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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秦朝一梦-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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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说,秦时期的城邑数量,至少有500个以上(假定一个县一个城,也有近五百个城了),如果郡县皆杀其长吏以反,杀了长吏以后势必城中是聚兵以反,我们按每城可得兵2000人计算,如果500个县去除秦本土100个县得400个县,已经是80万人马了。秦汉之际的义军总量是50万左右(项羽及诸侯联军40万,刘邦10万),而且增加速度也是几千几千地随着城邑被攻克的数量速度来长。那么,这些义军的主体是农民为主体还是城市平民为主体,您再结合我在本书中写到的武臣攻占赵国地区的过程来揣摩一下,可以得到比较妥当的结论,这次运动的主体是城邑平民,不是农民。
   起义一定要农民吗?先秦时候的社会形式跟后来的专制社会是不一样的,临淄一城就可以征发二十万士兵,而齐国的主力叫“五都之兵”,是来自五个大都市的,是战国时期齐的主力。
   城邑的人口和所征兵的数量在先秦是很庞大的,足以征发出八十万的士卒(上述),这场运动完全可以是六国城邑平民为主导的反秦复国运动。
  秦末的战争,主要是城邑战。从大小领导者的出身来看,都是城邑的豪杰官吏(包括陈胜及其核心集团,以及刘邦项羽的领导集团),运动的迅速发展,是城邑内的少年、豪杰、父老的积极相应与刑杀长吏,促进运动发展的首发力量,是豪杰军队对城邑的进攻(如赵国、齐国乃至陈胜、刘邦),这些被攻占的城邑中所征发的平民士兵,势必有组织起来去进一步攻占别的城邑,形成运动所迅速蔓延与扩展和胜利。战斗所依托的地方,也都是对城邑的争夺。
   如果上面说的情况接近事实,那么,秦末这场运动中做出巨大贡献的是城邑平民,领导者是城邑的豪杰官吏,推动其迅速发展的是城邑平民,受破坏和牺牲最大的也是城邑及其城邑人口,可是却只说是秦末农民大起义,这合适吗?
     总之,如火如荼的秦末大起义,是一帮以陈胜、项羽、刘邦等官吏豪杰为首的领导的,这些人主要是城市背景,以城里人为运动的迅速推动者,以城邑平民为义军主力(当然主力中也应该含农民)的一场大运动,是人民起义,不是农民起义。其政治目的与性质,不是谋求农民利益,而是谋求六国复国与反秦亡秦的事业,是城邑平民为主体的武装的复国运动!  

(附录六 秦朝灭亡在于分封制与皇权专制的历史振荡)
 
