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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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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而抵销了减赋的好处。冯桂芬本人从未为维护县的定制而提议过任何规 
  定。他直率地引用过一句古代的格言:“作法于凉,其弊犹贪;作法于贪, 
  弊将若之何?”① 
       冯桂芬的建议得到苏松太区一些知名绅士的支持,这些人都拥有大量的 
  地产。由于地主要依靠他们佃户的劳动,所以象潘曾玮(1819—1886年,道 
  光时期军机大臣潘世恩的幼子)那样的隐退官员并不一定同情为了微利与衙 
  役又倾轧又勾结的小绅士。此外,在冯桂芬与潘曾玮那样有名望的绅士和几 
  十万属于苏松太小户的自耕农两者的经济利益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冲突。② 
       李鸿章以他一贯的实用主义态度,对冯、刘二人的观点兼收并蓄。最迟 
  到1863年12月当他的衙门搬到已被收复的苏州时,他要冯桂芬起草第二份 
  准备与曾国藩联名的奏议。此奏遭到当时任布政使的刘郇膏的严厉批评,但 
                                              ① 
  曾国藩并不是一点也不同情冯桂芬的。刘郇膏受命重新起草,但他到 1865 
  年6月9日才送上来,这时曾国藩已经赴山东剿捻去了。 
       在此期间减赋之事无独有偶。负担漕米份额分外沉重的第二个地区是浙 
  江省富饶的杭嘉湖道。这里有着与苏松太同样的历史背景 (原来的租率都已 
  经改为税率),它负担的漕粮份额在十九世纪初也高达一百一十万担。但早 
  在1823年以来,几乎每年都要豁免一部分份额。与苏松太一样,有权势的地 
  方也搞“注荒”,地方官除了向小户加征浮收以弥补大户逃避的完纳外,别 
  无他法。沉重的浮收中包括运输费(1852年后浙江漕米开始通过海路运往北 

③ 《江苏减赋全案》,卷1 第1 — 4页。 
① 《显志堂集》,卷4 第9 页;卷5 第11—12 页;卷9 第1 页。洛日乌斯基:《1863 年苏松太减赋问题 

及其后果》,第186—200 页。又见《显志堂集》,卷4 第11—12 页;卷10 第7—10 页。《李文忠公全集·朋 
僚函稿》,卷3 第27 页。 
② 吴云:《两罍轩尺牍》,卷5 第11、16—17 页。《显志堂集》,卷5 第44—45 页。顾炎武及以后的作 

者估计苏松太区百分之八、九十的农民是佃农。假定十九世纪五十年代那里的总人口数为一千万,至少一 
定有二十至三十万自耕农,也许更多。 
①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 第11、26 页;卷5 第1、8、12、36 页;卷6 第4 — 5 页。《李文忠 

