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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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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翁霈霖:《南广杂咏》,见民国《南溪县志》附《南溪文征》卷4。
  ③ 黄六鸿:《福惠全书》卷8。
  ① 道光《中江县新志》卷1。
  玉四百千文入股。两处店务皆由仿玉负责。②另据记载,山西介休富民吴龙图等十六人各出股银数万两,交侯生芸领本贸易,“自奉天以至浙江,皆有字号,每三年算帐一次,将利解交,历有年所”,道光十八年(1838),因“生意萧条,不能多所赢余,各东疑侯生芸从中侵蚀,侯以各东得利多年,小有亏折,遂起闲言,彼此互争结讼”①。上例说明:一家字号可以由多家股东共同投资,而很多股东联合成为实力雄厚的集团资本,也可以同时经营多家字号。在合股形式下,投资者(股东)并不直接插手具体业务,字号的管理工作皆另委专人负责。清初,归庄指出:“凡商贾之家贫者,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经营,谓之伙计。”②按此原则,刘仿玉、侯生芸的身份就应当划入伙计的范围了。但伙计还有高低之分。下层伙计如同铺户主人的帮工,无权干预店务,小本生意,也无须专人代劳。掌握了经营权的上层伙计,一种即归庄所说“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经营”一类人物,他们服务的对象是单个的富商大贾;另一种是与商业资本的股份制结合在一起的,例如侯生芸,他实际上已经成为受雇于某一集团资本并控制着多家字号的“总经理”。有些伙计,例如刘仿玉,在股东的赞助下还可以进行少量投资。伙计基本上是职业商人。股东的职业状况比较复杂,不过他们投入的资金属于商业资本的性质,则是肯定无疑的。
  清代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方面,商人把货物从产地运往销区,但销售市场还有不少中间环节,运商的货物大都要经过坐商和其他零售商人的转手之后,才能最终进入消费。另一方面,贩运贸易是从商品的收购开始的,在收购市场上,贩运商人和生产者之间的联系比他们在销售市场上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要密切得多,这就为商人直接干预生产准备了条件。惟其如此,所以商业资本对生产领域的渗透也是从商品的收购开始的。
  农村市场分散,农民习惯于零星交易,使商人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大宗商品的收购任务,延长时间,又势必增加流通费用,提高商业成本。为了解决这些矛盾,贩运商人经常采取的方法就是向农民实行预买。出卖青苗,虽则早已有之,但清代更加普遍。山西粮商甚至深入陕、甘两省边远地区,预放资本,于是农民“借本布种”,新谷方熟,便“悉听晋商搬运”①。有的商品不宜长期贮存,或加工的季节性很强,如水果、甘蔗之类,采用预买的方法,不仅保证了货源,而且降低了损耗。经济作物也是商人预买的重点对象。湖南湘潭,“土人种烟,预给值山主,谓之佃山;客商贩卖,预给值佃山之② 沈衍庆:《槐卿遗稿》卷2《泰和判牍》。
  ①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43 页。
  ② 《归庄集》卷7《洞庭三烈妇传》。
  ① 史贻直:《筹禁烧锅疏》,见《皇清奏议》卷31;李殿图:《裕仓储以纾民力》,见《牧令书》卷12。户,谓之定山”②。江西“赣州各邑皆业苧。闽贾于二月时放苧钱,夏秋收苧,归而造布”③。农民缺乏生产垫支能力,于是商人乘虚而入,其间难免要夹杂一些高利货色彩,但商人追逐的显然不是利息,而是生产者的产品,从这个角度看,预买实际上已成为一种事前约定事后履行的商业行为。一经约定,农民便承担了按期交货的义务。为了履行义务而生产,农民的产品就不再是被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从它开始生产的时候就具备了商品生产的性质。这是商业资本向小农经济直接渗透的表现之一。
