3  
1969      41.8     61.4       4.8         4.5  
1970      33.4     46.3       4.0         3.4  
1971      39.5     52.5       4.1         3.7  
1972      50.5     65.0       4.3         4.3  
1973      50.4     61.0       4.7         3.9  
1974      32.4     35.4       5.5         2.3  
1975      42.4     42。 4       4.6         2.8  
1976      53.9     50。 0       5。 5         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消费者价格指数计算;1975年=100。 
b。仅仅统计了制造业。 
结构-行为-绩效范式 
    在贝恩原先对结构-行为-绩效范式的说明中,市场结构通过行为而与绩效之间有一种明确的关系。正如我们在前面指出的那样,市场结构构成了行为的基础,行为包括厂商采取的各项实际策略。有不少这类行为方式,如价格领导等,将在下面各章中讨论。行为反过来影响到厂商的收益及成本,因此也就影响到赢利性及其他绩效变量。人们很难对行为是厂商绩效的一个原因这种观点提出反对意见。但是要进一步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特定的行为是绩效的唯一原因或者甚至说是市场竞争状况的一种标志,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再者,市场行为市场中的各个厂商是根据市场状况各自独立活动的呢,还是通过某种有意识的策略形式,使行业中所有厂商一致行动。换句话说,我们没有计量市场行为的客观手段。 
    尽管如此,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市场行为在反托拉斯活动中还是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许多反托拉斯条款都用于限制所谓的反竞争行为,这些也将在后面章节中讨论。本章限于研究结构与绩效之间的关系。 
    公共政策中研究赢利性的重要性 
    1968年,白宫的反托拉斯政策工作小组实行新的法规来完善反托拉斯状况,该工作小组成员的研究案例建立在对大量的资本报酬率研究的基础之上。他们提出要限制集中,并控制他们认为会带来高额资本报酬率的其他一些因素。    
    对各主要行业中资本报酬率的研究多少证实了持续集中对产出和价格有着不利的影响……在长期中,若存在着遍及整个经济而不仅仅是单个厂商的持续高额利润,那么它就表明存在着人为地限制产出以及缺乏充分有效的竞争。 
    至于后来的一些建议,如兼并前通知反托拉斯法(修正克莱顿法,15U.S.C.12ff.)及民事诉讼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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