   鄙人认为,秦王朝的迅速灭亡,根本原因,还并不在于传统所认为的:1、刑罚残苛;2、劳役盘剥太重。
   残酷剥削和刑罚苛刻,确实会导致社会动荡,但未必足以构成必然亡国。后代的剥削和刑罚在很多时期,都未必比秦更弱。
   其实,秦王朝的迅速失败,主要在于它破天荒地创立了“皇权专制”体系,不被习惯了一千多年的分封制的当时的民众和士大夫等社会多阶层所接收,最终导致制度性的反弹而亡国。
   虽然秦王朝采取了焚书坑意见不合者这样的强硬措施来表达自己皇权专制的决心并打击和扭转人们的认识,但一千多年的分封制历史习惯,绝不是十年间就能转变过来的。在秦末的起义者,不论是六国贵族之后,还是地方豪杰英雄,或者匹夫草民,他们的动机都是高度一致的,就是要从新回到分封制——陈胜起义喊出的口号并不是我们被剥削太厉害了,我们要求富裕和分田地,而是要恢复楚国的分封结构,也就是所谓的“大楚兴、陈胜王”。后来项梁立楚怀王,是为了“从民望也”,这都反映了愿意回到分封状态下的不仅仅是诸侯贵族之后,也包括民众。
   起义运动闹起来以后,起义的领导者,从第一领导者到下面的将领们(包括陈胜的队伍),都是急不可待地、声势汹汹地,昼夜盼望裂土分封,大者为王,小者为侯,哪怕得一邑、千户,也是要的。
   最后,刘邦的胜利,是很大程度上又复归了分封制的格局,表现为当时天下的三分之二都是分封给了数百功臣和很多王族的,整个函谷关以东的大半个中国,都被分封出去了。这种分封制与皇权专制的并存,一直延续了七十多年到汉武帝时代,才算彻底过渡到了皇权专制。因为那时候的人们,已经逐渐接收和习惯皇权专制,而渐渐把分封制遗忘到历史的尘埃往事中去了。
   所以,历史不是嘎然一刀切地前进的,而是前进退后、弹动涌动着前进的。秦王朝,就做了这个历史涌动和转型的过渡期和牺牲品,成了分封制向皇权专制转型的新旧势力较量的战斗场。
   所以,秦的灭亡,就是因为从分封制向皇权专制进行了急剧的一刀切的过渡,违背了历史进展的渐进原则和人们心态上的准备和承受程度。
  换句话说,秦王朝无论是不是使劲剥削压迫农民,修不修浩大工程,其发生重大的社会动荡几乎是必然的。
  只要一个较大的国家符合下列条件:  
  (1)发生自上而下的全景式的重大社会变革(从分封制剧烈过渡为皇权专制的社会结构);
  (2)政府不具备现代极权国家的成熟的管理技术;
  (3)短期内的大幅度领土扩张。
   那么,重大的社会动荡乃至社会崩溃几乎就是必然的。而秦王朝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只是催化剂的作用,是充分因素,但不是必然因素。也就是说,后代的剥削压迫有甚于秦朝者,但未必就会灭亡。
   秦朝行单一的、全盘的皇权专制(郡县制),因违反历史进程的渐进原则而亡国,随后,刘邦走分封制与皇权专制的并行的制度,终于长久了起来。但这种分封制与皇权专制并行,只是为了适应历史过渡原则的无奈之举,所以刘邦不断采取措施向皇权专制过渡(消杀韩信等人的封国以及随后汉景帝等时代的削藩)。随着年代的推移,分封制的色彩越来越少,皇权专制越来越成为主流。终于到了宋明清,皇权专制变得越发的纯粹,皇权膨胀到了古来所无的地步,同时它的弊端也就越发明显,终于使得中国在清朝的时候开始落后于世界。随着大清王朝的灭亡,新的国家制度体系,又成了志士仁人考虑摸索的主题了。
   
   历史的进步,从分封制向皇权专制社会过渡,必然是个渐进和振荡的过程。秦帝国的崩溃原因,关键在于回复六国分封体系这一历史惯性与秦帝国急剧要求走向专权专制之间的历史矛盾。
  这种历史矛盾导致的秦汉之际的这场社会振荡,似乎是历史进程中的分封制惯性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环节。所以,从这种角度上讲,秦帝国的昙花一现是带有历史必然性而不能完全归咎于其统治者本身技术的失败。
  不管怎么样,秦是一个无比值令人惋惜和心情矛盾但是值得自豪的朝代。
  