  在清代,很多商品的交易活动仍需经过牙行的居间介绍。例如,乾隆时,褚华记载上海地区的农民出售棉花,“另有行户,辰挂一秤于门,俟买卖者交集户外,乃为之别其美恶而贸易焉。少者以笠盛之,多者以蒲包”①。行户“衡其轻重,别优劣以定价而于其中取百一之利,名花主人家”②。又如棉布,销地商人来到产地,也必须首先投行,并由牙行经纪人代办收购业务。明末,褚华的从六世祖就是一位专营棉布的行户商人,“秦晋布商,皆主于家,门下客常数十人,为之设肆收买,俟其将戒行李时,姑估银与布,捆载而去”。行户亦称主人,以别于客商,所设之肆,名曰布行,或花布行。不过乾隆以后,情况有了变化,“商人乃自募会计之徒出银采择”③,即客商自行组织,雇用能够检验商品级别和熟悉市场行情的人员,直接从事收购。所以,道光时张春华指出:“关陕及山左诸省设局于邑广收之,为坐庄”,而“布肆列在城市,售取每不便,于郭外静处觅屋半间,天未明,遣人于此收售,为出庄”④。它的特点,一是逐渐摆脱了牙行的束缚,二是销地商人在产地设局,遂由行商变成了坐贾。无锡之布,“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宝等处”,而“坐贾之开花布行者,不数年即可致富”⑤。花布行突破了牙行的垄断,既大量收购产品,又进行“以花易纱”或“以花易布”的活动,力图在控制产品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控制原料市场,促使小生产者更加依附于商业资本。苏州之布,名重四方,“各处客贩及阊门字号店皆坐庄买收,漂染俱精”。字号店商人把采购、加工、发卖合为一体,不仅自行设庄,而且还雇佣工匠,兼营漂染作坊,故“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⑥。尽管字号店和花布行都没有直接支配棉布生产者,但两种经营方式的区别仍然十分显著:花布行商人继续停滞在流通领域② 嘉庆《湘潭县志》卷29。
  ③ 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14。
  ① 褚华:《木棉谱》。
  ② 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③ 褚华:《木棉谱》。
  ④ 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⑤ 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
  ⑥ 民国《吴县志》卷52,引乾隆《元和县志》。
  之内;而字号店商人却通过掌握加工环节进入了生产领域,他们和踹匠染工之间雇佣关系的确立,就标志着这一部分商业资本已经实现了向产业资本的转化。
  江浙地区丝绸交易同样经历了一个逐渐摆脱牙行控制的曲折过程。以秀水濮院为例,开初,收丝有乡丝行,收绸有绸行。绸行又分京行、建行、济宁行、湖广行、周村行名目,“各以其地所宜之货售于客”①。后来外地商人也陆续在产地设庄,自行采办。两者的区别是:“盖昔时京省客帮到镇买货,绸行系代客买卖,今之绸庄则坐庆收货,而销售于他省,性质不同也”②。不过,绸行的衰落,只改变了商品收购的传统格局,但在个体生产和分散经营的情况下,如果商人仅仅依靠零敲碎打的方式,那就很难保证大宗商品的迅速运转。因此,在组织货源的问题上,他们还必须另外寻求一条切实可行的门路。于是,从纺织业自身的特点出发,由商人直接向生产者提供原料,换回成品,就成为一个最佳的选择。所以濮院之“业绸者虽不业丝,亦必购买新丝以贷于机户,而收其绸,谓之折丝”③。花布行以花易布,多是生产者织成以后,持以易花,双方联系比较松弛;但丝绸生产工艺比棉布精细,专业化的程度更高,因而上述这种交换形式在丝绸行业中推行得更彻底。民国《吴县志》据采访册的资料记载,当地专营纱缎业的账房,其“开设年期有远至二百余年者”。“各账房除自行设机督织外,大都以经纬交与织工,各就织工居处雇匠织造,谓之机户”①。机户直接向账房领织,谓之代料,它和上文的折丝,名异实同。这些机户的大多数仍属于分散的个体生产,但他们和账房的联系是固定的,他们既不购买原料,又不出售产品,而是通过某种交换形式直接向同一个账房主人提供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账房和字号同样体现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只是两者所采用的方法稍有差异罢了。
