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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609-伤寒论纲目-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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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矣。试就其厥与热互见之日明之。如本条厥五日。阳入也。热亦五日。阳出也。设六日当复厥。阳 
又入也。不厥。则阳不入而直出透表矣。所以知其能自愈。倘复厥。其日亦不过五。以前阳出之数 
计之。知阳入又必五日而出也。更推之。凡阳入几日。厥几日。必阳出几日。热几日也。 
均应理热邪。亦未能尽。如渐厥多热少。则又当理其寒邪。勿伤阳分矣。然厥多热少。渐致有 
厥无热。自各有专条也。 
【纲】仲景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 
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目】张云岐曰。热少厥微。即热微厥亦微之症也。但曰指头寒。不言手足逆冷。其为热亦有 
限矣。 
【纲】仲景曰。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 
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成无己曰。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临时安 
也。 
【纲】仲景曰。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五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 
不除者。必便脓血。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目】喻昌曰。以阴阳进退之义互举。其旨跃然。 
【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 
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 
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此与上发热四日厥反三日条。申明热厥互见。并详其传经之热邪。上冲下注 
不同。即此可知阳气升陷之几。而病势之进退决焉。盖传经之邪。其有深浅升降固已。然就深浅言。 
此热原为传经之邪。就升降言。此热又为正阳之气。非阳气升透。则热入既深。漫无出路。其患非 
上冲。即下注。岂能遽言愈哉。 
厥阴病。总宜升阳于阴分。散热于表分也。此与上条。又在厥阴中辨病势吉凶之大关键也乎。 
【纲】仲景曰。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 
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 
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目】魏荔彤曰。凡仲景言日。如他条一二日四五日。及五日六日四日三日。与本条九日。皆 
设以为验之辞。俱不可拘。如算法设为问答。以明其数。使人得较量其亏盈也。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吐脓 
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目】王好古曰。厥阴症。四肢厥冷。爪甲青。脉沉疾。按之有力者。为阳。则当下。宜大承 
气汤。如脉沉。按之无力者。为阴。则当温。宜四逆汤。 
喻昌曰。寸脉沉而迟。明是阳去入阴之故。非阳气衰微可拟。故虽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泄 
利不止。其不得为纯阴无阳可知。况咽喉不利。唾脓血。又阳邪搏阴。上逆之征验。所以仲景特于 
阴中提出其阳得汗出。而错杂之邪尽解也。 
魏荔彤曰。寸。上焦之部位。阳分之脉也。而见沉迟。寒格于热。上热伏于寒下可知。手足厥冷。阳陷入阴。寒格 
热伏又 
可知。下部尺脉不至。平日之寒下肾虚又可知。是肾阳素弱。阳陷于阴。热格于寒之故。如绘目前。 
何可任阳澌灭乎。但阳毕竟在阴中。虽弱。未尝无也。热毕竟伏寒下。惟郁。故反能为害也。咽喉 
不利。唾脓血者。热邪不肯屈伏而上冲于肺为患也。泄利不止。热邪既不能上达。不得不随阴气。 
而为挟热之利也。即是热邪伏郁阴中。阳气必勃动于阴分。固极难为升举。不易致透表散邪。治之 
得愈矣。然非有阴无阳。厥去不还之死症也。仍当以破阴升阳为主治。用麻黄升麻汤。与乌梅丸。 
同理。而各有义。乌梅丸意在缓以收功。治胃厥以安蛔。麻黄升麻汤意在急于奏捷。理肺热以发汗。 
【纲】仲景曰。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 
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目】魏荔彤曰。厥寒脉细。似四逆症。然直中之厥阴。宜四逆。若传经之邪。先盛后衰。渐 
至不振。则此时之寒。固宜急理。而当日之热。尤宜回顾也。病在阴厥。一热一厥。互争日久。厥 
阴血脏。血未有不亏者。故厥阴病之末。不惟阳气衰而阴血亦亡。法当于救阳之中顾阴也。不然。 
阴亡而阳亦终归于亡。何救之有。所以主当归四逆。救阳兼补其血也。设或阴盛于阳。阳衰于阴。 
内有久寒。则加姜萸。虽扶阳之力较多。而养阴之意不失。所以救肝血于热邪既伤之后。扶阳气于 
厥多热少之时。此方内第一适用者也。 
【纲】仲景曰。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目】鳌按。 时脉还。非无因而自还也。乃灸之而后还也。若不还。是无根之阳。随火势 
上升而脱也。亦有阴无阳之厥阴也。安望其生。 
【纲】仲景曰。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目】戴原礼曰。阴阳之病。皆能发厥。故有阴厥阳厥。皆病之深者。而阳厥尤易误。必初得 
病头疼身热外。别有阳症。五六日方发厥。虽厥犹畏热。或饮水。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卧。大便 
秘。小便赤。乃为阳厥也。近有阳病。自腰以上极热。两脚常冷。盖三阴脉不至头。故头不疼。三 
阳脉下不至足。故足冷也。 
吴绶曰。有尸厥者。经言少阴脉不至。肾气微。奔气促迫。宗气反聚。血结心下。阳气退下。 
热归阴股。而为尸厥也。急刺期门巨阙。 
陈士铎曰。伤寒发热而能发厥。便有可生之机。以厥则邪能外出也。然厥可暂而不可久。况身 
热而下利至甚。如何可久厥而不止乎。宜为死症也。盖下寒上热。郁结于中。而阴阳之气。不能彼 
此相接也。必须和阴阳而通达上下。则死可变生。方用人参三两。白术五钱。附子二钱。甘草、苏 
子各一钱。自然厥利俱止。倘服后厥仍不止。真不可救。 