  最后我们再从微观上看一下,秦取缔分封向郡县急剧过渡,是如何导致了社会的动荡的。
  首先譬如陈胜,他就想当王侯,从小就嚷嚷着鸿鹄之志,起义也是奔着王侯将相去的,这就是分封制的情节。有这样情结的人肯定不知陈胜一个。英布脸上刻着字,却笑着说:“当黥而王”,也是渴望着当王呢?
  所谓分封制,不是分封诸侯才叫分封。分封制有大分封还有小分封,分封你当王当侯是大分封。在王国和侯国内部(注意,汉王朝时,这种侯国的数量有一两百个之多),分给你一个城邑,让你当某邑大夫,进行世袭,也是分封。士大夫是有自己的封邑的。譬如你现在去山西,你现在会遇上各个的县,但是在分封制时代,他们是晋国各家大夫的封邑,是全归了大夫自家的。大夫的舒服程度,比皇权秦时代的拿俸禄、守秦法的各地官僚,不知要舒服多少倍。所以,这种对前时代分封制下士大夫身份的怀念,在六国地区的六国精英心中,应该是很普遍的。事实上,很多起义领袖的起义动机就是为了求得“尺寸之封”(而不是为农民谋福利),用韩信的话讲是“日夜望尺寸之地”。陈胜本人也是这样的。其他如沛县县令,会稽郡守,以及萧何、刘邦这帮官吏,他们都带头造反了,也不得不说有很大动机在于此。
  秦的急骤过渡,使得这些有分封情结的精英,都被搁浅了。从而成了了秦帝国的对立者。
  这些人未必都是六国贵族之后,认为当时想回复分封的就是六国贵族之后,这是一种狭隘的认识,也不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说秦末运动是六国贵族之后领导的政治运动,是错误和狭隘的。六国贵族之后并不是这场运动的主要领导力量。分封有大有小,小分封,对精英们的吸引力是很大的。那些望尺寸之地者,更是运动的主力领导者。
  另外,秦向皇权专制思想意识形态的急剧转换,伴随着焚坑政策,也打击了一批精英,走向了与秦敌对的道路。譬如孔子的八代孙孔鲋。而这些人,本来是可以通过巧妙的办法吸收到统治阶层里边去为皇权专制服务的。但是,秦王朝却采取了“杀豪杰”的政策,进一步打击这些精英者。
   人们怀念分封的好处,不但是有封地这种物质好处,更主要的是回到那种思想人格的自由时代。一贯自由惯了的人,好像自然界的野兽,突然关进一个集权专制的大笼子里,势必是要搏上一次的。人们慢慢习惯当皇权专制的“奴才”,是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适应和调教过程的。
  秦末的运动,根本实质,就是这批精英们,要回复分封体系,从而掀起了这场运动。其实质并不是农民谋求自己的利益而发动了这个运动。当然,这些精英们是利用了当时社会上对秦政普遍不满的人民——但是这个人民又并不等同于受剥削的农民,从运动的主要推动力量上看,城邑受秦政迫害民众,是帮助精英(或者说被精英利用的)更主体力量。
  
  总之,秦的促短,主要是分封制向皇权专制急剧过渡,导致社会绝大部分阶层特别是精英阶层不能接受而引发的历史振荡所至。
  历史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从分封制走向皇权专制体系虽然是大势所趋,但它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逐渐地,有一个过渡的过程。而汉初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很大程度地给分封制向郡县制的历史过渡了一个平稳的渐进的平台,给了社会精英和各阶层一个利益保护,所以汉阼久长,而秦寿促短。  

(附录七 法家与秦的兴亡的关系)
 