公全集·书札》,卷12 第33—34 页;卷13 第7 — 8、11—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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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时,已被核减)。自耕农有时在所谓“包户”的帮助下也取得大户的名分, 
  这与苏松太的情况一样。② 
       在1863年大部分时期中,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左宗棠设大本营于严州, 
  向杭州的进攻进展缓慢,所以杭州到1864年3月31日才被收复。十天之前, 
  李鸿章的部队已经收复嘉兴,但湖州到1864年8月才攻取,那是南京失守后 
  一个多月的事了。对清廷答应核减杭嘉湖漕粮份额之举,左宗棠的第一个答 
  复颇有卓见地说明了漕粮为什么象苏松太那样已成为民众暴乱的常见的原 
  因。自耕农在应缴的每担漕米外,通常至少还要另缴八、九斗。他说:“竭 
  小民终岁之力,徒为胥吏中饱、衿棍分肥之资。”① 
       1864年11月,左宗棠报告了关于他设立一个制定章程的局所拟定的新 
  漕粮之事。他指望把规定的份额减少三分之一。每亩地的税率也作相应的调 
  整。这项工作较苏松太所进行的要简单得多,因为只需把土地分成九等。左 
  宗棠还打算解决浮收问题。他知道地方政府的开支必须有来源,所以提出了 
  一种规定的浮收,名叫“运费”。这项运费是在清帝批准的漕米浮收之外以 
  运输名目另外征收。左宗棠暗示,县令可以视情况需要使用附加的“运费” 
  收入,不用说明用途。但他规定的“运费”不高,对每担应缴的漕米只收八 
                                                                                  ② 
  文,这比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向杭嘉湖征收的海运特别费用多四文半钱。与冯 
  桂芬的意见不同,左宗棠不认为他征收的“运费”会引起更强烈的贪婪。他 
  认为制度应“因俗”制宜,这点与曾国藩是一致的。结果,户部提出减赋三 
  十分之八,此议在1865年5月被清帝批准。在杭嘉湖恢复征收糟粮的工作落 
  到了新任浙抚马新贻身上。负责征税的局拟订的税率表比左宗棠设想的要 
  高,从1865年秋季开始按新税制征税。③ 
       同时,关于苏松太漕粮的争论仍在苏州继续进行。该城最有影响的绅士 
  学者可能是潘曾纬,他力图说服布政使刘郇膏接受冯桂芬的观点,但没有效 
  果。在北京当官的苏州府吴江人殷兆镛在1865年5月中旬曾上疏,列举江苏 
  省税制的弊病,其中不但攻击了李鸿章严厉的厘金税赋,而且还攻击了似乎 
  与田赋一起恢复的沉重的浮收。④ 
        曾国藩和李鸿章1865年6月9日的第二次奏章,要求把苏松太以及常州 
  府和镇江府的规定田赋核减二成。它还提出应把上述地点的漕项核减二成; 
  漕项是经过清帝批准的浮收,它征收白银,并且是以运输漕米的名目开征的。 
  一份附片报告说,在过去一年当苏松太根据临时税制恢复征收田赋时,凡是 
   “火耗”浮收都已被核减一半。对大小户也不再作区分,并且今后不管是官 
  是绅,凡再进行包税者,都将受严厉惩处。① 
        曾国藩和李鸿章的第二次奏议可不象他们前一次的要求,它直截了当地 
  被户部拒绝。1865年8月的一道上谕宣称,由于运输漕米需要漕项,核减这 
                                                        ② 
  项收入只会引起地方征收数目不等的“津贴”。随着太平军的消灭,朝廷不 

② 《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 第40—41 页;卷7 第42 页。 
① 《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7 第41 页。参阅吴云:《两罍轩尺牍》,卷5 第22—25 页。 
② 《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 第43 页。 
③ 夏鼐: 《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的田赋问题》,第456—457 页。 
④ 《显志堂集》,卷4 第10 页。殷兆镛:《殷谱经侍郎自叙年谱》,第54 页。 
①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8 第60—66 页。 
② 《江苏减赋全案》,卷1 第5 — 6 页;卷2 第29—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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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算在农业赋税方面让步了。 
       李鸿章的所谓腐败的厘金税制被殷兆镛激烈攻击,特别使李对他的理财 
  名声不安。作为两江代理总督,他通过江苏代理巡抚刘郇膏在苏松太地区核 
  减了诸如火耗、耗米和银钱折换差额等浮收。但在1866年当李鸿章离开南京 
  去征剿捻军以后,刘郇膏指令,按照新税率对苏松太自耕农应缴的每担漕米 
                       ③ 
  增收八百文浮收。这等于恢复已经取消的额外负担。代理巡抚做的事也许是 
  势在必行的,因为他不管出于合法或非法的目的,必须去弥补那些已被取消 
  但又需要用来维持地方官府的陋规。此外,曾国藩和李鸿章的第二次奏议已 
  被驳回,苏松太的正规税额依然过于沉重。随着长江地区的安全有了保证, 
  朝廷不大愿意在那里进行田赋改革了。 