  总之,清代的商业已经发展到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一方面,商业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渗透(主要指商人利用收购商品,侵入生产过程,不包括商人直接向某些生产部门的投资),导致商人支配生产,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孕育资本主义萌芽的途径之一。但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商业以市场为依托,市场以城市为中心,可是商人土生土长,和城市没有先天的血缘关系。民间俗谚:“无徽不成镇”;然而就在徽州这个地方,其民“世治则出而贸易,世乱则归家。家各有田,多者数十亩,少亦数亩”②。商人一边从农村游离出去,一边又把自己的“根”扎在农村的土地上,这种亦农亦商,农商相杂① 金淮:《濮川所闻记》卷3。
  ② 民国《濮院志》卷14。
  ③ 同上。
  ① 民国《吴县志》卷51。
  ② 汪士铎:《乙丙日记》卷1。
  的双重格局正好反映了转折时期商人阶层的矛盾处境,所以他们只能审时度势,徘徊于城乡之间。由此看来,直到清代中叶为止,商人支配生产的事例还仅仅发生在少数地区的个别行业中,就不是什么偶然的现象了。
  第二节天下四大镇四大镇的发展和繁荣明末清初之际,广东的佛山镇,以冶铁业发迹;江西的景德镇,以陶瓷业扬名;湖北的汉口镇,以“船码头”著称;河南的朱仙镇,以集商贾繁兴。这种建立在工商业基础上的专业城镇,展示了中国封建城市发展的新途径,在中国封建城市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大镇的兴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手工业生产的蓬勃发展。
  佛山此时作为广东冶铁业中心的地位已经形成,四远商人挟资来投建炉房者逐年增多。乾隆年间,佛山计有“炒铁之炉数十,铸铁之炉百余”。乾隆十五年(1750),估计炒铁行业工人约有一二万人,整个冶铁行业工人不下二三万人。佛山还不断为虎门、广州、崖门等处炮台承造大炮。当时制造的八千斤大炮,在鸦片战争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康、雍、乾年间,估计佛山整个冶铁业的生铁消耗量约为五千万斤,产值超过一百万两①。石湾陶瓷业入清以来发展更快,共“有缸瓦窑四十余处”②,所制产品发展为日用、美术、建筑、手工业、丧葬五大类,产品在千种以上③。佛山丝织业在清初发展为十八行,即八丝缎行、什色缎行、元青缎行、花局缎行、宁绸行、蟒服行、牛郎纱行、绸绫行、帽绫行、花绫行、金彩行、扁金行、对边行、栏杆行、机纱行、斗纱行、洋绫行等①。四远商贾此时来佛投建“机房”的不乏其人。佛山金属加工业,在乾隆以后有制箔行、打铜行、打银行、金花行、一字铜行、铜器行等十余个行业。成药业仅参药行就有二十七家堂店。民间手工艺也有陶塑、塑扎、剪纸、门画、爆竹、雕刻等行业。此外还有与之相适应发展起来的手工行业,如染纸业、食品制造业、造船业、泥水建筑业、砖瓦灰炉业、印染晒茛业、成衣业、骨角皮毛筋器业、涂染料业、漆器业、迷信用品业等。据乡志记载,佛山衰落之时的光绪年间,手工业行业还有一百七十八行。②雍正乾隆之际,景德镇“商贩毕集,民窑二、三百区,终岁烟火相望,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③。嘉庆时,“镇广袤数十里,业陶数千户”④。当时① 参见《明至清前期佛山冶铁业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 年第4 期。② 《嘉庆二十二年藩宪严禁挖沙印砖碑示》。
  ③ 据乾隆六年《花盆行历例工价列》记载的产品有336 种,花盆行仅是石湾二十余行之一,所以估计整个石湾陶瓷产品至少在千种以上。
