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体育电子书 >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

第8章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第8章

小说: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3)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
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4)出租船舶、车辆等大型工具,如因出租方操作不当或服务人员的过
失,造成租赁逾期,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偿付承租方违约金。
融资租赁中经济担保是必不可少的。经济合同的担保,是双方当事人为
了保证经济合同的切实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促
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满足他方权利实现的法律保障。由它所产生的法律关
系,与原经济合同关系是相互依存的。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是采取信用担保方
式,是由具有法人资格和经济实力的单位,以自己的信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关系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履行合同的担保。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二
章第十五条规定: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
赔偿损失的责任。

□融资租赁活动应遵守的法律原则
融资租赁业务活动牵涉多边、复杂的业务关系,必须在一定的法律范畴
内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各当事人一般应遵守以下法律原则:

(1)参与租赁活动的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2)订立租赁会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符合国家计划、政策的
要求,尊重社会公德;

(3)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某些条款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纠纷不
能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
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当事人一方对仲裁结果
不服,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3 天起15 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
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融资租赁的税务与保险

□融资租赁的税务
我国从80 年代初创立现代租赁业务以来,为使融资租赁充分发挥对企业
的技术改造作用,在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对租赁事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做法
的基础上,制定了财政、税务、海关等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我国租赁业的发
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区别不同的类型和经
营方式,实行不同的税收规定。

1.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租赁公司
为鼓励外国公司在我国直接开办租赁业务,在税收上给予如下优惠:
(1)鼓励直接投资办租赁企业。凡同我国公司或企业举办合资经营的租
赁公司,合营期在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经济特区开设的租赁企业,企业
所得税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外商投资额超过500 万美元,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
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将经营企业分得利润汇出时,免征按汇出额应纳的所得
税。
(2)鼓励外商以租赁方式为我国企业融资,提供先进设备。对未在我国
设立机构的外国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将其设备租给我国企业使用,
其所收取的租金,可视同提供贷款所得利息,并得到以下减免税优惠:
①外国租赁公司凡在199O 年以前以租赁方式向我国企业提供设备的,对
其所得的设备租赁费(扣除了设备价款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按减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②如果外国租赁公司能提供足以证明其出租设备的资金来源是由其本国
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的证明和支付利息的凭证,其利息支出可以在扣除租赁
设备价款后的租赁费中再给予扣除,并按其余额征收所得税。如果不是对方
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但其利率低于或等于对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并能提
供贷款银行利息证明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也按前面情况处理。
③外国租赁公司以租赁方式向我国企业提供设备,我国企业以产品返销
或交付产品等补偿贸易方式偿还租赁费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2.国内租赁机构的税收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租赁企业实行投资优惠,但财政部“关于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经营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金融业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利息收入
和手续费收入。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租赁设备的租期应参照国营企业各类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确定。允许企业租入的设备加速折旧3O%—50%,与国外的优惠方法
类似。这种优惠意味着租赁设备折旧期缩短,每年摊提折旧额加大,企业增
加生产成本,减少盈利,国家也减少了企业近期上缴的税收,使企业有了支
付租金的来源,得到实惠。

财政部关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来源的规定中对支付租金的财务处理办
法,实质上也体现了对租赁业税收的优惠。因为从规定的任何一项来源中支
付租金,最终都增加生产费用,减少了企业当期利润,从而也减少了向国家


的纳税额。

我国海关总署对企业以租赁方式引进技术设备应缴纳的关税也有一些优
惠规定。例如:

(1) 承租人可以选择按货物的到岸价格一次交纳或按分次交租金分次交
纳关税。
(2)租赁与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相结合的,可以用所得的加工费和生产
的商品偿付设备租金,对该项租赁或租借进口的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工
商税。
1983 年3 月1 日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又联合决定:企业为进行技术改造而
引进的先进技术以及按技术转让合同必须随附的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
工商税。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制造新设备、新产品所必须引进的关键
仪器和设备,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工商税等。

总之,我国目前对租赁业务的征税,贯彻了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
从简的原则,为融资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融资租赁的保险
1.租赁保险的作用
对租赁设备的保险是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受经济损失的一种手段。租
赁项目在编制概算时,即须考虑保险的因素。通过保险可以将不定的损失转
化为固定的费用,保险费支出可列入成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能及时得
到保险赔偿的弥补,保证租赁经营的顺利进行。

2.融资租赁一般需要投保的险种
(1)货物运输保险。凡进口的设备,在一开始就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同时,在签订进口设备订货合同时,应订明采用离岸价格或货价加运价格条
件,并根据进口设备或器材的具体情况,及时在国内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
险或一切险。
(2)财产保险。对租赁期间的财产,在运抵生产所在地时,应立即投财
产保险;并可附加盗窃险,也可以投保财产一切险。在此基础上,必要时还
可加保机器损坏险和营业中断险。
(3)运输工具险。租赁财产包括有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则须分别
投保机动车辆险或船舶险。机动车辆还应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4)设备安装、建筑工程险。租赁业务如果涉及新建或扩建项目,在施
工期间应由工程所有人或负责人参加投保,也可联合投保建筑工程险或机器
设备安装险。
3.融资租赁保险期限
保险期是自交纳保险费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时止。如果由承租人投保,
应在租赁期内按期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以保持保险单在保期内生效,并
应向出租人提示缴保险费的收据;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间撤销保险。

4.保险金的索赔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和
保险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论由哪一方投保,都应向出
租人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经保险公司检验鉴定后出具报告,由当事人
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由出租人领取,出租人可将承租人为修复租赁设备
或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等正常支出的款项从保险赔偿金
内扣付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所支款项超出赔偿金由承租人负担;如果租赁