卷十五·厥阴经症手足厥逆
附录手心手背辨
属性:李杲曰。内伤及劳役饮食不节病。手心热。手背不热。外伤风寒。则手背热。手心不热。以此 
辨之。皎然。 

卷十五·厥阴经症
热利下重
属性:(附下利) 
【纲】仲景曰。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 
不止。 
【目】柯琴曰。太阴厥阴。皆以里症为提纲。太阴主开。本自利。而下之则开折。胸下结硬者。 
开折反阖也。厥阴主阖。气 
上逆。而下之则阖折。利不止者。阖折反开也。按两阴交尽。名曰厥阴。又名阴之绝阳。则厥阴为 
病。宜无病热矣。以厥阴脉络于少阳。厥阴热症皆相火化令耳。夫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则气无止息。 
而利不止矣。 
【纲】仲景曰。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目】戴原礼曰。大抵阳热之利。与阴寒之利不同。阳利粪色必焦黄热臭。出作声。脐下必热。 
得凉药则止。阴利必洞下清谷。粪色或白或淡黄。脐下多寒。宜温中止泻之剂。此阴利阳利。指 
阴阳二气而言。非阴阳二经也。缘阴中亦自有阳利。不可因下利便以为阴也。又有内不大满。犹生 
寒热。未可下而便下之。内虚热入。挟热自利。脐下必热。大便赤黄。及下肠间津液垢腻。名曰利 
肠。宜白头翁汤、黄芩汤。 
【纲】仲景曰。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 
不死。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 
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 
必圊脓血。 
【目】鳌按。此三条。详言热利之脉各有不同。由所发之脏腑阴阳不一也。首条。脉沉弦。沉 
为在里。弦属少阳。下重者。胆气不升。火邪下陷也。大脉属阳明。其未止者。阳明之阳邪太盛。 
故脉大而病进也。又脉之微弱者。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其欲止者。阴阳渐和也。二条。脉弱 
者。外之发热既微。则内之热势当自解。故现弱象也。诸条令自愈。言可不服白头翁汤而令其自愈 
也。脉数而渴。由于虚热。若不瘥而圊脓血。乃为真热也。汗出二字。为本条关键。盖热从汗解。 
热解则利因可愈也。三条。则阴出之阳。为欲愈之兆。故脉数而带浮。涩见尺中。在便血之后。亦 
顺脉也。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目】柯琴曰。首条。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为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 
矣。二条。发于阳者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为除中。故难治。若烦躁而能食。尚为热厥 
利耳。三四条。厥利不止。脏腑气绝矣。躁不得卧。精神不治矣。微阳不久留。故死也。 
【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 
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 
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厥阴传来之热邪。一日不升阳透表。必一日在内为患。非上冲而汗出喉痹。即 
下注而无汗便脓血。在阳升热出。见病尚如此。况热后复厥。厥后复热。热势愈深。其厥愈深。渐 
致阳微阴盛。厥多热少。愈难治矣。主治者。安可坐视其困殆。而不一升举其阳。宣导其热乎。传 
经之热邪。如本条之为害如此。而尚有言寒邪者。岂非盲目乎。 