  ① 佛山市档案馆编:《佛山史料汇编》二,页234。
  ② 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6《实业》。
  ③ 乾隆《浮梁县志》卷5《物产·陶政》。
  景德镇的生产窑约有烧柴窑、烧槎窑、包青窑、大器窑、小器窑等;窑户有五种类型:计有烧窑户、搭坯窑户、烧囵窑户、柴窑户、槎窑户;各窑内又根据工序分为二十三个工种;各户间又根据所作之器分为十八作;此外附属各专业户如柴户、槎户、匣户、白土户、青料户等又共有十六个户种。可见分工之细密。正所谓“共计一坯之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⑤。当时全镇官民窑每年总产值约在六百一十万两以上,其中民窑年产总值约在六百万两以上,可见民窑产值之巨。
  汉口在清初方兴,手工业基础不如佛山、景德。但嘉庆三年据包世臣言:汉口“有铁行十三家,铁匠五千余名”①。可见汉口制铁业的规模也不小。朱仙的制曲业、酿酒业、年画业、染纸业素称发达。创始于明代,著闻于清代的“西双泰”竹竿青酒,色味俱佳,盛销于河南各州县及安徽等地。清代朱仙全镇有年画店三百余家,年产年画三百余万张,行销各省。榨油业在清前期共有七十余家。此外,朱仙的“玉堂号”豆腐干,也是远近闻名的佐膳佳品。
  二、商业的繁荣。
  手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商业贸易的繁荣。清代佛山铁锅“贩于吴、越、荆、楚”,铁线则“无处不需”。“四方贾客各辇运而转鬻之,乡民仰食于二业者甚众”②。康熙二十四年开放海禁后,佛山铁锅也大量销往外洋。雍正年间,外国船只购买佛山铁锅,每船少者二千至四千斤,多者达二万斤③。石湾陶器则“通行二广”④,甚至远销东南亚和阿拉伯等地⑤。丝织品也大量出口海外,为“东西二洋所贵”。康熙年间,佛山已成为外省商贾必至的贸易中心,市面之繁盛甚至超过广州。“四方商贾之至粤者,率以是为归”。从进口方面来说,佛山则是一个巨大的发销中心。乾隆年间,佛山已是“商车洋客,百货交驰”。道光初年,佛山市面上的珍奇洋货充斥,有“玛瑙、玻璃、珊瑚、翡翠、火齐、木难、方诸、阳燧、鹤顶、龟筒、犀角、象鼻”等等①。同时,佛山还是广东最大的米粮贸易中心。佛山的米价也成为全省的标准价,即所谓“广东各以佛山镇报价为准”②。由此观之,从清初至鸦④ 蓝浦:《景德镇陶录》卷首,刘序。
  ⑤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陶埏”。
  ①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34;《齐民四术·筹楚对》。
  ② 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6《乡俗》。
  ③ 《雍正东华录》卷19《雍正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广东布政使杨永斌奏折》。④ 范端昂:《粤中见闻》卷17 物部《瓦缸》。
  ⑤ 据美施丽姬《石湾陶器研究》记载:现有石湾陶器实物可考的有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槟城、泰国曼谷、阿拉伯半岛等地。
  ① 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2《金石上》,郎廷枢《修灵应祠记》。
  ② 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1《艺文》下,《佛山赋》。
  片战争前,佛山镇的商务(不包括外贸),是执全省之牛耳的。
  乾、嘉、道年间,“佛山一镇,绅衿商贾,林林总总”③。外省商人云集佛山,在此建立了山陕会馆、莲峰会馆(福建纸商)、江西会馆、楚北会馆、楚南会馆等。佛山籍人会馆原是比比相望。据统计,道光以前佛山共有商业会馆二十五所,手工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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