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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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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皇朝。在年代上,如从入关时算起,是在顺治元年(1644);如从努尔哈赤建国时算起,则为天命元年(1616)。本卷上溯至努尔哈赤的建国,下限到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开始。清的先人原来是东北地区的女真部落,在努尔哈赤时期发展成为民族。
  这是一个新兴的、生气勃勃的民族。在历史发展阶段上,本来是明属于前列,而清为后进,但由于政治上的腐败,明被清所取代了。
  清入关后,吸收前代,特别是元、明两代进行统治的经验和教训,相对地说是励精图治、与民休息的。也重视学术文化的发扬,因而出现了康熙、乾隆之治。这是清代在历史上的成就。清在政治上有成就,但也不可估计太高,这毕竟已处在封建社会的衰老阶段。
  清代的民族关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时民族多,差异大,发展不平衡。满汉关系、满蒙关系、满汉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有特点,清廷、官府,也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本卷不能提供充分的篇幅来论述这些问题,但重视了民族关系的主流,力求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防止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偏向。
  清代,中外关系逐渐重要起来。对于中国在国际地位上的变化,这是一个关键时期。本卷对此试图作适当的论述。
  清代的人物很多,可选而不必选者也多。本卷对人物的选择是严格的,限于篇幅,可能某些人所熟知者也未选入。对此希望读者谅解。
  本卷是1988 年完成初稿。其后,由于出版计划的原因,稿本又适当压缩为一百万字,变动较大。1994 年,又对稿本进行了统一体例和编辑加工,调整部分章节,增补科技方面的内容。
  在本卷撰写之初,因组稿的需要,曾组成编辑委员会,主任是周远廉、孙文良两位同志。他们也是本卷的主编。
  周远廉同志,1930 年生于四川省资中县。1955 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特约兼职研究员、辽宁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乙编综述部分的第一章至第三章,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五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七章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和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一章、第六章、第八章,并与赵世瑜同志合撰了丁编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孙文良同志, 1933 年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县,1953 年毕业于辽宁省沈阳师范学院历史系, 1959 年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班毕业,现为辽宁大学历史系教授、辽宁大学清史研究所所长。他为本卷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一节、第九章第二节和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二十二章。当时,本卷编委的组成人员是:黄冕堂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他为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二章第二节和第六章第五节。
  冯尔康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他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九章、第三十六章和第四十三章。
  南炳文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龙潜同志,暨南大学教授。
  李治亭同志,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院务委员。他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谢肇华同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他和李治亭同志为本卷编辑、审阅典志、传记部分的稿件做了很多的工作。
  宋元强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审。他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五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二章。
  朱诚如同志,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他为本卷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四章、第五章。
  除上列编委外,还有以下各位同志分别撰稿(按本卷章节次序排列):刘如仲同志,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写综述部分第一章第十一节。
  李尚英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杂志社副编审,为本卷乙编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七章;丁编传记部分第三十三章和第四十六章。高文德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一节。
  王辅仁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原中央民族学院)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二节。
  胡庆钧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三节。
  马寿千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原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四节。
  任一飞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五节。
  吕尧天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六节。(已去世)
  汪茂和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九章和传记部分的第九章。
  单素玉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十章。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一章。
  宫美堞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三章第二节。
  景甦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
  周力农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硕士,澳大利亚拉特布大学经济学博士,澳大利亚德肯大学教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
  常建华同志,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三章第三节和第九章第一节。
  华觉明、张柏春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副研究员,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一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和第十节。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二节、第四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五十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八节、第九节和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第五十一章,并承担了科学技术部分的统稿工作。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化学系讲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一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北京石油学院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节。