③ 《显志堂集》,卷4 第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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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捻军战争及其影响 

                                  捻军对华北的冲击 

       虽然太平军的失败给长江流域带来了安全,但另一叛乱集团捻军的力量 
  却在逐渐壮大,它使华北本身面临巨大的威胁。清廷对捻军之战分两个阶段, 
  每个阶段所投下的镇压力量之大都不亚于对太平军的征剿。第一阶段包括到 
  1863年初的十年,在此期间,捻军取得了安徽省西北角的一块农村根据地, 
  并在那里站稳了脚跟。在这十年,捻军袭击了邻近各省,从而大规模地触发 
  了各地的叛乱。在捻军战争的第二阶段,一支经过扩充并且战术越来越精的 
  捻军骑兵从1864至1868年在整个华北平原发动了一场广泛的战争。捻军问 
  题越来越严重,并且有危及北京之势。 
       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中叶,捻军已有约三十名首领 (其中许多人是私盐 
  贩子),这些人率领的相当庞大的部队,主要是从自己的宗族或农村老家组 
  织起来的 (见第六章)。大部分领袖似乎是来自二十世纪称之为“中农”的 
  家庭。只有很少不重要的捻子拥有较低的功名。这些流窜的部队使用了土炮 
  和简单的火器,所以抵挡地方小股绿营军的能力就更强了。有些州县官员甚 
  至出钱送他们离开辖境。 
       捻军自以为他们是仁义之师。1855年夏末,“盟主”张乐行(1811—1863 
  年)在雉河的集市上张贴告示,尤其攻击当地府县为钱财而把百姓刑讯致死, 
  说他们“以刀锯而代扑责,用贿赂而判生死”。被保存下来的为数很少的十 
  九世纪五十年代的捻军文献表明,他们并不仇视满洲人,也不仇视白莲教主 
  张的千年至福说。捻军自视为“义军”,而义军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良好 
  的军纪而不是靠神的力量,来致社会于安宁——“救我残黎,除奸诛暴”。 
  ①传统的中国价值标准遭到象征性的和实际行动的攻击。在产生许多捻军领袖 
  的亳州和蒙城地区,清朝官员发现自明代以来就存在的一些庙宇近来被大事 
  修缮,庙内只供奉盗跖(春秋时期的著名盗寇,中国文献称他为“举世大盗”), 
  因而大为震惊。但捻军军纪都禁止擅自掠夺村庄和强奸妇女,犯者处死。许 
                                                                ② 
  多领袖显然都拥护“劫富济贫”这句传统的绿林口号。此外,人们都盛传, 
  许多下层捻军头子宁死不愿出卖战友,甚至牺牲父母子女也在所不惜。当时 
  在安徽指挥战争的儒将袁甲三(1806—1863年)见到捻军视死如归的情景感 
  到惊愕。他说:“每遇行刑,谈笑歌舞,既不畏朝廷之法,并不恋骨肉之情。” 
                                                               ③ 
  他的儿子袁保恒写道,捻军“以重然诺轻生死为义”。这种有骨气的态度所 
  表现的力量,无疑是捻军能吸引那么多老百姓的原因。 
       他们在1855年后能成功地控制着安徽西北那么多村社,这必须归因于清 
  帝国鼓励团练自卫组织在华北采用的出人意外的形式。在广东、湖南或江西 
  省,上层绅士常主动组织团练和勇,但在皖北、河南、山东和直隶等省则不 

① 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第21—23 、26—27 页。关于人民共和国档案工作者发现的告示,见附录, 

第241—243 页,此告示最先发表于《进步日报》,1951 年2 月3  日。 
② 袁甲三: 《端敏公集·奏议》,卷5 第31—32 页。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跋,第244—245 页, 