设备灭失或毁损到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保险赔偿金应归出租人扣抵应收租金
和损失,不足时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的形式

租赁机构可根据承租人不同要求及其本身的融资、融物能力,采取相应
的形式。融资租赁机构在办理租赁业务中,有如下几种形式。

□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又称自营租赁,是融资性租赁业务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融
资租赁机构根据承租人的申请,以自有或筹措的资金向国内外厂商购进用户
所需设备,租与承租人使用。租期一般定在3 年以上。租赁期间,产权属于
出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按设备残值向出租人支付产权转让费,取得设备
所有权。承租人用租入设备所提取的折旧和新增利润等支付租金。租赁设备
的维修、保养及保险由承租人负担。租赁期内有关各方不得中途解约。

直接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如图2.1。


□转租赁
转租赁是融资租赁机构同时兼备承租人和出租人双重身份的一种租赁形
式。当承租人向融资租赁机构提出申请时,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由于资金或设
备等方面的原因,可先作为承租人向国外其他租赁公司或厂家租进用户所需
的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转租赁实际上是为一个项目作两笔业务,签
订两个租赁合同,分别建立租赁关系。其租金一般比直接租赁要高。中间融
资租赁机构作为承租人向出租公司支付租金,又以出租人身份要最初申请的
承租人收取租金。两次租金的金额有一定的联系,但不完全相同;转租期与
租入期也不完全一致,由中间融资租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转租赁还专门规定,中间融资租赁机构承祖的设备必须专门用于转租他
人使用。设备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或法律关系。


图2.2 转租赁操作流程图

□回租租赁
回租租赁是在企业急需筹措资金用于新的设备投资时可以先把自己拥有
的设备按现值或净值卖给融资租赁机构再作为承租人向租赁机构租回原设备
继续使用,并按期向租赁机构交付租金。

回租租赁实际上是一种紧急融资的方式。作为租赁物体的设备就是企业
在用设备,未作任何转移,其销售只是形式而已。承租人既保持了原有设备
的使用权,又能使这些设备所占用的资金转化为增加其他设备的投资的资金
需要,使企业固定资产流动化,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便于企业转移投资,
调整产品结构。


图2.3 回租租赁操作流程图

□衡平租赁
衡平租赁又叫杠杆租赁,是由融资租赁派生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租赁
方式往往是当出租人不能单独承担资金密集型项目例如飞机、船舶、勘探和
开采设备等的巨额投资时,以待购设备作为贷款的额外保证,从银行、保险
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购买设备的60%—80%的贷款,由出租人自
筹解决20%—40%。这种业务一般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和若干个协议,情况复
杂,手续繁琐。出租人购进设备后,租与承租人使用,以租金偿还贷款。

□综合租赁及其他租赁形式
这是租赁与合资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产品的返销等贸易方式相
结合,由承租人以产品偿付租金的租赁形式。

此外,还有委托租赁、代理租凭、合办租赁等形式。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在自营租赁的基础上,因为承租人在异地,委托他
人直接办理代办手续及管理的一种租赁形式。

代理租赁是融资租赁机构接受其他租赁公司或厂商的委托,作为代理人
接受承租人的申请,并按照委托人的条件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这种形式的
租赁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后租与承租人,并代理履行租赁合同执行的义


务。

合办租赁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出租人商定,共同出资办理祖赁项
目。经出租人代表办理具体租赁手续,负责监督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并按
商定金额定期给参加出租各方划出其相应的租金。


图2.4 衡平租赁操作流程图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金融信托

信托是人们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委托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信用关
系。

一、金融信托的概念与特征

□信托的含义
信托即信用委托的意思,是人们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委托形式建立
起来的一种信用关系。具体地说,是信用托付机构凭借自己的信用,接受他
人的委托,代为经营管理财产或办理一定的事务,为指定人谋利益的一种行
为。

信托行为的成立,一般应有三方面的当事人,即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
者。委托者是指拥有信托财产的人,他们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
理,并提出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受托者是接受委托的中间人(即信托机构),
它根据委托者的要求,按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受益者则是
指享受信托利益的人。通过信托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可能是属于委托者自己,
也可能是归第三者,通常我们称前者为自益信托,后者为他益信托。委托者、
受托者、受益者三方之间围绕着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信托关系。

信托按其具体对象不同,可划分为商业信托和金融信托两大类。所谓金
融信托是指金融信托机构凭借自己的信用,接受拥有资金或财产的单位或个
人的委托,代为经营管理,为指定人谋取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以信用
为业务基础,以货币资金和财产为经营内容,它既是一种信用方式,又是一
种财产管理制度。

□金融信托的实质和特征
金融信托其经济实质是委托者、受托者、受益者等各方关系人之间的一
种经济关系,或称作财产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包含着各方关系人应有的权利
和义务。

金融信托,作为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其具有的特点是:

(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必须是该项财产
的所有者或支配者,受托人才能接受这项信托,信托行为才能成立;否则不
能成立。
(2)信任是信托的基础。金融信托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充分信任的
基础上。财产的所有者,相信金融信托机构有能力去运用其财产和有保全其
财产的信用,才会去委托;受托人不为委托人所信任,信托行为就不可能产
生。
(3)信托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的目的是为了使受益人享受信托的
利益。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其信托财
产,而不是为了受托人本身的利益。为了保证受益人充分享有信托利益,受
托人必须信守信托合同、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4)按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信托收益,信托机构不承担损失风险。信托
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就经营管理的
实际状况做出核算,得到的收益归受益人享受。如果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

人负担,信托机构在本身没有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损失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