  林成西同志,成都社会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
  冉光荣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二节。
  柯建中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一节。
  罗一星同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
  戴和同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三节。
  冯志强同志,广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第六章第四节。
  郑川水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三节。
  周绍祚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四节。
  彭云鹤同志,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七章第六节。
  阎崇年同志,北京社会科学院满族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八章第二节。
  王处辉同志,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十章。
  赵世瑜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他与周远廉同志合撰了本卷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张玉兴同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章、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
  宋守中同志,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七章。
  白新良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一章、第二十八章、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九章。
  李林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吴光同志,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五章。
  李存山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六章。
  邓潭洲同志,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七章。
  刘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四章。
  胡铁珠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五章。
  宁宗一同志,天津南开大学东方艺术系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六章、第三十五章。
  林延清同志,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
  高洪钧同志,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四章。
  冒怀辛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七章。
  乔治忠同志,天津南开大学古籍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章。
  张玉芬同志,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
  杜昇云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和科学史中心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八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九章。
  刘昌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李经纬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十三章。
  以上各位撰稿同志都有自己的著作,因为参加人员较多,变动大,有关资料不全,在这里便不再列举了。
  对于本卷目录编制、章节和文字上的调整,刘雪英同志花费了不少力气。
  最后,我们感谢王锺翰同志和戴逸同志为本卷题字。
  白寿彝1994。12。于北京扉页题字王锺翰撰稿白寿彝常建华戴和范楚玉冯志强高文德宫美堞何绍庚胡庆钧华觉明黄冕堂景甦柯建中李尚英林成西凌光刘如仲刘雪英罗一星吕尧天马寿千彭云鹤冉光荣任一飞单素玉宋元强孙文良汪茂和王处辉王辅仁阎崇年杨文衡张柏春张清建郑川水周力农周绍祚周远廉朱诚如朱大为(按汉语拼音序列)
  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上)
  甲编序说第一章基本史料第一节编年体、纪传体史料清史资料之多,超过以前任何朝代,既有巨量汉文书籍、档案、契据、谱牒,又有满文、藏文、蒙文、彝文、傣文等民族文字材料,还有英文、俄文、德文、法文、葡萄牙文、日文等外文资料,以及众多的宫殿园林城镇和文物,确是汗牛充栋,浩如烟海,穷毕生之力,亦难读其什之一二。因此需要在了解史料大概情况的同时,着重阅读一些重要文献,现先从编年体、纪传体史料谈起。①这类史料,有《满文老档》、清代历朝起居注、《清实录》、《东华录》、《清史稿》、《永历实录》、《先王实录》、《皇清通志纲要》、《永宪录》等书。按其关系全局的史料价值而言,当以《满文老档》、起居注、《清实录》最为有用。
  《满文老档》《满文老档》为入关前用满文写成的官撰编年体史书。现存原件四十册,多系用无圈点满文(亦称老满文)撰写,乾隆年间用有圈点满文(也称新满文)转写、重抄六部, 各一百八十册,分藏北京内阁大库和盛京崇谟阁,现原档存台北故宫博物院,转写重抄本分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
  《满文老档》已有残缺,现存之档,基本上按年月日记事,起于1607年,止于1636 年。《满文老档》卷帙浩繁,内容丰富,载述翔实,是研究入关前清朝开国史的主要文献。为何曾系明帝臣仆之建州支部女真头人努尔哈赤以遗甲十三副起兵后,能在三十多年里统一女真各部,进据辽沈,屡败明军,成为强大的金国英明汗?后金生产力水平如何?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什么?有无变化?阶级结构怎样?军政制度的具体内容,发生过多少重大事件,有哪些杰出人物,阶级斗争的方式、规模和影响,等等,只有依据《满文老档》,结合有关文献,才能阐述清楚。
  例如,天命四年(1619)十二月、五年(1620)四月努尔哈赤先后两次致书喀尔喀部蒙古贝勒时,讲述了后金生产力状况:“尔蒙古国以饲养牲畜食肉著皮维生,我国乃耕田食谷而生也。”①“皇天赋与我地,盛产财物,① 本节参考了冯尔康:《清史史料学初稿》。第十一节文物部分是刘如仲编写。① 《满文老档·太祖》卷13。
  有三种貂皮、黑白赤三种狐皮、猞猁狲皮、豹皮、海獭皮、虎皮、水獭皮、银鼠皮、黄鼠狼皮、貂皮、鹿皮、狍皮等等皮裘。又有棉、丝棉、布、葛布、盐。复有金、银、铁,皆产于地。凡此皆有,衣食之资,皆可得之。”①又如,关于入辽沈前的阶级结构与生产关系状况,《满文老档·太祖》卷十八载,天命六年闰二月二十八日,汗谕:贝勒当爱诸申,诸申须爱贝勒。阿哈应爱主,主宜怜阿哈。阿哈之耕田之谷,须与主共食,主之征战得获财帛,须与阿哈同着,打猎所获之肉,应与阿哈同食。申年(天命五年)曾下令曰:勤种棉花织布,以衣包衣阿哈,见其着劣衣时,则取之而给与善养之人。兹已过矣。今兹酉年(天命六年),播种棉谷收获之前,勿论,若收新棉新谷后,复以衣食为劣而上诉,则从虐养之主取之,转而给与善养之主。贝勒与诸申,阿哈与主,若皆互相慈爱,则天嘉之,人皆喜好矣。汗之如斯互相爱恤度日之言,无论是谁,皆不得违!
  这是记述进入辽沈以前后金国阶级结构生产关系,尤其是阿哈与主子经济关系,阿哈是否衣食于主、产品如何分配等等重大问题的唯一的一条珍贵史料,是判断此时满族社会性质的关键性材料。《老档》还有不少类似的珍贵记载,不阅读《满文老档》,就无法对清朝开国时期的历史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能作出科学的论述。
  起居注起居注也是很有价值的史料。清代正式设馆置官撰修起居注,始于康熙九年(1670),但在此之前,摄政王多尔衮已用史官为其作记注,即《多尔衮摄政日记》。清代的起居注,历朝相沿,极少间断,因此数量很大,保存也较完整。清历朝起居注现分藏两处,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有三千八百六十三册,最早的是康熙十年十月,最晚的为宣统三年十二月,《康熙起居注》已于1984 年出版。另一部分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起居注记载皇帝一天的言行,主要包括上谕、君主处理在京各衙门与地方大吏的题本及八旗奏折,然后记引见臣僚。起居注是非常丰富的原始资料,十分珍贵,是清代历史的基本史料之一。所记载的都是重要朝政,如大学士明珠等人称:“起居注皆记载机密事宜,垂诸史册,所关重大。”①其中容纳了一些其他史书没有记载或叙述不详的重要史实。例如,《康熙起居注》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条,记玄烨与大学士马齐评论去世不久的左都御史、翰林院掌院学士揆叙的为人,“上曰:翰林院学士甚属紧要,自揆叙没后,朕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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