特别是第六条。蒋湘南: 《蒋子潇先生遗集》,重印于范文澜等编:《捻军》,第1 册第323 页。 
③ 袁甲三: 《端敏公集·奏议》,卷2 第40—41 页;卷5 第31 页。袁保恒:《文诚公集·奏议》,卷1 

第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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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显贵士绅很少真正愿意亲自采取这样的措施。很明显,异端的白莲教传 
  统在华北农民中的影响,比三合会在广东或湖南农民中的影响要广泛得多。 

  农村的动乱非常普遍,所以拥有大量家财的显贵士绅都不愿把武装和不可靠 
  的人安置在周围。华北的大绅士非常愿意住在城市,在城里兴办城团或练勇。 
  ① 

        由于淮河以北的平地稻田甚少,只从事旱地耕作,农村或市镇最宜于建 
  立周围有沟壕的圩或寨来保护自己免遭骑兵的袭扰。围墙很结实 (一般只高 
  七、八英尺),可以用砖加固,上有土炮的炮眼。除非放下吊桥,否则不易 
  越过约十五英尺的深沟。圩寨内部权力往往集中在团练首领之手,他们通常 
  是大宗族的成员,但其身分甚至不一定是小绅士。一个圩寨团练领袖的称号 
  为团总或团长,而指挥一批团练的将领被称为练总。当时一名有见地的作者 
  曾这样描述典型的皖北村社:“择诸少年豪侠习技击,而以一人总其事,谓 
  之练总,每秋熟时,练总率队刈获,与田主中分之,田主不能私有其产。”② 
  团练头子的这些行为在某些方面与捻军的头目相似。 
       皖北的清军将领发现农村的团练并不是补充人力的方便来源,这并不令 
  人奇怪。他们组织的大部分团勇都是城市贫民,这些人中间的异端影响并不 
  是根深蒂固的。在1854年,河南的乙未进士和深受曾国藩器重的好友袁甲三 
  打算在皖北搬用曾国藩在湖南的作为,即吸收农村人力组成一支新的帝国军 
  队。他从农村民团中选人,组成各有七百人的五个营,每营各有自己的响亮 
  的名称:“忠仁”、“忠义”、“忠礼”、“忠智”和“忠信”。但这五个 
  营在蒙城附近第一次征剿捻军时遭到惨败。袁甲三不得不把这支三千五百人 
  的军队“暂时解甲归田”。此后,他主要依靠由清帝调归他指挥的绿营军以 
  及察哈尔和满洲的少数骑兵。③ 
       1856至1859年的三年中,捻军巩固了淮河支流浍河和沙河之间的地区、 
  清军只能守住亳州、蒙城及太和三个主要城市,捻军农村根据地约四千平方 
  英里。村长都放弃了以前的民团官衔,改称“圩主”。捻军在自己的组织内 
  称村社领袖为“堂主”,军事头目为“旗主”。看来他们并没有多层的等级 
  政治。只是在堂主和旗主的称号前冠以“大”或“小”字,来主要表示所掌 
                    ① 
  握权力的大小。捻军“旗主”定期召集亲捻军的村社领袖开会。各人要保证 
  本村社为征讨提供人马。征战的全部缴获在事后进行分配,捻军头目得其中 
  的大部分(有人说取其一半),剩下的分配给每人一份,每匹马得两份。然 
  后为“装旗”而聚集欢宴。聚会时设台演戏,摆宴庆功,接着可能又去进行 
  冒险活动。 
       研究1863年以前捻军的最严谨的史学家江地认为,捻军领袖各自为战, 
  这反映了这个运动内在的不团结现象。各大首领都选择具体地区进行冒险活 

① 邓永康:《1853—1863 年山东的地方防卫组织:从忠君到叛乱》。又见李棠阶(1882 年)和孟传铸(1910) 

著作,转载于范文澜等编:《捻军》,第6 册第171—172、300—303 页。 
② 王定安:《求阙斋弟子记》,卷15 第1 页。 
③ 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3 第40、51、55—56 页;卷4 第12 页;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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