  秦国是因法家而兴,但不是主要因法家而亡。
  法家是个蛮好的东西——在我从前的书中一直大肆飘扬了法家的,它是秦国战胜六国的根本原因——为什么它对于秦朝的灭亡虽不是祸凶之首,但却也不能挽留或者迟滞帝国崩溃的速度呢?
  这就要我们对法家有一点点“深刻”认识了。
  管仲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意思是:有立法的人,有执法的人,有遵纪守法的人。立法的人就是君主,执法的人就是臣子,遵纪守法的人就是老百姓,君臣上下无论贵贱都依法而行,这就叫做大治。
  那就是说,法令是君主制定出来用于约束百姓的。到了法家思想这里,进一步扩展,刑罚也约束官吏。但是再怎么能约束官吏百姓,司法仍然不是独立的,它仍然是君主驾驭群小和民众的一根鞭子。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是指司法是独立的,从制定到执行都是不受政治权力的干预和制约的。所以美国的司法可以弹劾总统,而中国的法家只是“总统”用来约束臣僚民众的一根鞭子,归根结底仍然是人治社会,只不过不是随意的人治,而是事先把规矩都讲好了。
  法治可以给社会带来秩序和发展,乃至强大。但是人治下的法家的治,仍然不过是人治,事先定的规矩都可以改,执行的时候都可以变松或者加紧。所以当遇上秦二世这样的人君而导致社会动荡时,法家对于维护其整个社会稳定是无能为力的。
  秦二世为了打击自己的政治敌对势力,就修改法律,钳制人民,对各地大臣滥用刑罚,对民众更是杀的惊天动地。而法家的纲领不能制约人主,在人主变态的时候,一个执行有力法家体系反倒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而人主受客观环境影响,又是很容易变态的。这个时候也许讲讲儒家的仁义反倒还能一定程度地制约人主和缓和民生。
  作为人主,真正能够走“法治”之路的,大约只有秦昭王吧。秦昭王病了,一个居民小区的人们给他杀牛祈祷。秦昭王说,这虽然是爱我,但杀牛违法。照旧对他们做了处罚。秦昭王是爱护法令的独立自主性,甚过爱惜自己的眼睛,尽可能不去干预司法的自主独立。
  但是没有一套制衡机制制约人主,全凭着他自觉地不去干预司法的独立,是太难为这些人主了。在权大于法的时代里,再好的法律条文也只能被人往坏里用,再好的法家体系也是脆弱的。怎么才能制衡人主呢,那就需要民主。所以民主和法治是共生的关系,不可能只存在其中一个。
  在人治社会下,法家注定成为人治社会下人主控制民众的一根鞭子。在先秦时代,人主受客观竞争的国际环境影响,还不敢太变态,不敢滥用手中这根鞭子。法家这根鞭子成为加强管控、确定秩序、赏罚驱动发展的有效工具,给秦国的成功注入巨大动力。而建立大秦朝以后,精神上的骄矜自大,欲望的膨胀(秦始皇),和人性的扭曲(指秦二世),使得法家的体系也成了助他们疯狂欲望的一只疯狂的鞭子,所到之处,毁坏力巨大,终于崩溃。
     在人治社会下,儒家的一些道义仁政思想——儒家是希望君主通过道德表率,而影响周围的官僚,官僚仁义有道德了,又影响整个社会,从而达到社会的美化发展,那就要求君主本身首先大致达到一定的道德尺度,这种对君主的道德要求,可以一定程度避免他疯掉,乱挥鞭子。
     但后代的帝王们并不肯彻底扔了这根鞭子,于是就变成了儒法并用。所谓“外儒内法”,。以儒家德治教化的外衣作为表面的国家官方意识形态,而真实的政治生活却是充分利用法家这个鞭子。
     法家用法,儒家用教化,实际都是给君主用的工具。所以说,法家并没有因此消失于皇帝的工具库。虽然秦的灭亡,使得法家一下子很沮丧。
     后代的皇帝们,虽然都不敢声称自己是法家了,但法家并没有一天被闲置,它一直是起着半边天以上的作用的。这大约也可以叫做“儒法合流”。
         
     最后我们说一下,在人治社会里的法治的悖论。有人曾经诘难过孟子,说:“如果大舜的爹瞽叟犯法了,皋陶作为最高司法官,认定瞽叟有罪,那大舜应该怎么办?”
     看,在人治社会下,司法是无法独立的。如果是法治社会,那就好办,听皋陶的好了,司法是独立的。但是人治社会下,大舜是权力中心,皋陶不过是他雇来的打工仔,如果大舜硬要扭曲法令,皋陶是没有办法的。换句话说,如果大舜要向秦二世那么干,皋陶的体系也制约不了他。
     所以,即便有皋陶这样的伟人来领导一套法家体系,若落在秦二世这样的君主领导下,这套法家体系照样要完蛋。
     所以,秦的失败,根本原因不在于法家体系不好,而是人治社会的固有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事实上,在我看来,一个文明社会,没有儒家照样可以强大,但没有法家则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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