卷十五·厥阴经症
便脓血
属性:【纲】仲景曰。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 
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 
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目】张从正曰。热邪之陷于阴中已深。因阴中有热。一时不能自止。故至便脓血也。脉反浮 
数。宜其阳出于阴而愈矣。止因尺中涩。故又至便脓血也。 
柯琴曰。前条是未脓血。因不瘥而预料之辞。后条在脓血后。因寸浮尺涩而揣摹之辞。 
【纲】仲景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 
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 
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伤寒先厥。后发热 
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 
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目】吴绶曰。凡下血便脓血。有阴阳冷热之不同。古人云。见血无寒。又言。血得热而行。 
此大概也。大抵属热者常八九。属寒者才一二。不可定为无寒也。要略曰。阳症内热。则下鲜血。 
阴症内寒。则下紫黑血如猪肝也。且夫阳症脉数而有力者。为实热。苦寒之药可用。数而无力者。 
为虚热。当甘温养血药中。少佐寒药可也。若阴症则脉迟而有力者。为有神。可治。无力者。难治 
也。凡下利脓血。身热脉大者为难治。身热脉小者为易治也。 
王肯堂曰。便脓血。热病也。其在太阳阳明者无论已。若在少阴。下利便脓血。又有至四五日 
腹痛便脓血者。治以桃花汤。成氏释谓里寒非也。桃花汤虽用干姜。然分两最微。赤石脂、粳米居 
多。盖调正气。涩滑脱。佐用辛以散之之义。又八九日一身尽热。必便血。又少阴下利便脓血者。 
可刺。与此三条厥阴之便脓血。皆传经之热邪也。各随其轻重。或用微凉。或用疏导。无不愈者。 
误用辛热。罔或得痊。世因以为难疗之疾。殊不知仲景着便脓血。别无死候。学人宜究心焉。 

卷十六伤寒后症
阴阳易
属性:【纲】仲景曰。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 
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 
【目】王好古曰。阴阳易病。当诊脉随症治之。若脉在厥阴。当归四逆送下本散。脉在少阴。 
通脉四逆汤送下本散。脉在太阴。四顺理中丸煎汤送下本散。所用之药。各随其经而效自速也。 
张元素曰。假如妇人病新瘥。未平复。男子与交。因感外邪卒病。实非余邪相染。医见病速。 
谓之阴易。于法何以别乎。夫易症者。有本条所见之症存焉。其与外所感。岂相侔哉。设若风寒外 
伤。当有表症。安有少腹里急引阴中拘挛者乎。或又云。假如男子病新瘥。强合阴阳而自病。仍小 
腹里急引阴中拘挛。症同易病。求其理。何故不染易他人而自复。未审其症治。可同何法也。曰。 
病虽有复。理与易同。亦用烧 散以安其气。夫易病之为易。阴阳感动余邪。而其人正气本虚。故 
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复。缘正气尚虚。而余邪因动。悉非外感。故与易同。亦与 
烧散以安正气。正气安。余邪自退矣。 
赵嗣真曰。病伤寒人。热毒藏气血中者。渐从表里解散。惟热毒藏于精髓中者。无由发泄。故 
瘥后与不病之体交。男女相传。故名阴阳易。即交易之义也。服此散后。小便得利。阴头微肿。阴毒 
仍从阴窍出耳。 
王肯堂曰。男病而女与交接相染。名阳易。女病而男与交接相染。名阴易。男相染。则阴肿入腹 
绞痛。女相染。则里急腰胯连腹内痛。 
柯琴曰。此症无内外因。本非伤寒。而冠以伤寒者。原其因也。无恶寒发热之表症。无胃实自 
利之里症。因淫情不禁。阴邪得以投其隙。移祸于不病之人。顿令一身之精气形神。皆受欲火之为 
害。是不病于伤寒。而病于阴阳之易也。 

卷十六伤寒后症
瘥后劳复食复
属性:【纲】仲景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 
【目】成无己曰。劳为劳动之劳。复为再发也。是伤寒瘥后。因劳动再发者也。伤寒新瘥后。血 
气未平。余热未尽。劳动其热。热还经络。遂复发也。此有二种。一因劳动外伤。一因饮食内伤。 
其劳动外伤者。非止强力摇体。持重远行。即如梳洗则动气。忧思悲虑则劳神。皆令复也。况其过 
用者乎。其饮食内伤者。为多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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